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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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分析

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分析

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分析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农村土地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农民生活的保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和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难我国农村实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

然而实际操作中,由于土地流转手续复杂,涉及的利益分配、人情往来等问题较多,导致土地流转难度较大,流转面积较小。

2. 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部分农村地块被闲置或者被低效利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农村土地拆迁或者村庄整治后的用地规划和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受到限制。

3. 农村土地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农村土地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包括化肥农药残留、水土流失、农田垃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田土壤的质量和肥力。

4. 农村土地资源流转市场化程度不够农村土地资源流转市场化程度低,农民缺乏流转土地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和监管不够,导致土地流转价格难以确定,流转成本高。

5. 土地违法违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非法转让承包地等现象,严重侵害了国家耕地资源,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

二、解决措施1. 完善农村土地资源流转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简化土地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明确流转权益和利益分配,加大流转的补贴力度,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增加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2.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整合,合理规划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方式,改善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3. 加强农村土地环境保护加大对农村土地环境的保护力度,减少农业排放物的污染,加强农村土壤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调难度大。 二是租金与农 民 自种收益有差距 , 由于特殊的地
机 制。
5 . 加大农村劳动力 “ 走出去” 和资本 、 技术 、 农业 龙头企 业“ 引进来 ” 的 良性互动机制 。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 一个地 区经济发展取决于土地 、 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投入 , 各要素并 非孤立 的发挥作用 , 它们通过耦 合 、 补偿和替代 , 促进各要素彼此间的吸纳和辐 射, 增 强要素各 自组织能力 ,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
6 .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要制定鼓励土地流转 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土地合理流
转 提供法律保 障和政策支持 ,对土地流出方和受让方给予

金、 技术等限制影响规模 经营的发展 。
2 、 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公布不及 时。 有 的村级土地愿意流转而找不 到承租方 ,有 的承租人 不知道 到什 么地方承租土地 ;建议政府应及 时建立土地流 转信息 平台 , 以行 政村为单位 , 公布土地 流转的面积 , 土地 所属位 置 , 土地质 量的等级 , 土地流转 的时限等信息 , 让人 们及时 了解准备流转土地的实际情况 。
理位置 , 特别是专业蔬 菜地 、 公路 沿线的好土 良田, 农 民不
愿 流转 。三是 由于国家征地等原因 , 人均耕地普遍偏少 , 农 民恋土情结较 为严重 ,认为只要有了土地 ,生活 就有 了保 障, 宁可粗放经营 , 甚至撂荒 , 也不愿将土地流转 出去 。 四是 种养大户偏 少。 农村缺少具有 现代经 营理念 的致 富带头人 ,
由于农村普法 的大力宣传 ,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
策和法律法规有 了充分 了解 , 懂得 了 自身 的权利和义务 , 懂
得如何维护 自 身 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 当提 高法 律 意识 ,因此应 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 律 法规 , 提升他们 的法律意识 , 做 到依法执政 , 确保相关 政 策、 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 到位 。在土地承包期间 , 村干部不 得 干预或强制农 民进行土地的流转 ,不能损害农 民承包 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 收 益 成 为农 民 稳定 收 入 的来 源 。 同时 也要 避 免 政 府 的 行政 权 对 农 户在 承 包 期 内享 有 的 自愿 、 有偿 流 转 土 地 的 权 利造成 侵犯 。
23 完 善 建 设 用 地 流 转 机 制 .

农 民 与 承包 商 之 间 产生 的 沟 通障 碍 , 使得 很 多 土 地 承包 商 都 是 经 熟 人介 绍 来 进行 流 转 , 不仅 让 土地 流 转 的 运作 速 这 度 大 幅 度 减慢 , 且 还 让农 村 的 土地 不 能 做 到公 平 、 正 、 而 公
现 了 问题 , 流 的不 通畅 已经 成 为土 地流 转 中的 重要 问题 。 交
明 晰 农 村土 地 产权 体 系 , 农 民 集体 土地 所 有 权 更加 使 明确 。 保障 农 民在 较 大 的 时 间跨 度 和稳 定 的保 障 周 期 内 以 行使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 外 , 需积 极研 究物 权 化 条件 下 的 此 还 土 地产 权 明晰 举 措 , 予 农 户 完 整 的 、 赋 有保 障 的 土 地 承 包 权 , 农 村 土地 承 包 经营 权 能够 实实 在 在地 为广 大 农 民 带 使 来经 济 收 益 。 避 免 农 户对 土 地 的 占有 、 要 抵押 、 益 、 包 、 收 承 转让 、 转包 、 股 、 承和 优先 承包 经 营等 权利 遭 到侵 犯 。 入 继 使
2 对 策
从 目前 的农 村 土地 承 包 责任 法 中 可 以 看 出 , 村 土 地 农
直 接分 为以 家 庭 为 主的承 包 方 式 与对 荒 郊 野 外 、 沟 荒 丘 荒
21 明确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的主体 .
等 地带 的承 包 方式 , 是 这 些法 律 规 定 的条 例 制度 与 实 际 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及对策研究,不少于1000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政府将农村土地使用权容许予农民个人、集体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家庭产权的基础,也是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

