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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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卫生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的规定

卫生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的规定

卫生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8.28•【文号】•【施行日期】1997.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的规定(1997年8月28日)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卫生领域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和借鉴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基本原则,加强卫生系统国际合作交流与其它涉外事务的宏观管理,更好地为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根据卫生部“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外交部关于加强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卫生部国际合作司职责:国际合作司是卫生部国际合作交流及其它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对外援助,组织参与国际组织举办的有关卫生工作的重大活动。

具体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拟定卫生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

2.归口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援助,负责处理卫生部各类涉外事宜。

3.负责多边、双边政府间联络及协定、协议、备忘录的商签与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国际组织有关卫生工作的重大活动。

4.负责多边、双边政府间及部分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及出国进修的立项、审批及组织实施,审核部直属单位申报的合资项目。

5.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跨部门、跨地区组团)任务审批,申办护照、签证及香港通行证和签注等有关事宜。

6.负责向国际组织争取国际职员的席位,会同有关司局推荐、选拔、培养、派遣及管理国际职员。

7.负责卫生工作对外政策与国际卫生政策的调查研究,汇集国内卫生系统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的信息并组织经验交流。

8.归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地区合作交流事务并在部对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台事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单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单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使用说明(用人单位注册及登录)1、用人单位在线注册在京用人单位接收留学回国人员,需要为其办理在京落户手续的,请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unitreg)进行在线注册及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如图1-1所示,请参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组织结构代码和电子邮箱非常重要,请您务必确认无误,组织机构代码将作为贵单位的唯一标识,您注册的电子邮箱将收到初始的系统使用密码。

图1-1请您阅读注册协议,并确认填写信息无误,请点击“提交注册”按钮,提交注册后单位相关信息将无法修改。

2、申请CA数字证书提交注册成功,点击确定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格及协议,如图2-1所示,确认信息无误后,按照要求打印并盖章、签字,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中心,等待审核通知,通知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您注册的邮箱,我处受到您邮寄的材料后会尽快处理,请您注意查收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回国处,邮政编码:100080。

由于我中心每天接受大量邮件,请务必在醒目位置注明“CA申请”)图2-13、单位登录3.1安装驱动单位按要求获得CA数字安全证书后,使用系统前,请务必先于“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常用文件下载中,下载并安装CA数字安全证书驱动程序。

3.2插入CA证书,修改原始密码待驱动安装成功后,插入CA数字证书,系统提示如图3.2-1所示,点击“是”,图3.2-1修改USBKey密码,如图3.2-2所示,点击“修改用户PIN码”,输入原始PIN 码:1234,并输入新的PIN码,如图3.2-3所示,点击确定,提示证书PIN码修改成功。

图3.2-2图3.2-33.3登录系统,修改系统密码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https:///),单位登录界面,如图3.3-1所示,系统会自动读取CA证书中的用户名,用户名为贵单位的组织机构图3.3-1代码,确认无误后,输入邮件中发送的初始密码后点击登录,进入单位界面,如图3.3-2所示,请先修改系统密码,考虑的贵单位的信息安全,建议系统密码与CA证书的PIN码有所区分,系统密码修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进行相关操作。

留学生回国档案怎么办理

留学生回国档案怎么办理

留学⽣回国档案怎么办理留学⽣回国以后个⼈档案应该由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不过如果在别的地⽅创业或者⼯作的,可以办理档案挂靠。

那么留学⽣档案挂靠怎么办理呢?下⽂将为您详细介绍留学⽣档案挂靠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档案挂靠办理条件在⾮户⼝所在地⼯作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留学⽣回国档案怎么办理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留学⽣档案挂靠办理条件在⾮户⼝所在地⼯作或者创业的回国留学⽣。

