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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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根据我国相关卫生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结合《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医院医疗纠纷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方案》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积极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全,不断提高医院诊疗服务技术水平,使医护执业人员从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得到经验教训、避免纠纷的再次出现,是制定本办法的出发点与目的。
二、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极其医护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极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及器官损害的事故。医疗损害:是指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的损害结果。
三、防范途径
执业人员是医疗安全方案的实施者,务必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依法执业贯穿于每一次诊疗活动过程,坚决执行核心制度,规范书写医疗文书,注重危重、围手术期、有创诊疗与药物反应等关键流程管理,完善而又艺术的医患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有效途径。
四、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便民、合理的原则,坚持用事实说话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定位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合理。严防纠纷扩大发展,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良后果。
五、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1.有效沟通,依法协调。
2.经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根据结论处理。
3.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第三方协调。
4.根据民法通则发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医疗纠纷管理机构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下设技术鉴定组,安全保障组,协同医患沟通处理办公室做好医疗纠纷处理的管理工作。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医务科、护理部、沟通办公室、保卫科及临床、门诊、急诊科、办公室责任人若干组成,建立台账,形成定期会商机制。
一、医疗纠纷管理机构职责
1.管理、指导全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2.协调全院各部门对“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的响应。
3.协调卫生主管部门、宣传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综合力量化解医疗纠纷。
4.定期对全院执业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
5.对医疗纠纷事件、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对策,为院领导班子决策意见。医患沟通及处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成员若干。
二、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是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职能部门。
2.与医务科协调负责医护人员医患沟通相关知识技巧的培训。
3.接受患者及家属关于医疗质量、医疗损害后果方面的投诉,及时将投诉分流到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结果告诉当事方。
4.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的起因、质量管理缺陷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向分管领导及部门反馈,不断改进完善医疗服务管理质量。
5.当医患关系由于种种原因较为激化时,要进行合理、理智的思维做好对患者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积极引导患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三方协调或经司法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6.与医院各科室特别与保卫部门密切协调协作,应对纠纷处理过程中的突发群体事件,避免事态扩大化,避免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三、医疗技术鉴定组
技术鉴定组组长由医务科负责人担任,并兼任技术鉴定组召集人,
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组成。
职责:
1.技术鉴定组成员应掌握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掌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客观判断医疗损害的是非。
2.每案例由7人以上成员组成技术鉴定组,必要时邀请法律专家及院外专家参与。由召集人指定组长。
3.当事医护人员叙述诊疗经过后回避,医疗鉴定组成员根据相关临床资料,客观事实态度发表各自意见,经多方位全面分析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