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加强经济管理,维护国家财务秩序,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统计部门内部各级各类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本制度的执行对象包括统计部门下属各单位的财务人员以及财务相关人员。
第三条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原则为合法、规范、公平、公开、效益、安全、节约、透明、专业等。
第四条统计部门各级各类单位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财务秩序,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超越权限的财务行为和不规范的财务管理行为。
第六条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修订,定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统计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和要求,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编制的财务预算合理、规范和公开,不得超越权限进行编制。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财务人员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上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资金调整或者支出超预算情况发生,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统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预算审计,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统计部门各单位的财务资金使用应当遵守国家财政政策,根据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三条财务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不得擅自挪用、占用、挥霍公款。
第十四条统计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财务安全,特制定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1. 维护机关财务稳定,确保财务安全;2. 提高财务管理科学性和规范性;3. 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控;4. 实现财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财务管理职责1. 机关财务部: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组织开展机关财务规划、预算、会计、审计等工作;监督各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各部门: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执行财务预算;做好财务信息记录和报告,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财务安全。
四、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预算:各部门按照制定的财务预算程序,提出财务预算申请;财务部审核并汇总各部门预算,形成机关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2. 财务报销: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报销申请表;财务部审核报销申请,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报销;报销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需经机关领导批准。
3. 财务监督:财务部定期对各部门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财务安全。
五、财务信息管理1. 财务文件:机关财务部负责管理财务文件,确保文件完整和安全;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将财务文件定期归档,并做好备份。
2. 财务报告:各部门应按时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月度报告;财务部负责汇总各部门报告,形成机关财务综合报告。
3. 财务信息共享:各部门应及时共享财务信息,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财务部应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向机关领导提供决策支持。
六、财务审计1. 内部审计:机关财务部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机关各部门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内部审计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2. 外部审计:机关财务部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审计;外部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机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 简介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指导机关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财务资源的有效使用和监督,保障机关单位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提高经济效益和财务风险管控能力。
2. 财务管理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2.1 合法性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财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性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2.2 经济性原则机关单位在财务决策和资源配置上要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
2.3 公开透明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2.4 风险控制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风险,确保机关财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5 简化流程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应以提高效率为目标,简化财务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为了有效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是必要的。
机关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和职责:3.1 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是机关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财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监督等职责。
3.2 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3 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机关单位的预算计划和预算方案,协助管理部门进行预算执行和监督。
3.4 会计监督部门会计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关财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关指导和培训。
4. 财务管理流程机关财务管理流程是指机关单位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的一系列操作。
主要包括以下环节:4.1 预算编制与执行机关单位按照年度、季度等期限制定预算计划,预算编制部门负责收集、分析、编制预算,管理部门按照预算计划进行预算执行和控制。
4.2 资金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包括预算资金的拨付、收支核算等流程。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财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真实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经济事项。
效率性原则:财务管理应注重成本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二章财务人员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机关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八条机关的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机关财务部门。
第九条机关支出必须符合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机关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机关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机关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率性,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财务审批、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环节。
三、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根据机关工作任务和财务需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
2. 预算编制应遵循预算的基本原则,包括合理性、公正性、公开性和合法性。
3. 预算编制应按照程序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财务审批1. 财务审批应严格按照财务授权制度进行,确保财务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 财务审批应及时办理,遵循审批程序和规定时间,确保财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应遵循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包括合规性、安全性、运营性和收益性。
2. 资金管理应根据机关的实际财务需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利用。
3. 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包括资金流程、资金监管和资金监控等。
六、会计核算1. 会计核算应按照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会计核算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流程,包括账务记录、账务核对和账务报表等。
3. 会计核算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可靠。
