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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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权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0]204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3

【实施日期】2010.11.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

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的必然要求。根据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为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规范林权流转、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为重点,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构建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加快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推进集体林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建设,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林农得实惠;坚持生态优先,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取得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三、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用4年左右的时间,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创新林业运行机制,优化林业政策环境,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逐步建立起林业支持保护有力、林业投融资政策完善、林木采伐管

理科学、林权交易规范有序、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可持续发展新机制,以改革领先,促进发展、促进生态,加快把广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

2010年至2013年,我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分4个阶段推进:(一)配套改革的启动阶段(2010年)。在自治区确定的合浦、上思、浦北、武鸣、宾阳、鹿寨、临桂、藤县、覃塘、容县、平果、田林、八步、昭平、凤山、象州、凭祥等17个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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