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不清晰。

目前,不少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不够清晰,农民没有明确哪些土地是属于自己承包的,哪些土地是集体或国家所有的。

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民对土地的利用和管理上的不当操作。

2.土地承包期限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目前多为30年,但是很多地方,如城市周边区域,土地资源紧张,建设用地需要,导致土地承包期限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土地权益保护不足。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一些瑕疵,一些地区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土地承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尤其是农民在与政府和企业进行谈判和协商时,面临着的不利局面和弱势地位较为明显。

4.农民土地流转难。

目前,农民土地流转难的问题比较严重,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速,加之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需要农地流转,但由于各种原因,土地流转难度较大。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策1.建立稳定的土地承包制度。

不断完善国家的土地承包制度,建立稳定可靠的权属证明机制,明确土地用途、土地流转等相关权益,以实现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2.加强土地权益保护。

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减少巧言令色和强迫性的土地流转,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完善土地流转规定。

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明确土地流转程序和流转的标准,加强对流转程序的监管,保证流转的公正合法性。

4.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农业技术的支持,增加农民种植质量和产量。

同时,加强对农民收入的保障,完善社保制度、教育制度以及医疗制度,使得农民有更好的保障,更愿意保持和经营农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问题:
1. 司法效力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不清晰,司法
效力不足,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产权不稳定的问题。

2. 规模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相对较小,流转面积有限,无法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效益。

3. 流转价格不合理:由于缺乏市场竞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常常偏低或偏高,不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4. 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
护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农民利益被侵害。

5. 交易流程繁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流程繁琐,手续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流转的自由性和效率。

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明
确权益归属,加强司法保护,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鼓励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化
经营,培育大农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
水平。

3. 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引入市场竞价机制,促进土地流转价格的合
理形成,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4.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农民合法
权益的宣传、教育和维权,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5. 简化流转手续:简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提高流转的
自由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转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使其可以通过出租、租赁、流转等方式进行灵活经营。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困境,本文将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困境,并提出应对对策。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农村土地流转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农村经济报告》,2019年,全国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07亿户,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达2.3亿人,家庭农场面积约为6.5亿亩,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4.1%。

与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288.53万家,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15.63万家。

尽管农村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诸多困难。

二、现实困境分析1.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后,流转方并没有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导致农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严重。

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流转缺乏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和法律保障,流转合同不完善、土地流转的权益保护不到位,一旦发生纠纷,解决难度很大。

这给农村土地流转的稳定运作带来了困扰。

3.土地经营主体缺乏专业化经营能力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经营主体后,由于缺乏专业化经营能力,面临着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挑战,导致流转经营效益不明显。

