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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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那个老生常谈但又让人头疼的问题——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

你们有没有遇到过那种走着走着就“咔嚓”一声,或者突然感觉脚下一空,仿佛掉进了无底洞的感觉?那种感觉就像是走在了一座随时可能崩塌的桥上,心里既紧张又无奈。

别担心,今天就让我来给你们支几招,教你怎么像护宝一样守护好我们的农村公路桥梁。

咱们得知道,农村公路桥梁就像是我们身体的大动脉,一旦出了问题,不仅影响出行,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因此,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就显得尤为重要。

就像咱们要定期去健身房锻炼,保持身体健康一样,农村公路桥梁也需要我们细心呵护。

接下来,咱们说说怎么检查。

这就像是给身体做一次全面的体检,不能有一丝马虎。

比如,你要知道哪些地方容易生锈,哪些地方需要涂漆。

对了,别忘了检查一下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部件,比如螺丝、弹簧等,这些可是支撑整个桥梁的关键哦!再来说说保养。

这可是一项技术活,需要我们有一双巧手和一颗细心的心。

比如,你知道怎么给桥梁上的油漆补漆吗?还有,你知道怎么更换那些磨损严重的零件吗?别担心,这些问题都有专门的工具和方法,跟着教程一步步来,保准你能成为桥梁保养的小能手。

当然啦,除了日常的检查和保养,我们还得时刻关注天气预报。

就像我们出门前要看看天气一样,遇到暴雨、洪水等恶劣天气,我们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桥梁的安全。

我想说,农村公路桥梁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它见证了我们的成长和变迁。

我们要像对待自己的家一样,用心去维护它、爱护它。

只有这样,我们的路才能越走越宽,我们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好。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

希望大家都能成为农村公路桥梁的守护者,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谢谢大家!。

农村公路桥梁工程管理方法

农村公路桥梁工程管理方法

农村公路桥梁工程管理方法摘要:管理工作是公路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从工程筹划阶段开始,工程管理也随之进行,其主要工作是保护工程建设按照工程预期规划进行,实现工程的效益。

文章主要针对农村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从不同的角度以及不同的工程建设环节,对其管理办法进行了具体论述。

关键词:农村;公路桥梁工程;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为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农村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的总里程,使其与城市的连接更加便捷,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所以,日常的运营过程中,农村公路的载荷量过大而施工环境复杂,尤其是在云南省怒江泸水市这样的地区,其地形大势复杂,地表山峰林立,沟壑纵横,地势崎岖,山高谷深,平地少;地势北高南低,地处横断山脉南端的滇西纵谷区,东、西两侧与山脉相连并夹怒江由北向南纵贯全境,山脉纵横交错;海拔相对高差较大,形成了“V”字型高山峡谷地貌景观,必须保障其施工安全与质量,才能充分发挥出工程价值。

文章结合笔者的多年工作经验,总结了农村公路桥梁工程管理办法,以便为工程建设提供参考。

一、管理制度分析一是,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正式开始前,对工程的各项审核项目报告进行全面的分析,保障各项内容的准确性,并依照施工合同的规定,了解施工队员、施工材料是否到位。

二是,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内容,制定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每项施工内容的直接负责人、施工人、监理人,形成完成的责任人档案,将施工中产生的全部情况都记录到档案中,为企业自建、建立单位抽检、质量监督部门巡检提供可靠的依据,一旦出现问题,及时了解到出现问题原因与相关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从而强化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与责任意识[1]。

三是,质量控制制度。

一方面,分开进行项目开工审批,每项施工环节在开始之前,都要对施工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条件与环境进行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不合格要重新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另一方面,要对项目分开进行验收,针对重点施工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整改。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苏交公农路(2015)380号)

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苏交公农路(2015)380号)

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数据更新,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准确、及时有效,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及时掌握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实现农村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更好地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服务,根据部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是指以电子地图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等为基础,对县、乡、村道所辖管养范围内的桥梁各方面数据的采集、录(导)入、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三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一)采集、审核、录(导)入数据;(二)更新、补充、修改数据;(三)按时限报送数据;(四)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五)硬件设备配置及管理维护;(六)软件研发、配备、升级及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七)数据管理和应用;(八)安全保密管理;(九)报送考核管理。

