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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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4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4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日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根据《龙岩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关于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路径要求,结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重点集聚、产城一体、一县一特色、功能互补”的原则,推动现代服务业产业布局合理化、发展集聚化、结构高端化。

到“十三五”末,力争建成10家左右省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

二、发展重点按照“重点集聚、产城一体、一县一特色、功能互补”的原则,重点推进八大类17个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促进竞相发展。

(一)现代物流园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和产业资源优势,重点在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和道口节点以及专业市场,培育、构建物流园区,形成社会化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代、信息等现代物流集中区域,重点建设: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物流园区。

以陆地港、公路港为依托,建设以商贸物流、出口加工为支撑的大型综合物流园区。

龙岩陆地港通过建设B型保税物流中心、中国外运物流园、中国(龙岩)农产品物流交易城、冷链物流、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大力发展保税、冷链、制造业等现代物流,到2020年,将龙岩陆地港建设成为具备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商品展示、出口加工和综合服务与工贸新城相结合的闽粤赣边区域性物流中心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龙政办[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龙政办〔2013〕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毛泽东才溪乡调查80周年。

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对创新发展举措、破解发展难题、服务领导决策、推进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主要领导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研任务。

各牵头单位要成立课题组,负责课题调研方案的策划和组织实施。

各参与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集聚方方面面智慧,提出具体务实、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保证课题调研任务的完成。

请各调研组明确时间要求,及时完成调研任务。

形成的调研成果,请及时报送市政府政研室,对于内容翔实、观点新颖、有参考价值的优秀成果将在《龙岩发展研究》上予以刊载。

市政府政研室联系人:钟庆福,张媛媛;联系电话:2320160,3293853。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日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安排一、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1.加快建设闽粤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研究调研重点:在经济高速发展之际,区域性中心城市与周边呈现出日益复杂的影响和联系,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经济核心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此时城市的发展定位对城市未来具有战略性的影响。

本课题拟对龙岩城市发展定位,突出城市特色,增强城市竞争力,打造城市品牌,把龙岩建设成为个性鲜明、独具特色、可持续发展、美丽宜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供决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龙政综[2009]417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龙政综〔2009〕417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企事业单位:《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一日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龙岩中心城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城乡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龙岩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和建设必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规划引领,高起点制定城市规划;坚持聚集带动,着力构建城市经济发展支撑;坚持科学管理,保障城市体系运转高效;坚持彰显特色,不断提升中心城市品质;努力把龙岩中心城市建设成为闽粤赣边联接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努力打造山水园林和生态宜居城市。

第四条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9•【字号】龙政办〔2014〕234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4〕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9日龙岩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的改革要求,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闽政〔2014〕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的设定及管理应当遵循“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本规定所称的市场主体,是指在龙岩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和规章规定应当经许可监管部门审批,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有规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对其需具备的经营条件进行梳理,制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的清单,向社会公布,进行投资指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龙政办〔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龙政办〔202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8日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引擎,结合龙岩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战略机遇,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安全保障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基建带动新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大基础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2年,新网络、新技术、新算力、新安全、新融合、新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

初步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智能、泛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5G网络基本实现全市覆盖,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土楼云谷大型数据中心、区块链服务网络(BSN)龙岩城市节点投入运行。

