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8版本)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8版本)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8版本)(详细版)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规定招标投标程序、要求和管理办法,保证招标投标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和直辖市、省、自治区招标投标行为。
第三条招标投标行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助政府为公共利益购买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招标投标的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等,应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做到信息公开和公示。
第六条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投标人,不得进行任何歧视。
第七条招标投标应遵循公正原则,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客观。
第八条招标投标应在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下进行,遵循合同效力和法律保护的原则。
第二节招标的程序第九条招标应制定招标文件,并向公众发布。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合同等。
第十条招标人应明确招标要求和标的物的技术规格。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制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并明确评标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第十二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遵循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分。
第十三条招标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
第三节投标的程序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查阅招标文件,并准确理解招标要求和标的物的技术规格。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投标文件。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参加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开标等过程。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在开标过程中表达合法意愿。
第四节履约管理第十九条中标人应根据招标合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对中标人的不合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解决。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保证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公开透明。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431(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招投标法实施细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招投标法实施细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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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依据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其他招标活动主体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一、招标文件编制要求2.1 编制组织人员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经验丰富、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编制质量。
2.2 适用标准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2.3 文件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必要内容,在表述上要准确、清晰、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问题。
二、招标文件发布程序2.4 发布媒体的选择招标文件应通过法定渠道进行发布,如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招标信息公告板等。
同时,可以选择一些具备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媒体进行公告发布。
2.5 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应在足够的时间内提前发布,确保供应商和承包商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2.6 公告的内容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公告应明确表达对投标者的要求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一、投标文件的接收3.1 接收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避免因时间和地点的偏差而产生争议。
3.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快递、送达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投标文件的评审3.3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应包括能对工程项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家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4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行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本管理细则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招标,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自行参与招标,也可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经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中标。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正,评标结果真实可靠。
第七条招标人、投标人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虚假中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的义务和权利第九条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以及招标的方式、范围、标段或包组的划分等。
第十条招标人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内容、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能了解并参与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应当合法、合规,招标人对其行为负责。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保证方式及金额,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八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证相关人员的方式畅通,以便招标人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其。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式。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实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竞争公平,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贿赂、承诺贿赂、请托、利益输送等方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二)串标联标、分拆标包、恶意串通等妨碍竞争公平的;(三)虚假投标、恶意哄标、过高或者过低报价等损害自身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利益的;(四)拒绝接受、阻挠监督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妨碍招标投标监管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鼓励和引导投标人和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制度等部分。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估算金额、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和资格文件两部分。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评审,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论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招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过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下为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背景和目的1.1 背景1.2 目的第二节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2.2 适用范围第三节术语和定义3.1 术语解释3.2 定义说明第四节总体要求4.1 公平性要求4.2 公正性要求4.3 公开性要求第二章招标准备阶段第一节招标文件编制1.1 相关要求1.2 文件组成1.3 技术规范和标准1.4 评标方法和标准1.5 投标保证金要求第二节招标公告发布2.1 发布渠道2.2 公告内容2.3 公告期限第三节技术要求和标准制定3.1 技术要求制定3.2 标准制定3.3 法律法规遵循第四节招标文件复印和发放4.1 复印要求4.2 发放渠道4.3 发放方式第三章投标阶段第一节投标准备1.1 投标申请1.2 申请材料准备1.3 投标保证金缴纳第二节投标文件递交2.1 递交时间和地点2.2 投标文件组织形式2.3 投标文件内容2.4 投标文件缴费第三节开标3.1 开标时间和地点3.2 开标程序和要求3.3 开标记录和结果第四节投标文件评审4.1 评审委员会组成4.2 评审方法和标准4.3 评审记录和结果第四章其他事项第一节投标保证金管理1.1 缴纳方式和金额1.2 退还条件和流程第二节投标咨询服务2.1 咨询机构选择2.2 咨询内容和方式第三节投诉和申诉处理3.1 投诉接收和处理3.2 申诉接收和处理3.3 处理结果通知第四节违规处理4.1 违规行为定义4.2 处理方式和程序4.3 处理结果公示第五节监督检查与考核5.1 监督检查职责5.2 考核内容和方式5.3 考核结果通报附件:1. 招标文件模板2. 投标申请表3. 开标记录表4. 评审记录表5.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发布采购需求的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提供报价和技术方案的过程。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具体实施各项管理措施的规定和细则。