第四条农村公路桥梁运行管理执行以下标准:(一)《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数据采集指南》(二)《江苏省公路基础数据更新手册》(三)中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CBMS3000)(四)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五)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乡、村道桥梁基础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维护的管理工作,涵洞及专用公路桥梁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类建库;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分级管理、数据共享”的原则,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连续性,积极开展基础数据的分析利用,为实现桥梁养护和管理决策科学化服务。

第七条省厅公路局统一管理全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负责各级数据库建设和软件升级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促检查;负责制定桥梁数据库建设要求、维护桥梁信息系统服务器、汇总、管理和分析利用全省农村公路桥梁数据。

第八条各市公路处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数据的的采集、录(导)入、修改、关联、核对、汇总上报、管理应用及安全保密等工作,制定本市桥梁管理系统建设和使用方案。

云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部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规定》、《云南省公路养护及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制度,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公路桥涵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以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为中心,以承重构件和桥面养护为重点,加强全面养护。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保证桥梁养护费用,可在省补公路养护费用养护费用大中修计划资金中大中修计划资金中安排计划,符合条件的可向交通运输部争取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各级人民政府筹集配套。

第二章 管理责任第六条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具体负责全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各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代表州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县区域内在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县区域内农村农村公路的桥涵养护管理工作;乡镇公路(交通)管理所(站)在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乡镇辖区内的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乡镇辖区内的乡村道乡村道公路桥涵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嘿,各位朋友们,咱们今儿个要聊的是咱们农村的宝贝——农村公路桥梁。

你们知道吗?这些桥梁可是连接着我们村庄与外界的重要纽带哦!就像咱们人一样,只有身体棒棒的,才能走得更远、看得更宽。

那么,如何才能让这些桥梁“健健康康”呢?这就需要咱们好好地照顾它们,就像对待自己的好朋友一样。

咱们得定期给它们“洗洗澡”。

这可不是简单的擦擦灰尘那么简单,而是要请专业的队伍来检查,看看有没有裂缝、松动的地方,还得看看桥面是不是平整,有没有坑坑洼洼的。

就像我们去理发店剪头发一样,不能马虎大意哦!接下来,咱们得给桥梁“补充营养”。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保证桥梁的稳固性,防止因为天气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害。

就像咱们人需要吃好喝好,身体才会健康一样。

所以,我们要定期对桥梁进行加固,确保它们的结构安全。

当然啦,咱们还得给桥梁“添置新衣”。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及时修复或者更换那些已经损坏的部分,让桥梁焕然一新。

就像咱们的衣服破了洞,需要修补或者换成新的一样。

只有这样,桥梁才能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除了以上这些,咱们还得多关注桥梁周边的环境。

比如,要保护好桥梁周围的植被,避免因为树木倒塌等意外事件导致桥梁受损。

还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避免因为超载、超速等原因对桥梁造成损害。

我想说的是,咱们作为村民,要积极参与到桥梁养护工作中来。

可以成立一个志愿者团队,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查和维护;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桥梁存在的问题,争取早日解决。

只要大家齐心协力,相信咱们的桥梁一定会越来越坚固、越来越美丽。

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让这些桥梁成为我们村庄的骄傲,为村民们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河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条件,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河北省公路桥梁检查管理办法》和有关公路桥梁检查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县、乡、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县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乡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县级交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县级公路桥梁养护维修、加固及检测资金由市级交通部门负责筹集,并行使业主职责;乡村公路桥梁养护维修、加固及检测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并行使业主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局部改线后的原路段上的桥梁,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移交或废弃。

废弃的桥梁必须断交或拆除。

第二章桥梁工程师职责第六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设专(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桥梁养护工程师一般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的交通土建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当的施工和设计经验;县级以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可放宽为交通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

桥梁养护工程师须向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以保持桥梁养护工程师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制定、安排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并提出桥梁的检查报告。

