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发布重污染天气临时交管措施通告
2023成都大运会交通管制最新消息
2023成都大运会交通管制最新消息2023成都大运会交通管制最新消息7月22日至8月10日限行尾号+限行区域图(本地+外地+货车)大运会期间成都尾号限行示意图大运会期间实施小客车限行规定。
限行区域从“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不含绕城高速)”,调整为“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所有道路,将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及科华南路、世纪城东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天华二路、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五街、剑南大道、绕城高速所组成的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纳入了限行范围。
大运会期间小、微型载客汽车单双号通行示意图大运会期间实施小客车限行规定。
其中,2023年7月26日至7月29日,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及以内区域、“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小、微型载客汽车按机动车车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开幕式期间实施的“单双号通行”特别规定,限行对象是包括燃油、燃气及新能源的小、微型载客汽车。
该项措施属于开幕式期间的特别交通管理措施,实施的一项临时性交通管控措施,以最大限度实现出行总量控制。
大运会期间外埠小、微型载客汽车限行示意图大运会期间实施小客车限行规定。
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每日7:30至20:00,禁止外埠小客车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及以内区域、“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所有道路通行。
我们倡导市民绿色低碳迎大运,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主动减少小汽车使用。
大运会期间货车和工程运输车限行区域示意图大运会期间调整货车通行规定。
一是2023年7月22日0时至8月10日24时,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是7月22日至8月10日期间,每日7:00至22:00,除运输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外,禁止大型货车和工程运输车辆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及以内区域、“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所有道路,以及其他指定道路行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成办发[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3〕6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统一领导,社会参与。
三、监测预警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每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一)信息发布。
当预测未来一定时间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大于200时,按照相关流程,实时编制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成都空气质量”等手机应用软件,“成都发布”、“成都气象”、“成都环保”等政务微博以及电视、广播、报纸、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等平台发布。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黄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1~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
怎么样看成都限行范围
怎么样看成都限行范围成都限行具体处罚是如何的成都限行处罚规定:成都正式实施限行新规,即汽车尾号限行扩大至绕城(不含),时间为工作日7:30-20:00。
成都交警已在成都绕城外设置了醒目的提示牌,提醒广大驾驶员即日起,只要在限行日内,所驾驶的车辆均不能驶入绕城以内。
除了现场执法外,也会通过电子眼抓拍,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违规驾驶员将面临记3分罚100元的处罚。
成都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成都限行时间:正常情况下是:二环(含)到三环(含)之间7:30-20:00之间限行,遇到天气黄色预警时改为7:00-21:00,所以各位车主朋友需要注意交管局发布的通告。
红色预警时,实行单双号限行制度。
成都限行区域:从年1月22日起,成都的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将从现行的“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调整为“绕城高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成都尾号限行规则:(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较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行尾号“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5”和“0”。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尾号限行规定的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三)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u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成都限行处理事项:1、原家住二环路以内的车辆,可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不受限行,但尾号限行扩面后,就不得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以及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和甲苯,此外还有极少量的汽油、丁醇和丙醇等。由于油漆废气的排放时间和部位不能十分明确,
并且装修阶段的油漆废气排放周期短,且作业点分散。因此,在装修油漆期间,施工单位拟通过
使用环保型油漆、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等措施进行处理,加之项目所在场地扩散条件较好,故项
4、施工期噪声污染的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有电锯、升降机和各种运输车辆等噪声。依据《环境 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得各机械噪声级均在 80dB(A)以上。
表 5-1 施工期各机械设备噪声值 单位:dB(A)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施工阶段 基础施工阶段
噪声
结构施工阶段 噪声
声源 振捣器 电锯 电焊机 空压机 电锤 切割机 云石机 角磨机
距离设备 5m 出噪声值 80~88 93~99 88~92 88~92
100~105 93~99 90~96 90~96
要求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外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应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安
Ⅰ.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组织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 标准化管理,主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 压尘和抑尘措施;
Ⅱ.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各级人民政府要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 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 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 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 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严格予以查处。
羊纵八线项目污染治理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物 (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污染造成大气中 TSP 值增高,施工扬尘的起尘量与许多因素有关,影响起 尘量的因素包括:基础开挖、施工渣土堆场、进出车辆带泥砂量、起尘高度、采取的防 护措施、空气湿度、风速等。为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 位按照《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成人发〔2016〕38 号)和《成都市空气质量 达标规划(2018-2027 年) 》 (成府: ①道路施工沿线采取全封闭施工的方式,设置 2m 高围挡,道路施工阶段采取湿法 作业,防止扬尘扩散。 ②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 ,装填时进行压实,装填高度严禁超 过车斗防护栏;车辆卸货时禁止直接倾倒、抛撒;施工期材料适量、适时采购,运至施 工场地。 ③施工现场适时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路面尘土;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湿法清理;临时 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开挖土石方、建渣堆场应相对集中,严禁露天堆放。 ④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和施工场地实施限速管理,禁止超速、超载行驶;施工场 地出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配套设置地面排水沟、 沉淀池。 ⑤风速大于 4m/s 时,禁止进行开挖和材料运输等作业;尽量避免冬季、春季进行 大规模土方作业,做到“慎开工,早完工” ;遇重污染天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 年修订) 》 (成办发〔2017〕42 号)落实各级预警下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⑥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必须及时运输处理, 禁止遗留在施工场地。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 知》 (川办发〔2013〕32 号)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场地 扬尘的控制,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 、 “六不准”的执行情况,即:必须 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 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不准车辆带泥出门, 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 不准高空抛撒建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灰霾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灰霾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以来,我省先后三次出现大范围、长时间、高浓度的严重灰霾污染,涉及17个市。