留学⽣档案挂靠办理所需材料⼀、档案转⼊:(⼀)、留学回国⼈员1.持《市留学⼈员优惠资格证》的留学⼈员:1)有效期内的《市留学⼈员优惠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提供所在单位近⼀个⽉开具的⼯作证明1份(⼯作证明必须注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2.其它留学回国⼈员:1)《留学⼈员服务中⼼留学⼈员登记表》1份;2)在国(境)外攻读学位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后研究的⼈员,提供驻外使领馆《留学回国⼈员证明》或中联办《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户⼝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5)提供所在单位近⼀个⽉开具的⼯作证明1份(⼯作证明必须注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店铺⼈员1)《留学⼈员服务中⼼留学⼈员登记表》1份;2)拟赴国(境)外攻读学位者,提供国(境)外录取通知书原件(或电⼦版)及复印件1份(已在国(境)外就读6个⽉以上的申请⼈提供在读证明);拟赴或已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后研究的⼈员,提供国(境)外院校机构邀请函原件(或电⼦版)及复印件1份;3)⾝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户⼝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5)出国前最⾼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护照(通⾏证)个⼈信息页、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

⼆、档案续签:(⼀)、留学回国⼈员提供在穗单位近⼀个⽉开具的⼯作证明原件1份(⼯作证明必须注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模版见附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使用说明(用人单位注册及登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使用说明(用人单位注册及登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使用说明(用人单位注册及登一、注册步骤1.打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网站,进入注册界面。

4.系统会生成一个企业账号,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设置密码,并保存好账号和密码信息。

二、登记步骤1.使用企业账号和密码登录就业落户服务系统。

2.进入首页后,选择“登记”选项,填写并提交用人单位的信息。

3.在登记界面,用人单位需要填写详细的公司信息,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等。

4.登记过程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招聘步骤1.登录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后,选择“招聘”选项,进入招聘界面。

2.填写并提交招聘岗位的详细信息,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

3.确认提交后,系统会对发布的职位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系统查看招聘信息,并进行管理和筛选合适的求职者。

四、管理步骤1.用人单位登录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后,选择“管理”选项,进入管理界面。

2.在管理界面,用人单位可以查看已发布的招聘信息,包括职位详情、应聘者信息等。

3.根据招聘需求,用人单位可以对应聘者进行筛选、面试安排等操作。

4.确定录用后,用人单位需要在系统中确认录用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注销和修改1.若用人单位需要注销账号,可在系统中选择“注销”选项进行账号注销。

2.若需要修改账号信息,可在系统中选择“修改”选项进行账号信息的修改。

总结: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是一个方便用人单位进行注册登记的在线服务系统,使用该系统,可以减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时间和纸质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注册和登记,用人单位可以发布招聘信息,并对应聘者进行管理和筛选。

