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doc
家禽家畜管理制度
家禽家畜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内容1. 养殖环境管理对于家禽和家畜的养殖环境,需要控制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下。
此外,还需要合理规划饲料和饮水设施,保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同时,要做好疫病防控,定期进行灭菌消毒工作,确保动物健康成长。
2. 饲养管理养殖过程中的饲养管理是很重要的一环,需要根据动物的种类和品种,科学配制饲料,保证其营养均衡。
此外,还要定期进行饲料检测和消毒处理,防止饲料发霉和变质。
3. 健康监测对于家禽和家畜的健康状况,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定点检查,确保动物健康。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或隔离,避免疫病传播。
4. 动物福利保障在家禽和家畜饲养过程中,需要做好动物福利保障工作,不仅要确保其生存条件,还要考虑其心理需求,提高其生产性能,并且做到对动物避免任何形式的残酷对待。
5. 饲养保健在饲养管理中,需要定期进行动物的病虫害防治和消毒工作,做好动物的饲养保健工作,保障其健康成长。
6. 生产监督对家禽和家畜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包括对肉类和蛋类的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的环境和卫生标准。
二、执行方法1. 制定管理制度在养殖过程中,需要制定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养殖环境、饲料配制、疫病防控、动物福利等方面的要求和操作程序,确保养殖过程中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 定期培训对养殖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动物饲养管理的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操作规程的熟悉,提高养殖效率和产品质量。
3. 实施监督建立监督制度,定期对养殖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避免对养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4. 鼓励奖惩对参与管理制度执行和操作的养殖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培训机会,鼓励他们不断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惩罚,以示警戒。
三、效果评价1. 提高养殖效率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养殖人员对养殖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养殖效率,增加生产产量。
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制度范文
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制度范文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家畜家禽的生产效益,保障其健康和福利,养殖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制度。
第二条圈养管理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内的所有家畜家禽,包括但不限于猪、牛、羊、鸡、鸭、鹅等。
第三条养殖场应结合家畜家禽的种类和养殖规模,制定适用的圈养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圈养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监督和实施圈养管理制度,同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二章圈舍设施第五条养殖场应根据家畜家禽的需求,合理规划和设计圈舍设施,确保其满足起居、运动和饲养的需要。
第六条圈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隔离设施,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并防止病原体和有害物质的侵入。
第七条圈舍内的垫料应保持清洁干燥,定期更换,以提供舒适和卫生的环境。
第八条圈舍应设有适当数量和大小的饮水设施,保障家畜家禽的饮水需求。
第三章饲养管理第九条养殖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饲养方案,根据家畜家禽的品种、年龄、体重等特性,提供充足的饲料和适当的饲养方式。
第十条养殖场应选择高质量的饲料,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并遵循合理的饲养比例和饲喂频率。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制定并执行定时定量的饲喂制度,确保家畜家禽获得足够的营养和能量,避免饥饿和营养不良。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根据家畜家禽的需求,合理安排饲喂时间和方式,避免过度饲喂和浪费。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提供充足的饮水,确保家畜家禽的水分摄入量符合需求。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确保饲料的贮存和处理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霉变和细菌污染。
第四章疾病防控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疾病监测与诊断机制,定期进行疾病检测和疫苗接种。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对家畜家禽进行必要的防疫和消毒工作,保持圈舍和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按照疾病防控计划,实施合理的生物安全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建立疫病监测台账,记录疾病的发生和防控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养殖场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养殖废弃物,建立科学的处理和利用机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家禽饲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禽饲养行为,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家禽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家禽饲养活动,包括家禽的饲养、繁殖、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家禽饲养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禽饲养的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家禽饲养管理工作。
第二章饲养条件第五条家禽饲养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家禽饲养场建设标准;(二)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三)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隔离设施、消毒设施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四)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五)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记录制度。
第六条家禽饲养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饲养场所;(二)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饲养设施;(三)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四)有基本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记录制度。