——融合基础设施广泛赋能。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的要求,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结果经2018年9月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9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5日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16〕91号2龙岩市利用境外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龙政〔1998〕综491号3关于印发《龙岩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8〕109号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1〕262号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龙岩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1〕334号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2〕565号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5〕308号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2010〕3号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10关于进一步加强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04〕23号11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8〕372号1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09〕266号1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龙政办〔2010〕241号1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82号1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14〕65号1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97号1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0〕132号1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82号1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6〕210号2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469号2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9〕364号2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389号2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1〕393号2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飞地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3〕87号2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工业企业“降成本”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28号2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一体化市场化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47号2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258号2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30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5〕46号31关于转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5〕53号32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经营管理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5〕67号3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经营监管的通知龙政办〔2009〕32号3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6〕331号3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303号3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2017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7〕136号3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7号3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0号4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16号4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的通知龙政综〔2013〕281号4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6〕146号4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2〕226号4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5〕27号4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2018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186号46关于印发《龙岩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2001〕综12号4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龙政综〔2017〕145号4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4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04号5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70号5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龙岩中心城区实施肉制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的通告通告〔2010〕5号5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0〕401号5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81号5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123号55关于转发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调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163号5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0〕248号5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道巡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7〕246号58关于运用法律服务手段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5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扩能工程(上杭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龙政综〔2010〕356号60关于印发《龙岩市华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的通知龙政〔2001〕综464号6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2016〕155号62关于加强光缆管线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01〕74号63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13号6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08号65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规定龙政〔2000〕综350号6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1〕148号6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周转金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6〕196号6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268号6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邮政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龙政综〔2015〕7号70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0〕222号7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龙政综〔2012〕472号72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273号7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4〕53号7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划分征收类区的通知龙政综〔2014〕303号7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龙政办〔2015〕257号7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龙政综〔2016〕142号7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6〕169号7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通知龙政综〔2016〕276号7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7〕24号8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渣土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2017〕3号8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17〕135号8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94号83关于进一步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8〕147号8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7〕156号85关于取消、下放、简化部分审批项目的通知龙政〔2000〕综337号86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下放、简化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41号87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简化、下放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162号88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2002〕综28号89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下放或改变运作方式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3〕163号90关于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部分市级管理审批(核)权限的通知龙政综〔2003〕26号91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各县(市)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的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4〕70号9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六批市级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0〕362号9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龙政办〔2011〕24号——结束——。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龙政办[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08〕20号)本办各科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本办室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办公室的服务水平,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办公室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1、考评工作由办公室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考核考评中涉及的民主测评、表决等事宜。

3、本规定的考评对象为办公室管理的各科室及工作人员。

4、考评分为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

平时考评结合党组会议或室务会议进行;年终考评结合年度评先评优进行。

5、办公室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都有及时提出嘉奖、告诫建议的责任。

二、考评内容1、个人评选方面:对各位候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

其中将参加本办集体学习、活动列入个人绩效考评、年终评先评优的内容,即本办每次组织有要求各位工作人员都参加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实行考勤点名制,每次活动考勤一次;如确因有事无法参加的,应在事前以科室书面请假为准,送对应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准假手续交人秘科备案,事后补假无效。

2、科室评选方面:对各科室的工作总量、工作质量、个人工作强度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城市管理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城市管理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办[2013]84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01【实施日期】2013.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3〕84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新罗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日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为加强基层组织的城市管理作用,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提高龙岩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中心城市形象,营造更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龙岩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结合龙岩中心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新罗区及各镇(街道)城市管理责任,有效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建立龙岩中心城市良好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新秩序,实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和市容环境管理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相结合,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考评组织龙岩中心城市十一个镇街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和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采取季考核、年度总评等形式进行考核,龙岩经济开发区参照执行。

具体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新罗区人民政府、市(区)监察局(效能办)等部门、单位组成考核组,根据本考评办法,以查看文件资料、现场实地察看等形式,对十一个镇街和龙岩经济开发区开展制违和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12
•【字号】龙政综〔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龙政综〔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36号)的要求,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结果经2020年12月28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

现将市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1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3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附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33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数字龙岩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2017〕9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数字龙岩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2017〕9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数字龙岩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数字龙岩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2017〕90号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2017年数字龙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8日2017年数字龙岩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应用和信息经济发展,为建设新龙岩提供强大动力,按照数字福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2017年数字龙岩工作要点如下:一、推进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一)抓好信息网络工程包实施,加强通信管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建设,加快实现4G网络普遍覆盖,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通信发展管理办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网络分公司负责)(二)继续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光纤网络,推动重点公共场所、旅游景区无线网络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旅发委)(三)推进数字福建无线政务专网应用,开展政务外网扩容改造,实现政务外网多运营企业接入。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加快涉密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机要局)(四)推进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市级政务云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经信委、数字办)二、加快大数据建设应用(一)创新大数据服务管理体制。

抓好数字福建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龙岩分中心筹建,探索建立省、市一体化的大数据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协同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交换、政务数据深度开发利用、大数据人才培养,为各行各业提供大数据技术服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出入口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出入口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出入口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4•【字号】龙政办〔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出入口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57号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龙岩中心城市出入口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4日龙岩中心城市出入口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龙岩中心城市出入口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市出入口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龙岩中心城市出入口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城市主要出入口交通不畅、景观不美及环境脏、乱、差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管理水平,塑造城市门户形象,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从2016年3月起至2016年12月,按照“畅通、美观、整洁、配套”要求,对龙岩中心城市4个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市容市貌等进行重点整治。

