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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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附答案解析)002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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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一答案】1.D。

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A项中甲的解释属于当然解释。

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B 项说法错误。

刑法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C项说法错误。

扩大解释未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故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

2.D。

将汽车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显然是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张解释。

所以,D选项是正确答案。

3.B。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C项错误。

高某将宋某推入河中,对宋某负有救助义务。

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项正确。

刘某的重伤是由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D项错误。

4.B。

5.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

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6.D。

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他所作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某乙不能造成不法侵害。

而正当防卫正是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防卫行为。

如果是正当防卫,某乙不用被副到屋子里无路可逃的时候就可以实施。

题干中说到某乙被逼到了无路可逃,也就是出现了无法避免的紧急情形,只有以伤害较小利益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比较符合紧急避险。

7.A。

8.D。

犯罪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甲的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行为以结果定罪。

本案中,甲的行为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后果,所以不构成犯罪,D项正确。

另外要注意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不存在未遂。

9.A。

排除犯罪事由、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意外事件、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乙对甲没有不法侵害,甲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乙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的主观罪过形式可能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A项正确。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3】21.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

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

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答案:B解析:A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错误不选;《民诉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由此B答案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因此,CD项错误,不选。

2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

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答案:B解析:《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2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3)【5】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3)【5】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3)【5】二. 多项选择题1.根据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 )。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简单客体D.复杂客体2.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层次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 )。

A.直接客体B.间接客体C.一般客体D.同类客体3.犯罪的客观要件可分为( )。

A.基础要件B.先决要件C.必要要件D.选择要件4.在下列犯罪中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有( )。

A.遗弃罪B.遗弃伤病军人罪C.故意杀人罪D.玩忽职守罪5.危害结果是( )。

A.任何犯罪所必备的要件B.选择要件C.过失犯罪的必要要件D.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6.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

A.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B.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客观方面要件与主观方面要件之间的因果关系7.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有( )。

A.犯罪人的相貌B.犯罪方法C.危害行为D.危害结果8.不作为犯罪要求的特定义务是指( )。

A.道德义务B.法律规定的义务C.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D.由行为人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9.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有( )。

A.自然人犯罪B.法人犯罪C.自然人犯罪和法人犯罪D.单位犯罪10.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不适用死刑。

A.不满18周岁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C.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D.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11.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应当是指( )。

A.实足年龄(即周岁)B.从过生日的当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C.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D.以农历为计算的标准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分为( )刑事责任时期。

A.完全不负B.限制C.相对负D.完全负1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的人,犯下列各罪中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伤害罪B.故意杀人罪C.****罪D.爆炸罪14.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综合试题七【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综合试题七【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综合试题七【3】 ⼆、案例分析题 (⼀) 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公司采购⼤蒜,张某持盖章空⽩合同书以及采购⼤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公司于2010年3⽉1⽇签订⼤蒜买卖合同,约定由⼄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

双⽅还约定,甲公司向⼄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20万元,如任何⼀⽅违约,需向守约⽅赔付违约⾦30万元。

张某发现⼄公司尚有部分绿⾖要出售,认为时值绿⾖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1⽇擅⾃决定与⼄公司再签订⼀份绿⾖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其他条款与⼤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1⽇,⼄公司按照约定将⼤蒜和绿⾖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蒜货款和50万元绿⾖货款汇付给⼄公司。

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天内将⼤蒜和绿⾖运⾄甲公司。

2010年4⽉5⽇,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蒜的合同。

4⽉7⽇因⼤蒜价格⼤涨,甲公司⼜以150万元价格将⼤蒜卖给戊公司,并指⽰丙公司将⼤蒜运交戊公司。

4⽉8⽇,丙公司运送⼤蒜过程中,因⼭洪暴发⼤蒜全部毁损。

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付⼄公司⼤蒜尾款50万元。

后绿⾖⾏情暴涨,丙公司以⾃⼰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转卖给不知情的⼰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

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为,要求⼰公司返还绿⾖。

问题 1.⼤蒜运⾄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蒜的合同的效⼒如何?为什么? 3.⼤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蒜货款为由,拒绝向⼄公司⽀付尾款?为什么? 5.⼄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责任和违约⾦责任?为什么? 6.甲公司与⼄公司签订的绿⾖买卖合同效⼒如何?为什么? 7.丙公司将绿⾖转卖给⼰公司的⾏为法律效⼒如何?为什么?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返还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蒜运⾄丙公司时,所有权转移给甲公司。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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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

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答案:B解析:诉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构成。

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

本题中,甲、乙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理由、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仅变更了诉讼请求,因此选B是正确的。

