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
自动气象站业务规章制度
自动气象站业务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本规程制定。
二、职责分工1、气象局负责下发自动气象站运行任务和技术要求,并监督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2、设备部门负责自动气象站的设备采购、维护和更新升级工作。
3、科研部门负责开展自动气象站的技术研究和创新工作。
4、运行管理部门负责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管理、数据分析以及报表制作工作。
三、运行规范1、自动气象站必须在气象局统一下达的运行任务和技术要求下进行运行,不得擅自更改任务和要求。
2、自动气象站必须经过严格测试和验证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任何运行前未经核查和测试的设备都不得投入运行。
3、自动气象站的运行必须在合适的气象环境条件下进行,必须遵守气象局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4、自动气象站的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气象局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5、自动气象站运行期间所有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地上传到全国气象信息中心。
四、数据管理1、自动气象站运行期间所有数据必须存储完整、准确、安全。
2、自动气象站数据必须按照气象局的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备份和传输。
3、自动气象站的数据传输过程必须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所有自动气象站数据必须上传至全国气象信息中心,且必须遵守全国气象信息中心的数据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安全管理1、自动气象站必须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自动气象站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经过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
3、自动气象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不得利用设备进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违纪与处罚1、自动气象站运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气象服务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不遵守本规程的行为都会影响自动气象站的运行和数据质量。
若发现违反规程情况,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违规操作、未经核查测试、数据造假等行为的被处理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违纪情况轻重,可以采用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甚至解聘等处罚措施。
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要求规范(试行)
附件3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试行)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5年9月前言《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主要依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年)、《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等文件,以基层业务人员实际维护经验为基础,吸收了区域气象站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完成。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自动站的系统结构、主要性能、完好标准、设备维护时间、内容、流程、注意事项、维护记录表等。
本规范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制定发布,并归口。
本规范由陕西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编写组成员为:周林、白水成、王国君、徐青强、张世昌、张向荣、张晓妮、于进江、毛峰、李晓冬、张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是对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的指导性文件。
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遇有问题,及时向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反馈,并望提出改进意见。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目录1 总则 (1)1.1 适用范围 (1)1.2 规范引用文件 (1)1.3 设备结构 (1)1.4 主要设备技术性能 (2)2 完好标准 (3)2.1 系统结构 (3)2.2 技术性能 (3)2.3 技术资料 (3)2.4 运行环境 (3)3 设备维护 (4)3.1 维护时间 (4)3.2 维护内容 (4)3.3 系统测试 (8)4 维护记录 (8)5 注意事项 (8)附录A: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记录表 (9)附录B:维护工具 (11)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区域气象站维护的时间、流程、方法、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维护。
1.2 规范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a)《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版)b)《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2012年)c)《地面气象观测场(室)防雷技术规范》(GB/T 31162-2014)d)《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QX 4—2015)e)《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气测函﹝2009﹞248号)f)《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调查评估方法》(气测函﹝2013﹞258号)g)《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气测函﹝2012﹞185号)h)《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1.3 设备结构区域自动气象站由传感器、采集器、通信单元、中心站软件及供电系统组成。
浅谈区域自动气象站的保障与维护
浅谈区域自动气象站的保障与维护发布时间:2021-06-10T14:49:46.383Z 来源:《探索科学》2021年4月作者:范向杰[导读] 建设区域自动气象站对提高精细化预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防灾减灾以及生产生活提供重要的气象数据依据。
因此,气象部门要维护好自动气象站的正常运行状态,尽量避免故障出现。
偏关县所辖10个乡镇都有区域自动气象站,保障人员经常去站点进行巡查维护,累积了一些维修经验,下面探讨了供电系统、通讯系统及采集系统等故障出现时的保障维护。
山西省气象信息中心范向杰 030006摘要:建设区域自动气象站对提高精细化预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防灾减灾以及生产生活提供重要的气象数据依据。
因此,气象部门要维护好自动气象站的正常运行状态,尽量避免故障出现。
偏关县所辖10个乡镇都有区域自动气象站,保障人员经常去站点进行巡查维护,累积了一些维修经验,下面探讨了供电系统、通讯系统及采集系统等故障出现时的保障维护。
关键词:区域自动气象站;保障;维护近年来,区域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尤为突出,通过建设自动气象站实现了气象观测的自动化以及气象要素动态和实时数据监测,有效提高了气象监测整体水平。
目前,偏关县所辖10个乡镇都建有区域自动气象站,有4个乡镇是山洪自动站(CAWS100型),有4个乡镇是六要素区域自动站(CAWS3000),有2个乡镇为4要素区气域自动站(CAWS600-RT),8个站属于国家级考核站,观测要素包含雨量、温度、风向、风速、湿度、气压。
为了提高其观测的准确性及精确性,需要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障,这就要求技术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极高。
本文对区域自动气象站存在的常见故障进行了简单分析及探讨。
1供电系统故障问题在供电系统方面存在的常见故障问题有电池老化、电量耗尽或太阳能电池板损坏。
一旦发生故障,区域站没有数据显示,这时就需要保障人员查看监控网站确定是否供电系统的故障。
电池电量耗尽一般是因为电池使用年限过长,并且发生了老化情况;或在长时间连续阴雨天的情况下,太阳能电池板不能对电池充电,严重情况会造成电池永久性损伤。
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一、新型自动气象站概述
1.3 现运行的自动气象站现状 我国业务自动气象站运行已十余载。随着气象服