通过综合整治,使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更加畅通、绿化景观更加优美、面貌更加整洁干净、基础更加设施齐全,城市品位和服务水平有更大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要选准切入点,针对龙岩中心城市出入口交通不顺畅、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市政设施配套滞后等现象,分类别、分步骤推进城区出入口整治,打造有序、畅通、整洁、美丽的龙岩中心城市新形象。

(二)属地为主,部门配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2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2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龙岩市城乡品质提升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奠定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一)居住品质提升1.老旧小区改造。

全市完成7000户以上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启动一批2000年至2005年建成且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提升改造工作,推动新罗区、连城县老旧小区连线成片试点改造,通过统筹实施,完善各类公共服务,打造“完整社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1-31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对结构安全等级低、整体环境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的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推动成片改造;全市计划新开工9个征迁安置房项目,通过国有企业主导建设安置房、商品房项目配建部分比例安置房等方式积极稳步推进安置工作;探索试行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完成省住建厅下达我市的3个安置型商品房建设任务指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18〕20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18〕20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18〕202号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8〕1号)要求,现就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机构1.调整充实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调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林兴禄市政府市长常务副主任:黄庆辉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严承龙市政府办副主任温永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成员:陈金龙新罗区政府区长陈荣水永定区政府区长林旭市发改委主任蓝福元市卫计委主任罗初辉市教育局局长郑锦兴市财政局局长陈学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洪市住建局局长陈达兴市环保局局长俞开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田华市林业局局长林旭市水利局局长王汝彬市文广新局局长林祝荣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李金波市人口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吴德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胡建峰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饶瑛浩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2.下设景观艺术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景观规划总体水平,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景观艺术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黄庆辉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严承龙市政府办副主任温永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成员:罗初辉市教育局局长陈达兴市环保局局长郑洪市住建局局长俞开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林旭市水利局局长王汝彬市文广新局局长陈峰市园林局局长3.聘请部分规划建设专家学者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为切实加强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增强城市规划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8〕1号)要求,特聘请21名规划建设专家学者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名单如下:李奕坚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室主任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谢大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倪志宏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陈川良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邱增锋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张扬帆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吕国梁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教授级高工蒋建明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所高级工程师张锦华龙岩美术馆副馆长美术高级教师曾宪华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副研究馆员唐彩章市交通运输局副科长高级工程师陈善棠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罗芳侯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城乡建筑学院教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翁平龙岩市新罗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王永昌市文学艺术联合会主委高级教师钟德彪闽西日报社主任编辑陈宜春原市新世纪施工图审查所所长高级建筑师钟钢生市施工图审查所高级建筑师雷强市第二建筑设计院高级建筑师陈东强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高级工程师梁明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客座教授4.聘请部分群众代表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公众代表成员为促进公众参与规划制定,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8〕1号)要求,聘请8名公众代表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公众代表成员,名单如下:孔雪妹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陈金星福建闽地建筑设计院龙岩分院院长邱星福建雁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邓晖曹溪街道龙钢社区主任廖江和新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刘标福建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龙岩分公司总经理高燕柱龙岩市成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林蔚俊普通市民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及景观艺术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均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龙政综〔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龙政综〔2017〕142号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日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一条为加强龙岩市城市规划管理,统一技术审查标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龙岩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龙岩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规定。

城市土地供应环节的土地用途分类,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城市专项规划,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等,在规划编制中可采用专门标准,不受此类标准限制。

第四条建筑容量控制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新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指标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同时应结合编制的总平面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合理取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宜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经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合理确定地块控制指标:1.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项目,城市旧区改建项目;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建筑面积大于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4.含有建筑高度10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龙政办[2013]171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龙政办〔2013〕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9日龙岩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3〕47号),为进一步明确2013年我市质量强市的工作重点,提升产业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涉及民生的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1.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

以加工食品、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以及建筑工地、学校(含幼儿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

组织开展打击“不合格建材”、“伪劣儿童食品”、“假农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卫生局、住建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食安办等2.制定龙岩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无公害钢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无公害钢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及蛋鸡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龙政办[2013]149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9【实施日期】2013.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及蛋鸡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3〕149号)新罗区、永定县、上杭县人民政府,古蛟、永丰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和《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蛋鸡基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蛋鸡基地建设方案》(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9日附件1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一、建设必要性发展大棚蔬菜,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蔬菜特别是叶类蔬菜产量,有利于防寒防涝和抗灾度淡,有利于发挥蔬菜种植的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蔬菜生产,保障龙岩中心城市蔬菜供应。