同时,该系统也提供了注销和修改账号信息等功能,方便用人单位进行账号的管理。

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 主要 措 施
主 体 的 留学 人 才 配 置 机 制 。鼓 励 和 支 持 高 水 平 的 人 才 市 场 、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共 同 参 与 开 发 留学 人 才 市 场 。 强 化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机 构 的 合 作 机 制 以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联 盟 为 依 托 . 强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留学 人 员 回 国服 务 机 加 构 的 协 调 合 作 . 立 分 工 合 作 、 源 共 享 、 势 互 补 、 利 互 建 资 优 互 惠 的 合 作 机 制 . 现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运 转 协 调 、 务 实 服 周 到 、 捷 高 效 的 目标 快
励 各 方 面 建 立 留 学 人 员 信 息 库 、 学 人 员 科 研 项 目库 、 才 留 人 需 求 库 、 国 ( 华 ) 家 库 等 各 类 数 据 库 并 联 网 , 照 分 级 回 来 专 按
分类 、 态管理 、 期更新 的原则 . 现数据库共建 共享。 以 动 定 实
中 国 留 学 人 才 信 息 网 为 依 托 . 各 地 区各 部 r 留 学 信 息 网 相 与 J
人华侨 、 留学 人 员 团 体 相 互 联 系 、 切 配 合 。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密 为
工 作 、 国服 务 、 国创 业 提 供 服 务 和 支 持 。 但 是 , 有 服 务 为 回 现
工作仍 然存在着 资源分 散 、 道 不畅 、 平 不高 、 段单一 、 渠 水 手
产 品 缺 乏 等 突 出 问 题 。针 对 留 学 人 员 回 国工 作 的 新 形 势 , 根 据 《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0 0 2 2 国 2 1 — 0 0年 ) 的 要 求 , 》 为 加 大 吸 引 海 外 留学 人 员 回 国工 作 力 度 . 好 地 为 广 大 留 学 更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强 合作 ,进一 步 完善 以实名 制 为 基础 的高 校毕 业 生 就业 统 计 制
度 . 好 高校 毕业 生 毕业 前后 的信 息衔 接 和服 务接 续 做 ( 四) 化就 业援 助 。 十 强 各级公 共 就业 人才 服务机 构要 将就 业
困难 的高 校 毕业 生纳 入 当 地就 业 援 助体 系 . 立专 门 台账 . 建 实施 “ 对一” 一 职业 指 导和 重 点 帮扶 . 向用 人单 位 重 点推 荐 . 通 过 并 或
合 同期满 . 根据工作需要可 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 . 就业后工
策落 实 到位 。各 地 要按 照 就业 促 进 法 、 劳动 合 同 法 、 公务 员 法 等 法律 法规 政 策要 求 。 一 步深 化 高校 毕 业 生就 业 制 度改 革 . 化 进 简 高校 毕业 生 就业 程 序 。 到各 类 用人 单 位就 业 的 高校毕 业 生 . 对 其 职称 评 定 、 资 待 遇 、 会 保 险办 理 、 龄 确 定 等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工 社 工 家有 关规 定 执行 。 校毕 业 生从 企 业 、 会 团体 到机 关 事业 单 位 高 社 就业 的 . 其参 加基 本 养 老保 险缴 费 年 限合 并计 算 为工 龄 大 对 加 各类 企业 特 别是 中小企 业 在 劳动 用 工 、缴 纳社 会 保 险 费等 方 面 的劳 动 监察 力度 . 实 维 护高 校毕 业 生 的合法 权 益 进 一 步加 强 切 人力 资 源市 场管 理 . 力 开展 人力 资源 市场 清 理 整 顿工 作 . 厉 大 严 打击 非法 职 业 中介 和招 聘 过程 中的 各类 欺 诈 行 为 认 真执 行 残 疾人 就业 条 例 的有 关规 定 . 障残 疾 人 高校 毕 业 生 的就 业 权 益 保 切实 落 实取 消就 业 体检 中乙肝 检 测项 目的有 关规 定 .防止 各 类 就业 歧 视 . 维护 高 校毕 业 生公 平就 业权 利 各 地各 部 门要 按 照本 通 知精 神 .进 一 步加 强 对 高校 毕 业 生 就业 工作 的领导 . 化 目标 责 任 . 高校 毕 业 生就 业 工作 情 况 列 强 把 入政 府 政绩 考 核 内容 . 切实 抓好 贯 彻落 实 。 加大 对 就业 政 策措 施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的咨询与初审工作。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申请《回国证明》,现将有关办理办法、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一、申请资格凡持 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持其它签证(绿卡除外)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回国证明》,除上述情况之外,均不办理。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样本)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

(详见常见问答第5条)2、I-94卡(“白卡”或电子版I-94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

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

(详见常见问答第7、13条)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22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

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签证表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详见常见问答第6条)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

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其它签证类型(绿卡除外)攻读并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博士后、访问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美方导师证明信原件(或美方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持H1B签证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导师出具的已完成博士后研究的证明信原件。

国家现行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指南

国家现行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指南

国家现行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指南●《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8月12日发布,主要内容如下:一、欢迎所有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二、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可给予办理(注:1993年底前出国持因公护照的留学人员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按外籍华人对待。

