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_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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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_工作方案
应急的时候我们需要应急预案,各位,我们看看下面的关于水库的应急预案,欢迎借鉴。
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政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
(7)《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8)《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1)《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函[2009]62号);
(1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号);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2011年01月0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
(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年12月11日起施行,HJ/T169-2004;
(1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
(18)《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
(19)《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4月);
(20)《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21)《南平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4年9月);
(22)《南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12月);
(23)《政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24)《政和县政府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试行)》(2014年);
(25)《政和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报批本)》(2013年11月);
(2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平市政和县珠山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14]328号);
(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3.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1.3.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
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和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除核与辐射事故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实行分级响应。
(3)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重视应急演练,确保处置手段科学、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