务需求的日渐旺盛,越来越多的气象要素纳入地面观测 业务。现有自动气象站在观测能力上存在着许多不足, 特别是功能规格不统一,型号繁多。各厂家自动气象 站自成系统,不能自由扩充新要素,无法满足当前业务 发展需要。新型自动气象站克服了现运行的自动气象 站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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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一、新型自动气象站概述
1.4 新、旧自动站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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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一、新型自动气象站概述
1.5 组成结构简介:(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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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图一 组成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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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一、新型自动气象站概述
1.5 组成结构简介
1)新型自动气象站的主采集器,是整个系统的核 心单元,整个系统的控制流程、数据处理、存储、传输 全部由主采集器负责完成。
据采集器, 构建基本的气象探测系统。
3)分采集器的结构设计。在新型自动气象站中,
按照对观测数据的需求设置的若干个分采集器,用于完
成对相关气象要素的数据采样处理。分采集器的设置是
按照观测要素的基本类型进行分类设置的。在分采集器
中主要是按照能够规定时序,完成对相关气象要素的数
据采集处理,并通过 CAN 总线把观测数据传送到主采集
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
山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1
2021/2/17
新型自动气象站技术保障部分
目录
一、新型自动气象站概述
二、新型自动气象站相关设备维护
三、新型自动气象站相关设备维修
四、故障诊断、故障实例排除
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试行
附件3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试行)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5 年9 月刖言《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主要依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年)、《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等文件,以基层业务人员实际维护经验为基础,吸收了区域气象站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完成。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自动站的系统结构、主要性能、完好标准、设备维护时间、内容、流程、注意事项、维护记录表等。
本规范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制定发布,并归口。
本规范由陕西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编写组成员为:周林、白水成、王国君、徐青强、张世昌、张向荣、张晓妮、于进江、毛峰、李晓冬、张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是对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的指导性文件。
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遇有问题,及时向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反馈,并望提出改进意见。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目录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区域气象站维护的时间、流程、方法、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维护。
1.2 规范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a)《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版)b)《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2012年)C)《地面气象观测场(室)防雷技术规范》(GB/T 31162-2014)d)《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QX 4—2015 )e)《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气测函〔2009〕248号)f)《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调查评估方法》(气测函〔2013〕258 号)g)《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气测函〔2012〕185号)h)《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1.3 设备结构区域自动气象站由传感器、采集器、通信单元、中心站软件及供电系统组成。
新型自动气象站气象仪器装备保障及日常维护
新型自动气象站气象仪器装备保障及日常维护发布时间:2022-01-18T07:41:10.975Z 来源:《现代电信科技》2021年第16期作者:韩丹1 霍树朝2 罗卫华3 武峰梅1[导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地面气象观测进入自动化时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气象观测的准确性,同时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
(1.山西省孝义市气象局 032300;2.山西省汾阳市气象局 032200;3.山西省岚县气象局 033500)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地面气象观测进入自动化时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气象观测的准确性,同时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
气象观测业务所使用的设备和仪器逐渐实现智能化、现代化,新型自动气象站能够连续采集气象资料信息,保证完整性和连续性,在气象信息获取上效果显著。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优化和解决,故障问题不利于气象测报自动化工作的开展。
在气象观测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业务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气象观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基于此,本文根据笔者工作实际,侧重分析新型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中气象仪器装备保障,并且针对性地提出日常维护对策,从而为提高新型自动气象站的自动化水平提供理论上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型;自动气象站;气象仪器;装备保障;日常维护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气象观测事业迈入高速发展阶段,朝着智能化、自动化、现代化方向不断发展。
当前,我国的气象观测业务已经走向全面自动化阶段,使用气象雷达、自动气象观测技术等,不断提升地面气象观测数据的质量。
自动化气象设备和装备保障已经普及到全国各个气象观测站台,所获取的气象数据更加准确和及时。
在这样的背景下,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也不断完善,是气象观测的基础和核心,在全国得到很好的应用和普及,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制度和模式较为粗放等。
在新型自动气象站的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故障会影响气象资料的采集,因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1.11•【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24年10月25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2024年11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保障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促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以及信息共享等机制,协调解决相关规划制定调整、项目许可衔接、执法等问题,并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识。
