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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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沈客专辽宁段TJ-4标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急预案中铁九局京沈客专辽宁段TJ-4标项目经理部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1)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2)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3)氧气、乙炔瓶及空压机储气罐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2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主要原因
(1)超压超温;
(2)压力容器有先天性缺陷;
(3)未按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
(4)压力容器内腐蚀和容器外腐蚀;
(5)安全阀卡涩,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排气量不够;
(6)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7)压力容器同时进入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而引发爆炸。
1.3危害程度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被毁、施工中断、危害环境或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1)压力容器的爆炸其碎片可能伤人;
2)压力容器的爆炸其发生的冲击波可能伤人;
3)由于压力容器的爆炸可能引起厂房及周边建筑的倒塌而伤人;
4)由于压力容器的爆炸泄漏引起人员中毒、烫伤、冻伤及火灾;
5)二次爆炸及燃烧:当容器所盛装的介质为可燃液化气体时,容器破裂爆炸在现场形成大量可燃蒸气,并迅即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爆性混合气,在扩散中遇明火即形成二次爆炸,常使现场附近变成一片火海,造成重大危害。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撤离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迅速切断燃烧系统、供水以及与外界连接系统;应做好紧急疏散,现场隔离,防止人员中毒,并切断电源。
(4)安全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5)通讯畅通原则:现场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京沈客专TJ-4标安全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京沈客专TJ-4标安全应急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正确、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压力容器的特点出发,在操作上应做到以下几点:(1)平稳操作。主要指要缓慢地加载和卸载,并保持运行期间载荷的相对稳定。
(2)防止压力容器的超压。
(3)紧急刹车:运行过程中,如遇到严重威胁压力容器的安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2)经常检查:容器运行期间应定时、定点进行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和安全附件等。
3)做好维护保养,使压力容器处于完好状态。运行期间的维护主要是经常检查腐蚀和“跑、冒、滴、漏”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妥善措施。
4)定期检验,必须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中若发现缺陷,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加强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检验记录应妥善保管。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负责新增压力容器的验收、试运行及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等,还应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要求。
6)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7)安装自动监控报警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
4.2预警行动
1)发现压力容器有缺陷,及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缺陷。
2)对检验机构定期检验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必须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必须停用压力容器。
3)当工作面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号时,当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告现场安全员、值班员。
4)当某一工作面发生容器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相
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当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启动公司总体预案。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参见《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先行向外部救援机构寻求支援。
5.2现场报警方式
报警主要采取移动电话、对讲机、口头等方式报警。当事人或知情人应首先向现场负责人报警,同时向周边人员呼喊,请求支援;现场负责人接到报警必须组织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报告。各班组、施工作业队、工区、项目部职能部门、项目部、分局等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定期在本单位内部发放或公布,告知于各参建人员。
5.3通讯、联络方式
为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各单位、部门等负责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随时接收应急救援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电话、对讲机、网络进行联络;有条件的单位至少安排一部值班应急车,在电话、对讲机、网络中断的情况下,利用车辆进行内外、上下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5.4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为了救援单位及人员在最短的时间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开展救援,报警内容必须简练、准确。
5.5向外求援方式
在内部救援能力不足时,主要向邻近请求协调其他单位救援。必要时,向社会救援组织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如120(医疗救护)、119
(消防)、110(公安)、122(交通)等。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6.1.1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进行事故分级,并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6.1.2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事故时,由项目部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事故时,由项目部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理。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事故时,发生单位(部门)启动本单位(部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处置。
6.2响应程序
6.2.1Ⅰ级响应程序
当事故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项目部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如下内容响应:
a、事故单位立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组成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应急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b、项目部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