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基本法》调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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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众保险基本法

瑞众保险基本法

瑞众保险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瑞众保险基本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瑞众保险公司的运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瑞众保险公司是一家以经营保险业务为主的企业,依法设立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瑞众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根据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适当扩大或缩小经营范围。

第四条瑞众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瑞众保险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会是瑞众保险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机构。

第六条瑞众保险公司设有总经理,总经理是瑞众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瑞众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风险可控,防范经营风险。

第三章保险产品第八条瑞众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并提供符合保险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确保产品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第九条瑞众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充分考虑保险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设置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章保险合同第十条瑞众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保险的基本条款、保险费用、保险责任范围等内容,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一条瑞众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保险理赔义务,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二条瑞众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瑞众保险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瑞众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保险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五条瑞众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保险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2014年保险公司基本法(主管层级)

2014年保险公司基本法(主管层级)
功勋总监一、二、三级 总监、高级总监、资深总监 资深营业部经理 (见习)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 资深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 资深客户经理
备注:见 习营业部 经理为直 接定级专 用级别
管理 系列
资深营业部经理 (见习)营业部经理 资深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
业务员 系列
资深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正式营销员 试用营销员、降级营销员
业务主任高套资深业务主任
四季度必须达成的条件
① 累计个人FYC3000元
② 新契约件数3件 ③ 直辖组FYC16000元
④ 直辖组合格人次≥9人
⑤ 累计育成组数2个,直接育成组数1个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75%
第25页
业务主任维持津贴、责任津贴、管理津贴
提高中高端营业组管理收入,引导高产能团队。
注:其他未涉及考核项目原则上不做调整。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目 录
一、出台背景—健康人海 二、亮点解析—人人加薪 三、行动方向—百日为新
第17页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 好充足的准备迎接新 基本法的套接!
第18页
新的基本法利益以主管利益 为切入、以新增利益为助推, 倡导晋升及高产能,完善并扩 张架构,新的基本法到来之际, 我们所有的主管层级人员,要 做且必须做的就是……
① 累计个人FYC4500元 ② 直辖组FYC32000元 ③ 直辖组合格人次≥12人 ④ 累计育成组2个,直接育成 组数1个 ⑤ 个人新契约件数3件
④ 累计育成组2个,直接育成组 数1个
⑤ 个人新契约件数3件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75%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85%
1500元,16000元,3人
第24页
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基本法》模板

保险公司《基本法》模板
2.2.关注FNA新人达银钻:钻会且
连续3个月月均7000/6000C的FNA新人有机会转优才,享受优才训练津贴
亮点三:
业绩津贴
1人力型机构首次纳入可享受业绩津贴
2②业绩津贴=当月FYC/业绩*提奖系数
营销
1.当季先分级
2.次季再获取
注1:仅针对季度在职满2个月人员分级,不满2个月的,下季度再进行分级
1.1标签
潜才
OR
重点培养
1.2学历
大专及以上
1.3业绩
钻会且连续3个月月均6000C/14400业绩(双钻)
注1:鉴于新人画像的有效性,深化标签在新人养成中的应用,基于“画像+绩效”设计入司后升级优才通道
注2:NA入司新人升级为FNA后,如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也可有一次升级优才机会
2.FNA到优才
2.1.关注AI模型输出结果:上岗画像标签与投产比具有强相关性,评分越高,投产越优“潜才”“重点培养”标签人员质量好、投产优
1.升级组FYC系数
1.1统一非标人力及标准人力系数
1.2关键档位组FYC系数提升
2.产能系数
2.1奖励绩优组,增加产能激励系数,最高提升10%
2.2奖励有条件,当月架构需达到1+3,方可获奖励系数
关注组C规模(7000C+)
组FYC越高计提系数越高:诉求6500C+
关注人均FYC(3500C+)
营销引入人均FYC产能要求,关注人力质量:人力型3000C+
亮点四:
增员奖金延长至24个月
增员培育回报大,增员奖延长至2年,总额大幅提升;
有人力,就有利益,队伍持续增员动力强,干劲足,加强队伍行业竞争力!
1.增员奖