以下是一份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范例:
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程序、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广泛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标条件、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等。
3.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明、报价等,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
4. 评标标准制定: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制定评标标准,包括技术方案评审、资质评审和报价评审等内容。
5. 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报告和评标结果。
6. 中标结果公示: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等。
7. 合同签订:中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建设。
8.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以上是一个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简要范例,实际情况还需根据各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具体项目要求进行具体规定。
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流程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流程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适用范围1.3 法律法规1.4 合同解除1.5 争议解决2. 工程招投标流程2.1 招标准备2.1.1 项目需求分析2.1.2 编制招标文件2.1.3 招标公告发布2.2 投标报名与资质审查2.2.1 投标报名条件2.2.2 投标资质要求2.2.3 资质审查流程2.3 投标文件提交2.3.1 投标文件内容2.3.2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3.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2.4 开标与评标2.4.1 开标流程2.4.2 评标委员会组成2.4.3 评标标准与方法2.5 中标与签约2.5.1 中标候选人公示2.5.2 中标通知2.5.3 合同签订3. 协议管理实施细则3.1 合同文件组成3.2 合同签订流程3.3 合同变更与解除3.4 合同履行监督3.5 违约责任3.6 争议解决4. 保密与知识产权4.1 保密义务4.2 知识产权保护5. 信息安全与风险管理5.1 信息安全义务5.2 风险管理措施6. 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6.1 社会责任责任6.2 环境保护要求7.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终止条件7.3 合同失效后果8. 合同的附件8.1 附件目录8.2 附件内容9. 其他条款9.1 不可抗力9.2 通知与送达9.3 合同的修订9.4 合同的语言与解释10. 争议解决方式11. 法律适用12. 合同的签订地点与日期13. 双方签字盖章14.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流程与协议管理的相关服务。
1.3 法律法规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
1.4 合同解除除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流程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流程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适用范围1.3 法律法规1.4 合同解除与终止2. 招投标流程2.1 招标文件的准备与发布2.2 投标人资格审核2.3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 开标、评标与中标2.5 招标结果公示与通知3. 协议管理3.1 协议的签订与生效3.2 协议的履行与监督3.3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3.4 协议的终止与注销4. 工程质量与安全4.1 工程质量标准4.2 施工安全规定4.3 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处理5. 合同价款与支付5.1 合同价款的确定5.2 支付方式与时间5.3 价款调整与违约金6. 工期与进度6.1 工期的约定6.2 进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6.3 工期延误的处理7. 材料与设备7.1 材料设备的质量与标准7.2 材料设备的供应与验收7.3 材料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 技术要求与支持8.1 技术文件的提供与审查8.2 技术咨询与支持8.3 技术变更与修改9. 保密与知识产权9.1 保密义务与范围9.2 知识产权的保护10. 违约责任与赔偿10.1 违约行为的界定10.2 违约责任的处理10.3 赔偿金额的计算11. 争议解决11.1 争议的解决方式11.2 仲裁或诉讼的地点与法院11.3 仲裁或诉讼的时效12.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终止条件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2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3.3 合同的废止与保存14. 附录14.1 合同附件14.2 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14.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与解释本合同是指甲方(招标方)与乙方(投标方)就2024年度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流程与协议管理所达成的明确约定。
甲方是指具有招标资格并负责组织招标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乙方是指具备投标资格并参与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幼儿园基建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范文
幼儿园基建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范文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某市XX区幼儿园基建工程,旨在建设一所现代化、安全、舒适的幼儿园,满足当地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
项目总投资预算为XXX万元。
二、招标方式及标书要求1. 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接受境内投标人投标。
2. 标书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等资质,并具备相关经验。
(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顺序递交,包括项目技术标书、项目商务标书和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3)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投标人应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具有合法性。
三、投标文件内容及评审标准1. 投标文件内容(1)项目技术标书:包括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预算、施工组织方案等技术要求。
(2)项目商务标书:包括项目的商务要求、投标报价、合同约定等商务内容。
(3)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信用证明等。
2. 评审标准(1)项目技术标书评审:根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审,确保工程实施的可行性。
(2)项目商务标书评审:根据投标报价、合同约定等商务内容进行评审,确保商务合作的公平、合理。
(3)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评审:根据投标人的资格证明、业绩证明、信用证明等文件进行评审,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四、投标流程1. 招标公告发布: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体宣传投标信息。
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3. 开标:组织开标工作,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封。