第七条家禽饲养场和饲养户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家禽的品种、来源、饲养管理、防疫、用药等情况。
第三章饲养管理第八条家禽饲养场和饲养户应当遵守以下饲养管理规范:(一)按照家禽品种特性,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二)合理搭配饲料,保证营养均衡,不得使用违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三)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定期进行消毒,做好疫病监测和预防工作;(四)禁止使用禁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五)禁止出售病鸡、死鸡和其他不合格的家禽产品。
第九条家禽饲养场和饲养户应当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包括:(一)制定疫病防控预案;(二)实行严格的入场检疫制度;(三)对饲养场所、设备、工具等进行定期消毒;(四)对饲养人员实行健康监测;(五)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文秘知识-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 精品
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内的宠物饲养与管理活动,建设良好社区环卫环境,预防宠物扰民、伤民及宠物疾患引起的人畜交叉感染而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社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借鉴其他省、市及单位社区管理经验,根据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反映与强烈要求,结合社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内的宠物管理职能部门为物业管理部门,宣传、水电、房屋管理及社区委为协助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宠物,目前仅指: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法律允许私人饲养的四肢小型动物;家禽、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等依法可食性动物。
第四条、本社区内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执意饲养者需按地方政府有关宠物管理规定办理理相关手续并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社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家禽、家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社区内所有常住户、暂住户及门面经营等工商业主。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本办法许可饲养的宠物必须在自家户内饲养,不得在户外饲养与遛、放,且出入社区区域不得着地。
第七条、饲养宠物者必须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在社区内丢弃宠物与宠物粪便,不得扰民。
第八条、未办理宠物饲养手续并在物业登记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社区,进入社区必须提供相应证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检查。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者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社区内流浪狗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扑捉处置。
第十一条、饲养人或管理人每月需要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垃圾清理费30元,交款期限为每月底前。
第三章罚则。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宠物、家禽和家畜管理办法是指对宠物、家禽和家畜的饲养、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宠物饲养管理:要求宠物饲养者需要尊重和保护动物的权益,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饲养条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兽医服务,防止患病传播和伤害他人。
2. 家禽饲养管理:要求家禽饲养者需要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合理安排饲料和水源,确保家禽的健康和生长。
3. 家畜饲养管理:要求家畜饲养者需要提供合理的饲养条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兽医服务,确保家畜的健康和生产。
4. 动物保护:要求饲养者遵守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虐待、残害、捕杀和非法贩卖动物,保护动物的自然生存权和生理需求。
5. 动物疫病防控:要求饲养者遵守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兽医健康管理。
6. 养殖场管理:要求养殖场需要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养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宠物、家禽和家畜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保护动物的权益,维护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类和动物的共生生活。
小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
小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和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的整洁和安宁,特制定以下家禽宠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家禽宠物种类及数量限制1.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包括但不限于鸡、鸭、鹅等。
2.宠物种类限制为猫、狗和其他小型宠物,每户家庭最多允许饲养两只宠物。
3.禁止养殖负有传染病风险的动物。
第二条宠物登记管理1.居民如有意养宠物,需向物业办理宠物登记手续,提供宠物的种类、品种、年龄等基本信息。
2.宠物登记后,物业将为其办理宠物牌,并在小区内张贴宠物登记信息,方便居民了解。
3.宠物养殖证明不得随意更改信息,如有变更需重新向物业提交申请。
第三条宠物管控1.所有宠物必须佩戴宠物牌,否则将被认定为流浪宠物,物业有权将其送往宠物救助中心。
2.不得将宠物独自遗留在公共区域或阳台上,以免引发纠纷或危险。
3.宠物出行需牵引,如遛狗需使用专用牵引绳,并注意清洁卫生。
4.在小区内遛狗时,避免将宠物带入花坛、公共绿地或儿童游乐区,遛狗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猫咪一律禁止外出,主人应提供足够的室内活动场地和适宜的猫砂盆。
第四条宠物扰民处理1.如宠物在公共区域发生斗殴、汪汪乱叫、汪汪咬人等行为,居民可向物业管理部门举报,物业将依法处理。
2.如宠物在小区内乱放粪便、乱扒花坛等行为,消毒清理费用将由其主人承担。
第五条宠物养护1.主人应定期给宠物洗澡、修剪毛发,并补充足够的营养,保持宠物健康和整洁。
2.主人需定期带宠物进行体检和打疫苗,避免宠物患病传染给他人。
3.宠物患病时,主人应及时就医治疗,避免疾病蔓延。
第六条失踪寻找1.如宠物不慎走失,主人应第一时间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报案,协助协调搜寻。
2.小区居民如有发现失踪宠物的线索,应配合提供协助,帮助主人尽快找到宠物。
第七条处罚措施1.如有居民违反家禽宠物管理制度,经物业管理部门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物业有权要求其限期内将宠物送至宠物救助中心。
