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群众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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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使群众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十四大以来,我国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都在加大,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距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相差很远,有些地方和部门腐败的势头还未能有效控制住。惩处不力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没有使群众监督这一环节真正发挥作用,也是其中之一。主要表现在:
一、来自领导方面的阻力。
江泽民总书记1994年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有些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错误认识,工作不够主动。”有的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作报告时慷慨激昂,散会后却不愿真抓实干,主要基于这样一些心态:
第一,左右为难心态。他们认为,腐败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不反腐败不行,但抓得太紧也不行,一般做法是蜻蜓点水,形式上轰轰烈烈,给上面做个样子,实质上没有转变,致使某些行业和部门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第二,瞻前顾后心态。他们总觉得自己所辖地区问题不大,反腐败是别人的事,但迫于形势,也只好“上边怎么说,我也怎么说”,消极应付。一旦抓出点事来,处理时又要和前后左右看齐,搞平衡,不敢在反腐败上冒尖,怕影响不好,甚至危及一大串人。
第三,恐惧心态。个别干部本身就有毛病,他们害怕群众起来监督,就会拔出萝卜带出泥,起连锁反应,甚至危及
到自己,所以能捂着就尽量捂着,有的案件刚开始调查,领导就去说情,甚至去搬救兵,指示办案人员“差不多就行了”。
由于以上心态作祟,所以尽管许多群众气愤不过而纷纷举报,也由于某些领导人的内部指示或暗示而久拖不办,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数字相差悬殊。真正的大要案件查处不了,而片面强调抓大要案件又使小案件无暇顾及,也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致使群众监督没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体制上的弊端。
现在党政方面的执纪机关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办事方便多了。但在执行任务时,程度不同地受到同级党委、政府的干预,而纪检委、监察局查处的人物,都是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这就难免会有护短现象。一些干部借助工作之便,往往和当地掌权者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少数人结成了生死之交,织成一个严密的关系网。对上级指示查办的案件,有关部门一拖再拖,而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特别是越级举报的案件,都要层层往下转。这种分级管理,互相扯皮的工作作风,常常会把问题拖得不了了之。另外,作为执政党的干部,由于执纪不严,无形中给群众造成共产党员地位特殊的印象。同样的触犯刑律,工人或一般干部,受开除公职处分的,如果是党员领导干部,顶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公职还能保留。在我国的现实体制下,官越大受惩处的机会就
越少。在掌管人、财、物权力的岗位和部门里,由于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人治大于法制,使得监督乏力,就导致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如果我们不从体制上解决执纪问题,群众监督就不会收到有效成果。
三、认识上的偏差。
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一直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法宝。我们现在看待一个地方反腐败的成果,不应该只看上面怎么评价,还应该看群众的意见如何,看党群关系如何。常常有这样的情形:领导干部炫耀工作成绩如何如何大,群众却怨声载道,不买他的帐。有的领导一听说群众监督就头痛,怕群众一说话,就捅出漏子来,甚至不敢到群众中去。还有人认为群众事多、嘴杂,传播能力强,理论水平低,因而就忽视了群众监督的作用,即使肯赏脸听群众反映情况,也是左耳听、右耳冒。听之任之,使得腐败分子得以继续作恶。
四、举报难,反馈手段差。
有些执纪机关设立了举报箱,还有专门的信访组织,但在具体执行方面却做得不够。有的举报箱锁头锈死,有的掉底,这样的设施令举报者望而却步。署名举报怕打击报复,匿名举报又如石沉大海,执纪部门要调查取证很难找到知情人。还有的执法执纪部门与被举报人串通一气,通风报信。
举报与处理本是密切相关的,但因缺少了透明度就使得有些案件成了无头案,向群众反馈的情况也难如人意。
为使群众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认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强民主政治的建设。要从高层领导干部做起,支持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邓小平指出:“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先要从我们高级干部整起。”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警醒、鞭策自己。那些在反腐败行动中表现出畏难情绪、瞻前顾后心态的人,主要是怕得罪人,怕失去位子。越是这样的人,就越应该在反腐败斗争中先受到触击,因为有这样的干部护短,腐败分子才有了滋生之地。有这样的干部抵制反腐败斗争,才使得腐败现象有禁无止。那种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不敢与发达地区相比,却在惩处腐败分子时与别的地区“拉平”的做法,要受到抨击。要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提高民主政治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使腐败分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收敛卑鄙的行为。
2、强化反腐败体制。目前我们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很大,措施也比较具体,但没有完全实行,效果不明显。比如制止公款吃喝,年年发通知,成了例行公事。处理一个县级干部还要惊动政治局甚至总书记,这种体制必须进行一次大的改革。邓小平说:“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要增强纪检
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权力,办案实行垂直领导,摒弃特权思想,在干部管理体制上,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一个干部违法犯罪,要追究连带责任,谁有问题就牵扯到谁,彻底拆掉腐败分子滋生的温床。
3、提高领导者素质,正视群众监督。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素质好的领导人,如果本身行为端正,就会积极支持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把防止腐败的外在制度转化为官员的自觉行动。而我们现在的民主政治建设距离人民监督政府的目标还相差很远,这就给领导者提出了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增强反腐败的责任感,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反腐败的大气候。
4、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增强透明度。邓小平说:“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当前,一些执纪机关对案件“淡化处理”的随意性很大,偏重的几乎没有,偏轻的举不胜举。在各种关系网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重罪轻判的做法,已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最近几年,权力的监督机制,约束机制虽然得到了一些加强,但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和约束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制度规范。因此,要制定一系列可操作的规则,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领导干部按规定申报个人财产,单位要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对那些得了“不明肥胖症”的官员要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