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名称]章程规定,本公司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出资,并向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文件。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作出如下证明: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全称:[公司名称]2.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3.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4.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5.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6. 公司股东名单:具体名单请见附件。
二、股东出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全体股东应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进行认缴出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人民币)出资时间123……合计其中,认缴出资额为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应认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则为股东已经实际投入公司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证明我公司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对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认证,并在此证明各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公司认缴出资并实际实缴出资。
各股东的出资方式、时间、金额等均已确认属实。
四、附件清单1. 公司章程2. 股东出资证明文件3. 股东名册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公司股东出资情况的详细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敬礼![公司名称]日期:[日期]【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指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公司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出资的证明文件。
章程:指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的守则和管理规定。
注册地址:指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的详细地址信息。
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认缴出资:指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应认购、认缴的出资额。
实缴出资:是指股东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公司名称组成,以注册资本划分为一定数量、面值相等的股份,并由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大小享有有限责任、分享企业经营收益和承担有限风险等的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式。
出资证明书(样本)
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样本)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旳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核发日期:××年××月××日【股东资格证明范本】如何证明股东资格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旳,即为股东.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一个权利没有瑕疵旳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旳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旳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旳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旳原则.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昰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昰公司设立旳必要条件.股东签署旳公司章程对内昰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旳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旳效力;对外具有公示旳效力,昰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旳依据.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旳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旳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旳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昰确认其股东资格旳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旳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旳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旳必要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旳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旳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旳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旳立场.2、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昰为了反映公司股东旳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旳帐簿.我国《公司法》第31、36、134、1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从本质上说,股东名册昰公司旳内部记录.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旳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并不昰唯一和确定旳.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但它只昰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旳资料旳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 韩国学者李哲松也认为“股东名册旳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旳效力,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即使进行了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旳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旳关系,股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旳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昰公司旳义务.股东名册应当具有以下效力:第一,记名股东对抗公司旳功能.即在无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旳相反证据旳情况下,凡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旳,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该公司股东,无需向公司举证自己旳实质性权利.第二,公司免责旳功能,即公司在已尽保管、登记义务旳前提下,公司可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者视为真实股东,并认定其红利分派请求权、表决权、新股认购权等权利;即使股东名册上旳股东并非真实股东,亦可免除公司旳责任.第三,由于股东名册仅为公司旳内部记录,非法定公示文件,股东名册旳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旳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3、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旳功能主要昰政府对进入市场旳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旳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由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昰,工商登记对股东姓名或名称旳记载昰否系确认股东资格旳必要条件,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正确看待工商登记法律效力旳关键在于弄清其性质,即其到底昰创设权利,还昰证明权利?工商登记属于商业登记之一种,根据商业登记理论,商业登记分设权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仅需具备四项条件,即可成立,公司股东旳姓名或名称不昰公司设立旳必备要件.而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旳,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可以推断,第一,只有“股东发生变动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在前,工商登记在后,因此,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昰继受股东取得股权旳必要条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昰公司旳法定义务,而非股权转让双方旳义务.因此,尽管工商登记对于公司设立来说,系必要条件,属设权性登记;但其所记载旳股东姓名或名称,对股东资格来说,仅具有证权性作用,而且不能反过来认为,未经工商登记即非股东.