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京沪高速进京方向四环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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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六环路广顺桥施工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延期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六环路广顺桥施工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延期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六环路广顺桥施工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延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2.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六环路广顺桥施工期间采
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延期的通告
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大兴区广平大街(广平大街与李村路相交路口至广平大街与行知路、霍村路相交路口)进行广顺桥改造工程延期占道施工。

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广平大街(广平大街与李村路相交路口至广平大街与行知路、霍村路相交路口)禁止社会车辆及行人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延期至2020年7月3日,过往车辆及行人可绕行行知路、黄徐路、王桂路、广平大街(王桂路至李村路)、李村路、泛博路、三西路及霍村路通行。

请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提前选择绕行路线,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香河园北街部分道路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延期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香河园北街部分道路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延期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香河园北街部分道路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延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香河园北街部分道路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延期的通告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地铁17号线香河园西站将进行主体结构延期施工。

为保证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朝阳区香河园北街(香河园北街与香河园路相交路口至香河园北街与左家庄西街相交路口)禁止车辆及行人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延期至2020年1月21日,过往车辆及行人可绕行香河园路通行。

请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提前选择绕行路线,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23北京马拉松比赛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23北京马拉松比赛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23北京马拉松比赛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2023年第39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23北京马拉松比赛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2023年第39号经北京市政府批准,2023贝壳北京马拉松比赛定于10月29日(星期日)在北京举行,起点设在天安门广场内,终点设在奥林匹克中心区景观大道。

具体比赛路线是:由天安门广场起点出发向东进入天安门广场东侧路,经天安门广场东侧路、东(西)长安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新兴桥、西三环路东侧辅路、花园桥、玲珑路、蓝靛厂南路、蓝靛厂北路、北四环路南侧辅路、万泉河路西侧辅路、海淀南路、知春路、北土城西路、花园东路、志新东路、志新路、学院路、学清路、石板房南路、科荟路、林萃路、北五环南侧辅路、奥林西路、科荟路折返、北辰西路折返、科荟南路、湖景东路、大屯路、北中轴景观大道折返至奥林匹克中心区庆典广场比赛终点。

全程42.195公里,比赛时间约6小时。

为保障比赛顺利进行及比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比赛期间将对部分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现通告如下:一、10月29日7时15分开始至比赛结束,对相关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除持有2023贝壳北京马拉松比赛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一)7时15分,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由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南口(不含)至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北口(不含),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

社会车辆可绕行正义路和台基厂大街。

(二)7时20分,东、西长安街由南池子南口(不含)至复兴门桥(不含)东向西方向,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大屯路施工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大屯路施工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大屯路施工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2020年第58号
•【施行日期】2021.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大屯路施工期间采
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朝阳区大屯路(湖景东路—北辰东路)将进行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大屯路(湖景东路—北辰东路)禁止机动车辆通行,过往机动车辆可绕行湖景东路、大屯北路、北辰东路、国家体育场北路等周边道路通行。

请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收费公路计费起止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收费公路计费起止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收费公路计费起止点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20
•【字号】京交财发[2020] 7号
•【施行日期】2020.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收费公路计费起止点有关问
题的通知
京交财发[2020] 7号
首发集团、京投交通公司、招商公路京津塘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降低群众出行和道路运输成本,提高我市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计费起止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费起止点调整涉及京哈高速公路、京津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京开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京新高速公路、京藏高速公路、京承高速公路、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大兴机场高速公路,原则上将计费起止点从建设起止点调整到主线收费站,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北京市收费公路计费起止点调整表》。

