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墨的环保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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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水性油墨对人体是没有危害的,水性油墨里面的主要成分是色粉.水性树脂.及氨水,买此类油墨建议在烟包油墨制作公所购买,因为烟包油墨公司的油墨每几个曰就要送去中烟检测成分. 极其安全.水性油墨,及化学性油墨沾在身上是没有危害的,但UV油墨要极其注意. 腐蚀性超强.
但必进是化学物质凡是都要有个量过量了就不好了有害物质微量是没影响的过量肯定就会有影响
水性油墨中含有一种叫做多氯联苯的有毒物质,它的化学结构跟农药差不多。
人体内多氯联苯的储存量达到0.5—2克时会引发中毒。
轻者眼皮红肿、手掌出汗、全身起红疙瘩;重者恶心呕吐、肝功能异常、肌肉酸痛、咳嗽不止,甚至导致死亡。
这些毒素能引起人体细胞的癌变,甚至破坏细胞的遗传基因。
油墨使用中最关心的是皮肤与UV油墨的接触(呼吸和从口中进入不会有什么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制定一个避免接触或尽量少接触UV油墨的规章;只要可能,尽量穿上防护性的工作衣、戴上手套和眼镜,甚至是能保护整个脸部的防护罩;此外,如果工作时不慎碰到了UV油墨,那么用肥皂和清水冲洗接触到的部位。
不要再使用溶剂型油墨,因为它对人体的健康实在是没有什么好处!油墨使用中最关心的是皮肤与UV油墨的接触(呼吸和从口中进入不会有什么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制定一个避免接触或尽量少接触UV油墨的规章;只要可能,尽量穿上防护性的工作衣、戴上手套和眼镜,甚至是能保护整个脸部的防护罩;此外,如果工作时不慎碰到了UV油墨,那么用肥皂和清水冲洗接触到的部位。
不要再使用溶剂型油墨,因为它对人体的健康实在是没有什么好处!
食品接触材料的新型化、美观化、品牌化使得印刷油墨在其上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几乎所有的食品包装都离不开印刷油墨的装饰,但印刷油墨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其中包括:重金属、残留溶剂、有机挥发物以及PAHs(多环芳烃)等。
因此,食品包装的安全是食品安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印刷油墨的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们的健康。
特别是以塑料为基材(包括纸塑复合、铝塑复合、塑塑复合等复合型食品包装材料)的食品包装因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透湿透氧性能,加之印刷油墨的化学迁移性,导致食品包装上的印刷油墨中的有害物质对食品内容物造成污染,从而导致食品中含有甲苯、二甲苯、铅、汞、砷、铬等有害物质,如打开食品包装后即闻到严重的刺激性气味等。
我们曾经对我国的大部分印刷油墨产品做过实验分析,发现有的劣质印刷油墨产品甲苯等溶剂残留竟高达151mg / m2(我国对食品包装的要求为溶剂残留总量≤10m g / m2),“可溶性”铅含量高达430m g / k g (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印刷油墨、涂料等产品“可溶性”铅含量限量≤25mg/kg)。
存在的安全隐患
印刷油墨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与所使用的印刷油墨种类有关。
用于食品包装的印刷油墨主要有树脂型印刷油墨(多指胶印油墨)和溶剂型印刷油墨。
其中,溶剂型印刷油墨包括苯溶性印刷油墨、醇溶性印刷油墨、水溶性印刷油墨等。
这两大类型的印刷油墨均存在重金属、可溶性重金属及有机挥发物、溶剂残留量等安全隐患的因素。
虽然我国已开始大力提倡使用醇溶性印刷油墨和水性印刷油墨,但因其成本、印刷工艺、印刷速度以及印
刷质量等问题尚不能很好解决,因此,溶剂型印刷油墨仍为我国食品包装的主流产品。
而溶剂型印刷油墨含有大量有害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正丙酯、正丁酯等。
其中,苯类溶剂对人的危害最大。
苯最大的危害是容易引起癌症一类疾病,特别是血液系统疾病,比如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所以苯的使用量超过一定限量时对人的伤害甚至是致命的。
另外,无论是树脂型印刷油墨还是溶剂型印刷油墨,其重金属如汞、铅、砷、铬、镉、硒、锑、钡也对人体存在着极大的危害。
这些重金属元素,当被过量摄入人体后,会造成人重金属中毒。
其中砷的部分化合物是已知的致癌物质,会引致皮肤癌、肺癌及消化系统癌症;接触锑和其化合物的烟或尘粒,可能会引致皮肤炎、角膜炎、结膜炎和鼻中膈溃疡等;钡的所有水溶性化合物皆有毒,中毒症状包括肌肉抽搐、高血压、痉挛、肾脏受损害等;镉可引致前列腺癌、肺癌和肝癌,吸入镉化合物微粒或烟雾,可导致喉干咳嗽、头痛、呕吐、胸痛、极度不安静、肺炎和支气管炎等。
铬化合物吸入体内可导致肺癌和鼻腔癌,误服铬化合物,可能会严重刺激胃肠道和导致肾脏受损;汞和汞化合物的微尘能迅速被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吸收,严重者会损坏肾脏;摄入过量铅对人体健康可造成多系统损害,如神经系统、智力系统、造血系统和肾、心血管系统等。
安全隐患的控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食品包装印刷行业也在迅猛发展,而保护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卫生安全,也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绿色食品”、“绿色包装”等相继涌现,用于食品包装的印刷油墨的安全性能在我国已越来越受到重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规定,只有合格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和容器才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
因此,食品接触材料及印刷油墨的安全性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使用指南和我国的食品安全的法规和标准,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印刷油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验证方法进行了分析研究并起草了《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限量及其测定方法》、《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
第一部分:“可溶性”重金属》、《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
第二部分:铅、汞、物质,会引致皮肤癌、肺癌及消化系统癌症;接触锑和其化合物的烟或尘粒,可能会引致皮肤炎、角膜炎、结膜炎和鼻中膈溃疡等;钡的所有水溶性化合物皆有毒,中毒症状包括肌肉抽搐、高血压、痉挛、肾脏受损害等;镉可引致前列腺癌、肺癌和肝癌,吸入镉化合物微粒或烟雾,可导致喉干咳嗽、头痛、呕吐、胸痛、极度不安静、肺炎和支气管炎等。