第六条下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应当予以保护:(一)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自治区级气象观测站等地面气象观测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接收站等气象台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三)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沙尘暴监测站、大气成分观测站、空间天气观测站等气象台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四)自动气象站、雷电监测站、地基全球定位系统气象探测设施、风能资源探测站等气象设施;(五)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其设施;(六)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8.4气测函〔2015〕165号附件4: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试行)
附件4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试行)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5年9月前言《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主要依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年)、《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气象装备技术保障手册-自动气象站》、《气象观测装备维修业务管理办法》、《区域自动气象站现场核查方法》(试行)等文件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基层业务人员实际维修经验为基础,吸收了区域气象站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完成。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系统结构、主要性能、主要设备维修方法、流程、注意事项、维修记录表等部分。
本规范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制定发布,并归口。
本规范由陕西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起草,编写组成员为:白水成、李社宏、徐青强、龙亚星、王国君、武安邦、朱海利、王千乐、王宇、汪武锋。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是对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的指导性文件。
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遇有问题,及时向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反馈,并望提出改进意见。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目录1 总则 (1)1.1 范围 (1)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 维修条件 (1)2.1 维修人员 (1)2.2 维修工具 (1)2.3 维修备件 (1)2.4 维修资料 (1)3 主要设备技术性能 (2)3.1 设备结构 (2)3.2 传感器性能指标 (2)3.3 采集器主要性能 (2)4 常见故障维修处理流程 (3)4.1 故障发现及分类 (3)4.2 全部(大面积)站点数据缺测 (3)4.3 单站数据缺测 (4)4.4 单要素数据缺测或错误 (5)5 维修检验 (10)6 维修记录 (10)7 维修注意事项 (11)附录A 维修工具清单 (12)附录B 维修记录表 (13)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规范1 总则1.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的总则、维修条件、主要设备技术性能、常见故障维修处理流程、维修检验、维修记录和维修注意事项等。
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
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保障自动气象站稳定可靠运行,确保观测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动气象站包括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含无人站)使用的各型自动气象站(以下简称“国家站”)和区域气象观测站所使用的各型的自动气象站(以下简称“区域站”)。
第三条自动气象站保障包括运行监控、维护、维修、储备供应、计量检定等业务,实行国家、省(区、市)、地(市、州、盟)三级管理,部门部保障力量与社会资源共同保障,部门部保障实行国家、省(区、市)、地(市、州、盟)和县(区、旗)四级业务布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由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
各级管理部门负责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的管理,按照保障业务规定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督促、检查、评估、通报工作成效。
各级管理部门及其主要职责是:(一)国家级:1.负责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规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
2.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省(区、市)气象局和国家级业务部门按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并负责全国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工作质量管理。
3.负责组织国家级业务部门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业务开展的授权或认证进行考核。
(二)省级:1.根据业务规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细化或建立健全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规章制度、业务和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地(市、州、盟)气象局和省级业务部门按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工作,同时根据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工作,并负责本省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工作质量管理。
3.负责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新技术培训、推广的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业务部门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业务开展的授权或认证进行考核。
5.负责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社会化的政策制定、统一考核评估等监管工作。
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方案
附件3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X(试行)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5年9月前言《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X》主要依据《地面气象观测规X》(2003年)、《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等文件,以基层业务人员实际维护经验为基础,吸收了区域气象站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完成。
规X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自动站的系统结构、主要性能、完好标准、设备维护时间、内容、流程、注意事项、维护记录表等。
本规X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制定发布,并归口。
本规X由某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X编写组成员为:周林、白水成、王国君、徐青强、X世昌、X向荣、X晓妮、于进江、毛峰、李晓冬、X帆。
本规X为首次发布,是对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的指导性文件。
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遇有问题,及时向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反馈,并望提出改进意见。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X,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目录1 总则21.1 适用X围21.2 规X引用文件21.3 设备结构21.4 主要设备技术性能22 完好标准22.1 系统结构22.2 技术性能22.3 技术资料22.4 运行环境23 设备维护23.1 维护时间23.2 维护内容23.3 系统测试24 维护记录25 注意事项2附录A: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记录表2附录B:维护工具2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X1 总则1.1 适用X围本规X规定了区域气象站维护的时间、流程、方法、要求等内容。