随着龙岩中心城市的拓展,按人均3厘菜地的要求,蔬菜基地仍然不足,加上城市菜源流向县城和乡镇等情况的出现,致使中心城市蔬菜供应出现季节性、阶段性短缺,近年来,受城市化进程加快各地近郊菜地不断被征用以及各地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市全市蔬菜价格总体高位运行。

为保障城市居民的蔬菜消费,市政府着眼长效,出台了《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场负责制工作方案》,提出龙岩中心城市每年新建400亩以上大棚蔬菜基地的工作目标,不断增强基地的生产能力,提高蔬菜自给率。

为落实上述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规模新建、扩建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600亩,分若干片区建设。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龙政综[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9〕147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为适应龙岩中心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以下统称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和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社区用房设置规划及建设途径(一)编制社区居委会的设置规划。

新罗区政府应统筹考虑社区的人口规模和功能区划,并根据社区的发展现状及历史传统,编制社区居委会的设置规划。

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一般以2000-4000户或实有人口6000-12000人为宜。

根据住宅小区规模的大小,可由若干个小区组成一个社区,规模较大的小区也可划分为若干个社区。

今后新罗区政府在审批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时,应严格按规划进行,并依法报市民政局备案。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综[2008]242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29【实施日期】2008.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242号)新罗区、永定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岩企事业单位:现将《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落实市委关于中心城市建设“规划、集聚、管理”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全力推进三大板块建设,努力实现中心城市绿化、亮化、美化三大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围绕中心城市“绿、亮、美”要求,坚持规划先行、项目带动、分步推进、政策引导、市区联动的原则,选择确定一批有利于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的项目,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建设,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绿树繁荫、灯光璀璨、蓝天碧水、整洁有序的山水园林生态宜居城市和闽东南沿海“后花园”,全力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二、主要工作和项目安排(一)城市绿化1、改造登高山公园、莲花山公园。

其中莲花山公园按3A级旅游景区目标建设,2008年完成北大门建设;2009年实施南大门、东大门、西大门及旅游步道建设;2010年5月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2、2009年完成旧城区滨河拓宽改造工程,2010建成中心城市新区华莲路至体育公园滨河绿化风光带和莲滨公园。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新罗区政府3、2008年完成人民广场、行政中心周边的绿化建设;2009年6月底前完成博物馆、会展中心周边的绿化建设,年底完成一期商务板块滨水西路绿化及中心绿地建设。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9〕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附件: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菜市场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满足市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的主要场所。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市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中心城市菜市场布局规划依法由市经贸委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

菜市场以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一般以1—3万人口,每万人10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菜市场服务半径800—1200米,根据道路、河流、铁路等分割因素,可适当调整;菜市场停车场必须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建设选址、建设规模等由市经贸委、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五条新建菜市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市场建筑物应该安全可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交易区合理布局;消防、通风、排水、排污、停车泊位等设施完备,具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对鲜活、易污染商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有效隔离设备;设立农产品安全检测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新罗区按规划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对老城区菜市场的拾遗补缺工作,尤其是要解决重点地区的菜市场布点和建设。

对需要改造或者调整的菜市场进行整合或重建,全面提升档次,使其达到规范要求,同时抓好新建菜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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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
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龙政办[2009]281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08
【实施日期】2009.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09〕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附件:
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菜市场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满足市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的主要场所。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市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中心城市菜市场布局规划依法由市经贸委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

菜市场以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一般以1-3万人口,每万人10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菜市场服务半径800-1200米,根据道路、河流、铁路等分割因素,可适当调整;菜市场停车场必须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建设选址、建设规模等由市经贸委、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五条新建菜市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市场建筑物应该安全可靠,为钢筋混凝土
结构或钢结构;交易区合理布局;消防、通风、排水、排污、停车泊位等设施完备,具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对鲜活、易污染商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有效隔离设备;设立农产品安全检测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新罗区按规划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对老城区菜市场的拾遗补缺工作,尤其是要解决重点地区的菜市场布点和建设。

对需要改造或者调整的菜市场进行整合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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