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滋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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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警情-醉酒滋事类警情处置
【接报警情】
110报警服务台(含指挥中心)、处警单位接警接报后,应当问明以下五个方面情况:
1、询问警情共包括八个方面,即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物、何因、何果等“七何”要素以及报警人的基本情况。
2、醉酒肇事者是否在现场;肇事者人数、特征(性别、年龄、身高、穿着、衣服颜色、明显特点)。
3、作案方式。
4、是否使用工具(如刀具、水管等)。
5、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
【下达警情】
1、下达处警指令:明确管辖并立即指令处警部门或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2、上报警情:110报警服务台(含指挥中心)或处警单位带班领导根据警情的性质和紧急、重大程序以及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指挥处警,并报告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
3、跟踪警情:110报警服务台(含指挥中心)或处警单位下达警情指令后,要积极了解、收集处警民警到达现场的先期报告和案(事)件处置完毕后的反馈报告。对重大案(事)件或者性质一时难以判明的案(事)件,要进行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案情进展,及时做好处置工作情况。
【处警准备】处警部门领导接受警情后,立刻根据警情情况在规定时限下准备人员、携带人民警察证、处警工作记录本和有关法律文书,配带有关单警装备和处警设备、取证设备。
【赶赴现场】处警单位或人员接到群众报警或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并根据二次报告制度报告指挥中心。
【现场处警】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现场情况将醉酒肇事都带离现场或让其家属带回看管。
1、快速反应,制止肇事行为:接警后,民警携带必要的警械和个人防护装备;到场后,表明身份,喝令醉酒者停止违法行为;不听制止的,在警力占优的情况下,使用约束带、警绳等警械将醉酒者约束至酒醒。
2、救助伤员,固定证据: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通过指挥中心通知120急救;了解受害人、旁观者、醉酒者身份,收集醉酒者醉酒状态、违法经过的证言,固定物品毁损、人身伤害等证据。
3、通知家属,注意观察:将醉酒者带回后,掌握其工作单位、家属等情况的,通知家属或单位来人将其领回看管;未确定身份的,继续使用约束带、警绳约束其至酒醒,约束期间派专人看护,防止发生意外,对醉酒程度严重的,通知120急救。
4、调查取证:在案发地周边进行调查走访并做好相关材料,并对其造成的人员、财物损失情况进行固定,同时到达现场处置时应提高取证意识,使用数码相机、摄像机固定证据,在约束时应利用约束地点的监控设施将约束过程进行全部监控记录。对于暴力抗法甚至袭警的醉酒人员,应进行酒精鉴定,形成书面证据,增加执法依据。条件具备的,对约束过程进行拍照、录音、录像。
5、后续办理:待醉酒肇事者酒醉后,根据其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物损失依
法对其进行处罚。
【注意事项】
1、对醉酒者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
①首先应尽最大可能在第一时间查清醉酒者身份,并通知其家属至现场,对于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宜较长时间对醉酒者约束的,在不影响对案件调处的情况下,可通知其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待酒醒后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②对于一时无法查清身份或通知不到家属的,民警必须对被约束者进行全程监护,发现其昏迷等异常、紧急情况,应及时送至医院救治,一旦确认其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
2、对行为失控的醉酒人,约束时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3、民警在处置时应尽量避免处于酒醉人的正面位置,防止受到攻击。
4、对醉酒程度严重的,可以通知120急救中心,并在担架或病床上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