三、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

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四、短期回国后,只要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五、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

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六、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八、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

九、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2001年5月,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主要内容如下:一、为国服务形式1、在国内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2、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进行合作研究。

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

3、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也可委托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开展接受国外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使用介绍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使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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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体检证明 R字签证签注页 护照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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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今起实施

《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今起实施

《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今起实施《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今起实施2022年1月1日开始,《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系统(网址:)也将正式启用。

《细则》明确申请者毕业高校对比2022年制定的老版《实施细则》,青年报记者发现有几处不同。

今年实施的《细则》明确规定了想落户上海学生的毕业高校。

《细则》规定,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申请者,若想成功申请上海户口,必须满足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条件。

若申请者仅有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则其毕业高校需在世界排名前500名学校名单中,并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才可符合申请落户条件。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22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据了解,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另外,《细则》中规定,“海归”若在本市非民办、合伙制的企业上班,企业的注册资金需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仍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昨日现场工作人员向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办事大厅还未提供申请的材料清单,公司人事可在几周后到人才大厦相关窗口领取。

新规:“海归”创业也可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若选择在沪创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便有落户上海的机会。

本次《细则》中规定,创业者要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学位有具体要求)或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国外留学回国档案管理制度

国外留学回国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选择出国留学。

然而,留学回国后的档案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档案管理,保障留学回国人员权益,本文将对国外留学回国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梳理。

一、档案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档案管理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留学回国人员的个人情况和经历。

2. 依法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3. 规范化原则: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系统化。

4. 便民服务原则:档案管理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方便留学回国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留学回国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政治面貌等。

2. 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学习经历等。

3. 留学回国人员的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签证、护照等。

4. 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的工作、生活经历等。

5. 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后的就业、创业、落户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档案管理流程1. 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应将个人档案存放在原学校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2. 留学回国人员需在归国后30日内,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2)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3)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签证、护照等;(4)在国外的工作、生活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档案存入留学回国人员个人档案袋。

4. 留学回国人员如需查询、使用档案,应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 留学回国人员如需办理就业、创业、落户等相关手续,需提供个人档案。

四、档案管理服务1. 提供档案查询、复制、证明等服务。

2. 帮助留学回国人员解决档案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定期对留学回国人员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4. 配合有关部门对留学回国人员档案进行审核、鉴定。

总之,国外留学回国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档案管理,保障留学回国人员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出国留学与回国工作【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1]46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1.04.19【实施日期】2011.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国侨联、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欧美同学会人事部门: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建设的特需人才资源。

做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对于解决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来华)参与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留学回国人数逐年增加,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以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工作站为主体的一批服务机构。

同时,有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海外华人华侨、留学人员团体相互联系、密切配合,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回国创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但是,现有服务工作仍然存在着资源分散、渠道不畅、水平不高、手段单一、产品缺乏等突出问题。

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新形势,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加大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力度,更好地为广大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同意,现就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以方便广大留学人员为基础,以服务高层次留学人才为重点,以推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政策的全面落实为着力点,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和回国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更多优秀留学人才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2014 北京留学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2014 北京留学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2014北京留学人员人才引进(落户)一、办理条件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向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受理、审核,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留学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http://219.232.200.39/uamsso/(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办理引进人才”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钮,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并如实填写“申请原因”,填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申请”按钮;2、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如实选择和填写审核结果和意见,并点击“保存”按钮;3、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三、所需材料1、留学人员填写《引进留学人才审批表》(须由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2、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3、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5、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两份复印件;6、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7、中国护照原件及两份复印件;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认证系统:/9、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完税证明上需加盖代扣代缴单位财务章,加注“逐月连续缴纳”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及复印件各一份;10、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1、留学人员原行政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留学人员户口为西部四省(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之一的则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同意调出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2、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3、留学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4、留学人员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档案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5、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带首页);16、在京落户地址证明。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说明(驻外教育处、组)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说明(驻外教育处、组)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说明(驻外教育处、组)信息平台是在教育部的支持下由留学基金委组织开发,涵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评审、录取、派出、管理全过程的B/S架构信息系统。