保险公司营销基本法ppt课件

保险公司营销基本法ppt课件
03
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04
二、责任—组经理级主管系类人员的职责
同业务系列人员的职责(1-4项);
积极主动推荐新人;
对直辖组业务系列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和陪访;
培育组经理;
5
对直辖组业务系列人员进行日常活动管理;
协助上级主管实施团队日常管理。
二、责任—指标的基本概念
处经理档
区经理档
第1年
第2年及以后
第1年
第2年及以后
直接培育处
5%
4%
6%
5%
间接培育处
3%
2%
4%
3%
基本保障 养老保障
待遇福利保障 永无后顾之忧
被保险人职级
保险责任及保额(元)
疾病身故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意外伤害医疗
疾病住院医疗
业务员
25000
50000
25000
-
-
考降业务主任
25000
50000
基本法内容概述
商业模式—国寿企业家之路
利益—基本法收入路演
权利—佣金所得、津贴、福利保障
责任—工作职责、考核、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础管理—入司、解约及法律责任
D
C
B
A
E
项目名称
业务员
业务主任
业务经理
高级业务经理
各档组经理
各档处经理
各档区经理
组经理
高级组经理
资深组经理
佣 金









展业津贴
5.4(5)
三、权利—新人待遇

保险基本法内容

保险基本法内容

保险基本法内容
保险基本法是指规定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规范。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险基本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

2. 保险公司的基本资格要求:包括保险公司的注册条件、资本金要求、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

3. 保险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批准、销售、责任范围、条款规定等。

4.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包括保险合同的订立、信息披露、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给付等。

5. 保险费率的制定与监管:包括保险费率的制定原则、审批程序、费率调整和监管要求等。

6. 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包括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投资限制、风险管理等。

7. 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包括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要求、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宣传广告的内容等。

8. 保险公司的监管与处罚:包括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以上仅为保险基本法的一般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和监管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保险基本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业务的运作,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同业《基本法》比较课件

保险同业《基本法》比较课件
意义
保险同业《基本法》对于规范保险市场、推动行业创新、提 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法规 也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保险公 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基本法》比较分析
保险同业《基本法》的异同点
相同点 均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和监管要求;
均强调了保险公司应保持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保险市场的不断融合,跨国保险企业的兴起对《基本法》 的国际监管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绿色保险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保险和可持续发展成为行业趋势,对《 基本法》的环境保护相关条款提出了更新要求。
《基本法》未来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监管套利与风险防范
01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监管套利问题愈发突出,需要加强
保险同业《基本法》的异同点
• 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体系。
保险同业《基本法》的异同点
01
不同点
02
03
04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基本法》 在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等方面
存在差异;
不同《基本法》对保险公司业 务范围、投资渠道等方面的规
定有所不同;
不同《基本法》对保险公司股 东、高管等责任主体的规定存
保险同业《基本法》比较课件
• 保险同业《基本法》概述 • 《基本法》比较分析
保险同业《基本法》概述
定义与背景
定义
保险同业《基本法》是保险行业内部 的一项基本法规,用于规范保险公司 的经营行为和行业秩序。
背景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为了规范 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 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制定 了保险同业《基本法》。

2014年保险公司基本法(试用层级)

