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中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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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①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或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
纷,保护自己的权利。
②人民调解是指不打官司而百度文库人民调解委员会促成双方自
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
③民事诉讼俗称打官司,即原告起诉后由法院进行审判以 解决纠纷。
②特别诉讼时效。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 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 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③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甲2008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 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乙最迟应在哪一 天起诉甲以获支持( ) A、2010年9月1日 B、2010年8月31日 C、2011年9月1日 D、2011年8月31日
案例:高某见王某殴打一女同学张某。当 他看到王某举起棍子欲打张某时,就用手 臂去挡,棍子砸在了高某手腕上,使高某 右手挠骨骨折,经治疗花费医疗费和营养 费359元。 当高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时,王某说: “我打张某与你无关,你自己伸手挡棍, 我没有责任。” 请问: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高某损失的 民事责任?
请问:本案中陈琪是否侵 害了齐玉的人身权?如果 是,侵害了什么权利?
二、姓名权:
民法通则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 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对于本案中的侵权行为, 你认为应当做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批复认为,本案当事人 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依法 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利,并造成具体的损害 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礼道歉, 赔偿经济损失。 注:如果是仅仅侵犯姓名权,依照目前 的法律,权利人无法获得经济赔偿。
(1)这种做法不妥。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人身 权、名誉权,公民的名誉和隐私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胡某对 小张相片恶搞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小张的形象和名誉,侵犯了小 张的名誉权和隐私权。(5分) (2)该案例启示我们,民事活动应当合理合法。公民正确行 使民事权利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 利,不得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5分)
侵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中:可以采用呼叫周围群众,电话联系110等方式来制
止侵权行为。
侵权后: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到司法机关法院控告起诉, 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点2分,共6分)
甲年过30,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 相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甲将乙的照片悬挂于
一台艺术展引发的一场官司……
2007年,某美术馆举办“油画人体艺术展”,全国 多家出版社印刷出售裸体画册、明信片、幻灯片等。 女模特林某等被展出裸体肖像后,受到社会和亲友 们的白眼、嘲讽、辱骂;丈夫要与她离婚。正常的 工作、家庭关系受到影响。为此,林某等投诉到法 院。认为被告(主办单位、画家、出版单位)未经 原告同意就展出作品,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和肖像 权,要求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大展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油画不过 的画家的艺术再构,渗入了画家的主观感情,因而 不是肖像,更谈不上侵犯肖像权。
某校两名女同学去某超市选购生活用品,后嫌太贵就离开了。 但超市工作人员认为她们偷了一盒化妆品,不容分说,把她们带 到治安室强行搜身,并威吓关押她们达一个多小时,最终一无所 获,却连一句道歉话也没说,就将两位同学赶走。事后,学生家 长到超市交涉,但超市工作人员拒绝认错。 (1)超市工作人员侵犯了两位女同学的什么权利?超市应以何 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4分)
室内欣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
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 耀。
(1)甲有没有侵犯乙的合法权益?(4分) 有,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名誉权。
(2)如果甲侵权,应该以什么方式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 任?(6分)
甲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
歉,赔偿乙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四、名誉权:
1、侵权形式: A、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B、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C、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 D、批评文章基本内容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 E、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 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 F、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对 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人名誉受损。
(2)请你按侵权前、侵权中、侵权后为两位女同学维护自身
权利设计3项合法、有效的措施。(6分) 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利是我国法律明确保护的人身权,超市工
作人员侵犯了两位同学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利。(2分)
超市应以消除影响、道歉、赔偿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2分)
(2)合法而有效的措施是:
侵权前:向侵权人说明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的保护,非法
①四家公司侵害了当事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3分) ②应当停止侵权,要求四家出版公司停止出版发行该书,从市 场上收回所有已发行书籍,赔偿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相 关合理费用。(3分)
(2)若双方不能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解决纠
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说出这些解决方式的基本含义。
一、生命健康权——最基础的权利 1、原因: 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
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2、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98、119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 权”;“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 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 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 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1、违反民事义务将会产生的结果——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3、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 履行义务的权利。
三种诉讼时效: ①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D
张三曾于2008年3月1日借款21万元给李四, 李四写了下借条。2011年3月15日,张三打 电话说:“我希望你能在一个月内将钱还给 我。”李四当即表示:“我刚刚学过法律, 我们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已经过了。” 请问:李四的说法有无道理?