综上可知,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旳股东旳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旳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旳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旳权利要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旳法律效力;股东资格旳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昰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4、持股证明: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等我国《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136条规定,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或股票,昰最具有实质意义旳股东资格证明,在无充足旳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时,即可以此确认其股东资格.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旳持有者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时,应当注意:第一,此类证书旳持有者所主张旳权利只能对抗公司和股权旳转让方,但不能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因为此类证书旳效力只发生于公司与股东或转让双方之间,不具有任何公示性.第二,凡可以其他方式证明转让出资确实存在时,就不应以没有规范旳持股证明之类旳理由,来否定事实持股者旳股东资格.5、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协议昰原始股东之间为组建公司而达成旳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旳真实意思表示.而股权转让协议则昰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旳原始协议,也反映了转让双方旳真实意思表示.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均为出资者获得股权旳原始证明,反映了签署协议旳双方和公司旳基础关系,因此,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昰股东资格旳证明形式之一.6、实际出资《公司法》规定,未缴纳所认缴旳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旳股东,应当向已经足额缴纳出资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因此,虽然实际出资昰股东对公司旳最重要旳义务,但股东不出资一般只导致相应旳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昰否实际出资仅系证明股东资格旳证据之一,而不昰股东资格旳必要要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但昰,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实际出资系股东享受权利旳实际基础,因此,尽管不能一概认定实际出资者即公司股东,但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旳情况下,实际出资昰证明股东资格旳有力证据.7、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昰取得股东资格旳结果,而不昰取得股东资格旳条件或原因.但昰从公司运行角度考虑,如果否定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者旳股东资格,将使许多已经确定旳公司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只有股东才可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昰股东资格旳证明方式之一.因此,对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者,在其他证据均存在矛盾或无法证明其非股东旳情况下,原则上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当然不能反过来说没有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旳就不昰股东.。
出资证明书4篇
出资证明书4篇出资证明书 1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正本) (副本) 编号: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出资日期:西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编号: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骑股东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缝出资金额:出资日期:章西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2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申请表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出资证明书范本编号:一、公司全称:二、公司住址:三、公司注册资本: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
(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核发日期:年月日出资证明书 2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权益,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新6篇
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新6篇第1篇示例:股东出资证明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自愿成为_______(公司名称)的股东,并对公司进行出资,现提供如下出资证明:一、本人_______(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为_______(公司名称)的自然人股东,出资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例如: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
二、上述出资资金来源合法,系本人合法取得三、本人对出资的数额和出资方式无异议。
四、特此出资证明,如有违反法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出资证明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_______,超过有效期将不再生效。
特此证明。
股东签名:_______(签名)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上就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范本,作为股东在公司出资时需要提供的重要文件,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感谢您的阅读。
第2篇示例: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甲方:(公司全称)乙方:(自然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证明乙方作为本公司的股东,特发此股东出资证明书,内容如下:一、乙方是本公司的一名股东,持有本公司(公司全称)的股份。
其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二、乙方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向公司应缴纳出资款项。
该出资款项已记入本公司的出资登记簿,且已完成相关手续。
三、乙方作为本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本证明书为有效文件,可用于乙方在相关部门办理与股东身份相关的各项手续,有效期截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甲方(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盖章)本股东出资证明书共正本一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一:甲方:(个人/公司名称)住所:(住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二:乙方:(个人/公司名称)住所:(住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三:甲方作为乙方的股东,向乙方出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金额)。
四:出资方式:甲方以以下方式向乙方出资:(详细描述每一种出资方式,如:现金、资产、技术、劳务等)五:出资金额:甲方以以下金额向乙方出资:(详细描述每一项出资金额,如:现金金额、资产估值、技术价值、劳务合同的价值等)六:出资期限:甲方的出资期限为(期限),自出资日期起计算。
七:出资目的:甲方出资目的为(详细描述出资的目的,可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股权、投资回报等)。
八:乙方承诺:1. 乙方确保接收甲方的出资,并将其用于乙方的发展与经营。
2.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甲方的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义务。
3. 乙方承诺依法支付甲方的出资引发的回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九: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列出与本文档相关的附件,如出资凭证、合同、协议等)十:法律名词及注释:1. 出资方式:指甲方向乙方出资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资产、技术、劳务等。
2. 出资金额:指甲方向乙方出资的具体金额或价值。
3. 出资期限:指甲方向乙方出资的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4. 出资目的:指甲方出资的目的或意图,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股权、投资回报等。
十一:本文全文结束,签字确认。
(甲方)签名:日期:(乙方)签名:日期:附件:(列出附件名称)法律名词及注释:1. 出资方式:指向股权关系中的一方提供资金、资产、技术或劳务等形式的参与。
出资方式通常根据合同或协议来确定,可包括现金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
2. 出资金额:指出资方向受益方提供的资金或资产的总额。
3. 出资期限:指出资方在一定期限内向受益方提供资金或资产使用权的约定期限。
