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折让或现金折扣时的核算
商业、现金、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及分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做分录如下:(1) 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
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例1】某企业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产品价目单上的电视机单价为每台2500元,购买500台,规定给予10%的商业折扣,则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2500-2500×10%=2250(元),共计1 125 000元。
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下,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也是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开具的,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316 250贷:主营业务收入1 12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1 250(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
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
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销售折扣的会计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的会计账务处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1、在发生商业折扣的时候,企业一般是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账务处理,销售时直接扣除商业折扣后入账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现金折扣(1)销售实现时,先按销售总额入账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对方在折扣期内付款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以商品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合计数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据,纳税不涉及调整。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1.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发生销售折让时:借:应收账款(负数)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负数)3、当发生销售退回时:借:应收账款(负数)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负数)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4、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区别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现金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行为在先,购货方希望售价减让在后。
而且,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生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入。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在商业活动中,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现象很多。
如何正确的处理这些账务是非重要的,本文旨在为企业如何规范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管理提供参考。
一、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1、定义1)现金折扣:公司为鼓励客户尽早付款而对销售货款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
现金折扣一般用[2/10,l/20,n/30]表示,其含义是: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第11天至第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第20天之后付款没有折扣,最迟的付款期限为30天。
2)销售折让:公司因售出商品的设计、质量存在缺陷、达不到验收技术标准等原因而对客户在产品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2、账务处理及涉税安排1)现金折扣:按照“总价法”核算,即销售产品时的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发票开具均不考虑现金折扣,如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时,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
2)销售折让:已经确认收入的,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公司凭客户提交的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销售折让部分的增值税;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
增值税发票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开具。
二、折扣销售与返利1、定义1)返利(特指递延返利)指公司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签约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当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的行为,一般根据当年销售额确定下年返利。
2)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是指因签约代理商单次购买数量很大或处于对特定代理商的特殊考虑(如重点利润来源、重点渠道客户、重点市场区域等)而对下一年度的返利额度提前返还。
2、账务处理1)递延返利台帐登记,从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开始,逐笔登记每笔订单的返利金额,及时反映签约代理商的返利进度和返利余额情况;折扣销售(即当期返利)在台帐登记时与递延返利区别对待,不递减签约代理商年度销售返利金额,需具体记录每笔合同的合同金额,折扣金额,应收金额(折扣后合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6〕1279号有效性: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研究,明确如下: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
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2.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
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许多人对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词意类似容易混淆的概念和实务处理模糊不清。
下面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对各种不同的折扣、折让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以加深理解这些概念。
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价格上的减让,折扣的程度就是折扣率,折扣的多少就是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
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假如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20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上述案例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销售西服10件计8000元,销售衬衫20件计2000元分别填列发票,然后在下一栏按照衬衫销售额开具红字2000元,最后填列销售净额8000元。
这样2000元折扣就符合税法“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要求。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1、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
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例1】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
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
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
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1)销售实现时:借:应收帐款 77805贷:主营业务收入(200×95%×350)6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05 (2)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借:银行存款 76475 财务费用(66500×2%)1330 贷:应收帐款 77805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售这让、销售退回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售这让、销售退回销售业务:折扣销售是一种销售的方式,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过程中,因为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价格优惠。
因为折扣是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的,因此可以按照扣除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收入。
销售折扣:实例学习教程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有何区别?会计核算上应怎么处理?【解答】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如下:(1)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
