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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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一、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概述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在我国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处置等活动的单位进行许可的一种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四川省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各企事业单位需在开展相关活动前,向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以下是关于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事指南。

二、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组织;2.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4.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材料1. 成都市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及审查批准文件;5. 辐射防护设施验收报告;6. 辐射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7.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8.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9. 场所、设施和设备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10.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成都市生态环境局;3. 受理申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4. 技术审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等进行技术审查;5. 审批: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技术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批;6. 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向申请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指南(试行)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指南(试行)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指南(试行)一、文件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第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印发《关于Y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 号)关于印发《关于Y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号)历年辐射安全经验交流会有关规范性要求总汇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情形、提交的材料和具备条件申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描述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许可证。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第十九条(一)申请领取许可证. 申请领取许可证情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许可证。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①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②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第二十三条. 申请领取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注:申请表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填报打印并提交,网址: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③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号)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核技术利用单位在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申请时,应当提供新增项目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一一。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受理内容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内容1.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2.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内容1. 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Ⅴ类放射源;2. 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3. 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其他四、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的配备说明(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⑴、销售Ⅱ、Ⅲ类源的:配备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⑵、销售Ⅳ、Ⅴ类源的:配备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⑶、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配备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⑷、使用II、III类放射源或II类射线装置的:配备2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还需配置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⑸、使用IV、V类放射源或III类射线装置的:配置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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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对象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以及拥有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单位。

三、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在取得辐射项目环评批文及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准备相关材料(参见材料清单),经区、市环保部门初审后,报市环保局政务大厅。

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出具预审意见后报省环保局受理审批。

四、许可证申领条件(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3.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4.辐射工作单位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5.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7.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8.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9.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10.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废源存放及处理情况说明;12.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3.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1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受理内容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内容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2.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内容1.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Ⅴ类放射源;2.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3.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其他四、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的配备说明(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⑴、销售Ⅱ、Ⅲ类源的:配备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⑵、销售Ⅳ、Ⅴ类源的:配备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⑶、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配备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⑷、使用II、III类放射源或II类射线装置的:配备2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还需配置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⑸、使用IV、V类放射源或III类射线装置的:配置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具有法定生产经营资质,并拥有相关辐射设备的使用许可。

2. 申请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辐射安全管理要求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 申请单位应具备辐射安全技术人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和考核。

4. 辐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辐射设备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2.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辐射设备的购置合同、设备技术参数及安全检测报告等。

3.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和相关培训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当地辐射安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审核验收,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3. 现场核查,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组织现场核查,对辐射设备的使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4. 审批发证,经过审核验收合格的申请,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辐射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提前办理证书的延续手续。

3. 申请单位应及时向辐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辐射设备的重大事故和辐射泄漏情况。

4. 申请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设备的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五、结语。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申请单位充分理解并严格执行,保障辐射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健康。

希望申请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运行。

昆明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昆明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昆明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注册申请
企业或个人须持有国家核安全機関、河南省核安全监督管理機关颁发的《辐射作业单位注册证书》,并上网到昆明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局官网完成在线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负责人信息。

二、材料准备
1. 《辐射作业登记表》一份(附件一);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 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设施布置设计图纸;
6.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7. 负责人辐射安全评估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审核通过
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核安全管理局将在15工作日内进行一次性审核。

材料齐全并符合辐射安全规定的,即为通过。

四、领取许可证
申请通过后,持《辐射作业登记表》正本到昆明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期限为两年。

五、年检与续展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每两年向核安全管理局申报年检,经审核合格后即为许可证自动续展两年。

以上流程仅作参考,实际操作请以昆明核安全监督管理局最新公示规定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1234-56789咨询。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条 件
(一)予以行政许可内容及受理申请范围生产、销售、使用Ⅱ、Ⅲ、Ⅳ和Ⅴ类放射源、Ⅱ、Ⅲ类射线装置;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不属于本级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范围涉及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使用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出口的有关手续;跨省界环境影响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
(一)予以行政许可内容及受理申请范围
生产、销售、使用Ⅱ、Ⅲ、Ⅳ和Ⅴ类放射源、Ⅱ、Ⅲ类射线装置;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不属于本级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范围
涉及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使用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出口的有关手续;跨省界环境影响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申请材料
(一)属于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满足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按照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到核管中心一楼审批窗口递交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核管中心初审→由申请人再向广东省环境保
护厅申请辐射安全行政许可。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法律效力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方可从事核与辐射生产活动。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二、办证范围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分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