七、财务分析1. 财务分析应根据机关的实际情况进行,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财务比率分析和财务风险评估等。
2. 财务分析应根据财务数据进行,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3. 财务分析应运用专业工具和方法进行,确保分析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八、责任追究1.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机关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2. 对导致严重财务损失的行为,机关应进行彻底调查,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机关内所有财务活动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对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
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
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
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1、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局长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局长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统计局 财务管理制度
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统计局财务管理行为,促进财务活动的规范、科学、透明,制定本《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管理机构和职责2.1 财务管理机构统计局设有财务处,主管统计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资金预算和实际管理;2.公共财产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3.物品管理,包括资产、文物、器具等的管理;4.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下达和执行;5.财务报表、财务信息的收集、分析、编制和发布。
2.2 财务管理职责1.实施政府的各项财政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2.审批工资、津贴、奖励、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货物购置费、劳务费、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3.管理固定资产,采取防范、使用、维修保养措施;4.实现统计局内部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5.进行财务信息管理,对经费的使用、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
3. 预算管理3.1 年度预算管理1.年初总财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统计局年度预算,同时报请领导审定;2.年度预算编制时,下列费用预算必须列出:–工资、基本扶持机构费用;–物质及服务采购支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支出。
3.2 预算执行管理1.预算执行时,财务部门必须验证支出经费是否符合预算安排;2.经费可用性的核查应该事先进行,以确保预算中列出的经费不会超过政策上许可的范围;3.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每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及时汇报给领导。
4. 资金管理4.1 资金计划管理1.资金计划应当根据年度预算计划安排,并且将各部门的预算执行计划和实际执行计划进行对比分析;2.资金计划管理应当做好现金管制,确保资金的流向是安全和合理的。
4.2 资金管理1.经费应该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计划进行支付;2.财务部门应当定时对资金的存放、使用、收入和支付等情况进行登记、统计、核算。
4.3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布1.财务部门应当每月对经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统计,并汇编成财务报表;2.财务报表必须包括预算收支情况、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和所有权状况等内容。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职责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职责一、基本概念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依法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标准,其目的是要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行为,加强机关财务资源管理,提高机关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打击财务违规行为。
机关财务管理职责,是指机关财务管理的职能和责任,主要负责机关预算编制、执行,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工作。
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预算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要及时、规范、科学地编制机关年度预算,及时调整和完善预算,确保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收支管理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要全面、客观地核实机关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各项收费,及时、规范地开具各种收据,做到收支公开、真实、合法。
3. 账务核算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开展各种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账务的真实可靠。
4. 监督审计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机关财务监督系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违规行为。
三、机关财务管理职责机关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要根据机关工作任务、发展需求和财务状况,及时制定年度预算方案,确保机关正常运转。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调整预算和完成年度预算分配。
2. 会计核算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各项财务记录和账目清晰、规范。
同时,要定期编制各项会计报表,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3. 资金管理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要对机关资金的流向、使用情况、结余等进行规范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合理分配。
4. 监督审计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财务审计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财务违规行为,保证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和规范。
四、总结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职责是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和规章,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机关事业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财务管理制度1. 简介机关事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安全和合法性而建立的制度。
2. 财务管理原则2.1 资金管理原则•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务控制,保证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资金流转要实现公开、公正、公平。
2.2 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精确计量,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信息披露。
2.3 预算管理原则•依法编制预算,合理调配资源;•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加强预算绩效评估,优化预算管理。
3. 财务管理程序3.1 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1.编制预算方案,明确收支情况和重点投资项目;2.提请审议,形成预算报告;3.上报预算执行,控制支出,确保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3.2 会计核算程序1.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开展会计核算;2.经过审核和审计,编制财务报表;3.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定和备案。
3.3 合同和协议管理程序1.制定合同和协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程序;2.对合同和协议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法规;3.签订合同和协议,履行相关责任。
3.4 资金管理程序1.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流转和监管;2.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的合理运作;3.资金申领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财务制度执行监督4.1 内部监督•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
4.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配合相关调查和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5. 财务制度的改进和完善针对财务管理的新变化和需求,及时进行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包括:•监管政策的更新;•科技手段的应用;•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需求。
结语机关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执行,可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财务安全和合法性,提升机关事业单位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度。