(二)根据定期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造方案和对策措施。

(三)提出县乡公路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组织养护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四)审核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

(五)负责桥梁管理系统所需数据的采集。

第八条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云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部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规定》、《云南省公路养护及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制度,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公路桥涵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以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为中心,以承重构件和桥面养护为重点,加强全面养护。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保证桥梁养护费用,可在省补公路养护费用大中修计划资金中安排计划,符合条件的可向交通运输部争取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各级人民政府筹集配套。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六条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具体负责全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各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代表州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桥涵养护管理工作;乡镇公路(交通)管理所(站)在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乡镇辖区内的乡村道公路桥涵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公路管理机构。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目录一、总述 (2)1.1 目的和意义 (2)1.2 适用范围 (3)1.3 工作原则 (4)二、管理制度 (5)2.1 桥梁养护责任制 (6)2.1.1 责任人及职责划分 (8)2.1.2 养护任务及要求 (8)2.2 桥梁定期检查制度 (10)2.2.1 检查周期与频率 (10)2.2.2 检查内容与标准 (12)2.2.3 检查报告与反馈机制 (13)2.3 桥梁养护工作流程 (14)2.3.1 养护计划制定 (15)2.3.2 养护工程实施 (16)2.3.3 养护质量验收与评估 (17)三、工作规范 (18)3.1 桥梁日常巡查规范 (20)3.1.1 巡查内容 (20)3.1.2 巡查频次与周期 (21)3.1.3 巡查记录与报告制度 (22)3.2 桥梁养护作业安全规范 (23)3.2.1 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25)3.2.2 安全防护措施及装备要求 (26)3.2.3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7)四、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 (28)4.1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0)4.1.1 应急预案制定流程 (30)4.1.2 应急响应机制与处置流程 (31)4.2 风险管理及预防措施 (33)4.2.1 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法 (34)4.2.2 风险防范措施及实施要求 (35)五、考核与评估 (36)一、总述为了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确保桥梁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农村公路桥梁实际情况,制定本《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规范养护管理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效能,保障桥梁安全畅通,为农村公路交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强调在养护管理工作中,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科学养护”确保桥梁养护工作全面、细致、有效。

农路农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路农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村公路桥梁的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3. 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

3. 桥梁养护单位:负责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和安全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4. 施工单位:负责桥梁建设、维修的施工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

五、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等。

4. 应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桥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生产责任1. 桥梁养护单位:负责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和安全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2. 施工单位:负责桥梁建设、维修的施工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

3. 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自身安全。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XX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加强养护管理,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三条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分级负责制。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管理单位。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上报、桥梁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计划与规划。

(二)负责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负责桥梁定期检查工作与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负责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养护。

(五)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等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监管单位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主管县道、乡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上报所辖公路危桥改造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管养单位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四类、五类桥梁进行复核检查。

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乡道、村道桥梁的管养单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其监管单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县道桥梁的管养单位,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其监管单位。

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通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加强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的领导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应重视开展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的科研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桥梁养护水平和公路安全通行水平。

第二章养护管理责任划分和职责第七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合理确定自身工作职责.第八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养护管理任务的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行政村公路管理组。

第九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农村公路桥梁所辖地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县、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理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实施.第十二条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责(一)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桥梁养护管理质量.负责县道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维修等工作。

2019.7.31福建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2019.7.31福建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附件2:福建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保障桥梁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福建省公路统计年报路线上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原则,坚持防治结合,鼓励积极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桥梁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桥梁由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分别承担管养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其中:管养单位具体组织桥梁养护及日常管理,组织桥梁改造实施。

监管单位负责监督所管辖桥梁的养护工作,审核桥梁养护计划,指导和督促桥梁管养单位开展工作。

产权属交通部门的桥梁,县道桥梁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交通局”)或实际养护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局”);乡、村道桥梁管养单位分别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或实际养护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县交通局。