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例1】某企业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产品价目单上的电视机单价为每台2500元,购买500台,规定给予10%的商业折扣,则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2500-2500×10%=2250(元),共计1 125 000元。
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下,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也是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开具的,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316 250贷:主营业务收入 1 12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1 250(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
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
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计算公式
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计算公式折让和现金折扣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销售策略,可以帮助企业吸引顾客、促进销售。
在实际操作中,了解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计算公式对于商家和消费者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计算公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销售策略。
一、折让的计算公式。
折让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为了吸引顾客或者清理库存而对商品价格进行的优惠。
折让的计算公式如下:折让金额 = 商品原价×折让率。
其中,商品原价是指商品的标价,折让率是指商家对商品价格进行的折扣比例。
折让金额即为商品实际的优惠金额,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可以享受到这部分优惠。
例如,某商家对一件商品标价为100元,折让率为20%,则折让金额为100元× 20% = 20元。
顾客在购买该商品时,可以享受到20元的折让优惠。
二、现金折扣的计算公式。
现金折扣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为了促进销售而对商品价格进行的优惠。
现金折扣的计算公式如下:现金折扣金额 = 商品原价×现金折扣率。
其中,商品原价是指商品的标价,现金折扣率是指商家对商品价格进行的折扣比例。
现金折扣金额即为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可以直接减去的优惠金额。
例如,某商家对一件商品标价为100元,现金折扣率为10%,则现金折扣金额为100元× 10% = 10元。
顾客在购买该商品时,可以直接减去10元的现金折扣。
三、折让和现金折扣的应用场景。
折让和现金折扣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可以在各种销售场景中得到应用。
例如,商家可以在节假日或者促销活动中对商品进行折让或者现金折扣,吸引顾客增加销售量;商家也可以在清理库存或者季节更替时对商品进行折让或者现金折扣,促进库存周转。
此外,折让和现金折扣也可以用于吸引新顾客或者回馈老顾客。
商家可以通过发放折让券或者现金折扣券的方式,让顾客在下次购物时享受到优惠,增强顾客的忠诚度。
四、折让和现金折扣的注意事项。
在使用折让和现金折扣时,商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理定价,折让和现金折扣的优惠幅度应该是合理的,不能过高或者过低。
退货与销售折让 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归纳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购买方须将原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
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
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
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例如: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20万元,税额万元,该批货物成本为15万元,乙公司收到货物、发票及产品(商品)销售单后,经有关化验部门化验该批货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货,经协商我公司同意。
现金折扣进行核算采用什么方法 [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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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进行核算采用什么方法 [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由于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因此在对增值税的处理上,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完全一致,由此形成并计入费用的折扣差额,可在税前扣除。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看一下现金折扣的一些核算方法。
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
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
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1、净价法
(net price 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如购货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收到的现金超过净价的部分作为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2、总价法
(gross price 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列入损益表。
3、备抵法
(allowance 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记录应收账款,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价记录销售收入,设一备抵账户“备抵销售折扣”反映现金折扣,“备抵销售折扣”是指应收账款的对销账户。
综合上述主要有三种现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在初级会计职称理论上讲,净价法和备抵法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应收账款,并能恰当地反映销售收入和。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1.销售折扣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根底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
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归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例1】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置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置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
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
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
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销售实现时:借:应收帐款77805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某95%某350〕66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5 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借:银行存款76475财务费用〔66500某2%〕1330 贷:应收帐款77805 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2.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1.销售折扣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
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
即是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
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2/10,1/20,,n/30,15E.O.M。
例如,A公司向B公司出售商品30 000元,付款条件为2/10,N/60,如果B公司在10日内付款,只须付29 400元,如果在60天内付款,则须付全额30,000。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
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总价法(gross price 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帐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列入损益表。
净价法(net price 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如购货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收到的现金超过净价的部分作为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销售折扣、折让及现金折扣账务处理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400件,价目表上表面的价格为100件每件,由于是批量销售,甲公司给与乙公司2%的商业折扣,折扣金额为8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7%,另外,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是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的技术为不含增值税的时间成交价格)。
要求:编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总价法和净价法都要做
总价法:借:库存商品 400*100*98%=39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100*98%*7%=2744
贷:应付账款---甲41944
(1)2/10
借:应付账款--- 甲41944
贷:银行存款41105.12