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局机关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预算编制合理、执行严格、监督到位;2. 审计监督原则: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依法理财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范财务管理行为;4. 节约使用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局机关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经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2. 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建议,编制全局预算草案;3. 局领导审核批准预算草案;4. 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计划。
第六条预算执行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2. 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3. 对于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局机关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支必须纳入单位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2. 资金收支实行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3.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4. 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资金支付审批程序:1. 日常小额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一般性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3. 大额支出,由局长审批。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九条局机关财务报告应按月、季、年编制,经局领导批准后上报。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收支情况;2. 预算执行情况;3. 财务状况分析;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局机关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第五章财务人员管理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3.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部门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部门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财务公开、公平、公正、勤俭”的原则。
第三条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应当实行科学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体系。
第四条统计部门的财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规范运作。
第五条统计部门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财务制度执行及财务改革等要求。
第六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资金管理、财务风险防范等。
第七条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应当依据国家财政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八条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及时、全面的评估。
第九条统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按规定纳税,不得有逃税、偷税行为。
第十条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统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预算法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统计部门应当编制年度预算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或者地方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统计部门应当根据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对预算进行动态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统计部门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进行预算管理,不得私自挪用预算资金。
第十五条统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制度,确保财务预算得以按照预定计划执行。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七条统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八条统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情况。
第十九条统计部门应当保障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有造假行为。
第二十条统计部门应当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统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政策,不得有会计违法行为。
机关事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基金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确保财务管理的完整性。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公开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单位领导提出预算编制要求,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和目标。
(二)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提出预算建议。
(三)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建议,编制单位预算草案。
(四)单位领导审议通过预算草案。
(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收取收入。
(二)及时性原则:及时收取收入,确保收入及时入账。
(三)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收入情况。
第七条收入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非税收入。
(三)其他收入。
第八条收入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收取、核算、监督等环节的责任。
(二)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准确、完整。
(三)定期进行收入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安排支出。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3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
机关 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法、高效,实现财务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各级各类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机关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财务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机关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
第五条机关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机关财务管理机构是设在机关内的专门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八条机关财务管理人员是指在机关内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机关各级领导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配备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条机关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熟悉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机关的财产。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十二条财务预算是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的年度财政支出规模、结构和用途的计划。
第十三条机关财务管理人员要根据机关的工作任务和发展需要,合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经机关财务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提交上级财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机关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机关财务管理人员要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的计划和用途,合理使用资金,做好资金的保管和使用。
统计局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统计局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一)坚持:“计划开支、量入为出,按章办事、民主理财”的原则,加强预算管理。
(二)加强统一领导,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帐目,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四)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现金开支范围。
(五)及时结算往来款项,严禁职工拖欠公款。
(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七)加强日常财务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财产管理
(一)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对调拨、购进的固定资产设备、物品进行登记核算,交由专人保管。
保管人员要建立登记账卡,定期与财务对账,做到账实相符,防止财产流失。
(二)办公室内的电脑、桌椅等物品由使用者个人自行负责管理,做到不丢失、不损坏、摆放整齐、卫生清洁,任何个人不得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
(三)保管人员应每年至少编制一次财产清单,如发现
有报废、更新、损坏或丢失的,经局务会议研究上报申请批准后,方可做账处理和履行保管手续。
(四)财产被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作价,由责任人赔偿。