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

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所以本题选A是正确的。

3.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7)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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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7)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C详解:《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

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

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答案:D详解:《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本题中,丁继承的甲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因为是丙从甲处继承的,所以返还给甲。

另外,丁从乙处代位继承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一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一1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轿车开车赴宴,乙明知道甲好酒贪杯,驾驶技术不过关,但碍于情面借车给甲。

甲在吃饭时遇到多年未见的老同学丙,被丙频频劝酒,甲喝得烂醉仍然开车回家,在行驶过程中醉得不省人事,与驾车的丁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 甲和丁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 甲因为丧失意识,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C. 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 丙不该劝酒,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之间为过错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据此可以判定乙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C选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甲应当承担责任。

丙劝酒不能预见到未来的后果,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除非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否则,法院对该证据不组织质证B.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迟延提交的证据,也可认定为新证据C. 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D. 在举证期间内,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得一审法院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2).doc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2).doc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2)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2)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BCD解析:民事权利根据作用划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所谓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而具有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A中要求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说法正确,当选;B中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说法正确,当选;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C中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就是先诉抗辩权,C正确,当选;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D中撤销权即是形成权,对于形成权,适用的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答案:AB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A选项正确,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3】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3】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3】21.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

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

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

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答案: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二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A、B、C选项表述的处理方式没有法律根据,所以都是错误选项。

22.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既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是错误选项。

23.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

乙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

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

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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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1.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

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自行承担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参考答案】C【相关考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承担【参考解析】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据此,C项说法正确。

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参考答案】D【相关考点】民事责任的构成及其承担【参考解析】判断乙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应当判定甲乙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

本题中,无论要从要约还是从承诺的角度看,双方都没有订立合同的真是意思,亦没有受其意思表示约束的真是意思,因此甲乙的行为都分别不构成要约和承诺,双方亦不存在已经成立和有效的合同,故A项处理错误。

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 全集

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 全集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学/法/网|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

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

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

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2】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

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

”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的后成据有以下要件:一方面取得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受有损失;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与另一方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在本题中,王先生得到洗车服务确无法律上的根据。

但由于不是财产权益,且这种利益与一方受有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而不构成不当得利。

故A项正应排除。

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不要费用。

据此,停车场工作人员为王先生洗车虽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但不是为避免王先生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的服务,因而不属于无因管理。

故B项应排除。

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冠词的协议。

据此,停车场工作人员与王先生之间并未就洗车达成协议。

故C项应排除。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停车场工作人员为王先生洗车无法律依据。

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钱。

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

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项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3)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内容,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3)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答案:ABCD解析: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

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恩惠不能滥施于人”的理论,赠与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A中的捐赠行为应属于双方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等。

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承揽合同等。

B项中陈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

C项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制,因此属于处分行为,故C项说法错误。

以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

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

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1.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送达方式、缺席判决与中止诉讼的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受送达人不在家时,他的成年家属可以代收。

本题中,诉讼文书开始送达的时候,并没有说此时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其妻子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因此,A项正确。

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

因此,B项错误。

法院没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义务。

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1)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1)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1)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1)1.熊某因出差借款。

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

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

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答案:BCD解析:所谓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

本题中,实习生的行为跟侵犯马某的人格尊严没有关系,所以A是错误的。

《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本题中,实习生问马某:“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这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和现金支票见票即付的原则,B、D的说法是正确的。

同时实习生拒绝付款,侵犯了持票人马某的票据权利,所以C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本题正确答案是BCD.2.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保险利益原则?A.甲经同事乙同意,为其购买一份人寿险B.丙为自己刚出生一个月的孩子购买一份人身险C.丁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风景区内的一颗巨型钟乳石投保一份财产险D.戊公司为其一座已经投保的仓库再投保一份财产险答案:ABCD解析:《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10)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10)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10)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10)一、单项选择题1.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考自力救济。

现代社会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公力救济有其缺陷,尤其是它无法满足某些紧急情况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在一些来不及诉请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措施。

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自助行为,即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约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一般认为需具备四个要件:一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三是采取的手段适当;四是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本题中,住店客人未付房钱既要离开旅店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放,并打报警电话,该行为完全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侵权。

2.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投入到张某的奶箱中,这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不当得利,在王某与张某之间产生的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

但不能选A,因为题中问张某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指的是张某取而弃之的行为,这显然是不构成不当得利的。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一、单项选择题1.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清算法人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清算为目的的范围的限制,不能进行清算范围外的民事活动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为办理了注销登记,方为消灭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2.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法人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效力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3.甲公司为张某家装修新房,派丙、丁两人具体施工。