信息平台对浏览器的要求:Internet Explorer 6及以上版本(IE8以上需开启兼容模式)。

目前教育处、组角色主要通过信息平台处理以下3项工作:受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申请受理国家优秀自费生奖学金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生国外管理本使用说明适用于上述第1项功能。

驻外教育处、组需使用加密锁登录h ttp:///managerlogin,系统默认选择“公派留学信息平台”。

在登陆后页面的导航栏目,点击“受理机构子系统”,如下图所示,跳转至相应业务系统。

通过此系统,将申报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名单报至基金委。

网上初选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一、申请人申报步骤1. 了解项目、准备材料。

尤其要学习国家留学网()首页-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的《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2. 登录/oversea,注册用户后开始申报;3. 登录后,按顺序填写【基本情况】、【教育与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页面信息,并填写完整;4. 待进入项目申报期后,在【申请留学情况】页面按顺序设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地区”、“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受理机构名称”;5. 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点击“保存”后,点击左侧“上传申报材料”,根据提示上传项目要求的PDF材料;6. 在项目开通期内提交申请表;7. 下载生成的PDF格式申请表并打印;注:提交申请表后,若驻外教育处、组还未接收,申请人可随时进行“提回申请表”操作,修改信息务必应在申请截止前重新提交。

驻外教育处、组接收后,申请人修改信息需先请求教育处、组“退回申请表”。

二、驻外教育处、组操作步骤1.登录网址:/managerlogin。

2.接收材料。

通过[材料审核]-“待接收”菜单项,可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退回和接收操作。

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

什么是管理信息系统?1. 管理信息系统的定义和发展历程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拓展和维护的系统。

英文名称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简称MIS 。

管理信息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其定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现阶段普遍认为管理信息系统MIS 、是由人和计算机设备或其他信息处理手段、组成并用于管理信息的系统。

20 世纪,随着全球经济的蓬勃发展,众多经济学家纷纷提出了新的管理理论。

20世纪50 年代,西蒙提出管理依赖于信息和决策的思想。

同时期的维纳发表了控制论,他认为管理是一个过程。

1958 年,盖尔写到:“管理将以较低的成本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做到较好的控制。

”这个时期,计算机开始用于会计工作,出现数据处理一词。

1970 年,WalterT.Kennevan 给刚刚出现的管理信息系统一词下了一个定义:“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在合适的时间向经理、职员以及外界人员提供过去的、现在的、预测未来的有关企业内部及其环境的信息,以帮助他们进行决策。

”在这个定义里强调了用信息支持决策,但并没有强调应用模型,没有提到计算机的应用。

1985 年,管理信息系统的创始人,明尼苏达大学的管理学教授Gordon B.Davis 给了管理信息系统一个较完整的定义,即“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利用计算机软硬件资源,手工作业,分析、计划、控制和决策模型以及数据库人-机系统。

它能提供信息支持企业或组织的运行管理和决策功能。

”这个定义全面地说明了管理信息系统的目标、功能和组成,而且反映了管理信息系统在当时达到的水平。

[2] 从90 年代开始, 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了二次创业、完善、创新阶段。

随着企业流程重组的迅速发展,给管理信息系统注入了新的活力, 为管理信息系统扩展了更广泛的发展空间, 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研究课题。

2. 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科发展管理信息系统涉及经济学、管理学、运筹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等多门学科, 是各学科紧密相连综合交叉的一门新学科。

人事部直属事业单位

人事部直属事业单位

人事部直属事业单位一、机关服务中心(一)处室设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资产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车辆管理办公室(二)职能承担部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部机关委托管理的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部机关交由中心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后勤保障能力。