2.如有居民故意隐瞒宠物养殖信息,或不配合宠物登记手续,物业有权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物业管理文档: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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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化住宅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居民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禁止饲养鸡、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的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
网外部挂入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
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小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为犬带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限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进入餐厅、商店、康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
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社区宠物、家禽和家畜的饲养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
然而,这种饲养方式也带来了一定的卫生、环境和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和健康,社区应该对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进行管理。
下面是一些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的建议:一、宠物的饲养管理1.宠物饲养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宠物安全、健康。
各社区应设立宠物管理站点,对不符合规定的宠物进行管理。
2.宠物主人应对其宠物负责,定期接种疫苗,避免宠物疾病传染。
不能随意将宠物放飞、放养,防止宠物伤害其他公民。
3.不能在公共场所、商场、餐厅等室内饲养宠物,以免影响他人环境、情绪和健康。
可以饲养宠物的区域应该清晰标注。
4.对违反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宠物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宠物饲养意识。
二、家禽的饲养管理1.禁止在市区内饲养禽类,禁止将禽类放飞、放养。
2.在城乡结合部、城市郊区等地区允许饲养家禽,但必须遵守相关温馨规定,并加强疫情监管与管理。
3.家禽饲养应该严格避免污染环境,清洁卫生应当得到保证。
要定期检查家禽疫情,必要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
三、家畜的饲养管理1.对于农业社区和城市农业区域,允许饲养牛、马、猪、羊等家畜。
饲养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养殖过程中不允许污染环境。
2.允许养殖的家畜的数量应当得到限制,只能在允许养殖的地区进行饲养。
3.家畜疫情管理必须得到加强,每隔一段时间必须要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疫苗接种。
通过加强社区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管理,能够有效的解决一些养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高公民的安全和健康水平。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也能够提高市民对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的认知,为建设美好社区做出贡献。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4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小区内养犬条件第五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六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七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节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八条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第十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节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一条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____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二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五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四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十七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三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宠物饲养的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饲养、养殖或者饲养、养殖宠物的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宠物饲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宠物饲养应依法、科学、文明、健康、绿色的原则进行,维护人与宠物的和谐共处,保护环境。
第四条宠物饲养管理工作应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宠物饲养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养殖场、养殖户、饲养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宠物饲养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宠物饲养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宠物饲养管理应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宠物饲养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宠物饲养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有饲养意愿和饲养能力,不得将宠物弃养。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了解宠物的基本生理和行为特点,提供合适的饲养环境和食物。
第九条宠物饲养人应按时为宠物注射疫苗、驱虫、洗澡等预防性保健工作。
第十条宠物饲养人应定期带宠物接受兽医健康检查,及时治疗宠物生病或者受伤。
第十一条宠物饲养人应保持宠物的身体卫生,定期为其梳毛、修剪指甲等。
第三章宠物饲养的环境要求第十二条宠物饲养地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在非法地点饲养宠物。
第十三条宠物饲养地点应干燥、通风、温度适宜,提供合适的宠物产卵、生育等行为所需的环境条件。
第十四条宠物饲养地点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满足宠物活动的需求。
第十五条宠物饲养地点应安装合适的安全措施,防止宠物逃脱或者伤害他人。
第四章宠物饲养的行为要求第十六条宠物饲养人不得虐待、残害、虐待或者伤害宠物。
