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主要期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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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种期限的计算:(标注的重点跟踪)
1. 新申请阶段
A. 普通发明及实用新型案件,绝限为自优先权日+1 年
B. 普通外观设计申请案件, 绝限为自优先权日+6 个月
C. PCT 进中国申请,绝限为自优先权日or 国际申请日+30 个月(最多有两个月宽展)
D. 分案申请,绝限为授权办登发文日+15 天+2 个月
E. HK 第一阶段申请,绝限为国内申请or 欧洲申请公布日+6 个月
F. HK 第二阶段申请,绝限为国内授权or 欧洲授权公告日+6个月
2. 申请提交后,实审阶段前
A. 普通申请补正优证文件,绝限为申请日+3 个月
B. 普通申请补正优先权转让证明,绝限为申请日+3 个月
C. 普通or PCT 进中国申请补正POA(代理委托书), 绝限为补正通知书发文日+15天+2 个月)
D. PCT 申请补正申请权/优先权转让证明,绝限为形式缺陷通知书发文日+15 天+2 个月)
E. 分案申请补正POA,提实审等期限,绝限为分案申请申请日+2 个月
F. 普通申请译名待定,绝限为申请日+2 周
G. PCT 进中国申请译名待定, 绝限为形式缺陷通知书发文日+15 天+2个月)
H. 形式缺陷通知书,绝限为发文日+15 天+2 个月
I.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案件提交主动修改,绝限为申请日+2 个月
J. 普通发明及PCT进中国申请提交实审请求, 绝限为优先权日or 国际申请日+3 年(此时为第一次主动修改机会)
K. 分案申请提交实审请求,绝限为母案优先权日+3 年or 分案申请申请日+2 个月
L. 进入实审主动修改,绝限为进入实审通知书的发文日+15 天+2 个月
M. 普通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申请补正通知书,绝限为发文日+15 天+2个月N. 提交资料通知书, 答复绝限为发文日+15 天+2 个月
O. 保藏证明及存活证明,提交绝限为申请日+4 个月
A. 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绝限为发文日+15 天+4 个月
B. 第二及N 次审查意见,答复绝限为发文日+15 天+2 个月
C. 驳回通知, 答复绝限为发文日+15 天+3 个月
D. 复审通知书, 答复绝限为发文日+15 天+1 个月
4. 授权阶段
A. 授权办登通知书, 缴费绝限为发文日+15 天+2 个月
B. 提交分案申请,绝限为发文日+15 天+2 个月
C. 年费期限,在专利权期限内每年需缴纳,绝限为每年的申请日
5. 其他
A. 视为撤回通知书,恢复期限为发文日+15 天+2 个月
B. 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恢复期限为发文日+15 天+2 个月
C. 视为放弃通知书,恢复期限为发文日+15 天+2 个月
D. 视为未要求通知书,恢复期限为发文日+15 天+2 个月
E. PCT 国际申请提国际初审请求,绝限为:优先权日+19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