4.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利益分配难题土地流转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一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不公、流转价格低、农民收益较低等问题,导致一些农民对土地流转持消极态度,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5.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就业问题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后,原本务农的农民需要转变职业,尤其是中老年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技能短缺等原因,对其再就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几个问题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几个问题
漾橇
物 权法将农村 土地承包经 营权作 为用益物权法定化 , 目的是为了稳 定农 村 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使农民具有 长期且有保障的土地使 用权 , 最终 目的 是使农 民更充分 、 有效 、 合理地利 用土 地, 从 而保障和促 进农业 、 农村经济发 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但是 , 该法关于在 承包期 内不 能调整承包 地的规定 使人 产生歧 义。由于对这一规定理解不一 , 在实施中可能会 出现偏差 , 需要法律或 司法解释予 以明确。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的实践看 , 还存在承包经营权人弃耕 抛荒等问题 , 对这些问题法律不加以规 定, 将导致物权法的立法 目的不能很好 地实现 。本文就上述 问题谈点粗 浅认
问 题 在土地承包 期内能否调整承包地 多数观点认为不 能调整 。理由是 , 通过 行政手段频 繁变动和调整承包地 , 会影 响农村土地承包关 系的稳定 , 使厂大农 民生产积极性不高 , 不敢或不愿对土地 进行长期投资 ,甚至进行掠夺式经营 , 破坏 了地力。也有观点认为 , 只要有2 / 3 以上村 民代表要 求或同意调整 , 可 以 对承包耕地进行小调整 。 笔者赞同这一 观点 。理由 : 一是大多数村民同意调整 而调 整 , 是村 民自治的表现 , 且不违反 法律规定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 “ 四 个 民主 ” , 即民主选举 、 民主决策 、 民主 管理和 民主监督。 根据村 民委员会组织 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 , 村 民 会 议对土地承包 方案的讨论 决定是村 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 范围 , 有2 / 3 以上 多 数村 民代 表要求或 同意调 整耕地而 予以小调整的 , 可以说是村民自治的结 果 。二是有 利于促进农村 社会和谐稳 定。 物权法虽然规定了调整耕地和草地 的特殊情形 , 但对该 特殊情形作了严格 的限制。 该法要求应 当依照农村土地承 包法等法律规定力\ 理, 按农村土地承 包 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只有遇到因自 然灾 害承 包地严重毁损 的特殊情形 才 能个别调整承包地 ; 特殊 情况下的调整 只允许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 , 不得扩大 范围进行调 整 , 更不能在 全村范围内打 乱原承包地重新分配承包 ; 还有~些农 户, 确无 耕地 , 而那 些人少地多 的农户 因怕丢失耕地不将承 包地交 回或者转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土地是 农民赖 土地经营 权 的农户和其他经营 单位 。 客体是土地 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 。 由于农村土地承 包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 所以承包权的 物权化并不排斥经营权 的流动 ,因而 ,
( ) 二 土地流转纠纷呈上升趋势 由 于 普 遍 对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法 律 法 规 的认知度偏低 。无土地流转协议 、 合
同 或 土 地 流 转 协议 、合 同不 规 范 等 原
(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 四) 进一步拓宽非农 就业渠道 首先 , 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 建 设 。继续推进农 村合作医 疗制度 改 革。 逐步 建立个人与社 会相结合的 “ 低 收入农 民生活保障” “ 、农民失业保 险” 、 “ 民养老保 障 农 等保障机 制 。 解决土地 流转后从 事农 业和 非农业 农民的 后顾 之忧。 其次 。 大力发展非农产业 , 加快农 业 剩余劳动力转移。
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 。
河南农业 2 1 02年第 2期( 上)
HE NANNONGY E
— — —
河南 省 农 业 厅 农 村经 济 体 制 与 经 营 管理 处 士 河 南 省 农 业 经 济 学 会 土 外

中共河 南省委 党校 叶 红心 当前 我 国农村 土地 流转 问题 分 析


( ) 转 周 期 无 保 障 , 利 于 土地 一 流 不 流 转 土 地 的转 包 周 期 短且 无 保 障 , 般 一 期 限 为 1 。一 些 行 使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年
需要 注 明 流 入 、 出的 条 件 , 地 种 类 , 流 土 面积 及流 转 形 式 。 在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基 础
格评估机制, 为土地流转方和土地需求 方提供价格指导服务 。 有助于协调流转 双方经 济利益关系 , 有利于促进土地流