本规X适用于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维护。
1.2 规X引用文件本规X引用了下列文件:a)《地面气象观测规X》(2003版)b)《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2012年)c)《地面气象观测场(室)防雷技术规X》(GB/T 31162-2014)d)《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X》(QX 4—2015)e)《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气测函﹝2009﹞248号)f)《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调查评估方法》(气测函﹝2013﹞258号)g)《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气测函﹝2012﹞185号)h)《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X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1.3 设备结构区域自动气象站由传感器、采集器、通信单元、中心站软件及供电系统组成。
探析新型自动气象站仪器设备保障及维护措施
探析新型自动气象站仪器设备保障及维护措施摘要:自动气象站是现代气象科学研究和气象服务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它能够实时、自动地监测并记录气象要素如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等,为气象预报、气候研究以及天气监测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
然而,为了确保自动气象站的仪器设备能够稳定、准确地运行,需要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型自动气象站仪器设备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其长期可靠性和数据准确性。
关键词:自动气象站;仪器设备保障;维护引言自动气象站是现代气象观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常用于实时监测和记录气象数据。
它集成了多种传感器和先进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技术,能够准确、高效地获取气象要素的数据,并将其传输到气象监测和预测系统中,为气象预报、气候研究和灾害监测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为了确保自动气象站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期稳定性,则需要采取一系列保障及维护措施。
1新型自动气象站概述新型自动气象站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传感器系统、数据采集和处理单元、通信设备以及供电系统。
其中传感器系统常用于感知和测量各种气象要素,如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和降水量等。
并采用先进的技术,如电子式温湿度传感器、超声波风速风向传感器等,以提供高精度和高灵敏度的测量结果。
而数据采集和处理单元负责对传感器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存储,并对其进行质量控制和校正。
目前新型自动气象站的应用非常广泛。
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天气监测、气象预报、气候研究、环境保护、农业生产等领域。
通过密集布设自动气象站网络,可以实现全面、实时、高精度的气象观测,提供准确的气象数据支持,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自然气候资源,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天气灾害,为气象预测、环境保护、农业生产等提供准确的气象数据支持。
2新型自动气象站仪器设备保障及维护的优化措施2.1定期巡视和检查定期巡视和检查是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关键步骤。
建立巡视和检查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巡视和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试行)
附件3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试行)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5年9月前言《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主要依据《地面气象观测规》(2003年)、《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等文件,以基层业务人员实际维护经验为基础,吸收了区域气象站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完成。
规的主要容包括区域自动站的系统结构、主要性能、完好标准、设备维护时间、容、流程、注意事项、维护记录表等。
本规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制定发布,并归口。
本规由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编写组成员为:周林、白水成、王国君、徐青强、世昌、向荣、晓妮、于进江、毛峰、晓冬、帆。
本规为首次发布,是对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的指导性文件。
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遇有问题,及时向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反馈,并望提出改进意见。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目录1 总则 (2)1.1 适用围 (2)1.2 规引用文件 (2)1.3 设备结构 (2)1.4 主要设备技术性能 (2)2 完好标准 (2)2.1 系统结构 (2)2.2 技术性能 (2)2.3 技术资料 (2)2.4 运行环境 (2)3 设备维护 (2)3.1 维护时间 (2)3.2 维护容 (2)3.3 系统测试 (2)4 维护记录 (2)5 注意事项 (2)附录A: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记录表 (2)附录B:维护工具 (2)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1 总则1.1 适用围本规规定了区域气象站维护的时间、流程、方法、要求等容。
本规适用于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维护。
1.2 规引用文件本规引用了下列文件:a)《地面气象观测规》(2003版)b)《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2012年)c)《地面气象观测场(室)防雷技术规》(GB/T 31162-2014)d)《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QX 4—2015)e)《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气测函﹝2009﹞248号)f)《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调查评估方法》(气测函﹝2013﹞258号)g)《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气测函﹝2012﹞185号)h)《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1.3 设备结构区域自动气象站由传感器、采集器、通信单元、中心站软件及供电系统组成。
自动气象站业务规章制度
自动气象站业务规章制度一、岗位职责(一)测报组长职责⒈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政纪法纪。
负责对全组人员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组织和领导全组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测报任务。
⒉团结全组人员,合理组织分工和安排班次,充分调动全组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⒊督促检查全组人员严格执行自动气象站观测规与各项规章制度。
⒋组织业务学习和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全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⒌负责考核测报业务质量和测报人员的工作。
⒍保护好观测环境和场地,组织好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⒎负责台站档案和气象测报业务技术档案的填写和核实。
⒏以身作则,起模带头作用。
坚持参加测报值班( 一般不少于全组值班平均数的三分之二),遇重要任务或复杂天气时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二)观测员职责⒈严格执行自动气象站观测规和各项技术规定,与时准确地完成本班各项任务,按时取准取全第一性气象资料并按规定提供气象情报,做好气象情报服务工作。