铬化合物吸入体内可导致肺癌和鼻腔癌,误服铬化合物,可能会严重刺激胃肠道和导致肾脏受损;汞和汞化合物的微尘能迅速被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吸收,严重者会损坏肾脏;摄入过量铅对人体健康可造成多系统损害,如神经系统、智力系统、造血系统和肾、心血管系统等。
安全隐患的控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食品包装印刷行业也在迅猛发展,而保护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卫生安全,也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绿色食品”、“绿色包装”等相继涌现,用于食品包装的印刷油墨的安全性能在我国已越来越受到重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规定,只有合格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和容器才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
因此,食品接触材料及印刷油墨的安全性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使用指南和我国的食品安全的法规和标准,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印刷油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验证方法进行了分析研究并起草了《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限量及其测定方法》、《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一部分:“可溶性”重金属》、《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二部分:铅、汞、镉、六价铬》3 个关于印刷油墨安全要求的行业标准,现已上报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对印刷油墨溶剂残留量的控制
《溶剂型印刷油墨溶剂残留限量及其测定方法》规定了溶剂型印刷油墨溶剂残留限量及其中苯、甲苯、二甲苯总和残留限量,该方法的原理是将经干燥后的一定面积、厚度的印刷油墨试样置于密封的平衡瓶内,在一定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下,试样表面的溶剂挥发达到平衡时,取瓶内顶部气体,用气相色谱仪测定,为了达到较好的分离效果应采用毛细管柱,分析谱图见图1,计算出单位面积的溶剂残留量(以mg/m2 表示)。
对印刷油墨重金属限量的控制
《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一部分:“可溶性”重金属》规定了印刷油墨中8种“可溶性”重金属元素—汞、铅、砷、镉、铬、硒、锑、钡的最大限量,该方法的原理是模拟印刷油墨材料在人吞咽后,与胃酸持续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采用酸溶出法从印刷油墨中提取的溶出物,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或I C P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分光光度计,测定“可溶性”重金属的含量。
《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2 部分:铅、汞、镉、六价铬》规定了印刷油墨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限量,此方法是依据欧盟R o H S 指令制定,采用压力罐消解方法或化学消解方法进行试样预处理,然后将消解液导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或I C P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分光光度计进行测定。
除以上安全隐患的控制方法外,有机挥发物、PAHs(多环芳烃)、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等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这些隐患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其控制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链接世界各国针对印刷油墨卫生安全的法规
目前,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及地区已制定了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玩具等产品上印刷油墨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及标准。
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颁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各种印刷油墨标准要求仅仅停留在对其物理指标(如着色力、细度、黏度、附着牢度等)的规范,对有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环境造成伤害或污染的卫生安全性能未作任何规定,然而,作为包装产品用
的印刷油墨均有可能直接接触食品、人,特别是儿童的皮肤(如儿童的舔食、触摸)等,极易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另外,我国现有的《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3-88)及《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都未对印刷油墨作出规范和要求。
经检索、查阅及调研,目前,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及地区早已有关于印刷油墨卫生安全的规定及法律,如日本的N L 规定(关于食品包装材料用印刷油墨的自主限制性规定)、德国包装法标准中对印刷油墨的合理性都给予了规定。
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出口包装材料,欧盟的相关法令很多,聚氯乙烯( P V C ) 中氯乙烯单体,纸制品中的氯联苯(PCB),黏合剂、印刷油墨中的可溶、可挥发性物质和有害重金属等均被列为在食品、医药以及可能与儿童接触的产品包装中限制使用的材料。
目前在包装材料的迁移量这一点上,美国与欧盟不同。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规定,如果一种物质按照常规分析不会作为食品组分,那么它就不会作为添加剂进行评价。
同时规定,根据物质的毒性不同以及包装对象不同,迁移量的标准为10 ~50ppb(ppb 为十亿分之一)。
欧盟法律要求每1 千克食品中,塑料包装材料向其的迁移量不得超过1 毫克。
在《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使用指南》中关于印刷油墨,欧洲理事会的专家委员会已经拟定了一份技术性文件,并有意将印刷油墨加入到受特定指令控制的材料和制品目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