浅谈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浅谈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村 土地 承 包经营权 流转 的手 续 办理 、权属 变更等 工
作, 为群 众提供 优 质高 效的服 务 , 目前 已流转 的土 对
4 .土地转入 者 以种植茶 叶等经 济效益 高 的作 物 为主 。 近年 来 . 随着茶产 业在 我县 的蓬勃发展 . 种植茶
叶取得 的经济 效益大 大高于其他 的种植项 目。 因此 。
完善农村 社会保 障机制 。 快把 已经放弃经 营 尽
土 地 、进 入 城 市 就 业 的农 民 纳 入 城 镇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实现与城 镇社保 的对接 大对农 村社会保 障的财政 加
投 入 力度 , 索建 立农 村人 口养老保 险制 度 . 进 最 探 促
条款 不全 , 权利 、 义务 不很 明确 , 同不 易兑现 . 约 l ≤ 低 生活保 障体 系向农村延伸 . 别要 解决6 岁以上和 合 违 OI 特 O 责任 难以追 究等 。 已经丧失 劳动能 力人 员的社 会保障 问题 . 让他们 放心 2 . 组织管 理不健全 。由于农村 土地流 转属 农 民 自 发行 为, 未 引起足 够重视 , 乏引导 和管理 , 还 缺 致使 某 些 土地流 转事 项不规 范 . 生诸 多矛盾 . 伤 了流转 产 挫
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的切身利
益 。 进农 村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依 法 、 推 自愿 、 有偿 流转 ,
不仅 是发 展现代 农业的 必然趋势 . 是解决 “ 也 三农” 问
题 的重要 举措 。本 文结合 华安县 农村 土地 流转 的现

3 . 流转宣传 力度 不够 。 土地 表现 为对 土地 流转政
土地 流转的好 典型 .使 农 民知道 规模 经营的作 用 . 能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逐渐推进,这一改革在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问题1.权利明晰度不高目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权利明晰度不高。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之间可能出现权利不明晰的情况,导致矛盾和纠纷。

2.农民收益不稳定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流转方之间的协议可能存在不公平性,导致农民收益不稳定。

一些地区出现了“一方面地”的情况,即土地承包农民收入下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收入增加的现象。

3.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一些地方由于政策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改革效果不明显。

“三权”分置后的土地资源利用权还不能自由流转,使得改革不能真正起到解决农村土地资源闲置问题的作用。

4.监管不到位在一些地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部门在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管上存在一些漏洞,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损害了农民和乡村稳定。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效果,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对策分析1.加强权利明晰度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流转方之间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提高权利明晰度。

2.确保农民收益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与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时加强监管,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农民的利益,避免收益不稳定。

3.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政府部门要督促各地区加大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落实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确保农民利益和乡村稳定的前提下,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由承包人将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获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流转服务能力薄弱、市场信息沟通不畅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专业的服务机构和信息平台,流转双方往往难以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和评估价格,导致流转不规范、矛盾纠纷多发。

二、流转服务能力薄弱,市场信息沟通不畅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能力薄弱,市场信息沟通不畅。

一方面,缺乏专业的服务机构和信息平台,无法提供准确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和价格评估等服务;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流转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公平、公正的交易。

三、流转不规范,矛盾纠纷多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矛盾纠纷多发。

一些地方存在私下交易、口头协议等不规范行为,导致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此外,一些地方还存在强行流转、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

四、农民流转意愿不强,主体地位难保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主体地位难保障。

一些地方存在政府干预过多、强制流转的现象,导致农民流转意愿不强。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农民在流转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政府服务能力薄弱,市场信息沟通不畅的对策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能力薄弱、市场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价格评估等服务。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转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促进信息流通和透明度。

3. 规范流转程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性文件,明确流转程序和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措施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措施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措施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经承包方同意,非承包方通过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增加农民收入。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流转在农村地区逐渐普及,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如信息不对称、流转主体不明确、流转租金不合理等。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相应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为推动土地流转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1.2 问题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加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很多农民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导致土地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利用。

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征地补偿不合理、权属不清晰、流转环节繁琐等问题,制约着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和政策保障还亟待完善,以确保流转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何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解决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 正文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由承包农户自愿流转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利益共享。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渐成为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面广泛,涉及的农户和土地面积逐年增加。

1. 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劳动力短缺,导致农村劳动力供给紧张。

2.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对于农业经营水平要求提高,需要引入新的经营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障碍、解决问题的对策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分析发现,尽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一些障碍,但政策支持和合理的对策能够有效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了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前景,建议加强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对策、影响、障碍、政策支持、前景、推动、农村经济、引导、支持力度。

1. 引言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进行经营。

这一问题涉及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等多方面的利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安全保障不足等挑战。

农民在决定是否流转土地时,往往缺乏相关信息,导致对流转合同的谨慎态度;流转过程中的手续繁琐、费用高昂,也制约了农民的流转意愿;流转后的土地权益保障不到位,农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也存在诸多影响。

一方面,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流转也可能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方面,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信心;完善流转合同和土地登记制度,降低流转的成本和风险;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政策支持方面,应当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土地流转的开展。

