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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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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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考勤的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打造良好有序的工作氛围,规范员工出勤、请假管理,以支撑公司正常运营,避免各部门/各门店员工出勤、请假的随意和混乱,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东神汽车所辖门店、办公室等单位部门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管理细则:

1、工作时间:

1.1公司实行标准、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6+1模式,每周上班6天。工作时间不

含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公司根据岗位不同采取排班排休制度

;一般情况下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排休,公司放假和特殊情况安排除外。

1.3作息时间:8:30-17:30(中午11:30-13:00为工作餐时间,岗位人员轮流就餐,不得空岗)。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需要,上班时间可在8:00-8:30之间调整,调整后的上班时间

需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4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运营情况确定,考虑到员工劳逸结合,原则上员工连

续排班出勤不得≥15天。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上班≥15天,部门负责人须及时提交书面申请,

由人力资源部备案。月初人力资源部核对上月考勤若发现有员工连续出勤≥15天,且无任何申请

说明者(不接受事后补办),该部门负责人乐捐100元/人。

1.5月度应出勤天数将由人力资源部于每月25日前下发各部门下月考勤表。各公司及部门负责按照应出勤天数编制员工考勤表,并于每月1号将本部门上月员工实际出勤表(部门负责人需签字

)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1.6各门店、各部门辖内员工的考勤由所在门店、部门的负责人执行,人资行政部负责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和执行监督。

2、上下班打卡规定:

2.1公司所有人员一律实行打卡机打卡考勤,每日打卡两次:上、下班各一次,员工的出勤情况以员

工个人的打卡记录为准,以作为员工工资、奖金、福利和进行岗位调整、培训、绩效考核等工

作的依据之一。

2.2忘打卡:忘记打卡指按时上下班,但没有打卡的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上班或下班忘记打卡,需

在两天内由本人申请,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可算有效考勤,但仍需承

担个人过失的责任。

2.3员工外出办事,不能到公司打卡者,需通过“纷享销客”手机客户端进行“外勤签到”,并抄送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

2.4如因机器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打卡机无法使用,须于当日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2.5忘打卡但有补签申请单审核签名的,第一次乐捐10元,第二次乐捐20元;超出两次或无补签申请单审核签名的,对应岗位职级乐捐:普通员工乐捐50元/次,主管级及以上人员乐捐100

元/次。

2.6员工打卡均须亲自实行,严禁员工进行任何替代别人打卡的行为。擅自更改或指使他人修改原

始考勤记录、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视作严重违纪,书面警告并对相关人员各乐捐2

00元/次。

3、迟到、早退规定

3.1迟到:迟于上班时间打卡到岗为迟到。为体现人性化管理,迟到5分钟內,不计迟到(每人每月

共计三次机会)。

3.2早退:早于下班时间离岗打卡下班者为早退。

3.3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内,每迟到或早退一次,3次(包含3次)以内乐捐20元/次,3次以上(

不含3次)乐捐50元/次。

3.4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记事假0.5天;迟到2小时以上,记事假1天。

4、旷工(含擅自离岗)

4.1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均视为旷工。

4.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视为旷工。

4.3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不遵守的员工将按旷工处理。

4.4 员工在上班时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时长超过1小时以上,记旷工0.5天。

4.5旷工处理:旷工者扣三倍综合薪资,旷工0.5天,扣发1.5天工资;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

一个季度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补偿

及赔偿。

5、加班

5.1加班认定:

5.1.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希望员工能主动地完成岗位职责内工作并积极配合主管安排。

5.1.1.1作为管理者因运营需要,在排休日(或休息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工作的。

5.1.1.2员工为完成工作而自愿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

5.1.3加班需在加班前办理完善的加班申请审批:填写《加班申请单》,写明加班时间、事由

,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核,方视作有效加班。

5.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5.1.4.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5.1.4.2开会、培训。

5.2凡须加班者要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单据于加班后24小时内拍照(或原件)上传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批通过的《加班申请单》与加班当日

打卡记录,两者同时符合,加班方可生效,否则不作加班计算;

5.3原则上加班不发放加班工资,加班时长可在当月申请调休;

5.4调休必须于调休日12小时前填写《调休单》经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并报备人力资源部,凡先调休后补单者,均视为事假处理;

5.5原则上月度内加班时长不可以跨月安排调休,于每月最后一日自动清零;如需跨月调休,须提前

申请,经审批通过之后,方可视作有效;一般跨月调休均需在次月最后一日前全部休完,超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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