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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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本事项直接到社区工作站办理。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育龄妇女怀孕前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应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向其出具孕检计划生育证明。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子女出生一年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补登记。
(四)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第一胎生育登记
对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怀孕第一胎时,直接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
申请人提供材料中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地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省系统信息不符的,社区工作站应作进一步核实。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对女方为市外户籍的,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应向女方户籍地核实其婚育情况。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核实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受理地点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
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26542432;南头街道计生科:26463635;南山街道计生科:26475087;
(五)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请受理机关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市外的,由男方在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事项程序
申请人持Fra Baidu bibliotek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提交社区工作站。
社区工作站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核对。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条件
适用人员(三)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在市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
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二)夫妻双方身份证;
(三)领证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四)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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