政府部门也要及时解决流转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问题与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问题与思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及流转特征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就其权能设立的法理(孟勤国教授的“物权二元结构论”)和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应定义为承包人(农户、集体或公司)从事耕作、种植或其它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此定义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性质,直截了当地阐明了承包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利益。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农民对土地长期占有和经营的权利也将相对稳定,并随着农村经济结构不断变化、升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会更加频繁。

根据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的调查,现阶段因城市化进程加剧等因素,使得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土地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二是土地流转区域不断扩张,由沿海发达地区向内地扩张,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扩张,且日趋明显;三是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

农户间的自发流转和通过集体经济促动式的流转都在发展,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反租倒包、入股、拍卖等流转形式。

究其原因,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造成的。

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和动力。

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经营农用地无法得到相应的利益,所以愿意把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通过流转而获取稳定的收益。

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工业化进程,不再完全依靠土地,也使得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农村土地流转现存问题的思考我国正处在农村城镇化的关键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城市、城镇二、三产业进行转移,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它能有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业投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但是,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即自身内部限制的问题和政府、土地市场及自然气候状况等外部影响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摘要:为了保障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党和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惠农政策,优化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各级乡镇政府也应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敦促落实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土地管理,收回多占的土地,实行公平分配,缓解土地使用的矛盾,稳定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问题;解决途径我国作为一个农业泱泱大国,农村群众为了实现稳定发展,需要拥有充足的土地,而当前土地承包权发生了一定变化,这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提出新的考验,如果管理不当将容易产生各种问题,损害农村群众自身利益。

所以,本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常见问题,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常见问题的解决途径,具体内容如下。

1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常见问题1.1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和跟进有待提高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乡村产业化的发展,各乡(镇)、村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呈现出迸发状态,由于相关部门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主动介入和及时跟进不太及时,导致已进行流转的土地,其经营权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

久而久之地任其发展,致使农户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甚至有个别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有一部分土地承包商在进行流转农户土地经营权时,没有和当地乡(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也没有跟农户沟通协调,没有采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只和某一农户协商后,让这一农户在本村进行引导农户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工作,而这一指定农户基本没有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或者是采纳农户的意见,致使农户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处于不信任状态。

基于此,需加大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按照一定的规范程序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工作。

1.2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性缺失农村土地流转规范与否,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从当前农民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反馈的问题来看,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例如,土地流转脱离了土地资源的原则、主体的规范性缺失、土地流转的相应手续不够完善等问题,群众反映比较突出,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极不利于农村土地进行有效流转。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将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进行分置,其中承包权由农户所有,经营权由专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流转权则可以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有偿或无偿的流转。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解决农村土地规模小、效率低下、农民收入不高等问题,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已经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需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

传统的家庭承包制在土地规模小、生产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化农业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土地荒芜现象日益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推行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土地流转,支持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1.2 问题意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拓展农民土地产权、经营权和承包权,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担忧。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土地权属不清、权益保障不足、承包期限不明确等。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地区间差异,许多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权属不清楚,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影响了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

一些地方在实施三权分置制度时,对农民的权益保障不力,容易造成农民利益受损。

承包期限不明确也给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解决。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权属和承包权的规定,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要强化监督机制,加大对三权分置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四大问题汇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四大问题汇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四大问题汇报背景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民按照法律程序,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土地经营者,以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1982年开始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农村改革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重点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四大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问题1:流转风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产量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经济风险、租户把持土地导致流转风险等等。

这些风险直接影响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而且可能会使流转方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针对这些风险,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的方式,减少流转方面临的风险,同时也能提高流转的安全性。

问题2:流转信息不对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信息不对称是一大问题。

承包方往往难以获得流转方的详细信息,导致承包方不能全面了解流转方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而影响最终的决策和交易。

同时,流转方也较难获取承包方的详细信息,难以确定合适的价格和条件。

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双方详尽全面的信息和数据分析,提高流转方和承包方交易的安全性和实际效果。

问题3:流转价格不透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不透明,是阻碍流转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流转价格难以确定,导致流转方和承包方在决策和交易方面受到影响。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政府组织专家制定流转价格标准,建立流转价格公示制度,明确流转方和承包方的权益,防止不公平交易的发生。

问题4:流转规模小尽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已经展开多年,但由于一系列的问题和因素,使得流转规模不能很好地扩大。