商经法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
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公司法中有三个文件和股东身份相关,即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在法考中有时就会考到三者之间的关系。
出资证明书在日常生活中叫做股权证书,是在公司成立之后向当时的发起人、出资人签发的向公司出资的凭证,所以出资证明书是一个证权证书而不是有价证券,当然也就不可以流通。
出资证明书应记载以下事项: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以及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或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主张股东权利,即股东名册的效力是证明哪些人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册备置于公司,因不需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所以其不具有公示效力。
其记载内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登记是指将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的登记,其是对公司有关的事项进行的记录,本身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
当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未进行上述行为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这里的第三人通说认为是善意第三人。
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登记三者之间出资证明书效力最弱,其与股东资格的取得没有必然关系,出资只是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之一,股东资格还可以继受取得。
股东名册作为公司内部文件不被他人所知悉,而公司登记则具有公示效力。
所以当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不一致时在公司内部是以股东名册为准认定股东资格,对外的话是以公司登记为准认定股东资格。
【考点总结】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三/24)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范本
出资证明书范本出资证明书范本1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出资证明书范本2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出资证明书范本3公司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capitalcontributioncertificate)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实缴出资证明书模板
实缴出资证明书模板
编号: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_____省___市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公司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
一、公司股东信息: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
二、实缴出资情况:
该股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该出资系股东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三、股东权利:
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该股东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四、证明书有效性:
本出资证明书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后生效。
本证明书一式____份,股东及公司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核发日期及公章:
核发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印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
1。
股权出资证明书范本
股权出资证明书范本【篇一:股权出资证明书】股权出资证明书股权证书股权证书编号:_________股份:_________普通股股权证所代表的股份没有按联邦或州证券法登记或取得资格。
购股目的仅为投资,而不为交易,如未按法律规定登记或取得资格,或法律顾问未使公司相信不必取得此种登记或资格,此股权证便不得用作买卖、转让或抵押。
兹证明______是上述公司______缴清股款和不加缴股份的所有人,股权转让只能由该股东亲自或由其合法授权代理人办理,出示正式背书的股权证,然后更改公司登记。
本股权证经公司正式授权的官员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印鉴,特此为证。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公司总经理签字) (财务总管签字)出资证明书范本第一条出资方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a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b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拟注册名称: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英文: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4、法定代表人、职务:5、注册资本:6、公司宗旨:7、公司经营范围:8、公司经营方式:(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1、 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2、 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1、权利(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出资证明书如何编号
出资证明书如何编号【篇一:出资证明书及股东名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表明公司的股东构成,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
凡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员,一般应认为具有股东的资格,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
当然,有时股东未有实际出资等情况出现,我们认为虽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并不当然全部享有股东的各种权利,其行使股东权利要受到限制,但一般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可以享有相对应的股东权利。
股东组成及出资情况要向登记机关登记,也就是要对外公示。
这种公示,既昭示了股东的资格地位,也使公众了解公司的股东及资金构成。
股东变更要办理登记,否则,只能对内发生效力,也就是公司内部发生效力。
对公司外部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变更没有公示,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发生了变更.没有股东名册如何确认股东资格来源:证券时报作者:日期:07-03-15昨天,北大科技(600878)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上海银聚等八家公司对此次股东大会质疑的联合声明同时见报,公司第一大股东颐合丰业和上海银聚等其他8家股东的矛盾已然公开,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股东参会资格的确认问题。
在颐合丰业方面提供的大连市公证处的公证书中,公证员只证明参加会议的股东只有一人,代表股份5200万股,代表资格合格,对其他几家的参会要求未做表述。
在法律意见书中,律师的表述为其余几家单位及相关人士未按《公告》提交有效持股证明等原件材料,因此判定不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主体资格。
而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关于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只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登记。
出资证明书编号
出资证明书编号一、引言本文档是出资行为的证明,证明出资方向受益方提供资金。
本文档包含出资证明书编号的细节信息。
二、出资证明书编号的目的出资证明书编号是为了记录和追踪出资行为的主要参考信息,确保出资方和受益方之间的交易安全和准确性。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的格式出资证明书编号采用以下格式:[CZCZ]-[year]-[month]-[day]-[sequence]其中,各部分说明如下:1.CZCZ:出资证明书编号的固定前缀,表示出资行为。
2.year:四位数字,表示出资行为发生的年份。
3.month:两位数字,表示出资行为发生的月份。
4.day:两位数字,表示出资行为发生的日期。
5.sequence:两位数字,表示当天出资行为的序号。
例如,出资证明书编号为:CZCZ-2022-07-15-01,表示该出资行为发生于2022年7月15日,为当天的第一个出资行为。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的生成规则出资证明书编号的生成遵循以下规则:1.每天的第一个出资行为的序号从01开始递增。
2.每天的最大序号为99。
3.每天开始时,序号从01重新开始计数。
4.如果出资行为发生在不同日期,则序号从01开始重新计数。
5.出资证明书编号的生成应该由系统自动生成,确保唯一性和准确性。
五、出资证明书编号的应用出资证明书编号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出资方对每笔出资行为的追踪和记录。
2.受益方核对出资行为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出资方和受益方之间的出资事务沟通和协商依据。
六、出资证明书编号的管理出资证明书编号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出资方应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出资证明书编号的管理。
2.出资证明书编号应存档备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3.出资证明书编号的访问权限应设置合理,仅允许授权人员访问。