三、办证权限1、省环保厅:办理含Ⅰ、Ⅱ、Ⅲ、Ⅳ类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及Ⅰ、Ⅱ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2、市环保局:办理含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四、办证流程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准备:(一式两份)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呢?首先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开始:1、申报Ⅲ类射线装置及Ⅳ、Ⅴ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注册填报后打印盖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环保局备案。

2、办理环评文件的同时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系统审批通过并完成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后,通过系统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一份。

3、对照下列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还要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六、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七、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

九、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放射监测评价报告。

十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如果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就使用射线装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要进行处罚。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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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二、办证范围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分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

三、办证权限1、省环保厅:办理含Ⅰ、Ⅱ、Ⅲ、Ⅳ类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及Ⅰ、Ⅱ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2、市环保局:办理含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四、办证流程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准备:(一式两份)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年月日修订)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权力编码:一、申报材料(纸质文本、网上申报)(一)许可证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式份,填写电子档.(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以下需要提交地材料,单位在报请区县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时必须带上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扫描件)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与申请表一样式份).具体需要提供地材料如下:()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于年月日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实行网上备案地项目,需要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此系统需要浏览器地极速模式支持(在网上填报前,可以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参考与本单位类似地其他单位备案表格式填写))打印已经备案地备案表回执(新用户需要注册账户方能完成备案,备案表回执打印出来后需加盖单位法人私章、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有资质地监测机构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地最近一个年度达标地场所监测报告.在年月日前已经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及验收合格地单位,提交登记表环评批复以及验收环保竣工批复;同时,提交有资质地监测机构针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地最近一个年度达标地监测报告.RTCrp。

()、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地正式文件;()、从事辐射工作地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地相关管理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地证书;()、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医疗机构有操作人员需要近身操作地还要配备铅衣、铅帽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地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清单;()、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完善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预案中要把应急电话写入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将辖区医疗管理部门电话写入方案,单位所在地环保局电话请咨询当地环保局,自贡市环保局应急电话:(白天)(夜间或节假日)省环保厅:(白天)(夜间或节假日)省辐射站:);()、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地单位应提供可行地处理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地其它相关材料.注意:以上需要提交地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式份,用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返回原件.请按“川环函〔〕号”文件做好相关地制度、台账管理以及制度上墙工作.(二)许可证变更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地,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式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变更后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地变更证明材料;、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以上需要提交地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式份,用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三)许可证重新申领有下列情形之一地,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地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改变许可证许可地活动种类或范围地;、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地.许可证重新申领地材料与相关要求同新申领地材料和要求一致(按照“(一)许可证申领”要求来提交材料).(四)许可证延续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至少提前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式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许可证有效期内各年度地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套(复印件).所提交地监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认可地有资质且报告格式符合环境影响要求地单位出具.、许可证有效期内地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份,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地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环保手续(包括年度评估报告)履行情况,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地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地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措施地制定与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地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及其教育培训情况,辐射事故、事件地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地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内容.、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以上需要提交地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式份,用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提交原件备查.(五)许可证注销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地,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注销申请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式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退役地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地单位,需提供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批复;、原许可证正、副本.以上需要提交地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式份,用纸双面打印.(六)许可证补发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地,应当及时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日后地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七)许可证审批流程:()、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报辖区环保局初审;()、辖区环保局初审通过后,报自贡市政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填写《环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真实性承诺书》,等待审批通知;()、审批通过后,政务中心通知单位领取通过审批地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审批通过地申请书,单位需在日之内报辖区环保局备案.二、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川环函〔〕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在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许可下,允许相关单位从事辐射设备、辐射源等辐射安全活动的准入许可证。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对辐射设备和辐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