流转规模小既限制了土地的高效使用,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府应在保证农民合法权益和防止土地资源过度流失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扩大,科学制定土地的流转规划,加强流转管理,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稳定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晰、流转规模小、农民参与度不高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鼓励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加强农民培训,推动土地规模经营。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未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前景是乐观的,只要政策能够引导,土地流转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参与度, 规模经营, 承包经营意识, 政策引导, 土地流转市场, 农业效益, 确权登记制度, 培训, 前景。

1. 引言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背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农户或农村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确立和土地流转市场的兴起,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背景是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耕地占有面积相对较小,土地碎片化严重,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逐步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并鼓励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土地流转也成为了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发展,不仅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也为农民增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土地流转还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重要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流转,农民可以将零散的小块土地整合起来,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出。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与解决方案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农村改革越来越被重视。

土地承包制度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经济中最基本的制度。

但是,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问题分析1.土地流失和荒地增多土地流失和荒地增多一直是农村承包制度的重要问题。

一些承包农户违规转租土地给他人,或者把土地闲置不用,导致一部分土地荒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城市化快速发展,农村建设用地逐渐扩大,也导致一部分农村土地被非法占用或收回。

2.承包期限较短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规定,农户承包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30年。

对于一些重要的大型农业产业,如果树、茶叶、桑蚕等,仅用30年根本无法回收全盛期的投资。

这时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即在最高产期过去后,农民不能再收回投入,而土地承包还剩余一些年限,于是它们就冒着风险,选择不施肥、不换种、不修剪等,以延长土地的使用寿命。

对于粮食主产区,也面临着短期流转难度大的问题。

3.土地规模小目前,我国约八成的承包土地都小于0.5公顷,农业规模萎缩了,耕地资源日益减少,使得土地合理化利用的局面得不到改善。

二、解决方案1.改革土地承包制度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承包制度也应该适时进行改革。

一些专家提出将土地承包时限延长至50年,能够缓解土地流转的问题,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可以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开展农村土地指导基金、设立土地交易市场,使农村土地在市场上流通,并为农民们提供土地流转服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推动大规模农业经济发展为缓解农业规模萎缩、土地资源减少的问题,也应该逐渐推动大规模农业经济发展。

政府可以采取扶持政策,鼓励农业生产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企业加强合作,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

同时,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农民家庭自组合作社,促进苗木扦插、金融扶持、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协作。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问题探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问题探讨
杨珍惠
中国的改革开放 , 从农村土地制度
立 了农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 权可 以依 法转
包、 出租 、互换 、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
改革开始 。
年 , 安徽 省小 岗村 “ 分 年中国正
田到户 ” 的秘 密协议开始 了中国农村上 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 , 式建立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 分离的基础上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 经营制度 。 农村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 农村经济迅速 发展 , 取得 了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的第一个辉煌胜利 。 但是在经历 了初期改革带来 的经济快速增长后 , 分 散的小规模 的土地经营和单家独户为单
位 的生产 已经 显 示 出了生 产力 的落 后
转口
年 , 党 的十 七届三中全会 《 关
于推进 农村 改革 发展若干重 大问题 的决 定 》 一 固和发展 了农村土地承包 进 步巩 经背制度 , 并要求 “ 赋予农 民更加 充分 而有保 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现有土地 承 包经营 关系要 保持稳 定并长久 不
变 。” 这一决定是对 年颁布的 《 农
村 几 地承包法 》“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为 三十年 ” 的进一步固化 , 意在强化农 民 对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 , 进一步保护农 民的 地权益 。 但是从 当前的法律法规 和实践情况来看 , 农 民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在物权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 在现实
中经常被调整 , 极不稳 定 , 农 民的土地

作者单位 执法监 察总队
四川省国土资源

问题 。
“ 增人 不增地 , 减 人不减地 ” 。而在 现实中 ,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常 都在调整 , 有的地方是五年一大调 , 一年一 小调 。 对此 , 成都市 曾对承包 地 的调 整问题进行过局 部调查 , 当 问 及“ 本村 、组在承包期内是否调 田 ” 时 , 全 市参与 问卷调 查的农户 中 , 选 择 “不 加之 城市 改 革的不 断 深入 , 工 业 化 、 镇化 的不断发展 , 大量农民到城 城 镇打 工 , 农 村土地 抛 荒撂 荒越 来越 严 重 , 农村土地粗放生产使农业生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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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问题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而农民问题最根本的又是一个土地问题,民以食为天,土地问题解决好了,农民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