2014年保险公司基本法(试用层级)
《基本法(2014版)》衔接推动 启动片
(试用层级)
个人业务管理部 2013年10月
修改要点
(一)层级结构调整
《基本法(2011版)》
无 总监、高级总监、资深总监
《基本法(2014版)》
功勋总监一、二、三级 总监、高级总监、资深总监 资深营业部经理 (见习)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 资深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 资深客户经理 备注: 见习营 业部经 理为直 接定级 专用级 别
管理 系列
资深营业部经理
(见习)营业部经理
资深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
业务员 系列
资深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正式营销员
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正式营销员
试用营销员、降级营销员
第2页
试用营销员、降级营销员
修改要点
(二)佣金项目调整
u u u u u u 调整新人第1-12个月责任津贴 调整客户经理责任津贴 调整季度销售分红、年终管理分红 调整增员奖、育成奖 增设新锐奖 取消英才奖、伯乐奖、育成津贴、经理特别津贴
u 计发条件
① ② 新人签约3个考核月内达到晋升正式营销员标准后,打折部分 佣金(新锐奖)在签约第4个月佣金中进行发放。 须在2014年1月之后考核中晋升的试用营销员才可以享受新锐奖。 通过手工操作晋升的,不予发放新锐奖。
第10页
修改要点—考核
1、引导新人持续获取责任津贴; 2、新人连续3个月获取津贴或者连续2个月获取二档津贴即可轻松转正。
考核项目变化:
试用营销员 考核项目 是否调整 晋升考核 个人FYC √ 个人件数 维持考核 考核期 -
第11页
修改要点—考核
n
修改后标准
修改后101晋升标准 1、连续3个月内FYC≥2400元 2、新契约件数3件 现行标准 现行101晋升标准

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法

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法

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法
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法是指该公司的基本运营和管理规定,涉及到公司的目标和使命、组织结构、经营范围、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法建议内容:
1. 公司的目标和使命:明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使命,例如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为客户提供最佳的保险解决方案等。

2. 组织结构:确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职责描述,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可代理的保险产品种类、代理地域范围等。

4.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与福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拥有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才。

5. 客户关系管理:规定如何建立和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包括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6. 财务管理:确立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和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核、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

7. 合规管理: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定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和合规风险防控措施。

8. 信息管理:确保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规定信息管理制
度、数据保护和备份措施等。

9.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10. 国别化管理:针对公司的特定国别或地域市场,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策略,因地制宜、灵活应变。

以上是基本的建议内容,具体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法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PICC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法精品PPT课件

PICC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法精品PPT课件

16%
16%
18%
组管理津贴:组管理津贴=当月直辖组FYC×组管理津贴比例
当月直辖组FYC 3000以下
3000(含)-5000 5000(含)-10000 10000(含)-15000
15000(含)以上
主任组管理津贴比例 4% 10% 12% 14% 16%
高级主任组管理津贴比例 4% 11% 13% 15% 17%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2007年12月(佣金月)考核计算的持续率: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07年1月1日-
2007年12月31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 = ————————————————————————————————×100%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注:直辖组人力低于3人(不含本人),或 者业务主任本人当月未开单,当月组管理津 贴按照90%的比例计提。
26
三、营销员考核
新人考核起始日 新人每月10日(含)前入司,当月开始考核;10日以后入司,
从次月开始考核。
考核期间 1. 行销专员按月考核; 2. 行销主任、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行销经理、营业部
持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 持续率奖金比例
持续率 85%(含)以上 80%(含)-85% 75%(含)-80%
75%以下
持续率奖金比例 10% 8% 6% 0
20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
持续率= ———————————————————————————×100%
• 3.在考核持续率时设置缓冲期,进入应收期的保单在次月结算佣金前收回,将 仍计入应收期的持续率。(2010版基本法改良持续率考核规则,以便于团队更 容易达成)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保险公司的基本法保险是现代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重要的风险保障和财务保障职责。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基本法是保险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发展和管理的基础。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应明确保险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

保险公司作为一家经营风险管理和财务保障业务的机构,其性质决定了其经营的范围必须符合风险管理和财务保障的要求。

在基本法中应明确保险公司仅承担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并具体规定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同时,基本法应明确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原则。

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主要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力和限制,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运营原则应包括风险管理、财务保障、合规运营等方面,明确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基本法还应明确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作为承担风险的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财务制度应包括财务报告、财务审计、财务投资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方面,确保公司能够及时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另外,基本法还应明确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益保障和责任规范。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必须建立起与客户之间平等、公平的合作关系。