产权属水电、林业、农业等其他部门的桥梁,产权单位为管养单位,所在县道或乡村道桥梁的监管单位指导管养单位开展管养工作。

第五条新建、改建桥梁(或改建路段桥梁)通过验收后应同步移交管养单位接养。

未同步移交的,监管单位负责协调移交接养及相关养护工作;存在异议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路机构”)按规定指导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并按逐年降低全省危桥比例(不含水毁桥梁)的原则制订各设区市桥梁养护工作目标,将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和危桥改造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推动桥梁养护和危桥改造落实。

第七条市交通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桥梁养护制度落实、应急预案、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事项进行指导、督促。

河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条件,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河北省公路桥梁检查管理办法》和有关公路桥梁检查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县、乡、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县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乡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县级交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县级公路桥梁养护维修、加固及检测资金由市级交通部门负责筹集,并行使业主职责;乡村公路桥梁养护维修、加固及检测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并行使业主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局部改线后的原路段上的桥梁,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移交或废弃。

废弃的桥梁必须断交或拆除。

第二章桥梁工程师职责第六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设专(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桥梁养护工程师一般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的交通土建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当的施工和设计经验;县级以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可放宽为交通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

桥梁养护工程师须向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以保持桥梁养护工程师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制定、安排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并提出桥梁的检查报告。

(二)根据定期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造方案和对策措施。

(三)提出县乡公路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组织养护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四)审核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

(五)负责桥梁管理系统所需数据的采集。

第八条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1. 引言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听起来可能有点枯燥,但其实这可是关乎咱们每一个人出行安全的大事呢。

你想想,乡间小路,车来车往,要是桥梁出了问题,后果可不堪设想!所以呀,咱们得认真对待这个话题,搞好养护管理,就像照顾咱们的小宝宝一样,要精心呵护。

2. 养护管理的重要性2.1 安全第一,出行无忧说到桥梁,首先想到的就是安全。

试想一下,你开着车,心里想着美好的周末出游,结果一到桥上,发现桥面 cracked,心里那叫一个慌啊!所以,定期的养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咱们得把“安全第一”挂在嘴边,落实到行动上。

就像老话说的,“宁可百日无灾,也要一日防灾”,这话一点没错。

2.2 省钱又省心其次,养护管理其实也是省钱的好办法。

你想,桥梁不养护,等到真坏了,修起来可就麻烦了,钱花得就像流水一样。

而定期维护,就像给车做保养,不仅能延长“寿命”,而且还能避免大修的高额费用。

正所谓“小病治得早,大病治得晚”,这可是一条真理!3. 养护管理的具体措施3.1 定期检查,排查隐患那么,咱们该怎么做呢?首先,得定期检查桥梁。

这可不是随便看看就行,而是要有个详细的计划,搞个“体检”清单。

比如,检查桥面的裂缝、混凝土的剥落,还有钢筋的锈蚀,这些小细节可都不能放过。

记住,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桥梁的状况也得时刻关注哦。

3.2 记录在案,及时处理接下来,检查后得做好记录。

把发现的问题都写下来,不能“心里有数”就行,这样才能及时处理,确保不留隐患。

对了,记录的时候可以加点幽默,比如写“这桥的裂缝简直像我爱吃的蛋糕一样”,让检查工作也轻松一点,不然天天面对那些数据,谁受得了啊?3.3 建立长效机制最后,咱们得建立个长效机制。

光靠一时的努力可不行,得把这养护管理制度落实到日常。

可以成立个专门的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分享教训。

就像我们打麻将,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赢得漂亮。

这小组可以负责制定养护计划,定期评估桥梁的状况,确保万无一失。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为切实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进行划分,明确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具体是:1、县交通运输局是辖区内所有桥梁的监管主体以及县道和重要乡道上桥梁的管养主体。

负责筹集桥梁养护资金,监督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对乡道和村道上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制定病危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

2、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是各自辖区内乡道和村道上桥梁的管养主体。

负责辖区内乡道和村道上桥梁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组织对桥梁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针对需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提出申请报告,并对已经判定为危病桥梁的,及时建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双岗责任制并在桥梁现场立牌告示。

3、公路桥梁因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加强桥梁检查,及时管养保障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应对桥梁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1、经常检查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不低于每月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