⒉服从领导,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⒊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实事,不弄虚作假。
⒋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气象观测员。
(三)仪器维修保管员职责⒈建立器材出入库登记制度,帐物清楚。
⒉保管好器材,防止丢失、质变和浪费。
⒊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发现故障与时排除,做到小修不出站。
保证使用仪器合格,运转正常。
⒋负责按时撤换和送检仪器,不使用超检仪器。
⒌对备份仪器定期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⒍当仪器维修保管员工作变动时,全部仪器设备要当面移交清楚,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二、工作制度(一)值班制度⒈严格执行自动气象站规和各项技术规定,与时准确完成本班各项任务。
⒉值班时严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集中精力监视天气变化,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私自代班、调班;保持值班室整洁、肃静,不让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观测场。
3.按规定巡视仪器。
每正点前检查采集器、主机的运行状况;遇有疑难问题与时报告,采取措施。
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试行)
附件3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试行)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5年9月前言《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主要依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年)、《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等文件.以基层业务人员实际维护经验为基础.吸收了区域气象站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完成。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自动站的系统结构、主要性能、完好标准、设备维护时间、内容、流程、注意事项、维护记录表等。
本规范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制定发布.并归口。
本规范由陕西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编写组成员为:周林、白水成、王国君、徐青强、张世昌、张向荣、张晓妮、于进江、毛峰、李晓冬、张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是对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的指导性文件。
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遇有问题.及时向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反馈.并望提出改进意见。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目录1 总则 (1)1.1 适用范围 (1)1.2 规范引用文件 (1)1.3 设备结构 (1)1.4 主要设备技术性能 (2)2 完好标准 (2)2.1 系统结构 (2)2.2 技术性能 (2)2.3 技术资料 (2)2.4 运行环境 (2)3 设备维护 (2)3.1 维护时间 (3)3.2 维护内容 (3)3.3 系统测试 (5)4 维护记录 (5)5 注意事项 (5)附录A: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记录表 (5)附录B:维护工具 (7)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区域气象站维护的时间、流程、方法、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维护。
1.2 规范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a)《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03版)b)《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2012年)c)《地面气象观测场(室)防雷技术规范》(GB/T 31162-2014)d)《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QX 4—2015)e)《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气测函﹝2009﹞248号)f)《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和高空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调查评估方法》(气测函﹝2013﹞258号)g)《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气测函﹝2012﹞185号)h)《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1.3 设备结构区域自动气象站由传感器、采集器、通信单元、中心站软件及供电系统组成。
黑龙江省区域与行业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再修讨论稿)
黑龙江省行业与区域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气象装备保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行业和区域自动气象站装备保障工作,提高行业和区域自动气象站稳定运行水平,依据中国气象局《区域观测站社会化保障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各市(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各开展气象观测的行业或单位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装备保障社会化工作,探索实现装备保障社会化的手段,创新装备社会化模式。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中所称行业自动气象站是指国家气象部门之外的行业或单位开展气象观测活动所使用的自动气象站;区域自动气象站是指市(地)级及以下气象主管机构管理的开展区域气象观测所使用的自动气象站,社会保障公司是指气象部门以外的,经省局气象装备保障管理部门认定符合准入条件且参与气象装备保障工作的法人单位。
第四条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观测活动的行业和单位及参与气象装备保障的社会保障公司在开展行业和区域自动气象站装备保障工作中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障管理第五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装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全省行业和区域自动气象站装备保障工作,制定社会保障公司的准入条件及人员资质基本要求,审核、公布社会保障公司的资质,与符合准入条件的社会保障公司签订区域自动气象站保障服务合同,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第六条省气象装备保障业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障公司资质和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估。
建立省级运行监控平台,监控全省行业和区域自动站运行状况,及时发布错误和故障信息,跟踪故障排除情况,制作并发布运行情况和保障情况分析报告。
根据设备完好率和观测数据的到报率、及时率、可用率等评估社会保障公司工作效果,定时发布绩效考核报告。
对社会保障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送达的传感器进行计量检定。
第七条各市(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辖区内行业和区域自动气象站装备保障工作,追踪检查、汇总报告区域和行业自动气象站故障排除情况(包括故障发生后维修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情况、备件更换情况等),申报年度维护维修专项工具、备品备件计划,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人员培训计划。
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要求规范
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要求规范一、总则为保障区域自动气象站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制定本《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要求规范(试行)》。
二、维护责任1.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维护责任由所在地的气象部门或相关机构承担。
