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卫生院精准扶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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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卫生院精准扶贫工作总结2020年卫生院精准扶贫一:自今年3月起,我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承担了新一轮扶贫结对工作,帮扶对象是丽水龙泉市宝溪乡的高山村、塘上村、宝更村和竹畲族乡的际上村、罗墩村等5个村。一年来,在组长单位省农办的直接指导下,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从加快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采取深入实地调研、运用网络平台、进行专项研究等方法,指导和帮助结对乡及五个村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目标。我院相关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竭力为结对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使当地广大村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受益。现将我院开展帮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浙委办[20XX]8号《关于做好新一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下达后,我院在总结第一轮结对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新一轮结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院领导班子明确提出要把结对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党委郭建平书记带队参加了龙泉新一轮省级结对帮扶工作会议,并赴结对村调研;成立了院新一轮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沈正荣副院长为帮扶分管院领导,院成果推广办作为帮扶联系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帮扶联络工作。根据省里的帮扶要求,做到人员、责任、资金和项目“四落实”。现任施培武书记率成果办专程到省发改委联系,为结对乡争取项目资助;沈正荣、徐泉玉副院长与来访的结对乡主要领导座

谈商讨完善五年结对帮扶方案等;在本单位基建等经费及其紧张的情况下,确定了20XX年度帮扶项目,支持落实20XX年帮扶资金25万元。

二、发挥优势,真心帮扶

尽快了解结对乡村的基本现状,全面了解结对乡村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帮扶工作争取落实资金、保障项目进展的关键,也是本单位真心开展帮扶的切入点。一年来,我院着重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及时掌握结对乡村的发展重点。我院通过调研和与当地乡村领导商讨,初步了解到结对乡村发展主要内容和面临经费困难。如宝溪乡3个结对村是村庄道路建设修复、村民休闲娱乐公园建设、桥梁维修;竹畲族乡2个结对村是:道路桥梁改建、老年活动中心改建和农田水利条件改善等公共设施建设。

二是及时研究提出帮扶资金的支持。近些年来,本院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着力从改善科研环境等入手,投入了不少资金。尽管在基本建设中遇到经费缺口等较大的困难,院领导在专门听取成果办对今年院扶贫工作计划后,仍想方设法,划拨帮扶资金25万元(此款已于12月初拨付),用于结对乡村开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保障结对村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及时联系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在与竹乡党委和政府交流中,了解到当地乡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缺的困难。为提高结对乡卫生院服务当地村民的能力,我院经多次与省发改委汇报沟通,为结对乡申报了“龙泉市竹畲族乡卫生院基础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已获得《20XX年省公共建设投资计划(第二批)》项目经费资助50万元,预计12月底资金可到位。项目完工后将大大改善竹乡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方便村民就医,提高村民健康水平等。

同时,我院还协助申报20XX年省级项目“宝溪乡中心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用于该校专用教室、围墙、校门、运动场的改造和相应校舍进行维修改造、设备添置、校园绿化。

三、结对帮扶,取得实效

根据结对村的基本条件、发展现状、增收难点和优势产业等实际情况,帮助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充分发挥两个乡高山茶叶和竹林的产业优势,帮助低收入农户改善生产条件,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户收入。一年来我院为五个结对村提供帮扶资金25万元,引进帮扶资金50万元,实施帮扶项目6个,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基地面积500亩,帮扶项目农户受益数443户;5个帮扶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累计31.3%;经营性收入超5万元的村有3个;支持乡镇举办班4次,人数300余人(以上数据由两地结对乡政府统计提供)。此外,我院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八条禁令”,廉洁自律,作风优良,受到结对帮扶村群众的普遍好评。

2020年卫生院精准扶贫二: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榕江县开展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榕江县辖19个乡镇112个中心村,总人口364032人,其中

农民人口319559人。20XX年,全县参合人数314253人,参合率98%,全县筹集新农合资金14141.38万元,其中,农民上交参合金2199.77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1941.61万元,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100%。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通过民政、扶贫、残联、卫计等单位的认真排查核对,目前全县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为94609人,对精准扶贫人员实施医疗救助14191人,补偿总费用3628万元,其中:农合补偿2545万元,民政补助843万元。采取二次补偿方式落实大病保险补助资金565万元,使救助对象新农合实际补偿比达70%以上,经“三重医疗保障”的大病患者补偿比达到90%以上。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使医疗救助扶贫资金真正投入到了贫困群众身上,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障资金的扶贫效益,有效降低了困难人群大病患者个人负担。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一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卫生计生、民政、财政、扶贫、残联、人社、合医中心等单位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由县卫计局牵头,会同民政、扶贫、残联、疾控等单位,做好前期数据测算、基线调查分析、排查摸底、基层调研等工作,为制定方案提供可靠依据,确保方案科学可行。三是实行定期调度制。将该项工作内容纳入乡镇政府、部门重点督查范围,并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一是建立“三条线”认定工作机制。“十一类”医疗救助对象认定,通过“政府制定标

准和审核、群众民主推荐、特殊对象部门相互核对认定”三条线进行对象筛选认定,同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审定公告和遴选甄别,做到公开透明、相对公平。二是建立认定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在卫计、民政、扶贫等部门间实行信息交换制度,认定对象属性发生变更的,定期反馈到医疗救助保障管理经办部门,对认定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精准识别。三是建立认定对象信息化精准标识机制。积极完善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将认定对象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属性标识,为准确、及时兑现提供技术支撑。

(三)优化方案设计,提高救助保障水平。一是对认定救助对象实行24种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政策。即对24种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新农合报销80%。二是对特殊人群门诊统筹补偿上限为600元/人/年。即在省级基础上提高了200元/人/年。三是对认定救助对象在省级规定补偿政策基础上,住院补偿比例再上浮5%。即乡、县、州、省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达到95%、85%、70%、55%-65%;四是按新农合大病保险方案,采取二次补偿方式兑现大病补偿资金,提高补偿比例。五是民政帮扶对象民政补助10-20%,计生“两户”计生补助10%,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六是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开展督查。每季度都开展新农合资金专项督查一次,坚决杜绝出现违规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整合优化资源,实现“一站式”结报服务。一是统筹卫计、民政等部门医疗救助保障资金,按照涉及对象报销比例标准,及时给予补偿报销。即首先由新农合统筹标准报销,其次实行大病商保报销,最后按民政或计生等部门相关政策报销,若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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