第十七条宠物饲养人应依法遵守宠物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宠物饲养人应注意临近居民区的噪音和脏乱问题,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九条宠物饲养人应随时做好宠物排泄物的清理工作,并将其妥善处置。
第五章宠物饲养的管理要求第二十条宠物饲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宠物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一条宠物饲养人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宠物饲养许可手续。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本文作者:黄永翔文秘114原创投稿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治理(暂行)方法(修订)第一条为现范宠物饲养,加强宠物治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躯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和有关单位宠物治理经验,结合广阔职工与社区居民强烈要求与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治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安处,物业分公司、机动分公司、社区委协助治理。
第三条本方法及于社区所有常住与暂住户及工、商业,方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欣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社区别提倡、别鼓舞、别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故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别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方法办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社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一)申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
初次申领须交纳相关费用500元,次年始每年须交纳审验、治理等费用230元,由社区委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社区委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幸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共绿地、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别得干扰、影响他人正常日子,别得放任宠物吓唬他人,别得驱使宠物损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别得在户外拴养、放养,别得随意遗弃。
(六)社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村宠物家禽管理实施方案
村宠物家禽管理实施方案在村庄里,很多家庭都会养一些宠物家禽,比如鸡、鸭、狗、猫等。
这些可爱的小动物不仅可以给家庭带来快乐,还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收益。
然而,宠物家禽的管理实施方案却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问题。
为了保障宠物家禽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宠物家禽的饲养环境。
宠物家禽的饲养环境应该保持干净、整洁,避免积水和污物的滋生。
鸡、鸭等家禽需要有充足的活动空间,同时需要有遮阳和防雨设施,以保证它们在恶劣天气下的生活质量。
对于狗、猫等宠物,我们需要提供舒适的窝和活动空间,保证它们的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其次,饲养管理也是宠物家禽管理的重要方面。
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种类的宠物家禽,科学合理地制定饲养计划和饲养标准。
比如,饲养鸡、鸭的家庭需要提供适宜的饲料和饮水,保证它们的营养需求。
对于狗、猫等宠物,我们需要定期为它们进行驱虫、疫苗接种等保健措施,保证它们的健康和安全。
另外,宠物家禽的行为管理也是我们需要重视的方面。
不同种类的宠物家禽有着不同的行为特点,我们需要了解并尊重它们的天性。
对于鸡、鸭等家禽,我们需要提供适宜的活动空间和饲养环境,保证它们的正常行为发生。
对于狗、猫等宠物,我们需要进行适当的训练和引导,避免它们产生不良行为。
最后,宠物家禽的健康管理也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定期的健康检查、疫苗接种、驱虫等措施都是保证宠物家禽健康的重要手段。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宠物家禽的心理健康,提供足够的关爱和陪伴,避免它们产生焦虑和抑郁等问题。
总之,宠物家禽的管理实施方案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问题。
通过科学合理的饲养环境、饲养管理、行为管理和健康管理,我们可以保证宠物家禽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同时也可以为家庭带来快乐和经济收益。
希望每个家庭都能认真对待宠物家禽的管理,让它们健康快乐地生活在我们的身边。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城区宠物及家畜家禽饲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城区宠物及家畜家禽饲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凉政办发〔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城区宠物及家畜家禽饲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凉州区城区宠物及家畜家禽饲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7日凉州区城区宠物及家畜家禽饲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宠物及家畜家禽饲养管理,规范饲养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11号)及《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宠物及家畜家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伴侣、观赏或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宠物(犬、猫)及家畜家禽类动物,主要包括犬、猫、鸡、鸭、鹅、兔、羊、猪等动物,以下简称宠物及家畜家禽。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区范围内宠物及家畜家禽的饲养、经营及其监督管理。
城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军用、警用、应急搜救及动物园、科研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的特种犬只、家畜家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城区宠物及家畜家禽饲养实行禁限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
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加强管理,基层组织协助,社会公众监督,饲养者自律的管理机制。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饲养、经营宠物及家畜家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牵头组建由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参加的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饲养、经营的行为。
宠物家畜管理制度
宠物家畜管理制度宠物家畜的饲养宠物家畜的饲养需要提供适宜的饲料和饮水,营养均衡、清洁卫生。
不同种类的宠物家畜需要不同的饲料,例如狗、猫需要提供优质的狗粮、猫粮,鸟类需要提供多种营养的鸟食,鱼需要提供适量的鱼食等。