2.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气象仪器修理及维护知识和经验,并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维护内容1.定期检查和维护气象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校准各类气象仪器,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检查并维护数据传输设备和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4.检查并维护气象站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确保不影响气象仪器的测量精度。
5.按照要求备份和存档气象站的测量数据,确保数据的长期保存和可查阅。
6.定期记录和上报气象仪器的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做到有备案可查。
四、维护频率1.对于日常使用的气象仪器设备,应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
2.对于较为复杂或易损耗的气象仪器设备,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修和大修。
3.对于重要的气象仪器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大修。
4.对于数据传输设备和通信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重启。
5.对于气象站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应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清理。
五、应急维护1.维护人员应具备应急维护的能力和技巧,能够及时处理突发故障和问题。
2.在气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排除故障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3.在气象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更换设备,并确保更换后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六、维护报告1.维护人员应及时填写维护报告,记录维护时间、内容和结果。
2.维护报告应上报给所在地的气象部门或相关机构,并按要求备份和存档。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范进行维护的行为,气象部门或相关机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气象部门或相关机构将依法追责,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附则1.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待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黑龙江省区域站行业自动气象站保障管理办法(讨论稿)
黑龙江省区域站行业自动气象站保障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域和行业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工作,保障设备稳定运行,提高观测数据质量和服务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域站是指区域气象观测站所使用的各型的自动气象站;行业自动气象站是指农垦、森工系统等气象部门以外开展气象地面观测的气象行业所用的自动气象站社会技术公司是指具有维修保障自动气象站能力的技术公司。
第三条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及参与区域站行业自动气象站保障的社会技术公司在开展区域站行业站社会化保障工作中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保障体系第四条建设省、市(地)、县(市)三级技术保障体系(一)省级技术保障体系在省气象信息中心、大探中心建立运行监控系统,实时接收行业自动气象站、区域自动气象站网的探测数据、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并将区域、行业自动气象站的数据、设备运行的错误和故障信息通过web或短信形式发布给市(地)、县(市)级及社会保障技术公司的维修技术人员,保证设备的故障在短时间修复。
(二)市(地)级技术保障体系市(地)级负责辖区区域站、行业自动站的现场维修和指导工作。
建立市(地)级区域站运行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设立维修技术人员,保障和指导县级区域、行业自动气象站维修维护工作。
市(地)、县(市)要开通24小时保障电话。
设专职维修保障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一级维修即更换主板等。
若现场抢修不好,及时向社会协议公司负责人报告,请求派员维修。
社会保障技术公司在接到技术支援时应及时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抢修。
(三)县级(含行业气象站)负责区域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维修保障工作,实施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现场维护和简单的故障排除。
每个气象站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维修保障人员,监控区域站运行状况和故障维护工作,及时上报自动站故障信息,维修人员在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维修指令应及时赶赴故障现场进行抢修。
第三章职责化分第五条省局及局直单位职责一、省气象局(一)观测与网络处代表省气象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监督、保障绩效评估等工作。
无人值守国家一般气象站业务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无人值守国家一般气象站业务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无人值守国家一般气象站业务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无人值守国家一般气象站(以下简称无人站)业务运行稳定,充分发挥无人站的建设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人站是指根据数值预报和预报检验需要,经中国气象局组织,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从全国自动气象站中科学遴选,资料实时汇交并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站网管理的无人值守自动气象站。
观测要素根据需要配置。
第三条无人站的业务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职能司职责:(一)组织制定无人站的站网规划、观测规范、技术标准和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无人站的观测设备许可管理;(三)核定无人站每年的维持经费预算。
第五条国家级业务单位职责:(一)制定无人站的站网规划、观测规范、技术标准。
(二)开展无人站网装备运行、站网管理、信息监控等信息系统建设。
(三)开展无人站网观测资料收集、质量控制算法研发和数据分析应用情况跟踪评估和反馈。
(四)开展无人站网计量标准建标和考核认证,组织测试维修和校准检定能力建设。
开展无人站业务装备质量监督。
第六条省(区、市)气象局职责:(一)审批本辖区无人站的迁移无人站申请,确定无人站的区站号;(二)负责本辖区内无人站的选址、建设、数据传输、运行监控、质量控制、维护保障和业务管理。
第三章运行维护与技术保障第七条无人站数据采集、传输、质量控制、归档要求按照国家一般气象站规定执行。
第八条无人站的运行监控、计量检定和现场校准、备品备件和业务质量管理等装备保障工作按照《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执行。
观测场和仪器设施的接地和防雷设施,应符合《自动气象站场室防雷技术规范》(QX 30-2014)中的相关要求。
供电稳定,通讯良好。
第九条无人站按运行维护与技术保障难度分三个等级。
A类:陆地无人站。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维护,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前后增加维护次数,数据中断一般应不超过72B类:海岛及高山无人站。
气发〔2004〕344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气发〔2004〕344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气象局文件气发〔2004〕344号关于印发《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农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气象中心、气候中心、信息中心、探测中心、气科院:为了提高我国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水平和服务效益,加强对全国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网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加密气象资料的质量,促进加密气象资料共享,完善气象信息资料归档,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联系。
— 2 —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对已建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情况,请按附件4格式于12月31日前上报我局监测网络司;同时按照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数据文件格式及传输规定(附件2和附件3),积极做好资料上传的各项准备工作,何时开展资料上传工作,将另行通知。
