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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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技术标准

吉林省国泰石油开发有限公司

井下作业技术标准

编写人:马维义

审核人:郭松涛

2013—02—01发布 2013—02—01实施

目录

Q/GT13—01油(水)井井下作业质量评定标准 (1)

Q/GT13—02油(水)井井下作业交接标准 (10)

Q/GT13—03油(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及要求 (16)

Q/GT13—04油(水)井井下作业工序操作规程 (33)

Q/GT13—04井下作业安全施工规定 (44)

Q/GT13—05油(水)井小修措施的制定与审批 (49)

Q/GT01—13油(水)井井下作业质量评定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水)井井下作业、质量等级,质量指标,完井质量综合评价、工序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国泰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油(水)井井下作业质量评定。

2 引用标准

SY 5183 油井防砂效果评价推荐方法

Q/GT02-13 油(水)井井下作业交接标准

Q/GT03-13 油(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及要求

3 质量指标

3.1井下作业施工质量等级分为:a、有效井b、作业无效井c、不参加质量评定井

3.2 质量评定指标及要求

3.2.1作业有效井:作业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改善油层生产条件,经作业达到预期目的的井。

3.2.1.1压裂、酸化、转抽井:经作业达到增产增注目的井。

3.2.1.2堵隔水井:作业后含水必须下降,油量增加。含水下降油量持平,亦算有效井。

3.2.1.3 调剂作业井:作业后原吸水剖面得到预期的改变,或附近油井产量增加。3.2.1.4检泵作业井、维修井和大修井:作业后的产量达到正常生产时的水平。3.2.1.5防砂井:经防砂作业,由不正常生产转为正常生产。(对产量无具体要求)。3.2.2 作业无效井(又称无功作业井):作业前后的生产状况基本一致的井。但对题要做出具体分析,大致可从五个方面入手:

3.2.2.1 提供的资料数据

3.2.2.2 作业工艺水平及作业质量

3.2.2.3井下机具

3.2.2.4生产管理

3.2.2.5应用的原材料

3.2.3 不参加质量评定井:由于地质因素和非人为因素(套管变形,严重出砂)未达到施工目的的井。

4 修井完井质量综合评价

4.1 小修井

4.1.1达到上修目的,完井结构,位置符合地质措施要求,事故井修后能正常注、采;维修井修后恢复原注采水平。

4.1.2下井管柱畅通,投捞芯子顺利,探井底不堵,机具试压合格,不损坏套管。4.1.3资料齐、全、准。班报、日报、总结三对口。符合Q/GT03-13《油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及要求》标准要求。

4.1.4井口设备安装正规、齐全、严密不漏、规格化。

4.1.5工完料净场地清。

4.2 大修井

4.2.1正常打捞,修套管,修井后生产10天的平均产量,达到修前正常生产三个月日产平均水平的80%。

4.2.2防砂井按SY5183《油井防砂效果评价推荐方法》执行。

4.2.3 侧钻井达到修前水平的55%以上。

4.2.4 改变生产层位的井和暂闭井不作对比。

4.2.5不损坏套管,不污染油层。

4.2.6 各道工序质量符合本标准第5章要求。

4.2.7各项资料符合Q/GT13-03《油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及要求》要求,做好班报、日报、完井总结三对口。

4.2.8工完料净场地清、井口安装齐全,方向正确。

4.2.9完井当日内向采油厂交井,完井七天内向送修单位报出完井总结和测井资料。交接井按Q/GT02—13《油(水)井井下作业交接标准》要求进行。

5 工序质量

5.1 排液

5.1.1 排液按地质设计要求进行,特殊井况经请示批准后进行。

5.1.2 排液应安装油嘴控制排液。

5.1.3排液时油嘴更换应由小到大,初喷率不得大于3m3/h,总排液量不超过500m3。5.1.4 自喷油井一般禁止排液。下列井况例外。

a、油气比高于100m3/t的油井,压井前可适当控制排气或排液到见油为止。

b、含水比高于75%的油井,若需排液可按注水井排液工序标准执行。5.1.5排液应尽可能从油管排液(光管结构)。

5.1.6排出液体中的含砂量不高于0.5%。

5.1.7排液不得污染井场及设备。

5.1.8对于重要性挤压井,挤压前应进行排液,其量为井筒容积的1.5倍。

5.2压井

5.2.1压井液准备充足,其量应是井筒容积的2倍或3倍,压井液性能应符合地质设计要求。

5.2.2 根据油井压力情况,可采用不压井作业或压井作业,当压井液密度小于1.2必须采用低固相压井液,严禁清水压井(含水70%以上的油井例外)。当压井液密度大于1.2,小于1.4时采用丢手活门等工具。

5.2.3 循环压井时,进出口的压井液性能基本一致,压后井口不溢,液面不降为合格。

5.2.4 挤压井压井深度距油层顶界30m为限。

5.2.5重复挤压井时,压井前应进行排液,排出前次全部挤入量。

5.2.6 在压井液设计无误,无其它地质、井况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重复性压井。

5.3 提井下结构

5.3.1提出的井下机具必须检查完好程度并校对深度。

5.3.2 解卡时要在油管抗拉强度范围内进行活动解卡。

5.3.3解卡无效而油管拔断或脱扣时,应尽可能保护好鱼顶,并描述鱼顶形状,校核鱼顶深度。

5.4 打捞

5.4.1 倒扣打捞前应计算出卡点位置,选择中和点倒扣。

5.4.2 井内原形成的落鱼,在打捞前应有铅模打印资料。

5.4.3打捞过程中不损坏套管,不污染油层。

5.4.4凡下井打捞工具都不得有造成新事故发生的可能,必须有相应的保护措施。5.4.5 打捞后井内不遗留落物,井底干净。

5.5 冲砂

5.5.1洗井液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5.5.2进出口排量基本一致。

5.5.3冲砂不能破坏井底,不能污染油层,不损坏套管。

5.5.4冲砂至井底后,应大排量洗井,含砂量小于3‰。

5.5.5停泵后2h砂面上升不超过井深的2‰。

5.6 通井

5.6.1常规通井所用通井规为圆柱形平底,外径应小于套管内径8—10mm,长度200—300mm。

5.6.2 特殊施工通井要用特殊通井规(或双级通井规)。

5.6.3通井受阻后,加压不得超过20KN,禁止强行冲击通过,应打印分析原因,采取适当措施。

5.6.4通井畅通至井底。

5.7 清蜡

5.7.1Φ73mm、Φ73mm油管分别用Φ58、Φ72mm,长度为300~500mm通管规顺利通过。

5.7.2套管清蜡后,洗井无蜡块返出、通井规能畅通至结蜡深度以下50m。5.7.3 机械刮蜡要用直径不小于最小套管内径10~12mm的刮蜡器,提下畅通。5.7.4抽油杆地面蒸汽清蜡,干净无蜡无杂物。

5.8 检泵

5.8.1泵型、泵深及附件符合设计要求。

5.8.2油管扣必须使用密封脂,下活塞要试压5~8MPa,稳压30min,压降不超过0.50MPa为合格。

5.8.3抽油杆必须上紧,试抽泵工作正常。

5.9 打印

5.9.1印痕清晰,位置准确。

5.9.2不破坏鱼顶及套管。

5.10 割焊井口

5.10.1施工过程中套管无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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