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声明1、XX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评价工作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
3、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等资料是本次评价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偏差,本公司概不负责。
4、本次评价所涉及内容(建设项目地址、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布局、劳动定员、工作班制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名无效;涂改或未加盖本公司公章无效。
6、本报告各页均为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者单独抽出某页而导致的误解或用于其他用途而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公司不对本报告复印件负责。
8、如对评价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目录1 概述 (1)1.1 概况及任务来源 (1)1.2 评价目的 (1)1.3 评价范围 (1)1.4 评价内容 (2)1.5 主要评价依据 (2)2 项目概况 (3)3 辐射源项分析 (4)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4)4.1 工作场所平面布局 (4)4.2 危害因素分析 (6)4.3 建设项目分类 (6)5 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7)5.1 屏蔽 (7)5.2 通风 (8)5.3 警示标志 (8)5.4 个人防护用品 (8)5.5 防放射性污染、三废处理与其他 (9)6 放射防护管理 (9)6.1 防护管理制度 (9)6.2 防护管理人员 (10)6.3 放射工作人员配置 (10)6.4 个人剂量监测 (10)6.5 职业健康检查 (10)6.6 教育培训 (11)6.7 应急准备与响应 (11)6.8 档案管理 (12)7 结论与建议 (12)7.1 结论 (12)7.2 建议 (13)8 附件 (13)附件1:委托书 (14)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4)附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 (14)附件4:设备装置列表 (14)附件5:建设项目机房新造方案 (14)附件6:警示标志、通风等防护设施及措施设置方案 (14)附件7:建设项目防护用品配备方案 (14)附件8:人员配备计划 (15)附件9:工作场所分区 (16)附件10:放射防护管理组织 (16)附件11: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6)附件12:制度汇编 (16)附件1:委托书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附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附件4:设备装置列表附件5:建设项目机房新造方案附件6:警示标志、通风等防护设施及措施设置方案附件7:建设项目防护用品配备方案附件8:人员配备计划XX市XX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建设项目人员配置方案1、为顺利开展医用影像诊断工作,依据相关要求,我院拟为CT建设项目配置如下工作人员:2、为了维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保持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上述放射工作人员要在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显示无职业禁忌症后,同时取得放射卫生法律和防护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法规标准)
变更或重新申请许可
变更: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 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 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重新申请: 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
放射防护器材、含 放射性产品
放射性同位素或射 线装置发生的事故
钴-60、铯-137铱192等放射性同位素 及含源设备;X射线 机等射线发生装置
铅玻璃、铅橡胶制品、 防护门窗等屏蔽器材; 建材、磷肥、烟雾报警 器、伴生X射线的电器 产品等
放射源丢失、被盗事 故,超剂量照射事故, 放射性污染事故
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不得裸手操作,更换密闭源零部件时应该使用专门的工具和 屏蔽设备。
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其环境进行监测,并对个人剂量进行监测 密闭源使用1~2年后或要调换、丢失追回等情况时,应重新
进行性能检验,确认无污染和误泄漏后方可继续使用。 室外或野外工作时,应划出控制区,设置围栏和危险警告标
志。必要时设有守卫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安装、换源的卫生监督
密闭源 仔细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安装。安装结束后进
行全面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按说明书的要求安装或制定好相应的防护方案。
换下的源按规定妥善处理。
从业人员接受了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时接受防 护人员的指导,并佩戴个人剂量仪。
使用的卫生监督
目的: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杜绝误照事故。
应有足够厚层的铅罐,铅罐外有核素 编号、名称及活度,罐体加锁。
使用的或者使用过的容器,必须按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和剂量监测,并 经县以上的运输和卫生行政部门核查 后方可运输。
2024年内蒙古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考试题
2024年内蒙古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考试题1.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照射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为()。
A:50mSv;B:5mSv;C:20mSv;(正确答案)D:150mSv2.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为O 。
A:15mSv;B: ImSv;(正确答案)C:6mSv;D:50mSv3.世界人均所受天然辐射年有效剂量O。
A:2.0mSv;B22mSv;(正确答案)C:2.4mSv;D:3.1mSv4.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I30-2020),CT机、乳腺摄影、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和全身骨密度仪机房防护墙表面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
A5μSv∕h;B75μSv∕h;C50μSv∕h;D25μSv∕h(正确答案)5.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I30-2020),摄影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不大于()A : 0.25mSv(正确答案)B ' 1.0mSvC - 5.OmSVD : 20mSv6.1居里(Ci)=()贝可(Bq)。
A:3.7xl0i。
;(正确答案)B:2.7xlO n;C:3.7xl012;D:2.7xl02°7.根据《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9—2015),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 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A:2天;(正确答案)B:3 天;C:4 天;D:5天8.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最长不超过90天。
A:60 天;B:120 天;C:30天;(正确答案)D:360 天9.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I30-2020),透视用X射线设备的焦皮距应不小于()。
