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兔肉质量平安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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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冻兔肉的安全卫生监控

出口冻兔肉的安全卫生监控

出口冻兔肉的安全卫生监控
李卫华
【期刊名称】《肉类研究》
【年(卷),期】2002(000)001
【摘要】利用HACCP原理,通过对冻兔肉加工过程的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并对其进行控制.同时,建立加工过程的良好操作规范,从而提高出口冻兔肉的安全卫生质量.
【总页数】3页(P43-45)
【作者】李卫华
【作者单位】山西检验检疫局,太原,0300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51
【相关文献】
1.出口冻兔肉兽医卫生检验 [J], 李满贵
2.出口冻兔肉的加工技术 [J], 薛志成
3.出口冻兔肉的加工技术 [J], 薛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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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怎样加工出口冻兔肉? [J], 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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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18•【文号】国质检动[2008]356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7月18日国质检动[2008]35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鼓励出口农产品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总局试行了农产品出口免验制度,对促进农产品出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农产品免验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150号),总局制定了《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做好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

附件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出口农产品免验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出口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50号公告《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以下简称2006年第150号公告)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免验条件申请出口农产品免验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过去3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三)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四)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五)具备完善的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检疫防疫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设施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六)申请出口免验的农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3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权威检测机构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七)具有按照ISO/IEC17025标准运行和管理的实验室,或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签署委托检验合同,能满足出口农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需要。

《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一、起草标准的目的意义猪肉及其制品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农产品之一。

2007年,我国出口猪肉创汇达9.10亿美元。

多年来,猪肉及其制品的出口贸易对拉动我国畜牧业发展、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国际国内动物疫情的日趋复杂和国际上对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我国猪肉及其制品出口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国猪肉及其制品出口的一个主要问题。

一方面进口我国猪肉及其制品的主要贸易国家,如日本、俄罗斯、新加坡等先后设置了名目繁多、要求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我国猪肉及其制品的进口。

日本自2006年5月29日起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对进口农产品规定了种类繁多、标准严格的检测项目。

仅猪肉一个商品就涉及了428项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

此外,日本还实行了一律标准,即除了428项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和豁免物质外,其它农兽药残留限量一律为0.01mg/kg。

新加坡从中国进口猪肉增加了硝基呋喃、氯霉素及兴奋剂等项目的检测等。

2005年以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因口蹄疫疫情停止了我国猪肉进口;另一方面,我国猪肉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环节也存在着生猪饲养方式落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兽药生产、销售市场管理混乱,违禁药物屡禁不止、食品添加剂乱用造成猪肉及其制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甚至被检出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多次被国外通报。

因此,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为应对出口猪肉及其制品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家质检总局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指导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尚存在欠缺。

因此,制定科学、规范的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建立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使之尽快与国际接轨,是增强我国出口猪肉及其制品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简况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出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的编制工作是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组织下,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四川、黑龙江、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完成。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一、引言出口产品质量控制是指针对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以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标准格式,包括质量控制的目的、范围、流程、指标和措施等内容。

二、质量控制的目的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声誉。

通过质量控制,可以减少产品缺陷和客户投诉,降低质量风险,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质量控制的范围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避免使用次品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

2.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通过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稳定可靠。

3. 检验和测试的质量控制:进行全面的产品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4. 包装和运输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四、质量控制的流程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流程普通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设定质量控制目标: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国际质量标准,设定出口产品的质量控制目标。

2. 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根据质量控制目标,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包括质量控制的具体内容、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3. 实施质量控制措施:执行质量控制计划,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产品检验和测试等。

4. 监控和评估质量控制效果:通过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5. 客户反馈和改进措施:及时采集客户的反馈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进行改进措施,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五、质量控制的指标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指标可以根据具体产品和行业的要求进行制定,常见的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质量:产品的外观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客户要求,如颜色、形状、尺寸等。

2. 功能性能:产品的功能性能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客户要求,如耐久性、可靠性、安全性等。