基本法应规定保险公司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保险公司的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基本法还应明确保险公司的合规要求和监管机制。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在投资、股权、合规等方面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基本法应规定保险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保障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基本法是保险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发展和管理的基础。

基本法应明确保险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客户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同时遵守合规要求和监管机制。

中国平安保险新基本法

中国平安保险新基本法
110% 115% 120%
[60%,100%] 110%
[65%,70%)
[70%,75%) [75%,100%]
2013年7月开始按新规则 计算经理津贴
29/50
• 解读新法三大模块
新人投放 绩优投放
管理经营
30/50
我们要做什么?
31/50
• 业务伙伴:1、做一级、二级业务员,拿自己的管理津贴
0(含)-1000 1000(含)-2000 2000(含)-4000 4000(含)以上
8% 10% 18% 19%
注:增员利益整合新法已于2013年1月起实施
20/50
一、新人底薪 二、增员奖 三、业务员分级管理 四、三年以上业务员福利及考核标准 五、主管直接管理津贴加入活动率系数 六、经理津贴加入活动率和新人占比系数
1000(含)-1500
1000(含)-1500
1500(含)-2500 2500(含)以上
1200 1400 1700
1500(含)-2500
2500(含)以上
1000
1300
2013年5月执行
投放2:FNA新人执行加强版训练津贴,每月最高提升 40%
旧版
入司 月份 新人当月 FYC区间
700以下 700(含)-1000 1000(含)-1500
32/50
四个坚持
坚持 人力发展 坚持 保额销售 坚持 绩优经营 坚持 基础管理
33/50
新法新机遇
祝各位再上新平台!
34/50
• • • 2、用“优才”计划吸引人才 3、三年以上业务员,福利提升了,也要 特别关注考核标准了(千万别马虎哦)
主管: 1、加大增员力度,吸引优秀人才 2、做好基础管理,拿最高管理津贴 3、做一级业务员,提升团队士气,利益最大化, 做好榜样!

国寿《基本法》经营课件

国寿《基本法》经营课件

02
国寿《基本法》经营理念
长期稳健的经营策略
长期稳健的经营策略是国寿《 基本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司注重长期规划和战略布局 ,通过稳健的财务和风险管理 ,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长期稳健的经营策略有助于公 司积累资源和能力,提升核心 竞争力,为股东和员工创造长 期价值。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国寿《基本法》强调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体验 。
公司关注客户需求,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了解客户需求和行为模式,优化产 品设计和服务流程。
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有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和市场竞争力。
创新驱动的发展思路
国寿《基本法》倡导创新驱动的 发展思路,鼓励员工积极探索新
的业务领域和市场机会。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升级换代。
个行业的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基本法》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战略意义
强化人才培养
通过《基本法》的实施,有助于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化、 高素质的保险营销队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寿《基本法》所蕴含的先进理念和制度设计,有助于提 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 败之地。
06
国寿《基本法》未来展望
《基本法》的修订与完善
1 2 3
适应市场变化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基本法》进行适时的 修订和完善,以保持其前瞻性和指导性。
吸收先进理念
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保险营销理念,将优秀的经验 和方法融入《基本法》中,提升其专业性和实效 性。
优化制度设计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对《基本法》的 制度设计进行优化,提高其操作性和执行性。

保险代理公司 基本法 薪酬体系

保险代理公司 基本法 薪酬体系

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法薪酬体系
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法是指公司在对员工的薪酬体系上所依据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工资:保险代理公司通常会给予员工一定的基本工资,作为员工的固定收入。

基本工资的高低通常与员工的职位、工作能力和经验相关。

2. 佣金提成:保险代理公司的员工通常会通过销售保险产品来赚取佣金。

佣金提成是员工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通常是根据他们的销售业绩计算的。

佣金提成的比例和计算方法通常会根据公司的政策和制度而有所不同。

3. 奖金制度:为了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和达成销售目标,保险代理公司通常会设立奖金制度。