产生严重灰霾污染的原因,除盆地地形和气象因素外,主要源自五个方面:一是燃煤和油烟污染,二是机动车排放,三是工业排放,四是城市建设和道路扬尘,五是秸秆焚烧。
灰霾污染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下定决心,加强领导,出台有力措施,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坚决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灰霾污染防治工作。
二、突出抓好灰霾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灰霾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艰巨工作,空间上需要联防联控,时间上需要长短结合。
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强力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快划定秸秆禁烧区,建立完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
环境保护厅、农业厅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建立区域秸秆禁烧联动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秸秆收割季节组织公安、环境保护、农业、气象等部门加强现场执法;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秸秆收集、处置工作,按规定落实用电、运输、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管局等部门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管局等部门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2•【字号】成办函[2008]302号•【施行日期】200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管局等部门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8〕30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交管局、市交委、市安监办《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市交管局、市交委、市安监办)今年以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总体趋于平稳,但近段时间相继发生3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切实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把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主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实际,全面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今年以来发生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市)县,尤其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整改,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市交管局会同市安监局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全省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场会精神的具体方案,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
(
本 市各 级 党 政机 关 和 本 市 所 属 社 会
体 事业单位和
,
国
有 企 业 的 公 务用 车 在 单双 号 行 驶 措 施 的 基础 上 再 停 驶 车 辆 总 数
的 3 0 %
(
。
二
)
建 筑垃 圾 渣 土 砂 石 运 输 车 辆全 天禁 止在 本 市 行政
、 、
核定 的 单 位班 车 和 学校 校 车
)
三
车身 喷涂统
一
标 识 并 执行 公务
。
的
行 政执法 车辆 环保应
、
急监测 车辆和清障专用 作业 车辆
(
四
)
环卫
、
园
林 道路养护
、
的 专项
作 业 车 辆 殡仪馆 的 殡葬
,
车辆
。
(
五
)
悬挂 使
“
”
字 头 号 牌 车 辆 及 经 批准 临 时 入境 的 车 辆
区
域
内
道路行驶 清洁 能源 车 除外
(
(
)
。
三
)
国
I
和国
区
II
排放 标准 轻 型 汽 油 车 含 驾 校教 练 车 全 天 禁
(
)
止在 本 市 行 政
—
域
内
道 路 行驶
。
54
—
(
四
)
每天
3
时至
24
时
,
国
i
n
及
、
以
上 排放 标 准 机 动 车 含 驾 校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11篇)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11篇)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11篇)第1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辖区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并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准备在先;分级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设立质监站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主要工作是负责辖区内施工区域内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的指挥.布置.协调.实施和监督。
组长质监站站长副组长质监站站长成员质监站其他全体工作人员二主要职责1.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处置重大事件的决策,将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实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对本施工区域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对超出本站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
2.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信息发布,正面引导舆论。
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监督检查施工企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指导和督促各级各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等易起尘作业施工情况,查处各方主体不规范操作行为。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成办发〔2020〕27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12日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修订单的函》(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34号)相关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二、预警分级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应急响应措施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公共交通无优惠措施。
)(一)三级响应(黄色预警)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11月24日15时!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1月24日15时!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气象预测,自11月24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短时可达严重污染,达到橙色、甚至红色预警级别。
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24日15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众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一)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
1.钢铁企业2.焦化企业。
西山焦化、美锦焦化自主减排;B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生产负荷的80%以内,C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生产负荷的65%以内,D级企业焦炉负荷降至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禁止湿熄焦作业。
外地籍车(高污染车)限行措施指南
外地籍车(高污染车)限行措施指南为有效改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高污染外地籍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规定,在中心城区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
为了让广大外地籍车主全面了解限行措施的具体内容,特编印如下指南,以供参考。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对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标准)的领有外省(市)自治区、外市(州)牌证(既非“川”及“川”牌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