向欧盟出口熟制禽肉企业基本条件和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向欧盟出口熟制禽肉企业基本条件和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饲养业主和兽医应在主管当局要求时能提供有关信 息,尤其是向屠宰场兽医提供有关某饲养场符合本 指令要求的信息。
有残留监控计划,包括饲料和饮水; 经营者的自我监控和自身职责,包括遵守用
药的相关规定; 官方要有控制措施; 阳性结果的追溯及处罚; 执行欧盟新的最高残留限量; 分AB两组列举了禁用物质。
11.饲料加工企业应该采取足够的措施来保证 能够有效地追溯产品。
12. 为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生产者要保存好 生产原料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在成品投放市场 的一段时期内必须能够提供给主管当局。
另外,为了保证可追溯性,每一批投放市场的成 品或成品的特定部分(如果是连续进行生产)以 及原料都要按规定的程序取足够的样品保存。样 品要封好并做上容易辨识的标签,还必须储存在 能防止变质和掺杂的条件下。
量;
(d)许可号
4、添加剂使用的一般条件
(a)饲料添加剂在某种饲料原料中的比例应 该进行计算,以保证其含量不超过官方允许 的含量要求;
(b)添加剂应该允许在饲料和预混料中进行混 和,在饲料和与混料中形成物理-化学和生 物的结合体以达到预期效果;
(c)作为特定稀释的辅助料中的添加剂含量不 能超过成品中添加剂的含量;
产品投放市场的一段时期内,对其取的所有样品 都要服从主管当局的处理。如果生产时没有保存 动物饲料,生产者必须保存成品的样品。
13、已加工的饲料要和未加工的饲料原料和添加 剂分开以避免对已加工的饲料造成交叉污染。还 要使用适当的包装材料。
14. 饲料与化学药品及其他禁止饲喂动物的产品 要分开存放。储存区域和容器要保持清洁和干燥, 需要的地方要有适当的控制害虫的措施。储存区 域和容器要定期清洗以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污染。
6成员国要采取必要的检查和控制措施以防止官员签发虚假的或导向错误的证书或使用这些证书并声称符合共同体的兽医法ppt课件78200299ec关于适合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产品生产加工分销及输入方面的动物卫生法规附件iv出证总则1对一批动物源性产品出具证书并随附动物源性产品的官方代表必须在证书上签名并盖有官方印章

《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doc

《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doc

《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一、起草标准的目的意义兔肉是我国传统出口农副产品。

2005年,我国出口兔肉8925吨,货值2106万美元,出口数重量不大,但出口主要是向欧盟、美国等高端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围绕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出口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和检验检疫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探索建立了出口兔肉企业“五统一”(统一供应种兔、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药物、统一屠宰加工)管理,实现了由“公司+农户”向“公司+农场”方向发展,强化了从养殖到生产加工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了官方和企业实验室建设等。

这些工作有利保障并推动了我国兔肉出口事业的发展,使出口企业自检自控能力迅速得到提升。

但面对我国在肉兔养殖大环境用药不规范和国外日趋严厉的技术壁垒,我国出口兔肉面临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疫病、残留和微生物等问题。

随着,欧盟新的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对我出口兔肉养殖、生产加工又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总体上当前因产品缺乏相应质量标准,出口欧盟等国家兔肉总量仍然较低,仅为数较少的几家加工企业在正常运转。

为给出口兔肉加工企业提供一个立足于质量安全控制的全面技术规范资料,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组织起草本规范,规范宗旨就是紧密围绕出口兔肉质量安全与卫生这个主线,提出可以供兔肉加工企业共同使用的规范性控制措施文本。

二、编制原则参照我国现有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主要进口国(欧盟、美国等)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CAC/PCR 58-2005《肉类标准》内容编写。

三、主要内容本标准内容涵盖了出口兔肉加工企业及供货养殖场质量安全控制。

通过加强养殖源头和加工过程管理、加强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建设,确保出口兔肉质量安全。

具体包括以下11部分:(1)养殖场要求:周围环境要求、饲养规模、日常管理等(2)加工厂要求:环境卫生、加工车间及设施、水、冷库等(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体检、更衣要求等(4)加工过程安全卫生控制通用要求(5)屠宰加工:宰前、宰后检疫、加工温度控制等(6)储存:温度、记录等(7)运输:运输工具要求等(8)检验要求:设施、人员要求、工作计划等(9)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和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等(10)记录保存:对反映产品质量的各项监控记录及影像资料的记录要求(11)其他:考虑到对不同进口国家有部分特殊要求,该条预留以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四、作为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建议本标准作为指导性技术文件。

