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及其税务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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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及其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首先是要明确固定资产的用途,决定了累计折旧的借方科目。
例如,用在行政的固定资产,借记管理费用;用在销售部门,借记销售费用;用在生产相关部门,借记制造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从税务的角度看,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是有规定的,与企业会计准则是有差异。
如果企业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超过税法规定的金额,汇算清缴的时候,会做纳税调增。
建议处理方法:计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去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免去纳税调整的麻烦。
1.折旧方法的选择。
会计理论提供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其他的加速折旧法,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到税局备案后,才能在税前抵扣。
2.计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起止时间,这个应该很多会计人都懂的: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也有规定,摘录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该遵循以上规定。
4.固定资产预残值:因为残值也会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有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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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差异分析作者:李翠霞来源:《中国经贸·下半月》2012年第07期摘要:会计制度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存在诸多的差异。
本文就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差异进行分析和探讨,正确理解和把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使企业更好地开展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管理工作。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收规定;折旧办法;差异分析对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收法规,在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方面的政策进行对比分析过程中,不难看出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企业在固定资产核算时如果只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及计提折旧,而忽略了税收方面的一些规定,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差异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情形:1.关于折旧年限的确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如果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低于上述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关于折旧方法的确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法核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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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如何把握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一、固定资产的范围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差异分析:虽然会计与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定义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但是两者的实质应当是一致的。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一)计量原则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其中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差异分析:由此可见,会计和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二)外购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是一致的。
但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的确定并无特殊规定,因此,对于会计确认为当期损益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此时,企业应当记载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再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或者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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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摘要]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发点不同,使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产生了差异。
本文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后续支出等方面系统地分析二者的差异并提出纳税调整的方法,以期有助于财务人员正确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非货币性资产。
它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产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财政部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用以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也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由于二者的出发点不同,使固定资产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产生了差异,系统地分析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将有助于财务人员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差异由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不同,常常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1.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在会计准则中规定,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部分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其中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
企业会计上通常将这些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减少当期的利润,因此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而税法规定除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外,其他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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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刘飞由于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的不同,使得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产生差异。
1.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同时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税务处理上,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由此产生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永久性差异,在每年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应调增当期税前会计利润。
2.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得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计提折旧,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得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必须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会计经验: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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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案例解析
由于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分类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而财务会计制度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税会差异在所难免。
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如何处理此类税会差异?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加以解析。
案例一
宏利公司2011年12月购置价值15万元的电脑等电子设备并开始使用,2012
年1月开始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6000元,会计折旧年限定为2年,2012年~2013年已提折旧144000元;而按照税法规定,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最
低为3年,2012年~2013年允许税前扣除折旧共96000元,每年产生的24000元税会折旧差额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48000元。
宏利公司会计折旧年限为2年,税收折旧年限3年,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那么该公司应当在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部分调增的差额该如何处理呢?