新版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一.放射治疗过程包含的照射类型:职业照射:医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照射医疗照射:患者、陪护人员在放射治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公众照射:上述人员除外的公众在放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二.放射治疗过程电离辐射来源:职业人员:散射线、机头漏射线、高能电子束产生的感生放射性等由于对现代设备、机房的屏蔽要求的严格,散射线与漏射线的绝对量大大降低,正常工作情况下,医技人员的受照剂量均十分安全。
患者:射野照射(有用的照射)、靶组织的散射线(最大的无用照射)、外加职业人员相同照射由于辐照设备的先进,有用射束的份额越来越高,患者为此付出的健康代价相应减少减少靶组织散射,有效地降低靶外组织剂量是辐射防护与临床放疗共同面临的难题陪护人员:除职业人员的相同照射外,患者靶组织的散射线(陪护人员的主要照射来源),可能存在的野内直接照射(因搀扶等动作)公众:机房的泄漏辐射三.辐射防护的目的在辐射实践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措施,使受照剂量保持在有关阈值之下,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减少随机性效应的诱发。
四.辐射防护的三原则辐射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一).放射治疗的正当性判断通过权衡利弊,证明放射治疗给患者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照射才是正当的。
对于复杂的治疗,应注意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
注意根据医疗技术与水平的发展,对过去认为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放射治疗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二)辐射防护最优化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源的设计与利用及与此有关的实践,应保证将辐照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 (ALARA原则)用辐射防护最优化方法,使在一项已判定为正当并已准予进行的实践中,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人数、以及不一定受到但可能遭受到的照射,全部保持在可合理作到的尽量低水平的原则。
放射治疗的防护最优化设备要求:辐射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应能及时发现系统内单个部件的故障;减少患者的非计划照射;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为失误。
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科室:姓名:
1、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
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
保护,制定本条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放射性同位
素的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
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
和放射性物质。
3、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放射性同位
素范围从事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
禁
止,变造,许可证。
4、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
射防护和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次培训的
时间间隔不超过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天。
5、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
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
或等资料。
6、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和有关法律知识培
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天。
答案:
1、人体健康、环境
2、生产、使用、放射源、非密封
3、生产、销售、伪造、转让
4、关法律知识、2、2、2
5、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
6、放射防护、4。
gbzt 149-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GBZT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用标准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用标准
一、承诺遵守的政策及技术标准
(一)承诺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
1、项目属于《放射诊疗规定》中能够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
2、项目属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中市管权限的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3、项目按照《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报告表经3名放射卫生技术专家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其中从《广东省放射卫生技术专家库(2018年版)》(粤卫办〔2018〕3号)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2/3。
(二)承诺达到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违背承诺接受的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附录:与本承诺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备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有新增、废止或修订,请以最新版为准。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5篇)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2、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或市环保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____年。
3、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二)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2、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或市环保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____年。
3、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1、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3、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二、基本要求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上岗后应当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2、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3、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4、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5、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事宜。
三、培训方式
1、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
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酌定.