无公害肉兔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肉兔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肉兔质量控制措施为保证无公害产品的质量,促进肉兔养殖业的发展,特制定本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如下:一、组织措施为有效提高肉兔产品质量,确保生产的兔肉达到无公害标准,特成立领导专班。

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军兴担任,副组长由洪永富担任,成员由李国强、谢卫青、林红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同时制定了相关管理方法,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的培训。

二、环境控制措施养兔产业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粪便和污水,对于所产生的污染物采用如下方法控制。

1、污物处理工艺流程兔粪尿→清洗收集→冲洗→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经处理检测达标→排放发酵池→农田、果园、菜地2、处理方法兔粪清扫后,收集运往发酵池内,密闭发酵,然后作有机肥料以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地肥力,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良性循环。

冲洗污水经一级沉淀、二级沉淀再检测达标后排放。

3、做好清洁卫生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场内每天定时清扫一次,每三天消毒一次,每周进行大扫除、大消毒。

不允许在场内地面堆粪,防止蚊蝇滋生和散发臭气。

三、投入品控制措施1、采购饲料原料时要求供应商每批都要出示“合格检验报告单”。

2、自配饲料时严格按配方和饲料加工顺序加工。

种植采收后的牧草要晾干后喂食,并防止发生堆积霉变。

3、定期将成品料送检。

4、育成的肉兔要严格按阶段饲养和转群,按时更换饲料,确保饲料不添加药物,兔体内药物残留不超标。

5、加工车间将饲料分装为成品袋,严格区别,防止交叉使用,以免造成药物残留,由饲料保管人员负责把关。

6、建立兽药明细帐簿,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劣质药品进场。

购进的药品必须是通过国家农业部GMP认证的知名企业生产的。

每批采购的兽药由总经理签字购进。

7、药物使用按照新《兽药管理条例》执行,由技术人员根据病情用药。

8、对于半成品中大型兔只,若要进行药物治疗必须隔离单独饲养,治愈达到休药期后方可出售。

四、生产技术措施1、强化管理,禁止非生产人员入内。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一、引言出口产品质量控制是确保出口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标准格式,包括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控制方法和质量控制指标等方面的内容。

二、质量控制流程1. 产品设计阶段在产品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出口市场的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确保产品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需要进行设计评审,确保产品设计的可行性和质量可控性。

2. 原材料采购阶段在原材料采购阶段,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

对于关键原材料,应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3. 生产过程控制阶段在生产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和操作规范。

包括设立质量控制点,进行过程检验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同时,应进行工艺参数的记录和分析,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 成品检验阶段在成品检验阶段,应进行全面的成品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功能测试等。

检验应按照国际标准或者客户要求进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

5. 包装和运输阶段在包装和运输阶段,应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和方式,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同时,应进行包装的检查和记录,确保包装符合质量要求。

6. 售后服务阶段在售后服务阶段,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质量问题和投诉。

同时,应进行质量问题的分析和改进,以提升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三、质量控制方法1. 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常用的质量控制方法之一。

可以根据国际标准或者客户要求,制定抽样方案,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抽样检验,以评估产品的质量水平。

2. 统计过程控制统计过程控制是通过采集和分析过程数据,监控和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

可以使用控制图等统计工具,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 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全员参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通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培训和激励机制等,全面提升组织的质量水平和绩效。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一、概述出口产品的质量控制是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需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标准格式,包括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检验标准和质量跟踪报告。

二、质量控制计划1. 质量目标:确定出口产品的质量目标,包括产品性能、外观、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2. 质量控制流程:制定出口产品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

3. 质量控制方法:确定适用的质量控制方法,如抽样检验、全检等,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质量控制责任:明确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责任,包括生产部门、质量部门和供应商等。

5. 质量控制记录: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记录,包括原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过程记录、成品检验报告等,以便追溯质量问题的来源和处理过程。

三、质量检验标准1. 外观检验:根据产品的外观要求,制定相应的外观检验标准,包括颜色、形状、尺寸等方面的要求。

2. 功能性检验:根据产品的功能要求,制定相应的功能性检验标准,包括性能指标、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要求。

3. 包装检验:根据产品的包装要求,制定相应的包装检验标准,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4. 安全性检验:对于涉及安全性的产品,制定相应的安全性检验标准,包括电气安全、化学物质含量等方面的要求。