解析:
29号公告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
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调整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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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调整案例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调整案例分析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纳税人除了要关注加速折旧新政外,还要关注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导致的纳税调整规则的变化。
同时,由于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分类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而财务会计制度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税会差异在所难免。
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如何处理此类税会差异?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加以解析。
案例一宏利公司2016年12月购置价值15万元的电脑等电子设备并开始使用,2016年1月开始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6000元,会计折旧年限定为2年,2016年~2016年已提折旧144000元;而按照税法规定,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最低为3年,2016年~2016年允许税前扣除折旧共96000元,每年产生的24000元税会折旧差额,2年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共48000元。
宏利公司会计折旧年限为2年,税收折旧年限3年,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那么该公司应当在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部分调增的差额该如何处理呢?解析:29号公告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案例一列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其2016年和2016年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会计应计折旧额144000元,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虽然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已没有会计折旧,但按照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因其2016年和2016年所提会计折旧已实际进行了会计处理,并已将该部分税会差异48000元按税法规定进行了纳税调增,因此,应当以继续计提折旧的方式,将该两年纳税调增的48000元折旧在2016年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减。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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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纳税调整?问:1、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账面比较时,税法折旧测算是否按折旧年限孰高原则测算呢,还是企业折旧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时,税法折旧测算年限按企业折旧年限计算;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折旧年限时,税法折旧测算年限按税法最低折旧年限计算?2、如果税法折旧测算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首先,按税法折旧年限企业一项资产本年只能折旧3个月,而企业账面折旧年限本年能折旧12个月,税法折旧测算时是按3个月还是按12个月计算?还可能是按税法折旧年限一项资产已折旧完了,而企业账面还要折旧;或者是按税法折旧年限一项资产本年还要折旧,而企业账面已折旧完。
其次,如税法折旧测算年限低于企业账面折旧年限,以前年度折旧没有按税法折旧调减应税所得,而本年由于税法折旧月份数低于账面折旧月数形成的账面折旧金额大,是否需要调增应税所得?3、税法折旧测算时,残值率能否设为0?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办公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实务: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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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比企业实际计提折旧年限短,及无形资产的摊销与企业实际摊销年限不一致,可否在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答:您好:税法与会计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企业的折旧、摊销年限长,税法中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短,则应该是按照会计中实际执行的年限作为税法中的年限计算。
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8年,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5年以上,则可以按照税法和会计中认可的折旧年限均为8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2.如果企业的折旧摊销年限短,税法中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长,则应该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和会计的年限造成的纳税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3年,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5年以上,则在前3年中,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额小于会计中计提的折旧额,后2年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额大于会计中计提的折旧额,对于这种情况,要作为时间性差异进行调整。
前3年,将会计计提折旧大于税法准予扣除折旧的金额,作为企业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后2年,会计中已经没有计提折旧,则将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的金额,作为企业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转回,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税法中规定的折旧的年限一般是最低年限的意思,所以,如果企业采用高于最低年限的折旧年限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情况下,一般税务机关会认可企业采用的年限数,所以是不存在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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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存在一些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税法中的折旧费用计算方法不完全一致,导致折旧费用的数额差异。
会计核算中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计算折旧,而税法中则按照实际使用寿命计算折旧。
此外,税法还规定了不同资产折旧的具体方法和期限,使得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税法中的折旧费用有所不同。
其次,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税法中的资产减值准备计算方式和范围也存在差异。