此外,宠物家畜的饲养场所需要保持干燥、通风、温暖,并保持适宜的光照和空气质量,以确保宠物家畜的生长和健康。
宠物家畜的运动与娱乐宠物家畜也需要运动和娱乐。
室内宠物可以提供适宜的玩具和运动器材,如攀爬架、球类玩具、串子玩具等,以让宠物家畜进行锻炼和娱乐。
室外宠物家畜需要提供足够的空间,以及适宜的运动场地和游戏设施。
如果有条件,可以定期带宠物家畜外出散步、游玩,以满足它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宠物家畜的医疗保健宠物家畜的医疗保健是宠物家畜管理中的重要部分。
宠物家畜需要接种疫苗,做定期体检,及时治疗疾病和进行预防保健。
对于宠物家畜的医疗保健,需要找到合适的兽医,并建立宠物档案,详细记录宠物家畜的生长、发育、体表特征和疾病情况,以便全面了解宠物家畜的健康状况,并进行相应的医疗保健。
宠物家畜的社交和训练宠物家畜的社交和训练是宠物家畜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社交训练旨在让宠物家畜适应人类社会和居住环境,避免挑衅攻击行为,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训练宠物家畜可以让它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如定点大小便、遵从主人命令等。
此外,主人还可以适当参加宠物家畜的社交活动,如宠物展览、宠物训练赛事等,让宠物家畜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宠物家畜的管理责任宠物家畜的管理责任不仅在于主人,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主人要热爱宠物家畜,尊重宠物家畜的生命和健康,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宠物家畜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强执法监管,保障宠物家畜的权益和福祉。
公众要关注宠物家畜的管理和养护,提倡人文养宠理念,促进人与宠物家畜之间的和谐共处。
宠物家畜的福祉保护宠物家畜的福祉是宠物家畜管理的核心任务。
宠物家畜的福祉包括生理福祉、心理福祉和社会福祉。
家畜家禽管理制度
家畜家禽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畜牧业和养殖业在农业生产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家畜家禽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畜禽的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和农民的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家畜家禽管理制度是当前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关键。
二、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
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家畜家禽管理制度,确保畜禽生产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科学管理。
根据畜禽的生理特性和生产规律,制定科学的养殖方案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效率和养殖质量。
3.健康管理。
加强畜禽疫病监测和防治,保障畜禽的健康安全,减少养殖业的风险。
4.信息化管理。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畜禽生产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5.环保管理。
执行畜禽生产的环保政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畜禽管理制度1. 畜禽养殖登记制度为了规范畜禽养殖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管理,保障养殖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建立健全的畜禽养殖登记制度是必要的。
养殖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养殖证或经营许可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2.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畜禽养殖管理制度是畜禽生产的基础。
养殖户应当依据供需市场情况和生产规律,制定合理的养殖方案和管理制度。
包括建立科学的畜禽饲养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疾病防控措施、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
同时,养殖户应当根据生产季节和气候情况,合理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畜禽的健康生长和生产效益。
3. 畜禽疫病监测和防治制度疫病是影响畜禽生产的重要因素。
为了减少疫病对畜禽生产的危害,提高畜禽的健康水平,建立健全的畜禽疫病监测和防治制度是必要的。
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大疫苗的供给和使用力度,加强对养殖场的检疫工作,提高畜禽的免疫力。
同时,养殖户应当加强对畜禽疫病的防范意识,进行定期的疫病检测和预防接种,确保畜禽的健康安全。
社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
社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家禽宠物是指生活在社区内的鸡、鸭、鹅等禽类,以及猫、狗等宠物。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社区内饲养家禽宠物,这些家禽宠物不仅可以为家庭带来快乐,还可以为社区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然而,由于家禽宠物的数量庞大、管理难度大,导致一些问题不断出现,如噪音扰民、卫生问题、安全隐患等,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社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1.保障居民生活质量。
通过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家禽宠物的饲养行为,减少噪音、卫生问题等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保障家禽宠物的健康与福利。
为家禽宠物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确保它们的身心健康,增强宠物主人的宠物养护意识,降低因生病或失踪带来的损失。
3.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家禽宠物管理制度的落实将有利于社区内部的和谐关系,减少纠纷,增进居民之间的友谊,为社区的发展和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管理内容1.家禽宠物登记管理(1)所有在社区内饲养家禽宠物的居民必须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宠物种类、数量、年龄、性别等。
未登记的家禽宠物不得养殖,一经发现将给予关停处理。
(2)家禽宠物登记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管理,确保居民合法养殖,避免非法繁殖和滋生传染病等问题。
登记信息将由社区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公布。
2.家禽宠物饲养规范(1)家禽宠物的饲养位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定期清理粪便和其他垃圾,避免滋生病菌和蚊蝇。
(2)家禽宠物的饲养数量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对于过量饲养的家禽宠物,物业有权要求减少数量或转移至其他地方。
(3)家禽宠物的饲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防止逃逸和伤人事件的发生。
对于设施不符合标准的,物业有义务进行整改或停止饲养。
3.家禽宠物行为管理(1)禁止家禽宠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噪音扰民,如鸡鸣、狗吠、猫叫等。
对于经常扰民的家禽宠物,物业有权要求主人进行调整或处罚。
(2)禁止家禽宠物随意外出,对社区环境造成破坏或威胁居民安全。