4. 技术标书评审:评审专家组对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5. 商务标书评审:评审专家组对投标人的商务标书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6. 资格预审文件评审:评审专家组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7. 投标人资格审定: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合格投标人。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工程招标活动,提高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招标市场的秩序,保障招标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工程招标是指依法进行的建设项目招标,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程招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工程招标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招标参与方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五条国家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考虑质量、价格、信誉等因素,保证中标方能够按时、合格完成工程任务。
第六条国家工程招标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工程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二章招标人资格和条件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具备独立经营、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能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具备完善的财务和信誉状况,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不得有干预、扰乱招标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泄露他人商业机密,不得串通投标。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工程的基本要求、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返还标准、中标通知书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五条招标活动应当进行全程公开,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参与方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招标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发布,确保各方获悉招标信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适用范围1.2 定义与解释1.3 法律法规的适用2. 招标条件与程序2.1 招标条件2.2 招标程序2.3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3. 投标条件与程序3.1 投标条件3.2 投标程序3.3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4. 招标投标的评审与决策4.1 评审标准4.2 评审程序4.3 决策与公示5.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5.1 合同签订5.2 合同履行与管理5.3 合同变更与解除6.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6.2 履约保证金6.3 保证金的退还与处理7. 招标投标的费用与支付7.1 费用的计算与支付7.2 费用的调整与结算7.3 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时间8.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责任8.2 争议的解决方式8.3 法律途径与司法管辖9. 保密与信息披露9.1 保密义务9.2 信息披露的要求9.3 保密与信息披露的例外10. 监督与管理10.1 监督机构与职责10.2 管理的实施与监督10.3 违规行为的处理11.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1.1 合同终止的条件11.2 合同解除的程序11.3 合同终止与解除后的处理12. 一般规定12.1 适用范围12.2 合同的解释与修改12.3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3. 附则13.1 名词解释13.2 合同的附件13.3 合同的版本与修订日期14.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4.1 签署的程序与要求14.2 合同备案的程序与要求14.3 合同签署与备案的记录与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1.2 定义与解释本合同所用词语的含义如下:(1)甲方:指负责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乙方: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024年(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二篇)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二)招投标管理办法(二)一、前言招投标管理办法是现代企业重要的管理工具之一,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保障企业的利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招投标的基本概念、招投标的程序与环节、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评标与中标、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
二、招投标的基本概念1. 招投标的定义招投标是企业采购商品、工程或服务的过程,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从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中选择最具竞争力的合作伙伴。
2. 招投标的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供应商和投标人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同时,应当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招投标的程序与环节1. 招标文件的准备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等,需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合理的编制。
2. 投标人的报名与资格审查投标人需要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进行资格审查,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3. 开标与评标开标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应当在公开场合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确保开标的公正公开。
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环节,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预先制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价格、技术、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4. 中标与合同签订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商谈并签订合同,确保双方权益的落实。
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1. 投标保证金的定义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为确保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投标过程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按时退还。
五、评标与中标1. 评标标准的制定评标标准应该符合实际需要,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价格、技术、质量、服务等几个方面。
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职责评标委员会由项目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
2024年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细则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细则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招投标概述1.1 工程招投标的范围1.2 工程招投标的流程1.3 工程招投标的文件要求2. 招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2.1 招投标文件的准备2.2 招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及方式2.3 招投标文件的审核与确认3. 投标保证金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3.3 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及扣除4. 评标与中标4.1 评标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4.2 评标标准和方法4.3 中标的确定4.4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5. 协议签订5.1 协议签订的时限5.2 协议的内容和要求5.3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 工程变更与解除6.1 工程变更的条件和程序6.2 工程解除的条件和程序7. 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结算7.1 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7.2 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7.3 工程结算的程序和要求8. 违约责任8.1 承包商的违约责任8.2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8.3 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9. 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方式9.2 仲裁或诉讼的程序和时效10.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修改程序10.3 合同的解除条件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定义和范围11.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11.3 保密信息的泄露后果12. 合同的适用法律和管辖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12.2 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转让13.2 合同的继承13.3 合同的附件14. 签约日期与地点14.1 合同签署日期14.2 合同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招投标概述1.1 工程招投标的范围本次招投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具体项目及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