2、课堂教学可以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3、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各人自行安排。
四、培训内容
1、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3、X线诊断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程。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安全教育论文
安全教育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放射医学学科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对于放射医学人才需求的增加,放射医学专业学生的辐射安全教育不容忽视。
本文总结了加强放射医学教学过程中辐射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并尝试提出了几种可行的方法,有助于为开设放射医学的高等院校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放射医学;辐射安全教育放射医学是随着原子能科学的发展而兴起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作用、机制、损伤与修复的规律,放射损伤的诊断、治疗和预防,为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医学监督和保健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措施。
自1895年伦琴发现X射线并将其应用于临床诊治以来,放射医学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成为肿瘤的三大治疗手段之一。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45%的恶性肿瘤可以治愈,其中18%为放疗治愈。
随着放射技术、计算机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的高速发展,放射医学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新进展[1]。
放射医学同时也是涉及医学、生物学、物理学、药学等多个学科的交叉性科学,在工业和国防领域有着广泛应用。
随着核电和国防现代化的大力发展,核电站突发事故、核恐怖事件和核战争的威胁逐渐增多,同时与工业化进程和环境污染相随的各种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逐年增高[2],鉴于此,放射医学的作用显得举足轻重。
辐射安全教育作为放射医学专业学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学生良好素质的养成和事故的避免有着重要作用。
一辐射安全教育在放射医学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性(一)这是由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性决定的放射医学专业的学生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和使用放射性核素以及各种医用放射性装备,后者产生的以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不容忽视。
电离辐射的波长短、频率高,作用于人体时,能使机体内的水分子或生物分子发生电离而产生生物学效应,可造成生物大分子和细胞损伤,并最终导致人体器官的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甚至引起死亡。
临床常见的机体放射反应有放射性皮肤损伤、放射性肠损伤、骨髓造血功能异常、放射性肺炎和肺纤维化、放射性心包炎和心力衰竭、放射性肾损伤等。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声明1、XX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评价工作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
3、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等资料是本次评价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偏差,本公司概不负责。
4、本次评价所涉及内容(建设项目地址、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布局、劳动定员、工作班制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名无效;涂改或未加盖本公司公章无效。
6、本报告各页均为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者单独抽出某页而导致的误解或用于其他用途而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公司不对本报告复印件负责。
8、如对评价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目录1 概述 (1)1.1 概况及任务来源 (1)1.2 评价目的 (1)1.3 评价范围 (1)1.4 评价内容 (2)1.5 主要评价依据 (2)2 项目概况 (3)3 辐射源项分析 (4)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4)4.1 工作场所平面布局 (4)4.2 危害因素分析 (6)4.3 建设项目分类 (6)5 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7)5.1 屏蔽 (7)5.2 通风 (8)5.3 警示标志 (8)5.4 个人防护用品 (8)5.5 防放射性污染、三废处理与其他 (9)6 放射防护管理 (9)6.1 防护管理制度 (9)6.2 防护管理人员 (10)6.3 放射工作人员配置 (10)6.4 个人剂量监测 (10)6.5 职业健康检查 (10)6.6 教育培训 (11)6.7 应急准备与响应 (11)6.8 档案管理 (12)7 结论与建议 (12)7.1 结论 (12)7.2 建议 (13)8 附件 (13)附件1:委托书 (14)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4)附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 (14)附件4:设备装置列表 (14)附件5:建设项目机房新造方案 (14)附件6:警示标志、通风等防护设施及措施设置方案 (14)附件7:建设项目防护用品配备方案 (14)附件8:人员配备计划 (15)附件9:工作场所分区 (16)附件10:放射防护管理组织 (16)附件11: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6)附件12:制度汇编 (16)附件1:委托书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附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附件4:设备装置列表附件5:建设项目机房新造方案附件6:警示标志、通风等防护设施及措施设置方案附件7:建设项目防护用品配备方案附件8:人员配备计划XX市XX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建设项目人员配置方案1、为顺利开展医用影像诊断工作,依据相关要求,我院拟为CT建设项目配置如下工作人员:2、为了维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保持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上述放射工作人员要在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显示无职业禁忌症后,同时取得放射卫生法律和防护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3.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2.1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2.2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3.1 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3.2 培训要求3.2.1 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3.2.2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3.2.3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4.1 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4.2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4.3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4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放射卫生防护培训制度
放射卫生防护培训制度放射卫生防护培训制度放射卫生防护及法规、标准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也作了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严重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五、十六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工程项目,实施放射危害的预评价和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制度。
对“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验收)做了强制性的规定。
一般的职业危害监督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只管两头,预审查,竣工验收。
而放射危害属特殊职业危害,国家对选址,设计要求等均有专门的技术规范标准。
放射卫生监督审查分三方面,预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与医疗照射相关的主要卫生防护专业标准有:1、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2、GB16348-1996《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GB16349-1996《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射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GB16350-1996《儿童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卫生部第52号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六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二章,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复核一次,每五年换发一次。
持证者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从事放射工作。
上岗前必须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放射卫生法规教育培训,上岗后每两年复训一次。
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要求;2、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3、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术知识能力。
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
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1.1适用范围本规程指引规定了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工作要求、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结果判定和违法行为处理。
本规程指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放射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