物业宠物管理制度
物业宠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宠物管理,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宁,维护小区公共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和租户,以及其所居住的宠物。
第三条小区内的宠物管理原则上遵循“有害、合法、文明”的原则。
第二章宠物种类和数量第四条小区允许居民养猫、狗、鱼、鸟等小型宠物,不得养养猪、奶牛、马等大型家禽家畜。
第五条宠物数量原则上每户限养一只猫或一只狗,不允许同时养两只以上。
第六条居民需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养宠物的种类和数量,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宠物出入管理第七条宠物出入小区需佩戴牵引链,由主人负责控制。
第八条宠物出入小区需遵守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不得在禁止区域活动。
第九条宠物进入小区公共设施(如电梯、楼道等)时,主人必须注意控制宠物行为,不得造成恐慌或破坏。
第四章宠物行为管理第十条宠物在小区内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污染环境或影响公共卫生。
第十一条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宠物不得在楼道、公共区域内长时间吠叫,严禁宠物攻击他人或其他宠物。
第五章惩罚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物业有权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初次违规通知警告,并要求改正;2.重复违规者可以禁止再养宠物,暂停宠物出入小区;3.对于严重违规者可以报警或采取法律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难以管理的问题宠物,有可能会建议主人送往专门的机构或收容所。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居民对于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以小区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对于难以管理的问题宠物,有可能会建议主人送往专门的机构或收容所。
第十八条对于威胁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宠物,物业有权报警或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置。
第七章宠物救助和维权第十九条对于受伤或者遗失的宠物,主人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求助,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救助工作。
第二十条对于受到他人宠物侵害的居民,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维权,要求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管理办法
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宠物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村庄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村民身体健康,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和有关单位宠物管理经验,结合广大群众与本村居民的强烈要求以及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村辖区内宠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安处,村两委协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村内所有常住与暂住户以及工、商业,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村内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政策去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宠物登记;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村内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村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一)必须去宠物管理部门申领宠物登记证。
(二)每年由村委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携宠物出户时间限于每日19时至23时,宠物狗、猫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村内公共绿地、餐馆、宾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村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村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第七条禁止在庭院内放养鸡、鸭、狗、猪等家畜家禽,家畜家禽要实行圈养,卫生要符合爱卫标准,要定期进行消杀,气味、污水、粪便、噪声等不得扰民,如有投诉,经查实立即查处。
限制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规定819
WI/SJH-819 MDPM限制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规定A/1 1/1
为加强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防止家禽家畜及宠物传播疾病,保障小区全体客户的身心健康,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淄博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本辖区内所有客户一律禁止饲养鸽子、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
2、需饲养宠物的住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禁止饲养国家指定的保护动物。
3、饲养犬类、宠物的住户,必须到有关卫生防疫部门申请《养犬许可证》;获准后需到管
理处登记,并只可饲养一只小型玩赏犬,禁止养烈犬、大型犬。
4、饲养宠物者须定期到市防疫站为其宠物注射狂犬疫苗。
5、禁止携带宠物进出儿童活动场所,严禁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溜狗,宠物外出时需带上口
罩。
6、如鸟类及宠物发出叫声、异味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予以控制,并及时清除宠物排出的粪便。
7、若宠物咬人、伤人,饲养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不良后果。
8、凡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者,管理处将按章处理,敬请遵守和配合。
小型家畜饲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家畜饲养管理,提高饲养效益,保障饲养安全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小型家畜(如猪、牛、羊等)的饲养、管理、防疫及销售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饲养、规范管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环境第四条饲养场地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通风向阳的地方。
第五条饲养场地应具备以下设施:1. 饲养舍:应具备保暖、防潮、通风、采光等条件,并配备必要的饲养设备。
2. 饲料仓库: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
3. 粪便处理设施:应设置粪便堆积场,定期清理,确保环境卫生。
4. 饮水设施:应保证充足、清洁的饮用水。
