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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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电部分设计统一说明

1.工程概况

本工程澳门大学新校区选址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规划用地总地面积109.2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100.76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1.68万平方米。近期学生规模为10000人. 本建筑单体分别为法学院、教育学院、设计学院,总建筑面积约25,700平方米。

2.设计依据

2.1.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2.2.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及澳门地方规范及标准

《防火安全规章》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J16-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设计范围

3.1.本工程设计范围:0.4/0.23kV配电及自备电源系统; 动力配电系统; 照明系统;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3.2.与其它专业设计的分工:

3.2.4 电源分界点为:本工程低压总配电房总进线开关处.

4.10/0.4kV变配电系统

4.1.负荷分类及容量:

二级负荷:应急照明、消防负荷、弱电用电、电梯、生活水泵等;

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空调用电等

4.2.供电电源:

本工程从二个变压器房各引两路0.4kV电源至本工程低压总配电房.

4.3.应急电源:

在地库层设置了一台40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整栋建筑物(含学生活动中心)的应急电源. 当10kV市电停电、缺相、电压或频率超出范围,或同一变压器房内的二台变压器同时故障时,自动启动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15s内达到额定转速、电压、频率后,投入额定负载运行.当市电恢复30~60s(可调)后,由A TS自动恢复市电供电,柴油发电机组经冷却延时后,自动停机.

4.4.中、低压供电系统结线型式及运行方式:

4.4.1 中压系统设计及其运行方式由当地供电部门确定。

4.4.2 低压侧单母线分段运行,联络开关设手动功能.采用3制2锁式机构手动转换,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合上二个开关。

4.5.低压总配电房:

本工程在地面层设低压总配电房。选用2台1600kV A户内型干式变压器。变压器负荷率:77~82%.

4.6.低压保护装置:

低压主进、联络断路器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保护脱扣器,其他低压断路器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瞬时脱扣器,部分回路设(分励\失压)脱扣器,这些回路既可以在自动互投时,卸载部分负荷,防止变压器过载,又可以在火灾时,切断火灾场所相关非消防设备电源.在各楼层配电箱进线处设防火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漏电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为300mA.

4.7.计量:本工程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设置.

4.8.无功功率补偿:在变配电房低压侧设无功功率集中自动补偿装置,电容器组采用自动循环投切方式,要求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小于0.90。并要求荧光灯,气体放电灯单灯就地补偿,使其功率因数不小于0.90。为抑制谐波在电容器组上串接一定容量的电抗器.

5.动力配电系统:

5.1.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220/380V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二级负荷:采用单电源供电.(引自发电机应急母线段)

三级负荷:采用单电源供电.(故障时切除)

5.2.标准层采用CCL箱形式供电.

5.3.本工程小于4kW的电动机采用全压启动方式;4kW及以上电动机采用降压启动方式。

5.4.污水泵采用液位传感器就地控制。

5.5.空调机、新风机、排风机、送风机等采用手动\自动控制。

5.6.消防专用设备:消火栓泵、喷淋泵、消防稳压泵、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等消防专用设备的过载保护只报警,不跳闸。

5.7.排风兼排烟风机,进风兼补风风机:平时就地控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控制,消防控制室具有控制优先权。设备的过载保护只报警,不跳闸。

6.照明系统:

6.1. 光源:有装修要求的场所视装修要求定.一般场所为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或其他节能灯具.

6.2. 照明、插座分别由不同的支路供电,均为单相三线.所有插座回路(2.2m以上空调插座除外)、电开水器回路、室外照明灯具的回路均设剩余电流断路器保护(剩余漏电整定值为30mA,切断时间不大于0.4S,选用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6.3.应急照明

6.3.1.低压总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的照明100%为应急照明;餐厅、大厅等的照明20%为应急照明;其他公共场所应急照明一般按正常照明的10%~15%设置。

6.3.2 在大空间用房、走廊、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地面最低照度:疏散楼梯及人防区不低于 5 LX; 人员密集场所不低于1 LX;其余场所不低于0.5 LX:

6.3.3 所有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20min。

6.3.4 应急照明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控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

6.3.5 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并应符合国标《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及《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

6.4. 无障碍厕位底距地0.5m 设求助按钮,门外墙上距地2.5m处设求助警铃。

7.设备选择及安装:7.1. 低压配电柜按抽屉式设计,离墙落地式安装,低压断路器分断能力要求:50KA及以上。

7.2. 柴油发电机组为风冷型.应急自启动.起动时间<15秒.发电机控制设备由厂家成套供货.

7.3. 各层照明配电箱,除竖井、机房及防火分区隔墙上明装外,其它均为暗装(剪力墙上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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