下面将详细介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应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供单位基本情况、辐射设备和辐射源的种类、数量、用途等相关资料,并提交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等文件。

其次,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其进行资料审核,核实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接着,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将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在资料审核通过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将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是对辐射设备和辐射源的存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然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审。

经过现场核查合格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申请单位的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审,评定是否符合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最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经过评审合格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给申请单位,并在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布。

总之,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申请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评审后,最终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这一流程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辐射设备和辐射源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放射源购置流程
1、 环评报告制作和审批流程:

1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签定合同) ○2现场监测
○3编制环评报告(送审稿) ○4送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查

5环评单位修改报告、编制环评报告(修正稿)
○6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批○
8符合条件的取得环评批文。

○8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
○1 ○2准备相应材料、填写许可证申请表(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 ○
3当地环保局初审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许可证。

3、 办理购买放射源批件流程: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1先取得许可证(见上) 准备相应材料、填写申请表等材料(详见《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须知》) 当
地环保局初审 ○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审批意见。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说明:1、具体办理要求详见 中的“网上办事”栏目。

对于首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完成流程1后,可同时办理流程2、3。

2、购买放射源后,必须于20日内向市级环保局备案(上报所购放射源编码,许可证副本登记),向省环保局上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放射源销售单位在提出购源申请时,还须提供已销售清单。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指南完整版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指南完整版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指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的单位都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一、管辖范围一个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臵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办理一个许可证。

也就是说辐射工作单位要按照使用最高类别的放射源或射线装臵向相对应的机关申请许可证。

(一)国家环境保护部1.负责颁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臵的“辐射安全许可证”;2.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出口的审批。

(二)省级环保局1.负责颁发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臵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负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的审批(跨省的由总局审批)。

二、取得许可证的条件(一)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必须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程序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1.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编制范围: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B.使用Ⅰ类放射源的;C.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臵的。

2.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编制范围:A.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B.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C.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D.使用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E.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臵的。

3.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由辐射源单位填报。

填报范围:A.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B.生产、销售、使用Ⅲ射线装臵的。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四)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员1.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必须设臵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射线装臵的单位应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3.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

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

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一、准备阶段1.了解辐射安全许可证政策(1)查询相关法律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环境保护法》②《放射性物品管理条例》(2)确认申请条件①申请单位资质②设备及场所要求2.收集所需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项目说明材料①辐射工作场所平面图②辐射安全评估报告(3)申请表格①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②相关声明文件二、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格(1)选择许可证类型①生产许可证②使用许可证2.填写单位及项目相关信息(1)企业名称(2)申请项目描述(3)申请单位联系人信息3.提交申请材料(1)准备提交材料清单①企业基本信息材料②项目说明材料③申请表格(2)前往相关管理部门①确认受理窗口②提交申请材料4.缴纳相关费用(1)确认费用标准①申请费②其他附加费用(2)选择付款方式①现金支付②银行转账三、审核阶段1.等待审查(1)审查时间确认(2)查询审查进度①登录申请系统②联系相关部门了解进度2.接收审核结果(1)审核通过①通知领取许可证②确定领取时间(2)审核不通过①查看不通过原因②按要求补充材料四、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1.准备领取材料(1)身份证明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审核通知①审核通过通知单2.前往管理部门领取(1)确认领取地点(2)按要求提交材料3.检查许可证信息(1)核对许可证内容①企业名称②许可证有效期③使用范围五、后续事项1.定期检查许可证有效性(1)设定检查提醒(2)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2.关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1)参加培训和学习(2)了解最新辐射安全管理要求3.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体系(1)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2)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青岛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青岛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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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受理内容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内容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
2.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内容
1.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Ⅴ类放射源;
2.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3.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
(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
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
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
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
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
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
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
应急措施
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
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
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11.其他
四、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的配备说明(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
和防护条例》第七条)
⑴、销售Ⅱ、Ⅲ类源的:
配备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
报警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
⑵、销售Ⅳ、Ⅴ类源的:
配备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
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
⑶、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
配备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
⑷、使用II、III类放射源或II类射线装置的:
配备2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还需配置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
⑸、使用IV、V类放射源或III类射线装置的:
配置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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