二、京港澳高速公路“六里桥收费站”“杜家坎匝道站”合并变更为“杜家坎
收费站”。

三、调整后计费起止点自本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全国高速公路恢复收费时起执行。

此前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计费起止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收费公路计费起止点调整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3年第55号——关于朝阳区朝阳路主路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3年第55号——关于朝阳区朝阳路主路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3年第55号——关于朝阳区朝阳路主路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3.09.06
•【字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3年第55号
•【施行日期】2013.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13年第55号)
关于朝阳区朝阳路主路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为保证朝阳区朝阳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3年9月12日起,朝阳路(京广桥至慈云寺桥)由东向西方向主路内侧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具体通行方式通告如下:
每天17时至20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请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潮汐车道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3年9月6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六环路顺义城区出入口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六环路顺义城区出入口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六环路顺义城区出入口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4.28
•【字号】2016年第28号
•【施行日期】2016.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六环路顺义城区出入口采
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6年第28号为保证六环路顺义城区出入口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5月15日起,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由六环路顺义城区出口驶出及由六环路顺义城区入口驶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4月28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本市部分道路禁止载货汽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本市部分道路禁止载货汽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本市部分道路禁止载货汽车和危险化学
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正文: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本市部分道路禁止载货汽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及各项赛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7月20日起至9月20日止,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禁止载货汽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如下:
一、设置奥林匹克专用车道的道路,每日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现有措施为昼夜禁行的道路仍执行现有禁限时间)。

奥林匹克专用车道设置在环路、快速路、高速公路主路的,主路采取以上禁限措施,辅路仍执行现有交通管理措施。

二、下列道路,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1.安立路(仰山桥桥下路口至小关路口);
2.东五环路主路(五元桥至平房桥);
3.东单三条(东单北大街至王府井大街);
4.校尉胡同(东单三条至金鱼胡同);
5.东单北大街(金宝街西口至东单路口);
6.复兴路(五棵松桥至玉泉路路口);
7.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八角西街南口)。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结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告-2021年第6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告-2021年第6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告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告为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落实,特制定《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1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认定标准第三章执法程序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2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法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和单位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监督、检查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单位,依法采取行政管理及处罚措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民警应当严格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对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当重点检查。

(一)所属车辆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单位;(二)所属车辆发生一次记6分(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三)所属车辆道路交通违法率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四)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10.27
•【字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告2014年第7号
•【施行日期】2014.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2014年第7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调休放假的通告》安排,2014年11月2日(星期日)、11月15日(星期六)调休上班。

结合本市相关规定,2014年11月2日、11月15日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和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4年第39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4年第39号)为确保“十一”国庆节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7日止,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现通告如下:一、天安门广场地区10月1日零时至23时,10月2日至10月7日每天6时至23时,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人民大会堂南侧路禁止车辆通行(持专项活动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过往车辆(含公共汽车)绕行正义路和人大会堂西路。

二、景山地区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7时至17时,对下列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公共电、汽车除外):(一)景山东街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二)景山后街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三)景山西街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四)地安门内大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东转弯;(五)景山西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西向北转弯和由东向北转弯。

三、什刹海地区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4时至23时,地安门外大街(不含)迤西,烟袋斜街(不含)迤南,后海北沿东段(含)迤东,前海西街、前井胡同一线(不含)迤东,后海南沿前井胡同北口(含)迤东,地安门西大街(不含)迤北围成的区域范围内道路禁止机动车驶入。

四、颐和园、香山地区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8时至17时,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一)以下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1.杰王府路由买卖街东口至公交车总站后街东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大型载客汽车除外);2.杰王府路由公交车总站后街东口至香山南路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2.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为保障专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复兴路、石景山路等相关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12月5日0时至活动结束,五棵松桥(不含)经复兴路、石景山路至上庄大街南口,禁止机动车上下乘客,沿线两侧公共汽车、地铁甩站通过。

二、12月5日6时30分至活动结束,五棵松桥(不含)经复兴路、石景山路至上庄大街南口,除持有专项活动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机动车停放。

社会车辆和公共汽车经西四环路、西五环路、莲石东路、阜石路绕行。

三、12月5日6时30分至活动结束,玉泉路路口经玉泉路至金沟河路口(不含)、玉泉路路口经玉泉路至莲玉桥(不含)、上庄大街南口经上庄大街至田村山南路路口(不含)、上庄大街南口经鲁谷东街至莲芳东桥(不含),永定路与太平路交叉口(不含)经永定路至青塔桥(不含),采石南路与太平路交叉口(不含)经采石南路至采石南路南口(不含),除持有专项活动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机动车停放。