附件:1.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管理办法2.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数据文件格式3.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观测资料传输规定4.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情况统计表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3 —附件1: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成果,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促进我国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的发展,提高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水平和服务效益,加强对全国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网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加密气象资料的质量,促进加密气象资料共享,完善气象信息资料归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建设属地方气象事业,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原则上由地方负责解决,由各省(区、市)气象局统一规划、实施和管理。
自动站维护维修、现场核查和社会化保障
自动站维护维修、现场核查和社会化保障信息系统运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动站现场保障的管理,确保自动站维护维修、现场核查和社会化保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现场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自动站一般指除国家气象观测站之外的自动气象站。
现场保障系统功能涵盖自动站的维护管理、维修管理和现场核查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自动站保障单位是承担自动站维护、维修或核查等工作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级气象装备保障部门负责现场保障系统的运行管理、技术指导和省级中心站(系统服务器)的日常维护。
第五条自动站保障单位负责维护计划的制定和备案,负责维护维修、核查记录的录入和审核。
第三章维护、维修和现场核查第六条保障人员按要求完成自动站的维护、维修和现场核查工作,并完成维护维修记录(含维护维修前后的设备和环境照片)和现场核查信息的填报。
第七条现场核查信息包括气温、湿度、气压、雨量、风向、风速等要素的核查记录表和核查照片,填写格式参照“区域自动气象站现场核查方法”。
第八条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备件的,需记录备件更换前后的编码及更换情况,并填报在维修记录中。
第九条自动站保障单位应在24小时(应急响应期间12小时)内响应保障人员发出的远程技术支持申请,协助或指导保障人员排除自动站故障。
第十条自动站维护、维修和核查记录应实时上传到省级中心站,由于网络等原因不能实时上传的在任务完成后24小时以内上传。
第十一条自动站保障单位负责对维护维修记录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数量不得少于维护维修站点数量的5%。
第十二条省级气象装备保障部门负责自动站典型故障案例的录入和管理。
第四章系统管理第十三条省级气象装备保障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系统管理员负责用户信息、角色信息、自动站基础信息、维保单位(含社会化保障单位)和评估参数的管理。
第十五条地市级移动校准维修系统的标准器信息发生变更时,地市级气象装备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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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气象站保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保障自动气象站稳定可靠运行,确保观测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动气象站包括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含无人站)使用的各型自动气象站(以下简称“国家站”)和区域气象观测站所使用的各型的自动气象站(以下简称“区域站”)。
第三条自动气象站保障包括运行监控、维护、维修、储备供应、计量检定等业务,实行国家、省(区、市)、地(市、州、盟)三级管理,部门内部保障力量与社会资源共同保障,部门内部保障实行国家、省(区、市)、地(市、州、盟)和县(区、旗)四级业务布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由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
各级管理部门负责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的管理,按照保障业务规定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督促、检查、评估、通报工作成效。
各级管理部门及其主要职责是:(一)国家级:1.负责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规范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
2.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省(区、市)气象局和国家级业务部门按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并负责全国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工作质量管理。
3.负责组织国家级业务部门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业务开展的授权或认证进行考核。
(二)省级:1.根据业务规范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细化或建立健全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规章制度、业务和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地(市、州、盟)气象局和省级业务部门按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工作,同时根据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工作,并负责本省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工作质量管理。
3.负责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新技术培训、推广的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业务部门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业务开展的授权或认证进行考核。
5.负责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保障社会化的政策制定、统一考核评估等监管工作。
(三)地(市、州、盟)级:1.根据业务规范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或建立健全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规章制度、业务和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县(区、旗)气象局和地级保障业务部门按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3.负责本地(市、州、盟)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新技术培训、推广的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市、州、盟)自动气象站社会化保障的具体监管工作。
第五条各级业务部门(或人员)承担本地自动气象站保障业务的具体实施,接受同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承担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各级业务部门及其主要职责是:(一)国家级:1.承担自动气象站运行监控平台的开发、运行、维护,以及运行状况报告的定期编制。
2.承担自动气象站保障新技术的研发。
3.承担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国家级标准体系的建立、完善,负责对省级二等标准器的检定和量值传递工作。
4.承担自动气象站整机的国家级应急储备工作。
(二)省级:1.承担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实时运行监控和运行状况报告的定期编制。
2.承担本省(区、市)国家站复杂故障的现场维修和区域站复杂故障维修的远程技术指导,承担地、县两级自动气象站故障件的维修工作。
3.承担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省级标准体系的建立、完善,负责本省(区、市)气象标准器的溯源,国家站传感器计量检定和现场核查,数据采集器的现场校准。
4.承担本省(区、市)自动气象站备件的计划、采购、仓储、统筹供应和整机的储备工作。