2、定期检查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和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农村大桥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大桥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大桥管理制度汇编一、农村大桥管理单位设置及职责1. 农村大桥管理单位应当由镇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部门等。

2. 农村大桥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农村大桥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农村大桥上出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大桥的安全运行。

3. 农村大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台账和档案,记录农村大桥的基本情况、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相关信息,以便对农村大桥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二、农村大桥日常管理措施1. 定期巡查农村大桥,对桥梁结构、桥面状况、护栏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2. 常态化维护作业,定期对农村大桥进行清洁、涂漆等保养工作,确保桥梁的寿命和使用安全。

3. 加强农村大桥的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重标志、限高标志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大桥安全意识。

三、农村大桥维修保养管理机制1. 设立专门维修保养小组,负责农村大桥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2. 配备足够的维修设备和材料,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有效进行。

3. 建立维修保养预算,对农村大桥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资金计划和预算,确保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四、农村大桥事故处理制度1. 对于发生事故的农村大桥,应当及时进行封闭、封锁等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对农村大桥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受损方得到合理的赔偿。

3. 对于频繁出现事故的农村大桥,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加固工程,以确保农村大桥的安全使用。

五、农村大桥管理信息化建设1. 建立农村大桥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村大桥的基本情况、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进行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提高管理效率。

2. 建立农村大桥管理网站和手机APP,方便农村居民了解农村大桥相关信息,及时反映问题和意见。

3.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远程监控,对农村大桥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预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农村大桥管理制度

农村大桥管理制度

农村大桥管理制度一、前言农村大桥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连接交通、便利农民出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农村大桥,保障其安全性和持续运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农村大桥管理的必要性、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内容以及管理的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农村大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农村大桥管理的必要性农村大桥作为连接乡村交通的重要枢纽,其在农村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们方便农民出行,提高了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带动了农村商贸,对农村数字化、现代化发展做出了贡献。

其次,农村大桥的建设和维护也带动了当地的就业,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最后,农村大桥也是宣传地方文化、促进农村旅游的一种载体,对于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民增收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因此,保障农村大桥的安全和持续运营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管理目标1.保障农村大桥的安全运营。

确保农村大桥结构完整、道路平整、交通畅通,避免安全隐患。

2.提高农村大桥的维护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的桥梁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推动农村大桥的数字化管理。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农村大桥的智能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4.加强对农村大桥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科学规划农村大桥的建设布局,推动农村大桥的合理化、标准化建设。

四、管理主体1.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大桥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农村大桥建设和维护资金,推动农村大桥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实施。

2.农村大桥管理部门。

建立健全的供水工程、村道交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加强对农村大桥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3.农村大桥维护人员。

加强对农村大桥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对农村大桥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五、管理内容1.农村大桥的日常巡检。

对农村大桥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农村大桥的维护保养。

道路桥梁管理办法

道路桥梁管理办法

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古纯村道路桥梁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村农村道路、桥梁管理,保障道路、桥梁的质量、安全和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村道路、桥梁管理,保护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充分发挥道路、桥梁的交通功能,保证交通安全、畅通,保持市容整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村城市道路、桥梁的占用、挖掘、维护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道路、桥梁包括:(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堤、边沟、公共广场;(二)桥涵、立体交叉桥、过街天桥、地下交通通道;(三)路标、路牌及道路、桥梁的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条我村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主管部门是镇人民政府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村两委的职责是:(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桥梁维修、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办法;(二)加强对道路、桥梁的维修、养护,保持路面平整,桥梁设施完好,提高通行能力;(三)检查和改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充分发挥其功能;(四)按照本办法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占用、挖掘道路实施管理。

第四条派出所、交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负责道路、桥梁交通的管理,排除道路障碍,保证交通畅通。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批准和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五条村两委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道路、桥梁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公园、街坊、住宅区内的道路、桥涵以及房地部门管理的里巷内的道路,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维修、管理。