1.2 工程招投标的流程招投标流程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购买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签订协议等环节。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及协议执行规定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及协议执行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投标管理1.1 投标资格1.2 投标文件1.3 投标保证金1.4 投标截止时间1.5 投标评审2. 协议执行规定2.1 合同签订2.2 合同履行2.3 变更管理2.4 违约责任2.5 争议解决3. 项目管理3.1 项目组织3.2 项目进度3.3 项目质量3.4 项目成本3.5 项目验收4. 技术支持与服务4.1 技术标准4.2 技术培训4.3 技术支持4.4 售后服务5. 信息安全5.1 数据保护5.2 网络安全5.3 隐私保护5.4 合规性6. 费用与支付6.1 合同价格6.2 付款方式6.3 发票开具6.4 额外费用7. 期限与终止7.1 合同期限7.2 提前终止7.3 终止后的义务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8.1 法律适用8.2 争议解决方式9. 保密条款10. 违约责任1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 通知与送达13. 合同解除14. 一般规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投标管理1.1 投标资格1.1.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1.1.2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
1.2 投标文件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投标申请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方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
1.2.2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每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3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 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对其投标行为的担保。
1.3.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还条件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4 投标截止时间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1.4.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进行审核,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后通知合格的投标人。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的重要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以及评标标准等内容。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设立专门的开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公开透明地进行评标。
3. 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存在疑义或建议修改的情况,招标人应及时予以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招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一定金额的招标保证金,以确保其真实投标的意愿。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其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5. 评标和中标结果的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以确保公平公正。
6. 投标文件的保密:招标人应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保密,除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查阅和泄露投标文件内容。
7. 异议处理:如果有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招标人应及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8. 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标人与招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签订合同,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以上是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旨在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制定和调整。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抱歉,我不能提供完整的____字的范文,但是我可以提供一个简短的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的示例,供您参考。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活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正合理、优质高效的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前,应当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第五条招标公告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包含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评标方法等具体内容,并细化工程项目的细节问题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等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第三章投标评标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组成,专家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及经验背景。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价格报价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评标指标进行打分。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评定出中标人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评标报告,并说明评标结果的依据。
第四章中标与合同签订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及时通知中标人中标结果。
第十二条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三条为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建设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理、验收等制度,与中标人共同监督工程的施工过程,并完成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建设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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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112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青岛”)三期扩建工程招投标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界定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招标范围、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审批程序以及招标过程管理。
第三条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电源前期项目及施工阶段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主要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实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
项目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电源前期项目原则上实行招标。