社会车辆和公共汽车经西四环路、西五环路、莲石东路、阜石路绕行。

四、交通管制期间,交管部门将根据交通管制情况发布管制信息和绕行线路,请广大群众注意收听、收看,并关注公交部门发布的调整公交运营具体安排的相关信息。

请社会单位及各界群众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并给予理解支持,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2022年12月3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京承高速公路东辅路调整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京承高速公路东辅路调整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京承高速公路东辅路调整交通管
理措施的通告
正文: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京承高速公路东辅路调整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保证朝阳区京承高速公路东辅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6月24日起,朝阳区京承高速公路东辅路(四环路望和桥北至湖光中街)禁止车辆由北向南行驶。

地图(略)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结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潘家园桥由西向南右转匝道施工期间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潘家园桥由西向南右转匝道施工期间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潘家园桥由西向南右转匝道施工期间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3.31
•【字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12号
•【施行日期】2009.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潘家园桥由西向南右转匝道施工期间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二○○九年第12号)经有关部门批准,朝阳区潘家园桥由西向南右转匝道将进行地铁车站施工。

为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4月8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止,朝阳区潘家园桥禁止车辆由西向南右转弯通行。

途经此路段的车辆可经华威路绕行华威南路。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西城区德外地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西城区德外地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西城区德外地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2021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西城区德外地区部分道路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西城区德外地区五路居、双旗杆胡同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11日起,对五路居(北三环中路辅路—双旗杆胡同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交通管理措施;对双旗杆胡同(五路居—双旗杆路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交通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朝阳北路十里堡路口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由东向南左转弯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朝阳北路十里堡路口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由东向南左转弯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朝阳北路十里堡路口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由东向南左转弯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1.09
•【字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09.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朝阳北路十里堡路口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由东向南左转弯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二○○九年第2号)经有关部门批准,朝阳区朝阳北路十里堡路路口将进行地铁6号线车站施工。

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月17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0时,朝阳区朝阳北路十里堡路口禁止机动车由东向南左转弯,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青年路或从东四环红领巾桥下掉头。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一月九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4年第3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9.23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4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的通告
(2014年第39号)
为确保“十一”国庆节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7日止,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10月1日零时至23时,10月2日至10月7日每天6时至23时,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人民大会堂南侧路禁止车辆通行(持专项活动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过往车辆(含公共汽车)绕行正义路和人大会堂西路。

二、景山地区
10月1日至10月7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丰台区北京南站周边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丰台区北京南站周边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丰台区北京南站周边道路采取交通管理
措施的通告
正文: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丰台区北京南站周边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对丰台区北京南站周边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京山铁路南侧路(南三环辅路至北京南站南广场西南高架桥入口)禁止机动车由南三环辅路进入北京南站南广场西南高架桥行驶(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二、凉水河南侧路(马家堡路至万芳亭公园东侧路)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三、北京南站西侧立交桥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四、北京南站南广场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特此通告。

附件:示意图(略)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结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京藏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京藏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京藏高速公路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2.16
•【字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1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京藏高速公路交通管
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二○一一年第3号)为保证京藏高速公路(原八达岭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京藏高速公路进京方向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路段,由延庆营城子路口至昌平西关环岛调整为延庆营城子路口至六环路(不含);取消原进京方向辅路由科技园进口至百葛路口禁止非本市核定载质量2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进京方向辅路通行的载货汽车可由百葛路口向东、西方向绕行顺沙路至六环路。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二环路三环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二环路三环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二环路三环路实行交通管制的
通告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9.09.18
【实施日期】1999.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二环路三环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1999年9月18日)
为保障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1999年9月18日起,实施新的交通管制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车辆限行的规定
(一)二环路(含主、辅路)道路,7时至22时,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二环路主路,7时至19时,禁止小公共汽车、空驶(无乘车人)出租车通行。

除“东便门桥往南至左安门桥”段南行方向外,禁止吉普车、轻型小客车、七座(含)以下旅行车通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三环路(含主、辅路),7时至22时,除“玉泉营往东至分钟寺”段外,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玉泉营往东至分钟寺”段,禁止5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四)三环路主路,除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外,7时至19时禁止小公共汽车、空驶(无乘车人)出租汽车、吉普车、轻型小客车、七座(含)以下旅行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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