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票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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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87507 安全票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票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现场各种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
第三条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四条票证办理流程
一、职责定位:
工作申请单位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制定人和作业票证传递人,当班班长为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人,本岗位操作工为安全措施落实人和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一类动火、三级以上登高作业、其他安全措施不达标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的作业)安全监护人(一般作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主管或部门负责人为检维修作业项目的组织管理人和交出安全措施批准人,工作负责人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管人和审核人及作业票证生效批准人。
二、签批六项原则:
必须遵守“签字现场确认制”原则、“先确认后签字”原则、“后签人为先签监督人”原则以及“特
殊作业岗位操作人为第一监护人”原则、特殊情况下的“代签人不离作业现场”原则、“属地管理部门为票证签发部门”原则。
三、签批顺序:
第一签字人:工作申请单位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制定人,首先编制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并交付运行组织措施落实实施,同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可靠性分析,填写危险危害分析记录,待措施落实人反馈安全措施实施后,会同措施落实人现场落实确认安全措施已执行到位;
第二签字人:特殊情况岗位操作工(一般作业维修人员)即作业项目第一监护人,确认安全措施无异议后签字;若因操作需要不能保证作业过程始终在现场的,本人签字后可提请班长或部门协调一名代理监护人签字,代理人监护人和岗位操作工在实施作业项
目监护职责上负同等责任;
第三签字人:工作许可人接到交来作业票证后,首先确认票证中所列安全措施无异议,并结合自身专业安全需求提出安全补充措施,经落实确认已具备作业实施条件后签字许可,同时通知工作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对措施执行情况落实。
第四签字人:安全员确认票证描述的安全措施落实无遗漏或补充后签字认可,作业项目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成的严禁签字,并根据票证签批监管原则,落实相关人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签字责任;
第五签字人:票证生效批准人,即根据票证管理制度分工负责的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专职人员,当专职人员到达现场确认作业双方(即检维修作业实施方和安全措施交出方)熟知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对检维修作业范围、作业地点、作业流程清楚无
误,双方各自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无补充措施后签字批准票证生效;特殊情况不能决断的,提请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部门会签批准。
四、票证办理分工
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及以下登高作业、进入设备容器作业,动土作业、登高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首先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落实生效,车间安全员不在由公司安全员落实生效,一类动作作业、三级及以上登高作业首先由公司安全员负责落实生效,公司安全员不在由部门负责人落实生效。
第二章作业票证
第四条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五、本证选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的作业,均须办理此证,在架空线路塔杆上工作
时,应遵守其相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六、本证分四级管理:
1. 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一、二、三级及特高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
2. 一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2-5米),由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人(班组)审批;
3. 二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5-15米),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审核,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4. 三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15-30米),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审核,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批;
5. 特高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30米以上),由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核,安全生产总监审批;
七、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并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身体必须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易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