(三)地(市、州、盟)级:1.承担本地(市、州、盟)自动气象站较复杂故障的现场维修或故障件的更换和简单故障的维修。
2.承担本地(市、州、盟)区域站传感器和数据采集器现场校准。
3.承担本地(市、州、盟)国家站备件的计划、仓储、供应,以及区域站备件的计划、仓储、统筹供应和整机储备工作。
4.负责本地(市、州、盟)国家站气象装备技术档案的建立。
(四)县(区、旗)级:1.承担本县(区、旗)自动气象站故障信息的反馈。
2.承担本县(区、旗)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维护和简单故障的维修或故障件更换。
3.承担本县(区、旗)区域站易损备件的储备工作。
4. 承担本县(区、旗)区域站雨量现场校准工作。
5.负责本县(区、旗)区域站气象装备技术档案的建立。
6.负责本县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的质量跟踪和考核。
第三章运行监控第六条国家站的运行监控按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职责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综合观测系统运行监控平台(以下简称ASOM 系统)进行;区域站的运行监控在全国统一的区域站运行监控平台投入业务运行之前,各省(区、市)气象局可自行研发监控平台在本省内统一使用。
第七条省级实时运行监控业务实行每天7:00-19:00值班制度,本省(区、市)气象部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或重大活动气象服务保障期间等,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县级非实时运行监控与地面观测业务工作一并进行。
第八条对国家站故障信息,国家级业务部门通过监控平台以手机短信、监控快报的形式发布,省级业务部门参照国家级业务部门的发送方式发送本省(区、市)国家站故障信息。
(一)手机短信内容需按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信息发布办法》规定向有关管理和业务人员发布。
在汛期(5-9月)以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期间,值班人员需于每天7:30、14:30发布2次,其中Ⅰ、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区域出现国家站故障的要在17:00加发一次;在非汛期(10-来年4月)期间,需于每天11:00发布一次。
短信内容应包括国家站运行状况,出现故障的台站,故障原因,故障的维修进展等内容。
(二)监控快报通过NOTES系统按要求向国家站维修保障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发布。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NOTES发送时间为10:00、16:00及22:00;进入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NOTES发送时间为10:00、16:00。
重大活动气象服务保障期间,NOTES发送时间为10:00、16:00。
快报应包括故障站点、起始时间、原因分析、维修保障进展情况、后续措施等内容。
区域站故障信息发布方式由各省(区、市)气象局参照国家站故障信息发布方式自行制定。
第九条台站值班人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国家站故障,或通过手机短信以及其他方式获悉国家站故障后,要立即按国家站维修保障业务流程启动维修程序并按运行监控职责流程通过ASOM系统填写国家站故障表单。
同时报告(市、州、盟)气象局技术保障中心(或其他相应业务单位)。
区域气象站故障响应方式由各省(区、市)气象局参照国家站故障响应方式自行制定。
第四章维护第十条对自动气象站须进行定期维护,重大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等特殊情况下的不定期维护由省级管理部门自行制定。
自动气象站的各要素传感器的维护工作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
对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第十一条国家站的日常维护由地面观测值班人员具体实施。
在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要求做好日、周、月、年维护的同时,应定期对UPS电源进行放电,对发电机运行状态等进行检查。
在每年春季由所属地区防雷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防雷设施检测维护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防雷技术规范整改,确保台站防雷装置符合防雷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区域站的维护可由县气象局人员完成,也可采用社会化保障的方式。
对区域站的维护通过定期维护和不定期维护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
定期维护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主要内容包括:(一)观测环境勘察。
根据《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修订)》对观测环境的要求查看观测场周围环境有无变化、是否有产生影响观测质量的现象;观测场内自然环境有无变化、围栏有无损毁。
(二)外观检查。
要查看各类传感器是否正常、固定是否牢固;检查风杆及拉线、风向风速传感器横臂、雨量传感器底座、防辐射罩(或百叶箱)、设备箱(即电源箱、采集单元等)及固定装置是否牢固、有无锈蚀和损毁;检查电源线、信号线、接插件等是否连接牢固,以及穿线管有无损毁。
(三)运行情况检查。
利用现场移动校准系统或便携装备采集数据并比对检查区域站传感器性能,并检查信号质量、通讯费用余额、校对通讯时钟;检查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供电性能是否下降。
(四)清洁。
对传感器、采集器、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防辐射罩(或百叶箱)进行清洁,并清洗雨量传感器。
清洁和清洗要避开正点时次进行,并避免由此导致的不实数据存储和上传。
每年春季要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防雷技术规范整改。
不定期维护由省级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天气气候特点和气象服务工作需要自行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站维护完成后应按规定通过ASOM系统详细填写维护信息。
区域站维护完成后填写《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维护记录表》(见附件1)。
第五章维修第十四条自动气象站维修保障业务需设立维修热线电话,并保持全年每天24小时畅通。
其中,国家站维修热线电话设置在省级业务部门,区域站设置在地级业务部门,并分别由省、地级管理部门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国家站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区域站故障排除时间(包括采用社会化保障方式)原则上不得超过72小时,对海岛、高山等确属交通不便的区域站或遇恶劣天气造成交通不便的情况,由省级管理部门综合考虑气象防灾需要和故障排除的可行性确定故障排除时限。
第十六条在国家站发生故障后,要按业务规定执行地面气象观测应急流程,确保观测数据的完整性,并按以下流程组织维修:(一)由县级维修保障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同时上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如在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及时向地级业务部门申请技术支持。
(二)地级业务部门要将县级技术支持申请及时报同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维修保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在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及时报地级管理部门并向省级业务部门申请技术支持。
(三)省级业务部门要将地级技术支持申请及时报同级管理部门,并组织维修保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36小时内排除故障。
(四)直辖市和海南省所属国家站维修流程由直辖市和海南省(市)级气象保障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在区域站发生故障后,按以下流程组织维修:(一)由县级维修保障人员(或社会保障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同时上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如在36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及时向地级业务部门申请技术支持。
(二)地级业务部门要将县级技术支持申请及时报同级管理部门,组织维修保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36小时内排除故障,在维修过程中可向省级业务部门申请技术支持,省级业务部门要通过远程技术手段指导地级维修保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
(三)直辖市和海南省所属区域站维修流程由直辖市和海南省(市)级气象保障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区域站故障排除后,现场维修保障人员要详细填写《区域站故障维修记录表》(附件2)并及时归入自动气象站技术档案,国家站故障维修结束后应按规定通过ASOM系统填报维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