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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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文件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劳动纪律
2.1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2.2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
2.3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2.4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5 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2.6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由其个人全部承担。
2.7 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2.8 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2.9 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2.10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2.11 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
2.12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2.13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要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2.14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整齐干净,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2.15 公司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操作设备时严格按要求操作,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
3、惩罚
3.1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开除三种。
3.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给予警告,并一次性处罚20元。
3.2.1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睡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2.2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3.2.3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3.2.4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2.5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2.6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2.7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3.2.8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3.2.9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3.2.10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无效的;
3.2.11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3.2.12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3.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记过处理,并一次性经济处罚50元。
3.3.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命令,未能如期完成或违反上级指示影响公司利益。
3.3.2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情节较重者。
3.3.3对同事蓄意攻击或诬陷、作伪证、制造阻碍,行为较轻者。
3.3.4对人事、检查人员工作不配合,制造阻碍,行为较轻者。
3.3.5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造成人身伤害者(1000元以下)。
3.3.6上班做工作无关的事情,屡教不改者。
3.3.7发现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3.3.8故意撕毁、涂污文件公告。
3.3.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安全指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或人员工伤的。
3.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开除处理,并不予经济补偿,严重的还要追究责任。
3.4.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4.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3日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的;
3.4.3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4.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3.4.5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3.4.6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3.4.7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3.4.8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3.4.9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4、处罚程序
4.1由部门班组长或负责人以上人员提出,对违反纪律事实进行报告,填写《处罚单》,由办公室或生产部进行核实查证,属实的即时进行通报。
4.2违反考勤纪律的由办公室或生产部直接按《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通报。
4.3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罚公告后三日内向办公室或生产部提出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罚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罚决定执行。
4.4各级处罚纳入员工的个人档案,作为员工评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5、附则
5.1 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2 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湖南金山水泥有限公司。
5.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