奖金制度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来确定的。

4. 补贴和福利: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满足其基本需求,保险代理公司可能会提供一些额外的补贴和福利,如交通补贴、餐补、健康保险等。

5. 晋升和加薪机制:保险代理公司通常会有一套晋升和加薪机制,用于评估和确定员工的晋升和加薪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工作表现、工作年限、培训成绩等。

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法薪酬体系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员工的收入合理、公平,并能够激励他们更好地工作。

中国人寿基本法浅析保险营销销售管理建设团队队伍主管发展保险公司早会晨会夕会投影片培训课件专题材料素材

中国人寿基本法浅析保险营销销售管理建设团队队伍主管发展保险公司早会晨会夕会投影片培训课件专题材料素材
25
主要考核指标——业务员系列
首年佣金(FYC) 卡折业务 保单持续率
26
主要考核指标——主管系列
主管的主要工作:展业、增员、培育主管、团队管理 主管有个人FYC及增员指标——培养实战型主管 有效人力——限制队伍低效扩张 团队业绩(FYC) 所辖、培育——倡导合理的组织架构
27
调整——降低晋升组经理的有效人力指标要求
如“本人保单持续率”达不到维持考核标准,且“本人 FYC”也未达到维持考核指标的120%,则予以降级(业 务员职级)或解除合同(业务29 员延长期职级)”
调整——修改“主管直接有效增员”的考核规定
修订内容: 将主管系列人员维持考核指标中涉及“本人直接有效增员” 的规定改为“直管组有效增员” ,其他内容不变
目前各家公司的 成本支出差别非 常大
各家公司的支出 额度
各家公司的支出 占比
各市分公司基本法支出情况分析
单位
苏州 无锡 常州 扬州 南京 镇江 泰州 南通 连云港 徐州 淮安 宿迁 盐城
人均 10年期
6.28 5.33 4.37 4.30 3.49 3.03 2.90 2.75 2.60 2.52 2.46 2.38 2.03
可提附加佣金 基本法总支出
3660
1652
2579
1103
1260
509
3206
1283
3089
1219
3484
1330
2751
1034
1588
586
3255
1083
3433
1135
2736
848
4394
1325
1875
557
37310
13664

平安《基本法》

平安《基本法》

4% 8%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各级业务主任-直接管理津贴
直接管理津贴=当月组FYC*C1*C2
C2:组继续率
组继续率 0-65% C2 50% 80% 100% 110% 115%
•规模与品质并重
65%(含)-75% 75%(含)-85% 85%(含)-90% 90%(含)以上
当月达成FYC 4,200以下 4,200(含)—7,000 7,000(含)—15,000 15,000(含)—30,000 30,000(含)—50,000 50,000(含)以上
部经理(C1) 5% 9% 13% 17% 20% 23%
高级经理(C1) 5% 9% 13% 17% 20% 23%
•季度奖只针对个人奖励部分
提升业务品质,重视客户服务 -继续率与管理利益和考核挂钩
•体现主管利Leabharlann 与职责相匹配,使主管更重视增员品质,提高业务员留存率 •体现高绩效、高报酬;高品质、高回报 •重视客户服务,同时获取更多转介绍的机会 •建立业务员的长期职涯规划,为公司创造价值, 为自己建立更好的寿险事业
达到领取条件的新人相当于佣金不打折
试用业务员-季度奖
季度月均FYC 比例
0 3% 5% 6% 9% 11%
•个人年终奖按季度发放 •更明确的目标管理 •所有业务员有得到奖金的机会 •计算方法: 季度奖=季度累计FYC× 比例
低于1600 1600-2399 2400—3199 3200—3999 4000—5599 5600以上
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系数C
•领取继续率奖金的最低 为75% •继续率80%以下的系数 为30% •继续率越好,奖金越多 继续率