2.2积极维护人身权
人身权,亦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不直接具 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钟毅是某中学初三学生,家离学校较远,每天搭乘由个体户 李某经营的校车上学。一天,李某操作失误校车翻车,钟毅多处 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期间,他的父母请假到医院轮流陪 护。半个月后钟毅出院,经鉴定其伤势已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 门认定,李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查,李某的校车经 营资格完全合法。钟毅与李某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于是,钟毅 向法院起诉。 (1)李某侵犯了钟毅何种权利?李某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4分) (2)钟毅的起诉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本案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6分) ⑴李某侵犯了钟毅的生命健康权。李某应承担钟毅的医疗费、 钟毅父母陪护期间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钟毅的残疾人生活补 助费等费用。(4分) ⑵钟毅的起诉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理由:本案是公民之间因人身 权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3分) 本案应由钟毅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原则,钟毅要求李某赔偿,应该由钟毅承担举证责任。(3 分)
在涉案书上“秀荣”署名后有资深政治命 题专家字样。而肖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被告并未对肖先生的姓名及名誉 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肖像权:
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 益。公民对自己的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 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 民的肖像。” (这并不是说不以营利为目的就 可以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由上海本周图书有限公司创作、江苏人民出版社 有限公司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出版、 北京凤凰壹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苦女人 周迅——爱情是伤人利器》一书,惹怒周迅,书 名、封面、书脊、内页等众多显著位置突出使用 “周迅”字样,在这些位置整幅突出使用周迅肖像 多达27幅。这四家公司借周迅的知名度故意制造噱头,严重 不负责任的虚假消息,使得讹传经各种途径广泛传播,给周 迅造成了持续的伤害。这应该说本书是一个借名人的知名度 来牟取商业利益的绝佳“典范”。 (1)本案例中的四家公司侵害了当事人的哪些权利?应以 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6分)
实例:苍南中学高二学生林某,自己名字土 气,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如果 对所改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再改吗? 《姓名登记条例》规定,为防止滥用姓名 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发生,年满十八周 岁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一次为限。 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 变更登记,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 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 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案例:刁家与马家世邻,素交恶,刁家祖父 名刁德一,马家近得一孙或一宠物狗,亦取 名(马)德一。 请问:是否侵犯姓名权? 案例:研究生政治命题组成员肖先生,认为 自己的笔名“秀荣”被新华出版社出版的某 参考书策划人张先生使用,遂以姓名权和名 誉权被侵犯为由,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
法院认为,“秀荣”并非一专有名词,不 具有排他使用的效力,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人身权是与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等财 产权相对称的一种权利。 ②人身权可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 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称、字号 的权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荣誉权以及人身 不受侵犯的权利。 (其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 行为所发生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 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其主体只有自然人)
评析:画的所有权属于作者,但公开展览 时必须征得模特的同意;没有征得同意而 展出其肖像,尤其是裸体肖像,不仅侵犯 了肖像权,同时也侵犯了隐私权。
本案中,被告在展出和出版前未正式征得 原告同意,而且具有营利性:收取门票, 发行出售油画、明信片、幻灯片、画册等。 因而是对林某等肖像权的严重侵害,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 偿经济损失。
评析:我国法律不仅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且在侵犯损害已发生情况下,鼓励公民 制止这种侵害,并保障制止者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 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 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 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 当的补偿。” 为那些见义勇为保护国家和他人生命 财产的模范人物提供了利益上的法律保证。
2、侵权要件:
A、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B、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C、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D、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五、隐私权:
隐私权的侵权要件: A、未经过权利人同意; B、实施了披露行为;
C、主观上为故意;
D、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
某高校大三女生小张,在浏览学校论坛时发现,一个署名 “冰淇淋”的人,将3张明星照片发到了网上,小张仔细一看, 脸虽是明星的,但身体部分却是自己的,而且还是穿着睡衣的, 同学一认便知道这是自己,小张极为气愤。据调查,这是小张 一同学胡某所为。 (1)胡某做法是否妥当?请用相关法律知识说明理由。(5分) (2)该案例对公民正确行使民事权利有何启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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