(五)更换财产保管人员时,须由原保管人员编制财产清单,在主管人员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纪律,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统计部门全体财务人员及涉及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2. 实事求是: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3. 科学管理:运用科学方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4. 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统计部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统计部门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 负责财务核算、会计凭证审核、账簿管理等工作;3. 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分析、报送等工作;4. 负责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5. 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6. 负责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执行第六条统计部门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政策、统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控制,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统计部门财务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核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健全账簿体系,确保账簿真实、完整;2. 审核会计凭证,确保凭证真实、合法;3. 记录和反映统计部门的经济业务;4. 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实相符;5. 编制财务报表,反映统计部门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统计部门实际情况编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财务内部控制第十二条统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有效。
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计部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统计部门各级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
第三条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预算管理原则: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确保预算执行与实际相符。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统计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三)预算批复后,执行部门应按照预算要求进行财务活动。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确保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预算执行结束后,应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统计部门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加强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建立健全资金收支台账,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统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九条统计部门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二)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三)及时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统计部门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责任;(二)加强资产登记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三)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前言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为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旨在对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行为,强化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监管效率和质量,保证机关财务安全,制定这个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1.3 上级指导各级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上级指导下,积极推进。
1.4 坚持依法依规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财政法规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
二、机关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2.1 机关财务管理的职责1、负责机关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管理;2、承担机关内部控制和审计职责;3、为机关各部门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和支持工作;4、办理本单位各类经费和资金的收收支支、结算核算、管理使用等工作;5、负责本单位重要的财务决策和项目策划,参与机关重点工作决策过程;6、指导下级单位地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7、承担机关针对合同、工资、借款、招标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
2.2 机关财务管理的权限1、制定财务管理方案和计划;2、组织实施财务管理监督检查;3、制定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和制约制度;4、办理本单位各类经费和资金的收收支支、结算核算、管理使用等工作;5、合理控制和保护财务资产安全。
三、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3.1 法制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要遵循国家财政法律法规。
3.2 落实责任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明确职责,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对本单位运行状态负责。
3.3 保障原则为了保障机关财务管理的安全和稳定性,机关应当采取多种手段,降低风险,提高安全性。
3.4 仔细审查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文件、资料、财务报表等相关内容,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统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统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前言财务管理是全面提高机关部门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关键,因而在统计系统各级机关和单位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统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
基本原则1.财务管理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合法、安全和透明;2.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制度,做到效率、公正、透明;3.财务管理坚持节俭,不浪费公共财产,确保经济合理、社会效益最大化。
重点内容预算管理1.统计系统各单位年度预算要依据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安排,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做出;2.各单位应当在确保年度预算执行时主动控制费用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建设需要和工作实际需要调整预算。
结算管理1.统计系统各单位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开具各种收支票据和结算凭证;2.所有结算凭证应当按期归档备查,做到内部凭证号码、收付款人、金额等内容一致且无误差。
资产管理1.统计系统各单位应当建立周详的资产管理档案,记录全部资产的详细信息,并按照规定开展资产盘点清查;2.对盘点出现的资产差异和损失,应当进行认真排查和分析,并落实责任人。
合同管理1.统计系统各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约和验收等环节,确保合同谈判、签订和履行合法、规范、公正;2.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和调整。
结论统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提升机构效率、降低风险的必要手段。
各单位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机构管理和工作开展中的积极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对外结算的要求
1、省局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印制监制的票据。
2、省局对内结算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
3、结算各项费用如需使用转帐支票,必须征得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同意,方可办理领取手续,并将付款后的支票存根及合法票据交回财务人员,不得借故拖延。
2、包干经费项目: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包括报刊、杂志)、差旅费、邮寄费、电讯费以及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使用费。
3、包干经费标准:每个处室每年会议费15000元,印刷费10000元,办公费、差旅费、邮寄费、电讯费以及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使用费每人每年3000元。
3、会议时间应控制在2天以内。
4、会议召开以前,各处室要编报会议预算。经办公室(财基处)核实经费,核定预算后,方可召开。未经申报召开会议或手续不完备的会议,办公室(财基处)不予结算。
5、会议结束办理会议费决算,会议费决算必须附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册和会议通知文件。
