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四川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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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行政许可评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及《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评审指南适用于四川省对申请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评审。
第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评审细则所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份;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已受理);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一份。
(4)质量保证体系主要负责人以及各责任人员的任命书、毕业证书、资质证书及劳动合同各一份;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资质证书及劳动合同。
(5)技术负责人还应出具自学校毕业以来的工作履历证明一份。
(7)评审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
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许可规则、评审细则和评审指南,说明评审注意事项和应准备的材料(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准备工作应按评审细则要求,做好相应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同时还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安装改造维修项目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试安装改造维修项目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函》后组成鉴定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现场评审组由3名以上(包括3名,最多不得超过5人)评审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加。
评审组长应依据评审细则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特别是质量手册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存在不符合内容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进行反馈。
鉴定评审机构在确定评审时间后,应当在现场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通知约请单位。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1-2天。
第六条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包括:
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
第七条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受理许可项目(安装、改造、维修)生产状况。
第八条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
(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7)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8)检验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
(9)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
(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和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11)受理的许可产品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
(12)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13)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换证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和初次申请的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以下情况:
(1)持证期间资源条件变化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3)产品(设备)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
(4)产品(设备)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5)许可条件发生变更时,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情况;
(6)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7)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八)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业绩是否符合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1)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2)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3)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4)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第十条现场鉴定评审具体工作
(一)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评审实施计划,明确评审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人员的分工。
评审组长应提前通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和当地设区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联系方法,以便安全监察机构指派安全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
(二)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