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信息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 股东出资信息
备注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变更或者股东出资数额、方式、时间变更填写此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可以附纸填写。 2、
“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 .企业法人;B .社会团体法人;C .事业法人;D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 .自然人;F .外商投资企业;G :其它。。 实 缴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认 缴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股东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职务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注: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此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非公司企业(公
司)名称
住所(经营场
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盖章或者签字)
年月日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