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照明系统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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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汉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平原2×15MW生物发电工程
事故照明调试措施
批准:
审核:
编制: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1.调试目的
为全面检验事故照明装置的特性,使之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以保证调试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措施。

2.编制依据
2.1《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工业部1996年版)
2.2《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工业部1996年版)
2.3厂家技术说明书及图纸。

2.4山东热电设计院施工图
3.调试范围
调试的内容为模拟事故情况下的交-直流以及系统恢复后的直-交流电源间的切换。

4.调试的组织与分工
4.1项目的组织
本项目的调试工作由山东电建一公司电气专业人员、平原生物发电厂运行人员共同完成。

4.2项目的分工
山东电建一公司为项目负责,平原生物电厂人员配合。

5.调试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5.1基建方面
5.1.1所有被调试设备已安装完毕。

5.1.2接线已完成,并经检查无错误。

5.1.3盘柜封堵良好,盘柜标牌完整正确。

5.1.4各交、直流电源进线以及各照明电源支路名称完整正确,与实际相符。

5.1.5现场已清理,无杂物放置。

5.2生产方面
5.2.1整个装置具备送工作电源的条件。

5.2.2调试现场具有380/220V交直流电源。

6.调试方法与步骤
6.1通电前检查
6.1.1全面检查保护的各机械部分应完好无损。

6.2装置送电
送上交直流,装置显示无异常。

6.5整组试验
给上交流电源,带上所有干线照明;给上直流电源,断开交流;直流电源应自动投入;恢复交流电源后切换直流退出。

7.调试过程中应记录的项目和内容
7.1两次切换后的电源变化情况。

8.调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8.1试验前照明设备具备工作条件,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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