房子装修好之后,丙踩在丁的肩上安装灯泡,丙对丁说:"准备好了,你转圈吧。

"丁不明所以。

丙说:"笨!灯泡是螺旋口的,你不转圈,我怎么能拧上呢?"丁大笑,丙跌落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对此损害,应如何承担?( )A.由张某承担B.由丁承担C.由甲公司承担D.由丙和丁共同承担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法人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丁为甲公司工作人员,丙在从事公司交办的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故C选项正确4.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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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

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

因此,A 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而不包括违法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不是实施的所有的民事行为都有效,而是实施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有效。

因此,B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因此,C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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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一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一1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轿车开车赴宴,乙明知道甲好酒贪杯,驾驶技术不过关,但碍于情面借车给甲。

甲在吃饭时遇到多年未见的老同学丙,被丙频频劝酒,甲喝得烂醉仍然开车回家,在行驶过程中醉得不省人事,与驾车的丁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 甲和丁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 甲因为丧失意识,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C. 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 丙不该劝酒,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之间为过错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据此可以判定乙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C选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甲应当承担责任。

丙劝酒不能预见到未来的后果,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除非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否则,法院对该证据不组织质证B.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迟延提交的证据,也可认定为新证据C. 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D. 在举证期间内,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得一审法院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另据《民事诉讼法》第139 条关于“新的证据”的规定,A项表述正确,不选。

《民事证据规定通知》第10条就新的证据的认定问题确定了是否客观存在、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标准,据此,B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的规定,“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据此,CD选项表述正确。

不选。

3 甲与乙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

同居期间,甲出资8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

2个月后. 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

事实上,甲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9000元。

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l万元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

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

对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D.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质权的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等问题。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对电脑的共有为按份共有,将电脑设定质权属于处分行为,故应经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甲所占份额不足2/3,故其设质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现乙拒绝追认,故该行为无效。

但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应认为丙得依善意取得乙之份额的质权,故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故A项正确,8项错误。

丙取得电脑的质权后.在甲无力还款时,丙出卖电脑即为行使质权的行为,故丁经买卖合同而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系通过合同取得,而非善意取得。

故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 甲受乙的委托,为乙画了一幅肖像。

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出杓定。

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这幅画卖给了丁。

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

对丁的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 丁的行为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B. 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 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权D. 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权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因甲、乙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约定,因此,其版权依法属于甲。

故丁未经甲同意而将这幅画复制出售,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故答案为B项。

5 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A.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B. 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C.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D. 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当事人都有处分权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由此可知,A项表述是正确的。

两审终审制的两种例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故B项错误,因为两审终审的例外不仅包括非诉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60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6条、第234条的规定,可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两类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照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外全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审理的非诉讼案件。

除以上两类案件可适用独任制外,其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即基层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以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均不得使用独任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限制。

”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有:(1)依职权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2)依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才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

6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借款25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价值280万元的综合服务楼设定抵押。

借款尚未到期,综合服务楼由于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垮塌。

该楼施工单位为丙建筑工程公司。

因综合服务楼垮塌,乙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其债权人丁、戊等均上门讨债,并要求乙公司将丙建筑公司所赔付款项在各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

对此,甲银行表示异议。

通过诉讼,丙公司赔偿乙公司180万元,甲银行债权已届满清偿期。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丙公司赔偿款应由甲银行优先获得清偿B. 丙公司赔偿款应由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平均分配’C. 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决定向谁清偿D. 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全体债权人平均分配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问题。

依《物权法》第174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7 中国公民在某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其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受到限制,中国法院于是也对该公民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加以限制,这是什么原则的体现?A. 对等原则B. 平等原则C. 辩论原则D. 同等原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A。

《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因此,A项当选。

8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处理,正确的是:A. 庭审过程中原告朱某当庭死亡,合议庭未征询朱某近亲属的意见就裁定终结诉讼B. 正在赶往法院开庭的某鉴定人突发疾病无法出庭,法院认为该鉴定人不到庭事实根本无法查清,于是裁定诉讼中止C. 彭某起诉邓某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感到证据不足,申请撤诉,法院不准撤诉,彭某自此拒绝到庭,法院对此案缺席判决D. 彭某起诉邓某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感到证据不足,申请撤诉,法院不准撤诉,彭某自此拒绝到庭,法院只能对此案按撤诉处理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 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直接裁定终结诉讼不正确,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B项中的鉴定人不到庭,根本查不清案件事实,因此他属于必须到庭的人,因其突然发病的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属于本条第1项的规定,法院应当延期审理,而不应该裁定诉讼中止,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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