悬挂部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二、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自年月日起,每天时至时,未申领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超过有效期限的外地籍车辆不得在本市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环保标志的核发对悬挂外省(市)自治区、外市(州)牌照汽车,按照在蓉逗留时间分类管理。
(一)对在蓉逗留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成温邛高速公路成都站、成彭高速公路成都站、成灌高速公路成都站,成渝高速公路成都站、成雅高速公路成都站、成南高速公路成都站、成绵高速公路成都站或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定的环保标志发放点(见附件二)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天的临时环保标志。
(二)来蓉超过天以上及长期在蓉的外省市牌照、外市(州)牌车辆实施与“川”牌照汽车相同的环保标志管理。
对在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注册登记的外地籍车辆,依据各类车辆的上牌时间(见附件一),核发环保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到环保标志申领点(见附件二)申领。
申请手续、《核发、补发、换发外地籍机动车环保标志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为私人的,所有人或委托办理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经办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表可在各申领点领取或网站上下载)。
、《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私人的,其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其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成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成办发〔2017〕42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6日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和环境保护厅《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要求,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二、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判别依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不超过24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
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与省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路面塌陷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路面塌陷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成办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路面塌陷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31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中心城区路面塌陷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23日成都市中心城区路面塌陷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有效处置城区路面塌陷事件,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增强险情应急处置综合能力、提升应急响应速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路面塌陷处置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主体负责、及时处置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路面(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护河通道及下穿隧道、绿道路面)塌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市(县)参照执行。
第四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路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第五条监管职责(一)市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因电力、燃气、通信等管道原因影响造成路面塌陷的处置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新、改、扩建等建设项目区域及影响范围内路面塌陷事件的处置工作;对地下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建成未移交城市道路路面塌陷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路面塌陷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成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3〕2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53号),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新上户柴油汽车、重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重型燃气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严格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以上的汽油车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以上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的执法和淘汰,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工作措施(一)实施新注册登记汽车阶段性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自2013年7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国Ⅳ排放标准;新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汽车,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国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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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发布重污染天气临时交管措施通告
昨天,成都市交管局发布通告,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规定,当成都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二、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四)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的3:00至24: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春节放假期间,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
(三)每日的3:00至24: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本市和外地汽车(含临时号牌汽车)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区域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交警解读
通告内容有7处调整
昨天,成都交警对《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调整内容进行解读。
一、在原“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后增加说明内容“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二、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内容,取消原“蓝色预警”等级下的交通管理措施。
三、原“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调整为“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
四、原“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调整为“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五、原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第四条“全天24小时禁止过境重型载货车在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调整为“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六、原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第二条“春节放假期间,黄标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调整为“春节放假期间,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
七、原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第四条“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调整为“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有《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
用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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