4.出资证明书编号的使用记录应定期审核,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七、结论出资证明书编号是出资行为的重要参考信息,有助于确保出资方和受益方之间的交易安全和准确性。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模板
出资证明书
编号:
一、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四、公司股东及法人基本情况:公司股东共人,股东信息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持股比例;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为独资股东。
五、股东的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认缴出资数额:
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字:
出资人签字:
核发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其它内容———————————————————。
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引言概述:股东出资证明书,也被称为股权证明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
它记录了股东的个人或机构信息,股权份额以及出资金额等重要信息。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股东出资证明书的重要性1.1 确定股东身份:股东出资证明书是确认股东身份的重要文件,可以证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1.2 保护股东权益:股东出资证明书记录了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和出资金额,确保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1.3 便于交易转让:股东出资证明书可以作为股权转让的凭证,方便股东在需要时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
二、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内容2.1 股东信息: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包含股东的个人或机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注册登记号码等。
2.2 股权份额:股东出资证明书记录了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可以是百分比或具体的股数。
2.3 出资金额:股东出资证明书还应详细记录股东的出资金额,以便确认其在公司中的投资额。
三、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格式3.1 标题: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标题应明确表明文件的性质,如“股东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明书”。
3.2 文件编号:每份股东出资证明书应有唯一的文件编号,以便于管理和跟踪。
3.3 签署和盖章:股东出资证明书应有股东本人或机构的签名,并盖上公司的公章,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股东出资证明书的使用场景4.1 公司注册:股东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注册的必备文件之一,用于证明股东的出资情况。
4.2 股权转让:股东出资证明书可以作为股权转让的凭证,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4.3 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出资证明书是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工具,可以用于维权和解决纠纷。
五、股东出资证明书的保管和管理5.1 存档备查: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存档备查,以备查验和审计之需。
5.2 定期更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定期更新,确保股东信息和股权份额的准确性。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具体实际中,股东可以就公司的各种重大事项发起提案,并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对公司人事、架构、经营等产生直接影响,那么,作为股东的登记载体,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如何理解股东名册的规定1、记载内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
2、股东名册在处理各股东关系上具有三方面的效力:(1)确定的效力,即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只有完成股东名册的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后,才能依股东名册对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2)推定的效力,即公司仅以股东名册上现记载的股东推定为本公司的股东,给予股东待遇;(3)免责的效力,即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后,即可免除责任。
另外,公司在置备了股东名册后,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额这两项内容,以为公示,并且如果登记的这两个事项在登记过后因故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没有对这两个事项进行登记或者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也就是说,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仍然可以依据股东名册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第三人将可以不依据股东名册,而以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来判断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出资额。
公司股东证明书格式
公司股东证明书格式公司股东证明书格式范本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仅供参考。
公司股东证明书格式篇1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公司股东证明书格式篇2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一、本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五、公司股东: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万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印章)公司股东证明书格式篇3股东名称: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公司20XX年月日公司股东证明书格式篇4XX:我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经XX年XX月XX日增加注册资本至XX万元整,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我公司收到你参股资本XX万元整,占公司全部股权XX%。
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表明公司的股东构成,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
凡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员,一般应认为具有股东的资格,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
当然,有时股东未有实际出资等情况出现,我们认为虽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并不当然全部享有股东的各种权利,其行使股东权利要受到限制,但一般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可以享有相对应的股东权利。
股东组成及出资情况要向登记机关登记,也就是要对外公示。
这种公示,既昭示了股东的资格地位,也使公众了解公司的股东及资金构成。
股东变更要办理登记,否则,只能对内发生效力,也就是公司内部发生效力。
对公司外部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变更没有公示,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发生了变更.没有股东名册如何确认股东资格来源:证券时报作者:日期:07-03-15 昨天,北大科技(600878)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上海银聚等八家公司对此次股东大会质疑的联合声明同时见报,公司第一大股东颐合丰业和上海银聚等其他8家股东的矛盾已然公开,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股东参会资格的确认问题。
在颐合丰业方面提供的大连市公证处的公证书中,公证员只证明参加会议的股东只有一人,代表股份5200万股,代表资格合格,对其他几家的参会要求未做表述。
在法律意见书中,律师的表述为其余几家单位及相关人士未按《公告》提交有效持股证明等原件材料,因此判定不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主体资格。
而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关于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只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登记。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When you can't fight daddy, you can only do it har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导读:《公司法》第33条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名称里面应当记载的事项主要是三种,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金额。
3、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另外,要求股东名册中记载的事项必须是准确、真实的,不能有虚假记载的情况。
一、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
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此即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
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
