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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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3)
2.铝合金门窗的材料要求 (3)
2.1.一般规定 (3)
2.2.铝合金型材 (3)
2.3.玻璃 (4)
2.4.五金配件 (5)
2.5.密封材料 (6)
2.6.金属连接件 (6)
2.7.紧固件 (6)
3.铝合金门窗设计要求 (7)
3.1.抗风压性能设计 (7)
3.2.水密性能设计 (10)
3.3.气密性能设计 (11)
3.4.隔声性能设计 (11)
3.5.隔热、保温性能设计 (12)
3.6.防玻璃热炸裂设计 (12)
3.7.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12)
3.8.防雷设计 (13)
3.9.安全性能设计 (13)
3.10. 安装节点设计 (14)
4.制作安装施工 (14)
4.1.施工工序移交 (14)
4.2.门窗湿法安装 (15)
4.3.门窗框干法安装 (15)
4.4.成品保护 (16)
5.工程验收 (17)
5.1.一般规定 (17)
5.2.主控项目 (18)
5.3.一般项目 (19)
铝合金门窗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总则
1.1本技术要求参照《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和相关标准规编制。
1.2本技术要求中引用的或地方标准一旦有更新时,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及制作安装单位有义务了解规标准的更新和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2.铝合金门窗的材料要求
2.1一般规定
2.1.1本工程所有的铝型材、五金配件、玻璃、隔热条、密封材料、纱窗等应为下述采用的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质。所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等材料均需要经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认可,并按要求进行封样后方可投入使用。
2.1.2铝门窗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和五金件外,钢材应进行热浸锌(80g/m2)处理。
2.1.3门窗框侧面可视位置应有厂名、商标、型号、生产日期等标记喷码,无标记喷码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2.2.铝合金型材
2.2.1本工程门窗所使用的型材为断桥铝合金型材70系列,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0的要求。断桥铝门窗所用主型材(指扇型材、竖梃型材、横工型材、拼窗型材,或经计算为受力最大杆件)的最小实测壁厚应由投标人计算确定,但外门不应小于2.0mm,外窗不应小于1.4mm。玻璃压线等配套铝料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0mm。
2.2.2 本工程门窗所使用断桥铝型材应为原厂原装穿条产品,隔热条应采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使用PVC材料。
2.2.3本工程门窗所使用的断桥铝型材的面层处理为二层氟碳漆喷涂,装饰面平均膜厚不低于30μm。氟碳漆材料采用著名合资厂产品,提供不少于20年品质保证。采用的品牌应在合同中明确。
2.3玻璃
2.3.1本工程铝合金门窗的玻璃应为浮法玻璃与加工玻璃(如钢化、镀膜等玻璃制品)组合制成的中空玻璃产品,该玻璃产品均应符合相应现行标准的规定。
2.3.2本工程采用5+9A+5+9A+5Low-E和5+12A+5+12A+5Low-E两种无色三玻中空玻璃以及6+12A+6Low-E无色双玻中空玻璃,且为正规厂家的产品。Low-E 中空玻璃合片时,应去除玻璃边部与密封胶粘接部位的镀膜,Low-E膜层应位于中空气体层。
2.3.3本工程中空玻璃的金属间隔条应采用折角工艺制作,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应采用热熔性丁基密封胶,第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并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并用专用设备进行压合,保证密封胶连续均匀,厚度符合要求,隔条平正顺直无扭曲,夹层空气密闭无泄口;
2.3.4中空玻璃的形状、最大尺寸、安全性能和抗风压设计,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满足天津地区抗风压性能要求;
2.3.5正常使用条件下,中空玻璃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5年。
2.3.6装配玻璃时,应保证玻璃与镶嵌槽的间隙,并在玻璃周边安装承重和定位垫块,承重与定位垫块的数量和装配应按不同扇框要求进行。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70A~90A的硬橡胶和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条或其它吸水性材料,其长度宜为80mm~100mm,宽度应大于玻璃厚度2mm以上,厚度应按框、扇、梃与玻璃的间隙确定,并不应小于3mm。定位垫块应能吸收温度变化产生的变形。
2.3.7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应符合《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
DB29-164-2013表3.5.6的要求。
2.4.五金件
1.3.1铝合金门窗的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音,满足使用、环保、耐腐蚀、抗疲劳、易更换和安全的要求。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摸的部位表面应光滑并具有良好的耐磨性。与门窗型材直接接触的五金件、紧固件等材料应相容。
1.3.2本工程所使用的五金件、紧固件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且投标人应直接从五金件、紧固件的生产厂家购货,避免用于工程的五金件、紧固件为假货。
1.3.3铝合金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宜使用不锈钢紧固件。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1.3.4五金件(含铰链、执手、滑撑等)的质量等级应与窗的质量等级相一致,在规定荷载作用下应满足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两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1.3.5钢附框
本工程的所有外窗均设钢附框,钢附框的截面尺寸可根据型材宽度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但最小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0mm×20mm,钢附框应采用Q235钢型材制成,其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且、外表面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层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55μm;
1.3.6五金配件保证配件的规格、颜色、型号等与整窗达到风格协调、统一;
2.5.密封材料
2.5.1用于本工程的门窗密封胶条必须为三元乙丙橡胶密封胶条,且满足加热收缩率小于2%,拉伸恢复率大于97%的要求。
2.5.2断桥铝门窗用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