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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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资助管理工作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系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为辅助措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缴纳学校各种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4.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5.申请各种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困难生认定,符合困难生条件。
第三章主要的资助方式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给与以下几种资助方式:
1.奖助学金:
(1)奖学金是资助给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读学生。我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等
(2)助学金是资助给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的在读学生。我校助学金包括国
家助学金具体评定按各相关评定办法进行。
2.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学校会提供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4.临时困难补助: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社会发生突发性的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5.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现场办理助学贷款、入学手续等,使他们能按时报到入学。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建立学校、系级、班级三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的各种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淮南师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资助日常工作。
本系成立由系党总支副书记为陈迅组长,副主任陈广宏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赵小曼、班主任(辅导员)廖锦亮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或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班级提交享受资助的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
据资助要求确定出推荐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3.班级、系级初审:本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系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
4.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受资助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资助发放:学校审定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发放资助金。第八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系辅导员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校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落实我校“奖、助、勤、贷、补、减免”等政策措施;负责全系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十条系内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和更新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要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受助回报、获奖思进、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健康成才”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要高度重视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把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能力培养、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引导其树立勤俭节约、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意识,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积极、健康、乐观的人生态度,全面提高受助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而受处分者;
3.学年度成绩达不到相关要求者;
4.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等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者;第十四条休学、出国、参军、延长学籍期间不享受各类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奖(助)学金除单项奖学金外,原则上在同一学年内同一类别不可兼得。
第十六条所有资助相关的文件和表格,可登陆学生处网站下载。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工作应纳入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之中,如在资助中出现问题,取消其优秀、良好班主任称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资助工作工作应纳入优秀班级考核,出现资助问题的班级不得申请优秀班级称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