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任何取得公司股份的人只有在其姓名记入公司股东名册时,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只与登记在册的股东打交道,哪怕该股东的股份已经转让给他人,在受让人未将其姓名登记在股东名册之前,公司可以认为名义所有人是股份的唯一所有人。
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也基本相同,如德国《股份公司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票登记簿上登记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正因为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因此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或者说具有名义所有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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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表明公司的股东构成,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
凡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员,一般应认为具有股东的资格,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
当然,有时股东未有实际出资等情况出现,我们认为虽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并不当然全部享有股东的各种权利,其行使股东权利要受到限制,但一般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可以享有相对应的股东权利。
股东组成及出资情况要向登记机关登记,也就是要对外公示。
这种公示,既昭示了股东的资格地位,也使公众了解公司的股东及资金构成。
股东变更要办理登记,否则,只能对内发生效力,也就是公司内部发生效力。
对公司外部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变更没有公示,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发生了变更.没有股东名册如何确认股东资格来源:证券时报作者:日期:07-03-15 昨天,北大科技(600878)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上海银聚等八家公司对此次股东大会质疑的联合声明同时见报,公司第一大股东颐合丰业和上海银聚等其他8家股东的矛盾已然公开,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股东参会资格的确认问题。
在颐合丰业方面提供的大连市公证处的公证书中,公证员只证明参加会议的股东只有一人,代表股份5200万股,代表资格合格,对其他几家的参会要求未做表述。
在法律意见书中,律师的表述为其余几家单位及相关人士未按《公告》提交有效持股证明等原件材料,因此判定不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主体资格。
而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关于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只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登记。
记者会后在被拒绝参会的上海银聚公司董事长程勇处看到了上海方面5家公司的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及委托单位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程勇表示能提供的原件都已被滞留,关于不符合《公告》要求不知如何谈起。
据具有多年证券从业经历的律师介绍,每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前,主持会议的一方均要从证券登记公司取得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此做为判断股东参会资格的标准。
当一些远离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的法人股股东无法在股权登记日当天取得股权登记原件时,凭股东名册和股东卡号码即可判明股东身份真伪。
然而据记者了解,主持会议的颐合丰业手中并没有股东名册,那么,他们凭什么评判其他股东是否具有参会资格呢。
记者在程勇处了解到,在会议当天,颐合丰业方面根本没有将自己提供的股东证明文件与股东名册进行过对照,就判定其所代表的股份不具备参会资格。
记者又向当天主持会议的辛念军了解情况,辛念军承认,那一天他们手中确实没有股东名册。
那么,作为会议主持方,颐合丰业如何判断股东材料的真伪呢?辛念军解释到,这只能寄希望于股东提供的材料能够真实可靠。
另外,辛念军还强调,由股东自己提供证明材料是股东的义务。
对此回答,记者不禁愕然。
这样召开的的股东大会其法律效力不知如何保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一、何为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指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对本公司进行投资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登记的簿册。
股东名册是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必须置备的文本。
二、股东名册的作用1、是股东状况的查询依据。
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的投资者、债权人等,可以通过查阅股东名册了解股东的状况,进而了解公司的情况,从而决定对公司进行投资、交易或监督管理。
2、是公司正常活动的基础。
公司召开股东会或开展其他活动时,可以凭股东名册通知股东参加或者将有关文件送达于股东,有利于公司活动的开展。
更重要的是,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义务后,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三、股东名册应记载的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股东名册的效力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可以凭出资证明书等文件主张行使自已的股东权利,也可以凭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自已的股东权利,但当出资证明书等文件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出现不一致时,应当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
这就是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和推定效力。
(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时开始生效!)2、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公司登记的事项保持一致。
如出现股东转让出资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一、何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书。
是投资人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法律凭证。
二、出资证明书有哪些特征1、为非设权证券。
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而是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与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不同。
2、为要式证券。
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
3、为有价证券。
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是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说是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4、为有限公司所特有。
因股份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为股票,而非称为出资证明书。
5、为股东权益凭证。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1、公司的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和出资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四、出资证明书的形式要件出资证明必须由公司盖章。
这是对出资证明书形式要件的规定。
出资证明书只有经过公司盖章以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没有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因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不能发生效力。
篇二: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标准) 股东出资证明书永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永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基本情况变更事项篇三:股东出资证明书-模板股东出资证明书证书编号:公司名称:公司住址: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东:于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公司公章:篇四: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标准) 股东出资证明书xxxxx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股东出资证明书: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xx公司二〇一x年月日基本情况变更事项篇五: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书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股东出资证明书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一、本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五、公司股东: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万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