5. 可靠性检验: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产品,制定相应的可靠性检验标准,包括可靠性指标、寿命测试等方面的要求。

四、质量跟踪报告1. 生产过程跟踪:对于出口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跟踪,包括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2. 成品检验报告:对出口产品进行成品检验,并制作相应的检验报告,包括检验结果、不合格品处理等内容。

3. 不良品分析:对于出口产品中出现的不良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原因追溯,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 客户反馈记录:记录客户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反馈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产品质量。

NY 5129—2002 无公害食品 兔肉

NY 5129—2002 无公害食品 兔肉

NY 5129—2002 无公害食品兔肉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兔肉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来自非疫区的无公害肉兔,屠宰后经兽医卫生检疫检验合格的兔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测定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GB/T 17239 鲜、冻兔肉NY 5130 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 5131 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132 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T 5133 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治理准则SN/T 0125 出口肉中敌百虫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341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氯霉素残留量检测方法关于公布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38号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语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加工用肉兔饲养场实行检验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加工用肉兔饲养场实行检验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加工用肉兔饲养场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发文字号】国质检食函[2005]424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5.06.10【实施日期】2005.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加工用肉兔饲养场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2005年6月10日国质检食函[2005]424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了加强出口加工用肉兔饲养场的安全卫生管理,从源头保证出口兔肉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根据欧盟等主要进口国的卫生要求,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局决定对出口加工用肉兔饲养场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局对辖区内出口兔肉生产企业的供货肉兔饲养场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

肉兔饲养场检验检疫备案由出口兔肉生产企业向辖区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审查批准。

检验检疫备案饲养场必须符合《出口加工用肉兔饲养场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试行)》(附件)的有关规定。

出口兔肉生产企业的加工原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饲养场。

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备案饲养场定期监督检查,检查的频率为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监督检查,每60天至少1次随机抽查,疫病多发季节应适当增加监管频率。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饲养场是否持续符合规定的备案要求,药物和饲料使用、记录情况,出笼前的疫情、健康卫生状况,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屠宰用兔情况等;并与当地农牧兽医部门建立疫病、疫苗、农兽药残信息通报制度,确认出口地区的疫情状况及农兽药使用情况符合要求,对于检出和发现的疫情、农兽药残和违禁农兽药销售使用情况,在24小时内相互通报。

三、出口兔肉生产企业必须对检验检疫备案饲养场拥有管理权,并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由出口兔肉生产企业统一供应种兔、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药物、统一屠宰加工。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一、背景介绍出口产品质量控制是指在产品出口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和客户要求,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满足客户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标准格式。

二、出口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格式1. 产品质量标准1.1 产品规格和技术要求:在此部分,列出产品的规格和技术要求,包括尺寸、材料、外观要求、性能指标等。

1.2 测试方法和标准:说明产品的测试方法和参考标准,包括测试设备、测试流程和测试结果的判定标准。

2. 生产过程控制2.1 原材料采购控制:说明原材料的采购要求,包括供应商评估、采购合同和原材料检验等。

2.2 生产工艺控制:描述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包括工艺文件的编制、操作规程和工艺参数的监控等。

2.3 工艺检验和控制:说明在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方法和控制措施,包括工艺检验记录、检验频率和不合格品处理等。

3. 检验和测试3.1 产品检验:描述产品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性能检验等。

3.2 检验记录和报告:要求记录检验结果和编制检验报告,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和检验结论等。

3.3 检测设备校准:要求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不合格品处理4.1 不合格品判定:说明不合格品的判定标准和流程,包括不合格品的分类、评审和处理方式等。

4.2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要求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不合格品数量、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等。

5. 文件控制5.1 质量文件管理:要求建立和维护相关的质量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记录文件等。

5.2 文件变更控制:要求对质量文件的变更进行控制,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和变更通知等。

6. 培训和评估6.1 培训计划和记录:要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记录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和培训效果等。

6.2 内部审核和评估: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确保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符合要求。

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是为保证出口禽肉及制品的质量安全而制定的规范,它旨在通过规范的执行来保障出口禽肉及制品的卫生安全,防止禽肉及制品在出口过程中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禽肉及制品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在禽肉及制品的生
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GMP(良好生产规范),保证生产环境卫生,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控制加工工艺,
定期检测产品质量。