二、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一)处室设置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科研管理处;人才资源开发研究室;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研究室;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研究室;公务员制度与公共行政研究室;人才战略与规划研究室;考核与评价技术研究室;工资与薪酬设计研究室;人事诊断研究室;人事信息调研与开发处;科学成果推广处;中国人才研究会办公室(二)职能围绕人事部的中心工作开展人事人才和公共行政理论研究,为人事部重大决策提供信息调研、理论论证和技术咨询服务。

研究人事人才科学发展规律和社会实践方法,推广科研成果,为社会服务。

开展人事人才科学和公共行政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协助人事部机关有关部门做好人事系统科研成果验收和科研成果评审工作。

负责中国人才研究会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会员管理以及组织日常学术活动。

三、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一)处室设置办公室(党办);培训一处;培训二处;培训三处;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协会办公室) ;外事处;远程培训处;研究与教材信息处;后勤服务处;事业楼管理处(二)职能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公务员的初任、任职、晋升等有关培训的教学组织工作;负责企事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承担人事培训、继续教育方面广播电视音像教材的组织制作工作,开展培训教学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研究与开发处;市场与信息处;培训处;人事代理处;人才派遣处;东城分部;三里河分部(二)职能负责收集人才供求信息,为人才交流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洽谈和签证合同、办理公证等服务工作;参与培育人才市场的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人才信息库;承办自谋职业、出国谋职、待业等人才的组织、人事关系、档案工资和档案转接、储存等业务;与国际人才交流机构建立联系并进行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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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操作流程
注:新版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系统建议采用Firefox浏览器访问(版本不限),其他浏览器访问可能存在不兼容问题。

第一部分登录系统
1.访问地址:8080(或http:// :8080/WebRoot),输入用户信息点击“登录”,登入留学系统。

第二部分填报流程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后,建立申报人账户,并逐级上报审核。

一、添加申报人
(一)添加申报人账户
1.访问“单位和账户管理->用户管理”模块,打开用户管理页面。

点击【用户新增】按钮,打开新增用户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和用户信息后,点击上方【保存】按钮。

注:用户类型默认为“单位用户”,无需修改。

(二)申报人账户授权
1.访问“单位和账户管理->用户授权”模块,打开用户授权页面。

选择所要授权单位点击【用户角色授权】按钮,打开用户角色-新增页面,在隶属角色中授予“业务申请角色”角色,点击上方【保存】按钮。

三、项目资助申报
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为例(其他两个项目类似),介绍申报项目的具体流程。

申报人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即可进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
1.申报人选择“业务申请->项目资助->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模块,打开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页面,点击【新增】按钮。

2.在“新增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页面中,录入项目申请信息
及单位意见,点击上方【保存】。

3.关闭“新增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页面,点击【提交申请】,
提交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4.选中人员,点击【打印中国留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导出《中国留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保存到本机。

注:导出表为Word文件,请使用Microsoft Word打开。

(二)项目审核
各单位审核通过,则向上一级提交;审核退回,则向申报人退回。

1.各级单位登录后,访问“业务审核->项目资助->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模块,可以看到单位需要审核的信息。

2.选择要审核人员,点击【审核】,进行项目信息审核,并填写单位审核意见。

第三部分单位直报流程
申报人报纸质材料,由单位代替申报人填报项目信息。

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为例(其他两个项目类似),介绍申报项目的具体流程。

(一)项目申报
1.单位选择“业务申请->项目资助->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模块,打开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页面,点击【新增】按钮。

2.在“新增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页面中,录入项目申请信息及单位意见,点击上方【保存】。

3.关闭“新增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页面,点击【提交申请】,
提交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4.选中人员,点击【打印中国留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导出《中国留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保存到本机。

注:导出表为Word文件,请使用Microsoft Word打开。

(二)项目审核
注:本级单位填完申请信息后,还应到项目审核中填写审核信息。

1.单位访问“业务审核->项目资助->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模块,可以看到单位需要审核的信息。

2.选择要审核人员,点击【审核】,进行项目信息审核,并填写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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