保险行业基本法

保险行业基本法

保险行业基本法1. 什么是保险行业基本法保险行业基本法是一套规范和指导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框架。

它包含了保险行业的基本原则、规范和监管要求,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为什么需要保险行业基本法保险行业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它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保险行业基本法的出台是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3. 保险行业基本法包含哪些内容保险行业基本法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保险市场准入规定:规定了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能力和专业素质等。

- 保险产品规定:明确了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和销售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保险合同规定:规范了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 保险资金运作规定: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的限制和要求,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 保险监管规定: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4. 保险行业基本法的意义是什么保险行业基本法的出台对于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通过规范保险行业的运作,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得到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 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通过规范市场准入和产品设计,防范不合理竞争和市场操纵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 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风险抵御能力,防止金融风险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不利影响。

- 提升保险行业的诚信度和透明度: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度,增加保险行业的社会认同度,促进行业自律和良性发展。

总结起来,保险行业基本法是一套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法律框架。

它规范了保险市场的准入、产品设计、合同签订、资金运作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对于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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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调整框架图
0
• 盲目刺激增 员
• 晋升条件过 松
• 品质管理薄 弱
• 行销路线不 畅
• 执行打折严 重
现行基本法的主要问题
• 描述
– 业务员转为正式后就可增员,并无年资、 资格限制
– 业务员晋升主任,主任晋升经理,对所 增正式人员占比规定很低
– 正式业务员最快一个季度就可晋升主任, 而友邦的晋升考核为一年,最短8个月
的保费计提养老金额度(正在提方案)
– 将上海、北京的业务员维持标准降低至 FYC800元(与友邦相同),业务主任的 个人月FYC下调至1000元
– 与太平洋、泰康等同业相比,平 安的基本法维持水平较高(但与 友邦相差不大),各机构在执行 基本法时打折现象严重,八折甚 至六折
– 2000年以前破格晋升了许多主管, 其销售和管理能力实际达不到标 准。维持有难度。
比较严重的问题
• 主要后果
– 本身业绩未达标的业务员也热衷增员, 但并不具备辅导被增员人的能力和经验
• 措施举例
– 试用业务员不得增员,转正3-6个月 后才能增员
– 将广州的“达成奖”形成制度,并 对新人实行有差别的财务支持
– 业务员晋升主任时间延长至一年 – 增加13个月留存率33%的考核指标,
或与待遇挂钩,设立调奖系数。 – 或者将三个月转正率由考核指标调整
为调奖系数,与各种津贴挂钩 – 将继续率扩大到高级主任和资深主任
– 基本法中对无证高产能的业务员 在考证期间的考核、待遇未作任 何特殊规定
– 保留原有“增员奖”与“增才奖”
– 根据信心工程奖励方式,在原有基 础上进行额外奖励:新人三个月转 正,发500元奖金,不分A、B、C 机构;
– 新人六个月累积一定FYC,发放奖 金1000元
– 增加“忠诚帐户”规定:为在平安 服务五年及以上的业务员每月按保 单生效五年度及以后的保费计提一 定比例的长期服务奖,并设立团险 分红帐户
– 当然合理范围内的打折也是保留1人力尤
其是主任层级的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 可以通过调低维持标准来解决
在2003年初,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基本法进行全面修定
• 信心工程举措 • 与基本法的矛盾
• 处理办法
• “增员奖”
• “忠诚帐 户”
• 行销支 持
• 代理人培训
– 基本法中有一个“增员奖”:推荐人计 提被增员人前6个月FYC的10%,及后6 个月FYC的5%;每月核发一次
• 方向 • 提高队伍品