第三章饲养管理第六条饲养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殖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饲养人员应按照饲养规程,进行科学饲养:1. 饲料管理:根据不同生长阶段,合理搭配饲料,保证营养均衡。
2. 疾病预防:定期进行消毒、驱虫、防疫等工作,预防疾病发生。
3. 环境管理:保持饲养舍清洁、卫生,定期清理粪便、更换垫料。
4. 观察记录:详细记录饲养情况,包括采食、生长、健康状况等。
第八条饲养人员应定期对家畜进行体重、生长速度、健康状况等指标的监测,确保饲养效果。
第四章防疫与消毒第九条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定期进行疫苗注射,预防疾病发生。
第十条饲养场内应定期进行消毒,包括饲养舍、饲料仓库、粪便处理设施等。
第十一条饲养人员进入饲养场应穿戴工作服、鞋帽,并接受消毒。
第五章销售管理第十二条饲养家畜达到销售标准后,应进行称重、检疫,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销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我单位饲养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饲养人员职责第十六条饲养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遵守饲养规程,确保饲养效果。
第十七条饲养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养殖技能。
第十八条饲养人员应定期对家畜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饲养人员应保持饲养场内环境卫生,定期清理粪便、更换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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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本文作者:黄永翔文秘114原创投稿
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现范宠物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依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和有关单位宠物管理经验,结合广大职工与社区居民强烈要求与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安处,物业分公司、机动分公司、社区委协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及于社区所有常住与暂住户及工、商业,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社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社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
初次申领须交纳相关费用500元,次年始每年须交纳审验、管理等费用230元,由社区委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社区委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
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宠物出户时间限于每日19时至23时,宠物狗、猫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共绿地、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社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七)无《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本社区。
第七条公安处、物业分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八条罚则
(一)凡饲养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律不得给予低保申报并不得享受并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报经主管部门取消;
(二)凡在社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卫生的动物,公安处、物业分公司、社区委及其他群众均可就地处置,对饲养者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六个月的制裁,经劝告不及时改正或反复饲养的,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的制
裁;
(三)在社区内不依本办法饲养宠物或不按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十二个月,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处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拒不处理或补办相关手续的,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
(四)凡在社区禁区、禁止时段携带宠物或对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不及时清理的,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三个月的制裁;
(五)饲养宠物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或放任宠物恐吓他人,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直至改正为止;
(六)驱使宠物狗等伤害他人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六个月的制裁,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有权请求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或请求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区给予支持;
(七)宠物狗等伤人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疗部门救治,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外,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三个月的制裁;
(八)不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至纠正时止。
第九条本办法中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适用与饲养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人享受待遇的,由社区采取不予办理地方给予有关待遇的相关手续并不出具对其或家属有利的任何证明手续的办法;是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采取
一票否决的办法。
第十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各种补贴、奖励、优惠等。
第十一条社区鼓励和提倡广大员工对饲养的宠物进行有效监督,有权向职能部门反映并报告饲养户违反本办法的情况,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本办法进行查处,对检举者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二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等措施,由公安处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机动分公司等予以执行。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除给以上述制裁外,不得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评比、评选、奖励等活动,并记入违规名单。
第十四条处理名单、结果一律在宝成报、宝成电视台及社区范围公告。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宝成社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