单位自行修建或者集资修建、符合城市道路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可作为城市公用道路、桥涵的,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三章道路临时占用管理第七条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道路从事经营;(二)占用道路堆物、施工作业、搭棚盖房和修建其他构筑物;(三)冲洗、翻拌石料,消解、翻拌石灰,设置炉灶,焚烧废弃物。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加强养护管理,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三条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分级负责制。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管理单位。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上报、桥梁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计划与规划。

(二)负责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负责桥梁定期检查工作与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负责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养护。

(五)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等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监管单位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主管县道、乡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上报所辖公路危桥改造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管养单位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四类、五类桥梁进行复核检查。

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乡道、村道桥梁的管养单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其监管单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县道桥梁的管养单位,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其监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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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通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加强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的领导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应重视开展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的科研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桥梁养护水平和公路安全通行水平。

第二章养护管理责任划分和职责第七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合理确定自身工作职责。

第八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养护管理任务的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行政村公路管理组。

第九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农村公路桥梁所辖地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县、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理单
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桥梁养护管理质量。

负责县道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维修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核实三类以上公路桥梁的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制定特殊结构桥梁的定期检查计划,做好需特殊检查桥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卡片的采集、填写、整理和补充工作,桥梁病害照片拍摄、录入工作。

(六)负责公路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每年年底前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七)督促做好公路桥梁的水毁预防和抢修工作,及时上报损失和修复情况。

(八)组织桥梁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九)组织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或改造实施。

(十)督促检查桥梁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监管责任人对桥梁的具体养护管理和经常性检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早期破损、显著病害和其它异常情况进行记录,若遇到需紧急加固、抢修的情况,应按有关程序上报。

(三)根据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桥梁特殊检查申请。

(四)负责编制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桥梁年度养护管理计划。

(五)负责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公路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对养护维修后,处治效果进行观察、监测和评价。

(六)负责雨季、汛期前后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公路桥梁的全面检查,组织抗灾抢险工作,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灾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七)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桥梁区域内河道河床的稳定性,禁止在规定范围内挖砂、取土、采石、倾倒废弃
物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

(八)负责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卡片的采集、填写、整理和补充工作,桥梁病害照片拍摄、录入工作,每年年终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情况、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桥梁定期检查表、三类以上桥梁照片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第三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四条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和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三种方式。

(一)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和桥台附属构造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损进行小修保养工作,确定桥梁结构功能是否正常。

经常检查以目测方式进行,其周期为每月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每半月检查一次。

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构件存在明显缺陷,出现三类以上技术状况的,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二)定期检查主要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
梁技术状况等级。

县道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年一次,三类以上桥梁应每半年一次。

定期检查一般采用相应的仪器和量具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和量测。

(三)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判定桥梁承载能力,以采取加固、改造措施。

公路桥梁的三种特定情况:
1.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漂流物撞击,地震、滑坡、风灾或超重车辆通过后对桥梁造成严重损坏的;
2.定期检查中桥梁技术状况被评为四类或病害原因及程度难以判明的;
3.桥梁要求提高荷载等级的。

第十六条桥梁鉴定方法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的鉴定可通过专家现场调查评估、承载能力验算和荷载试验等方法进行。

若采用荷载试验方法鉴定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桥梁检测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依据检查、检测、鉴定结果,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四章桥梁养护管理
第十八条公路桥梁经鉴定承载能力达不到原设计标准要求,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调整限载标志。

(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

第十九条五类病危公路桥梁的应急处理
公路桥梁经鉴定为五类病危桥梁,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
(一)设立醒目的禁止通行标志,及时告知交警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封锁交通的配合工作。

(二)加强现场管理,禁止行人及车辆通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必须及时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路桥梁的加固改造必须视其规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个别技术难度大、需短时间抢修的工程除外。

第五章桥梁养护维修的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县道公路桥梁日常维修经费在正常性养护经费中列支,大中修经费向市交通局、县财政专项申请。

第二十三条乡(镇)、村道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经费在县下拨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地方配套,涉及改造项目的向县财政申请补助。

第二十四条各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结构应将公路桥梁养护经费列入年度养护计划预算。

第二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维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在公路桥梁养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力、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
2、桥梁定期检查附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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