• 增加品质管 控
• 规范销售管 理
• 鼓励长期留 存
• 严格执行基 本法
• 原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严格把控增员关,提高增员人的资格
– 增加对新人的财务支持
– 延长业务员提升主任的时间,并严格 执行综合素质考评。
– 提高行销系列的地位,并保证其育成 – 对人业的务利品益质进行明确定义,增加品质指
– 业务员晋升主任、主任晋升经理,对 “三个月转正率”“综合素质”等考核
– 并规不定重的视继。续率考核、三个月转正率 等业务品质和队伍品质的考核对主 任、部经理的考核权重很小,对其 缺乏约束力
– 继续率考核层面窄(仅部经理), – 主与任利和益部挂经钩理较提少取的直接管理津
贴中不含行销人员的FYC,使主 任、部经理的利益受到损害(现 正在调整中)
– 基本法中的“增才奖”规定:所增人员 在三个月内转正的,A类核发增才奖 500元,B类核发400元,C类核发300 元
– 基本法中一直没有鼓励长期服务的 措施,并缺少对业务员“职业规 划”,“忠诚津贴”和“忠诚帐户” 是一个空白点
– 基本法的辅导津贴为一代4%, 且没有二代
– 育成新的业务主任才有10%的 晋升奖金。而育成行销主任和 经理没有晋升奖金
– 增加辅导津贴,并增加二代辅导津 贴
– 增加晋升奖金,规定与育成主任一 致
– 前二个考核期内行销的业绩回算考 核
–– 增满加足行一销定人FY员C的条利件益的,业提务高员展参业加津
贴“特训班”,培训期间免考核。通
过考核者恢复在公司的一切原有待
遇。
2
– 鼓励三级机构的业务员到分公司参
基本法调整的原则和措施
经理的管理思想和经营文化也产生了偏差 – 三个月转正率本来是保证人力发展的重要
指标,但实际考核不到位使其形同虚设。 其它指标也如此。 – 部经理、主任并不向业务员宣导行销系 列,大部分业务员并不知道有行销路线。 – 目前的行销系列几乎没有发展,各营业 部中的行销主任和行销经理只有少数几 个人。 – 机构在打折的同时损害了基本法的威严, 基本法无法很好地成为考核的工具 – 在维持条件降低的同时相应职级上的待 遇并没有调整,对公司而言成本增加 – 基本法打折更多的是保护主管层级,业 务员则会被清掉,使基本法执行不公平。
– 机构和营业部为了提高留存率也鼓励业 务员增员,以促使其尽快成为主任,为 了晋升,大量增员试用业务员和低产能
– 晋人升员条,件形过成松“使大业进务大员出更”多的的模是式靠缘故 单的累积,而未具备成熟的辅导和管理 技能
– 很多主任和部经理管理素质较低,正是 – 片业面务考队核伍的结真果实素质被保费片面掩盖,部

– 增加客户投诉率、保单品质等考核指标
– 将继续率扩大到主任层面
– –
逐将步重实要现的以品营质业指部标为与核待心遇的及经考营核管挂理钩
– 明确定义营业部的成本项目,增加品质和 利润方面的考核及待遇指标
– 明确定义分级营业组、营业部的各项指标 及其经营管理权限和资源
– 规定营业部增员、辅导、日常管理等标准 运作模式
层 – 明确如增员、培训的成本,增加费用率指
标,及整体营业部的继续率、留存率指标 – 对营业部的利润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 – 根据营业部的利润情况分配营运资金 – 对营业资金进行远端财务管控,规定财务 – 流根程 据年资设立调奖系数,年资越长,调奖
系数越高,相应适当提高考核标准 – 设立长期忠诚帐户,根据生效5年后保单
– 奖金和津贴适当地与年资挂钩
– 设立“长期忠诚帐户”,为长期服务 的业务员提供一定额度的养老保险
– 考虑为一定比例的忠诚业务员提供 “既得佣金”,竖立“辛苦三年,幸 福一辈子”的榜样人物
– 适度降低基本法的维持标准,但不能 低于同业
– 捍卫基本法的严肃性,对基本法随意 打折现象要明令禁止。
– 保持基本法的制定权在总公司,并对 机构执行基本法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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