1.2术语与定义1.2.1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1.2.2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1.2.3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1.2.4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1.2.5 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1.3 检查依据1.3.1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生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各省制定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1.3.2 标准、规范1.3.2.1基本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1.3.2.2通用标准、规范《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113-200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02)《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2002)《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GBZ 166-2005)《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 179-200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GBZ/T 146-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9-201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183-2006)《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201.2-2011)《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3部分:γ射线放射治疗机房》(GBZ/T201.3-20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GBZ/T220.2-2009)《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编制规范》(WS/T 328—2011)1.3.2.3 X射线影像诊断《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165-2012)《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 176-2006)《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6-200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7-2007)《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 180-2006)《医用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48-2010)《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 17589-2011)《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11)《医学X线检查操作规程》(WS/T 389-2012)《CT检查操作规程》(WS/T 391-2012)1.3.2.4核医学《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3-2009)《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4-2002)《临床核医学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规范》(GB 16361-2012)1.3.2.5放射治疗《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21-2002)《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1-2002)《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 161-2004)《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68-2005)《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78-2014)《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T 152-2002)《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GB16362-2010)《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262-2006)1.3.2.6放射病诊断标准及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原则《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GBZ 95—2014)《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6—2011)《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 97—2009)《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8—200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9—2002)《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GBZ 100—2010)《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1—2011)《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2—2007)《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3—2007)《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4—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2002)《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6—2002)《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7—2002)《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GBZ 108—2002)《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GBZ 109—2002)《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GBZ 110—2002)《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GBZ 111—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2—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与内容》(GBZ 156—2013)《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GBZ 162—200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GBZ 169—2006)《放射性食管疾病诊断标准》(GBZ 190-2007)《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Z 219-2009)《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 191-2007)1.4检查要求1.4.1 执法前准备1.4.1.1 资料工具准备1.4.1.1.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被监督单位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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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
2.1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
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2.2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
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
3.1 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
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
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
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
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3.2 培训要求
3.2.1 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
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3.2.2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
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3.2.3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
4.1 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4.2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4.3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4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4.5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
5.1 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充分利用各种音像教材培训。
5.2 课堂教学和远程教学可以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5.3 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侧重培养学员放射防护技能。
5.4 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安排,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
6 考核
6.1 放射防护基本知识应列为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的内容。
6.2 新参加医学放射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3 每两年应对在岗的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放射防护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6.4 应将每次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7 培训工作的实施
7.1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培训负责,从组织上落实放射防护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核查培训效果。
7.2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防护培训机构应负责督促并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放射防护培训工作,同时建立一支能够胜任放射防护培训的教学与考核任务的师资队伍。
7.3 放射防护培训教学人员应熟知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不仅要有较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7.4 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应有档案记录。
培训档案的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教学人员和课程名称、培训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简况、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和成绩等资料。
培训档案的保存时间依档案类别而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可供选择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提纲
A.1 基础类:
a) 原子核结构和放射性衰变;
b) 电离辐射的特点及其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c) 电离辐射的量和单位;
d) 天然与人工电离辐射源;
e) 放射生物学基础;
f) 放射性物质的吸收、代谢与促排;
g) 辐射测量与仪器设备;
h) 个人监测;
i) 场所防护监测;
j) 放射事故及其处理;
k) 放射损伤防治;
l) 放射性废物处置;
m) 表面放射性污染的去除。
A.2 法规标准类:
a) 放射防护法规;
b) 放射防护标准;
c)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A.3 防护知识类:
a) 放射防护的目的和任务;
b) 放射防护原则;
c) 职业照射及其防护;
d) 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与患者防护;
e) 外照射的防护措施;
f) 内照射的防护措施;
g) 安全操作技术;
h) 电离辐射医学应用新进展、放射防护新知识、新技术。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类医学应用的放射防护培训专题课程举例
B.1 医用X 射线诊断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工作原理,X射线诊断技术的发展,X 射线诊断设备的防护性能及其监测方法,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及有关防护管理法规,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工作人员的防护,受检者的防护,X射线诊断的质量保证,特殊类型X射线检查的防护,事故预防及处理。
B.2 核医学放射性药物,放射性核素发生器,放射性物质的开瓶与分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保存,放射性废物处理,内照射防护,外照射防护,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防护监测,内照射剂量估算,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的质量保证,介入放射学设备的工作原
理、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污染的预防和清除,事故预防及处理。
有关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管理法规。
B.3 放射治疗放射治疗源,放射治疗设备工作原理,放射治疗设备的防护性能及其监测方法,放射治疗的物理学和放射生物学基础,肿瘤放疗定位技术,肿瘤放射治疗剂量,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有关防护标准与防护管理法规,工作人员的防护,患者的防护,事故预防及处理。
B.4 介入放射学介入放射学的质量保证及其设备的工作原理,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防护监测,针对介入放射学中辐射剂量的过程优化,事故预防及处理。
有关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