财务费用838.88
(2)1/20
借:应付账款--- 甲41944
贷:银行存款41524.56
财务费用419.44
(3)n/30
借:应付账款--- 甲41944
银行存款41944
净价法:借:库存商品400*100*98%*98%=384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100*98%*7%=2744 贷:应付账款---甲41160
(1)2/10
借:应付账款---甲41160
贷:银行存款41160
(2)1/10
借:应付账款---甲41160
财务费用392
贷:银行存款41552
(3)n/30
借:应付账款---甲41160
财务费用784
贷:银行存款41944。
新收入准则下现金折扣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新收入准则下现金折扣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一、背景在执行以前收入准则期间,我们对于现金折扣一直都采用总价法,销售方或者采购方所产生的现金折扣都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新收入准则颁布后,出现了可变对价这一概念,因此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有了新的变化。
但是若交易后才约定现金折扣,不适用收入确认的可变对价概念,又该如何确认?那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现金折扣呢,又该如何处理?首先我们看下现金折扣的定义与实质。
二、现金折扣的定义现金折扣的百度百科释义为“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现金折扣的会计百科释义为“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处理方法一般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
”我国的实务通常采用总价法,按照全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确认为财务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现金折扣便是属于该种情形。
向客户提供的现金折扣通俗的来理解,就是卖东西,对方是赊账的,如果对方提前还钱可以少还一点。
例如,销售100万元货物给客户,要求60天以内付款,如果10天以内付款,可以只付98万,30天内付款,可以只付99万元。
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现金折扣也是这个概念。
三、会计处理的具体分析根据《收入准则实施问答》,“问: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对于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规定如下:“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最新精选】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与销售折让的税务及其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与销售折让的税务及其会计处理现代企业的营销手段方法很多,其中提供商业折扣及现金折扣是经常用的手段。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一)税务处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于商业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现金折扣是销货企业为了鼓励购货企业尽早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属于企业理财的一种手段,企业的理财不能以牺牲国家税款为代价,因此,税法规定,现金折扣一律不能冲减销项税额。
另外,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的销售折让相当于商业折扣,企业应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二)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目的是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商业折扣通常发生在促销和处置残次、陈旧、冷避商品中,目的是为了促进销售。
(2)现金折扣在商品销售后发生,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能确定相关的折扣,销售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应根据买方的付款情况来确定;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就已经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商业折扣不需单独做账务处理。
(3)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
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的销售折让相当于商业折扣,企业应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会计实务: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
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
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2/10,1/20,,n/30,15E.O.M。
在实务操作中,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具体是怎么做的呢?现金折扣是什么呢?本文详细介绍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以及现金折扣的相关概念。
一、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
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
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总价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列入损益表。
净价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如购货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收到的现金超过净价的部分作为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备抵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记录应收账款,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价记录销售收入,设一备抵账户“备抵销售折扣”反映现金折扣,“备抵销售折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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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的金额)
财务费用 (获得的现金折扣)
(注:在计算现金折扣时,应按照应付的总金额计算,即包括应付的增值税,但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应调整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现金折扣是为鼓励购买一方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优惠,仅与应付账款有关,与增值税无关。)
借:物资采购 (进价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某某企业 (进价成本+进项税额)
当企业发现货物的问题,通过与销货方的协商,获得折让,如果调整购入货物的成本,则:
借:物资采购 折让(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应的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某某企业 折让+相应的进项税额(红字)
பைடு நூலகம்
如果用获得的折让冲减"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则在支付货款时:
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指因企业购买货物的数量较多,而从供货方得到的价格上的减让。一般来讲,商业折扣是从价目单的价格中直接扣算的,商业折扣不会影响发票上的金额,发票上的金额即是扣减了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所以,商业折扣也不会影响企业的应付账款。现金折扣是指在赊购情况下,企业因在折扣期内偿付货款而按规定少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金额。对于附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在会计上一般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在总价法下,应付账款应按未扣减现金折扣的金额入账。在净价法下,应付账款应按扣减现金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借:应付账款--某某企业 (原进价成本+原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折让调减的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 (实际应支付进价+实际应支付进项税)
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 (折让)
(2)进货付款附有现金折扣条件时。
问:对于进货发生折让或附有现金折扣条件时的应付账款,应该如何核算?
答:(1)购进货物发生折让时。
折让是指购买者在购买商品、材料等时,发现商品、材料的质量或品种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对这部分商品、材料不要求作退货处理,而只要求销售方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减让,销售者在价格上的减让部分即是折让。从理论上讲,在发生折让时,购货方应根据获得折让的金额调减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但为了简化核算,也可用获得的折让冲减"财务费用",或者用获得的折让冲减"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当企业购进材料、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结算凭证,尚未支付货款时,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的应付账款应按发票账单等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入账,所获得的现金折扣,应视为一项理财收益,用于冲减"财务费用"。由此可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对于附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应采用"总价法"进行核算。
企业在支付货款,获得现金折扣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某某企业 (应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