第二章招标审批范围第六条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一级授权的范围,由华电国际招标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批范围如下:(一)火电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电除尘器、主变压器、分散控制系统、脱硫装置、气力除灰(渣)、给水泵汽轮机、汽动给水泵、电动给水泵(含偶合器)、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凝汽器、除氧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真空泵、送风机、引风机、排粉风机、一次风机、给煤机、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低压厂用变压器、110kV及以上开关、400V及以上开关柜、发变组保护、炉膛火焰检测系统、化水和凝结水程控系统、全厂闭路电视系统、变频装置、锅炉补给水系统、海水淡化系统、中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空冷岛设备的采购;(二)电源项目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咨询、安装、主要工程(主厂房土建及安装、烟囱、冷却塔、输煤、灰场、取水工程、铁路专用线);主要甲供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项目的招标;(三)所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他服务(咨询)项目及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利用外汇20万美元及以上的其他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低于上述限额,但批次招标估算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第七条第六条中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方案及评标结果上报华电国际招标委员会审查、审批,按照集团公司给予华电国际的授权审批范围,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由华电国际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电源前期项目的招标,按照华电国际相关规定上报招标委员会审批。
除上述招标项目以外的技术规范书由公司自己内部审查,华电国际公司工程处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华电国际审批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由我公司自行定标,但定标之前需将评标结果报华电国际核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八条组织机构成立公司三期扩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三期扩建工程招标日常管理机构设在三期扩建办。
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的审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处理招评标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等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中兼职,也不能担任评委。
领导小组进行的研究、审定工作应有规范的会议记录,审定结论应有参与审定的领导小组成员的签字。
(二)三期办职责1三期办计划人员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年度招标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项目招标工作计划。
见附件21。
2三期办专业人员组织编制、审查技术规范书,并按规定上报华电国际审查。
3 三期办专业人员负责对设备供应厂商的经营实力、资质业绩、售后服务等工作进行调研。
并填写厂家推荐表,见附件9。
4三期办专业人员参与评标,并按规定将招标结果进行确认或上报。
5 负责按照审批意见和确定的招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
6 在招标委员会指导下做好全过程监督工作。
7三期办专业人员按照三期2009【1】文进行招投标过程所有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由华电青岛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依法组建,其人员组成结构要在招标方案中一并报批(不报具体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组成,必须严格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本公司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投资方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一般应当从集团公司或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可以由领导小组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项目单位及本工程参建单位的评委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且项目单位(含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领导小组确定的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华电国际的管理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公司委托范围内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第四章招标审批程序第十二条三期办各专业要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规范书,组织内审,形成规范书审核意见会议纪要,并联系设计单位按照内审会议纪要修改完善规范书。
修改后的设备规范书由三期办报华电国际公司工程处进行审查。
华电国际审查范围见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程序中第二十五条技术规范审查范围。
第十三条三期办将华电国际审查意见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规范书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修改后的最终设备技术规范书在公司内部会签,会签单表格格式参见附件6。
三期办根据最终完善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方案(格式参见附件2)。
编制的招标设备厂家推荐表(格式参见附件9),设备厂家原则上不少于5家。
编制好的招标文件、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表、厂家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送给公司内相关专业和相关领导进行审批会签,审批会签单(格式参见附件7)。
第十四条部门、公司相关领导会签完设备招标文件、招标方案方案申请表、厂家推荐表、招标方案后,三期办上报华电国际工程部报批。
第十五条华电国际审批范围内的项目,其招标申请表、招标方案及评标结果,按照华电国际附件1-附件4的格式内容编写,以电子公文形式上报华电国际审批;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由华电国际以电子公文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由华电国际负责审批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范书)应报华电国际经审查后方可进行发标。
第十七条招标委员会、招标办审批范围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定标之前(即发中标通知书之前)需将评标结果报华电国际确认并核备(格式参见附件5)。
第五章招标过程管理第十八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按照项目核准文件要求确定招标方式,对不宜公开招标的,须征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时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
第十九条招标方案的重点审查内容。
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招标方式及拟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报价方式、资格预、后审条件、投标单位资质及业绩、招评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等。
第二十条评标结果的重点审查内容。
评标结果确认报告(技术、商务、综合评价因素)、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领导小组意见、监督小组监督报告、评标前三名排序及其报价情况、推荐的预中标单位等。
第二十一条招标准备。
公司依法合规组建适应招投标工作需要的管理机构。
招标前要组建招评标组织机构(含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和监督小组。
其中监督小组成员由监察部门提出)。
招标全过程须在招标办和有关监察、法律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拟定招标方案。
在拟定工程招标方案,推荐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审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招标方式下,推荐入围厂商名单,得到华电国际批复后方可发标。
第二十三条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4家及以上;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发标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
拟邀请投标单位需经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审定。
审定后的投标单位不得任意调整,否则应书面说明。
第二十四条资格审查。
(一)对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委员会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条件对潜在投标商进行预审,将预审报告及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厂家,报招标办审查。
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厂家应不少于四家。
资格预审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应重新组织招标并进行资格预审。
(二)对进行资格后审的。
由评标委员会按确立的后审标准和方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商进行后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后审结果作为评标的结论,写入评标报告。
资格审查时应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经参加审查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缴纳标书费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缴纳的标书费三期办进行统一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