3、公共开支(包干经费和工资、津贴、福利以外的所有开支)审批权限:在局党组批准的年度预算内,1000元以下各项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由分管局长审批。审批程序:(1)1000元以下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分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2)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分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签字。
4、省局对外的支出结算。如会议费、印刷费、汽车燃油和修理费、设备购置费等各种合同、协议、批件、明细表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存档。
第三章 费用项目管理制度
一、包干经费
1、根据局机关包干经费评估小组每年提交的包干经费项目、包干标准,报局党组研究后执行。
二、财务报销办理程序
1、实行财务预审制度。各项开支事先需经办公室(财基处)预审,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报销时,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财务负责人同意,稽核人员稽核,并经会计审核,符合财务制度后方可报销。
3、涉及到资产的,必须经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4、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事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对原始发票的要求
1、外来购物发票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监制的合法票据,其它票据一律不予受理。收费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2、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票据上开出的收付款项同其经济活动相一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涂改、挖补。如确属开错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公章。
第一章 预算管理制度
一、年度上报预算编审程序
1、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由办公室(财基处)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统一编报。
2、专项经费预算,由有关处室或普查办公室提供项目依据和初步预算,报办公室(财务基建处)进行统一汇总编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下发《河南省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7-26 来源: 办公室(财基处) 编辑: 管理员 发布人:
局机关各处(室)、普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统计科学研究所:
3、办公室(财基处)编制出年度预算草案后,由分管局长审查,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后上报。
二、年度预算支出编审程序
1、年度预算支出编审程序:全省统计系统经费预算、省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各处(室)年度包干经费(含专项经费)预算、各项普查经费预算、信息工程(含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预算、基本建设投资及修缮经费等预算,由办公室(财基处)统一组织,各有关单位协助提出预算安排意见,报局党组批准后由主管局长负责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省局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省统计局制定了《河南省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工资、津贴补贴审批权限:(1)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由办公室(财基处)根据每人的不同标准按月编制工资、津贴发放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审批程序:主管会计人员签字、分管财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签字。(2)临时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工作考核情况,提出每个月工资发放意见,报办公室(财基处),办公室(财基处)编制工资发放表,报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审批。审批程序:主管会计人员签字、分管财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签字。
4、计算机使用费的结算报销时间为:1、2、3季度在4、7、10月1-10日内;4季度在12月20日内结算报销完毕。2008年起计算机耗材,如:磁盘、U盘、墨盒、色带、硒鼓、打印纸、配电盘等,由办公室(财基处)、监察室、计算中心组成询价议标小组,对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进行议标询价,从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同时办公室(财基处)把中标单位确定的计算机耗材价格在办公室(财基处)网站上公布,各处(室)根据需求到局计算机耗材定点单位购买,在规定价格内1000元以下的耗材开支,经办人签和结算制度
一、审批权限及程序:年度经费预算经局党组研究审批后,由各处(室)处长(主任)、分管局长负责实施。
1、包干经费(包括经常性包干经费、专项经费和普查经费)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的借款、预付款、实际支出以及业务合同、预算计划等(以下简称各项开支)由处长(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由分管局长审批。审批程序:(1)1000元以下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处长签字;(2)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处长签字、分管局长签字。同时,严禁把1000元以上的借款及各项开支,人为拆分成1000元以下的借款及开支。
河南省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会计行为,堵塞漏洞,节约开支,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省统计局机关、机关服务中心、普查中心、科研所和统计信息工程基建经费及各项普查经费。
1000元以上的耗材开支,经办人签字、处长签(主任)字、分管局长签字。
5、有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的处室不核定当年包干经费,老干部处、党委、监察室、人事处和办公室(财基处)不核定会议费,如需召开会议,经分管局长和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审批同意后,实报实销。
6、收发室实行业务登记制度,每季度向办公室(财基处)提供收发数量。办公室(财基处)按成本价计算列入各处室包干费用。
三、会议费
1、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省局机关各专业会议,会议食、宿、会议室、杂项等费用标准:一般性培训每人每天控制在110元,一般性会议每人每天控制在130元,省辖市副局长以上参加的会议控制在150元以内。个人交费标准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10%。
2、会议原则上在政府采购定点宾馆或本局宾馆召开。
二、差旅费
由于省财政厅正在制定新的差旅费管理制度,所以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待省财政厅新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出台后,结合局机关实际,另行制定新的差旅费管理制度。目前仍执行现行差旅费管理制度,各单位在出差到市、县检查、调研工作时不得把住宿费转嫁给市、县统计局及其他单位。
3、原始票据的内容必须完整齐全,清楚清晰,包括票据的名称、日期填制以及接受票据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的签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公章和指定审批人的签章,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等。
4、根据《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经办人员必须在凭证上签字。
4、每月下拨款项审批权限:会计人员根据已批准的预算,编制每月拨款计划,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审批程序:会计人员签字,分管财务副主任签字。
5、个人资金(如:住房公积金等)上缴管理程序:会计人员根据每月工资分发表上缴住房公积金实际金额,编制汇缴书,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审批程序:会计人员签字,分管财务副主任签字。
7、办公室(财基处)每月在财务基建处网站上公布各处室包干经费支出情况。
8、专项经费:根据上年专项经费开支情况,结合当年专项任务,统筹安排。
9、特殊项目,如全局性会议、大型活动、大项工作等,1000元以下各项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由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审批。审批程序:(1)1000元以下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分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2)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分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分管办公室(财基处)的局长签字,到办公室(财基处)办理手续,实报实销。
五、接待费
(一)现行财政政策 [省财政厅豫财行字(1997)40号文]
1、接待范围:来我局办理公务的国家统计局、外省市统计局等人员以及外事人员。
四、印刷费
各处(室)印刷资料、报表、文件等到本局印刷厂印刷,本局印刷厂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在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厂范围内招标确定。局文印室要实行单次印刷成本核算制度,1000元以下的零星印刷开支,印文单位经办人要在结算单上签字,结算报销时由处长(主任)签字,实行按季结算报销,结算报销的时间为,1、2、3季度分别在4、7、10月10日内结算报销;4季度在12月20日前结算报销。大宗印刷1000元以上的开支,局文印室要及时通知有关印文处(室),由经办人签字、处长(主任)签字、分管局长签字,实行一次一结算报销制度。
附件:河南省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2、追加预算审批程序:年度预算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追加。特殊情况,追加预算单位提出追加理由及金额,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财基处)核实,提出具体意见,再经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同意后,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
3、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接到包干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全年分季用款计划,季度用款计划若有变化,应在上一季度末前10天编制新的季度用款计划。计划内容包括:用款时间、开支内容、开支金额。用款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报局办公室(财基处),作为每月向国库申报用款计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