新中国自建国以来围绕土地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法规,笔者在参阅了一些现行法规、解释后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抵押权问题略作浅谈,如有认识不同欢迎商榷。

在此之前,先简略介绍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一.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分为四个时期:㈠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 ;㈡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 ;㈢1958—1978年,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的损害 ;㈣1978—2008,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到新土地政策的呼唤。

㈠.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

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

此间,农民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短缺,在一些地区出现村民以生产资料换工等形式的互助生产组。

此时,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以土地形式入股到合作社,此阶段仍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农民没有加入到农生产合作社。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四种所有制形式,并在其第八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㈡.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

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猛,部分地区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入社的情况,后来出现了整顿。

但这并没有阻止合作化运动的脚步,1956年10月,中共中央在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已经有大约87.8%的农户参加了所谓高级社,但到了高级社阶段,农民一入社,其土地等生产资料就归所谓高级社集体所有了。

在土地问题上,人民公社实行的其实已不仅仅是所谓集体所有制了,而是一种介于集体所有制和比较高级的所谓全民所有制之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中共中央1958年8月29日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中就其所有制问题有如下叙述: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

”㈢.1958—1978年,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的损害。

此时的人民公社无论在政策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还在向所谓更高层次”的所有制——全民所有制过渡”。

一直过渡到1961初中央开始整风整社”和纠正五风”,尤其是所谓共产风”为止才基本上刹住车。

但此时,全国已经有成百上千万人,主要是农村人口,死于了1960年开始的大饥荒。

1962年9月27日中央颁行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不再提所谓过渡全民所有制了。

该条例草案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

1975年,第二部宪法推翻了第一部宪法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并将中国原来实行的四种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变成了只有两种所有制形式,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六条还第一次规定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这种授予国家无限制征收城乡土地权力的法律规定从文革后期的1975年一直沿用至今,成为现今各地城市化种种剥夺农民土地和其他经济权益的法律上的始作俑者。

自那以后迄今为止,我国的所有法律仍然继续沿用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这一条款,仍然没有回归刚颁行没多久就被粗暴对待和否定掉的1954年的宪法原则:即国家按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㈣.1978—2008,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到新土地政策的呼唤。

在人民公社运动30年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没有改变中国农业生产的面貌,相反由于生产组织形式的缺陷性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农民依旧为解决温饱问题而努力着。

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生产队的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实行了农业大包干”,从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最终上升为中国农村的基本制度,解决了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

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生产上一个新台阶,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全国人民再次期盼着国家能够出台一系列适应当前农村、农业发展的新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法制建设摆脱了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禁锢,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大潮下,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一些涉及农村土地问题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月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起施行)应运而生。

二.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经营权和抵押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该法第十二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都作了一些规定,但两部法律都过于笼统,不便于操作。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包法》,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的第一部单行法,该法弥补了上述几部法律的不足,更加祥细地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的原则和程序、承包合同的订立和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和流转权及承包土地的抵押问题。

而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则是将农村土地经营权纳入用益物权的范畴,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及相关问题进行补充性规定。

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物权法第125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除了具有物权、用益物权的共同特征之外,还具有自己独立的特征: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具有普遍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也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⑶.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业生产为目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其所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等,但使用、收益的目的具有特殊性,即农业目的,具体的使用方法包括种植、养殖、畜牧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将承包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物权法第125条、第128条)。

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租金为必要。

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水平较低的现实,我国农民的自留地以满足农民自用为目的,不以农民交纳地租为要件。

为了鼓励人们对荒山、荒地、荒沟、荒滩的承包,改善生态环境,其承包经营有时也是不收租金的。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则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经营。

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包括两种承包方式,即家庭承包方式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承包方式(又称其他承包方式)。

⑴.以家庭承包方式设定土地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以及物权法第127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法律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规定承包合同无须登记即可直接设立。

当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设立之后,如果权利人意欲对之处分的,则为维护交易安全,应当先行办理登记,否则,其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证、草原使用证,是承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权利证书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确认。

从实际情况看,承包证书的发放和登记造册,往往滞后于承包合同的签订,不能因此就否定农户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成立。

⑵.以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方式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方式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是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直接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土地承包的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为30年至50年,林地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物权法第126条)。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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