2.禽肉及制品检验检疫:出口禽肉及制品应按照国家规
定的检验检疫标准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达到出口质量
要求。

3.禽肉及制品包装标识:出口禽肉及制品的包装应清
晰,规范,标明产品名称、产地、批号、保质期等信
息。

4.禽肉及制品运输条件:应保证禽肉及制品在运输过程
中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适宜,以确保质量。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doc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doc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号为20071359-Z-469。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和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归口,定于2008年12月完成。

该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组共同完成。

二、目的和意义我国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产品发展迅速。

据统计,2007年我国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114.12万吨,货值13.54亿美元,特别是浓缩苹果汁,1-12月份共出口104.27万吨,货值12.45亿美元,分别占本年度果果汁和蔬菜汁类出口量的91.37%和91.93%;出口浓缩苹果汁的重量和货值分别比2006年同期的67.31万吨和5.95亿美元增长了54.91%和109.24%。

目前我国成为全球设备最先进,生产能力最大浓缩苹果汁生产国,涉及果农1000余万人,95%以上的产品出口。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意识的增强,各国政府都在加强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由于果蔬汁及其饮料导致美国儿童的中毒等,2001年美国FDA颁布并实施了《果蔬汁HACCP体系法规》(21 CFR Part 120),要求供美出口的果汁和蔬菜汁类产品生产企业均应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

2006年1月1日欧盟实施的新的食品法规2004/852/EC 规章中第5条明确要求供欧盟的食品生产企业也应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

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苹果中需要检测的残留农药由124种增加到367种。

上述这些要求,对我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的产品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国制定的《饮料企业良好卫生规范》(GB 12695-2003)、《食品工业用浓缩果汁和蔬菜汁类(浆)卫生标准》(GB 17325-2005)和《出口饮料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对规范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的管理,保证果汁和蔬菜汁类安全卫生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发布《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的通知

关于发布《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的通知

关于发布《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的通知(国检监(1995)165号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各直属商检局:为了加强对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的卫生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国家商检局制订了《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今后,对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注册工作,应按照本《规范》执行。

凡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范》为准。

附件: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1制订依据及适用范围1.1制订依据本规范系根据《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制定的。

1.2本规范适用于出口畜禽肉(包括野禽野味,下同)及其制品的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

2卫生质量管理2.1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卫生的质量体系,并制订体现和指导质量体系运转的质量手册。

2.2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该企业各机构、各类人员的工作要求;各场所、设施、原辅材料及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工作记录和检查要求以及自我纠偏要求。

质量手册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内容:2.2.1卫生质量方针和卫生质量目标;2.2.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2.3加工、检验人员的卫生管理;2.2.4环境卫生的要求;2.2.5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2.2.6原料、辅料卫生质量的控制;2.2.7加工卫生质量的控制;2.2.8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控制;2.2.9检验工作质量要求;2.2.10质量记录的控制;2.2.11质量体系内部的审核。

3厂区环境卫生3.1加工厂不得建于有污染源的区域,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2加工区和生活区应当隔开。

3.3厂区路面应铺设水泥或沥青,并保持平整不积水,空地应绿化。

3.4厂区内不得有产生有害(毒)气体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地和设施。

3.5厂区内禁止饲养与加工无关的动物,定期灭鼠除虫。

3.6厂区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虫、防蝇设施。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一、背景介绍出口产品质量控制是指为了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从生产到出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利润。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出口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目标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和客户要求,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

三、标准格式的文本1. 产品规格标准- 详细描述产品的规格、尺寸、材料等技术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客户要求。

- 指定产品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2. 生产工艺标准- 描述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装配等环节。

- 规定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3. 检测和检验标准- 确定产品的检测和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等。

- 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和检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包装和运输标准- 规定产品的包装要求,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标识等。

- 制定运输要求,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或污染。

5. 文件和记录要求- 要求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包括产品规格、生产记录、检测报告等。

- 规定文件和记录的保存期限和管理要求,以备查证和追溯。

6. 培训和培训记录- 要求对生产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 记录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和培训时间,确保培训效果的评估和改进。

7. 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进行产品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和控制措施。

-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突发事件。

8. 不合格品管理- 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包括隔离、返工、报废等。

- 建立不合格品的记录和统计,分析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 客户投诉处理- 制定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投诉。

- 分析客户投诉的原因,采取措施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完整版)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完整版)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为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满足顾客户要求,公司各单位要尽职尽责,除严格执行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外,还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生产。

一、文件资料控制1、技术部门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对出口产品图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在投入生产的产品图样上盖“出口产品"字样2、生产单位(含外协厂家)应编制详细的生产制造工艺(尤其是装配工艺),工艺中应明确各工序的检验内容及实验内容,并在工艺上注明出口标识.3、主管技术人员应对关键、重要的零部件提出控制要求及下发质量跟踪卡,以便跟踪及追溯。

4、每个出口项目应设计包装箱及包装要求(包括唛头和包装标识)。

二、原材料及采购品质量控制1、采购部门应该按图样标准采购原材料,并有质量证明单.2、有压力要求的产件所用的原材料,进厂后应进行超声波探伤。

3、有非机加表面的零件所用的原材料,不能有锈蚀点、划伤等缺陷。

4、采购品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采购进厂后需经公司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生产过程控制1、零件在加工过程中,应做好标识。

确保得到有效地控制。

2、零件周转过程中,应避免磕碰、划伤、锈蚀等。

3、喷漆表面应进行喷丸处理,表面应达到Sa2(GB88529-88)。

4、出厂或转入装配的产件需经公司检验员的检验,产件表面不能留有任何非要求性的标识。

5、有水压试验的产件,待水压试验合格后,水腔内的水迹清理干净、烘干,并涂油防锈。

将打压时所用的密封圈(密封垫)全部换成新的以后,方可装配。

6、产品喷漆时应执行相关标准,不能产生溜痕及表面不得沾有粉尘等杂物。

四、交付公司检验员、负责技术员及操作者对产品按需方验收标准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提供质量证明单、装箱单、包装箱、唛头、标识等)合格后,向顾客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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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一、起草标准的目的意义
兔肉是我国传统出口农副产品。

2005年,我国出口兔肉8925吨,货值2106万美元,出口数重量不大,但出口主要是向欧盟、美国等高端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围绕出口兔肉质量安全控制,出口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和检验检疫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探索建立了出口兔肉企业“五统一”(统一供应种兔、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药物、统一屠宰加工)管理,实现了由“公司+农户”向“公司+农场”方向发展,强化了从养殖到生产加工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了官方和企业实验室建设等。

这些工作有利保障并推动了我国兔肉出口事业的发展,使出口企业自检自控能力迅速得到提升。

但面对我国在肉兔养殖大环境用药不规范和国外日趋严厉的技术壁垒,我国出口兔肉面临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疫病、残留和微生物等问题。

随着,欧盟新的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对我出口兔肉养殖、生产加工又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总体上当前因产品缺乏相应质量标准,出口欧盟等国家兔肉总量仍然较低,仅为数较少的几家加工企业在正常运转。

为给出口兔肉加工企业提供一个立足于质量安全控制的全面技术规范资料,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组织起草本规范,规范宗旨就是紧密围绕出口兔肉质量安全与卫生这个主线,提出可以供兔肉加工企业共同使用的规范性控制措施文本。

二、编制原则
参照我国现有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主要进口国(欧盟、美国等)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CAC/PCR 58-2005《肉类标准》内容编写。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内容涵盖了出口兔肉加工企业及供货养殖场质量安全控制。

通过加强养殖源头和加工过程管理、加强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建设,确保出口兔肉质量安全。

具体包括以下11部分:
(1)养殖场要求:周围环境要求、饲养规模、日常管理等
(2)加工厂要求:环境卫生、加工车间及设施、水、冷库等
(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体检、更衣要求等
(4)加工过程安全卫生控制通用要求
(5)屠宰加工:宰前、宰后检疫、加工温度控制等
(6)储存:温度、记录等
(7)运输:运输工具要求等
(8)检验要求:设施、人员要求、工作计划等
(9)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和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等
(10)记录保存:对反映产品质量的各项监控记录及影像资料的记录要求
(11)其他:考虑到对不同进口国家有部分特殊要求,该条预留以保证标准的适用性
四、作为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指导性技术文件。

五、主要参考资料
NY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SN/T1346 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规范
GB/T19538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SN/T0418 出口冻家兔肉检验规程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OIE 2006)
《出生医学证明》补领登记表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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