会计核算中,当某一个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预期收益流量时,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冲减;而税法中,则需要按照资产原价的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最后,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和税法中的资产处置所得计算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的出售处理将导致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而税法中,则需要计算出售净收益作为资产处置所得,再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此外,对于不同的资产处置方式,税法中的所得计算和纳税计算也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税法存在一些差异,企业需要了解并掌握这些差异,保证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税会差异处理的制度实践解析——以固定资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为例
![税会差异处理的制度实践解析——以固定资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6c2ed136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04.png)
P o licy in te rp r e ta tio n•政策解读税会差异处理的制度实践解析—以固定资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为例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纪同溱杨志斌【摘要】由于税法和会计分属不同系统,对同一项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从而产生税会差异。
随着 会计准则的规定越来越细化,税会差异越来越多,给税收征管实践带来冲击。
固定资产会计上采用工作量法计 提折旧会导致税会差异,而现行税法对该种税会差异调整规定不全面,给税务征管和企业纳税均带来不便。
本 文从便于征纳双方理解和操作的角度出发,提出税收征管中应遵循兼顾税收公平性和征管效率性的人本税收征 管原则,在深入进行税会差异分析的基础上,以高速公路行业的案例进行分析,认为从税法基本规定、税法精 神角度考虑,均应该坚持人本税收征管原则,以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目的。
【关键词】人本税收征管原则税会差异工作量法折旧公平效率原则_'引言会计作为企业的信息和管理系统,目的是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相关信息,保障企业 正常运营。
由于税法(本文指企业所得税法,下同)与会计的目标不同,对同一经济业务税法和会计的 规定可能存在差异(简称“税会差异”),在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其 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导致 税会差异需要进行调整。
本文认为,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固定资产“直线法”折旧目前在税法中没有进一步界定。
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固定资产折旧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 作量法两种,但在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财税规章以及实践操作中,税法一般认为直线 法就是年限平均法,这与会计规定和会计实践存在 很大差异,而税法上又未予以明确,因此当固定资 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时,税收处理上极易引发 争议。
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二、折旧发展与税收争议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出现。
折旧概念的产生是企业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 转变的重要标志,其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以及体 现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则。
企业如何应对固定资产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
![企业如何应对固定资产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https://img.taocdn.com/s3/m/4a70ff7cf46527d3240ce0a3.png)
贷: 预计 负 债 4 8 0 7 80
2对 2 0 . 0 9年 1 2月 3 1日至 2 2 0 3年 l 2月 3 1日利 息 费 用 进 行 计 算 . 根 据 计 算 所 得 的各 年 度 利 息 费 用 和 预 计 负 债 账 并 面 价 值 。则 20 0 9至 2 2 0 3年 每 年 年 末 根 据 利 息 费 用 数 摊 销 . 账务处理为 : 借 : 务 费 用 财 贷 : 计 负 债 预
f ) 计 弃置 费用 二 预
会 计 中 规 定 确 定 固定 资 产 成 本 时 . 当考 虑 预 计 弃 置 费 应 用 因 素 . 照 预 计 负 债 的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利 按 息 费 用 . 当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财 务 费用 : 应 而税 法 规 定 除 对 特 殊 行 业 另 有 规 定 外 . 般 企 业 不 允 许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因素 在 税 前 一 扣 除。 比 如 甲企 业 2 0 0 8年 1 2月 3 1日购 入 一 项 固定 资 产 . 预 计 使 用 寿命 为 1 5年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预 计 将 发 生 弃 置 费 用 2 0 0 0元 。 现 率 为 1 %。 00 0 折 O 1 以上案例 中甲企业 20 . 在 0 8年 l 2月 3 1日会 计 上 按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计 人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 0 0 0 xP (5 l% ) 2 0 0 0 [A 1 ,O 1 =
一
税 前 不 予 扣 除 . 以 前 四 年 每 年 财 务 费 用 调 增 36 0 总 计 所 04 ( 12 50元 ) 2 6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允 许 计 提 折 旧 的 计 税 基 础 为 800 0 0 0元 。 定 不 考 虑 残 值 , 五 年 每年 计 提 折 旧 8 0 0 1= 假 分 00 05 10 0 6 0 0元 。 会 计 上 折 旧计 提 =6 74 05 15 8 而 7 4 /= 3 4 8元 , 以 所 在 五 年 中每 年 调 减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6 0 0 15 8= 4 1 10 0 — 3 4 8 25 5元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解析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78b73329dd36a32d73758114.png)
者投入 、 资租人 、 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 本
文仅 以外购 、 自行建造方式取得 的固定资产 为例进行 比较和分析。 ( ) 一 正常信 用条件下 购买的 固定资产 , 初始计 量与计税基础
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 础的差异 。 会计准则规定 : 固定 资产折 旧 ,
是企业会 计准则 和税收法规制度规范 的重要 内容 。固定资产的取 得 、 旧 、 等会计处理直接关系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 折 减值 信息质量 , 正确认识 、 分析 固定资产在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
法 中的差 异 , 对于企业正确进行会计实务操作 , 具有重大的现实指
技术 探索IE H IA O E C NC L R B T P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解析
烟 台职业 学院 孙 玉静
固定 资产 作为企业生产经 营过程 中的重要劳动资料 ,是企业
非 流动资产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企业资产 负债表 中占有重要地位 ,
就固定资产折 旧 、 减值准备的提取等处理的不同 , 可能造成 固定资
法也各不相同 , 固定资产 的取得方式主要包 括购买 、 自行建造 、 投资
产( 包括融资租入 的固定 资产 ) 计提折 旧 , 但是 已提足折 I4 继续 HJ ] 使用 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 所得税法规定 : 已足 额提取折 旧仍继续使用 的固定资产和单独估价作为 固定 资产入 账
限、 预计净残值 、 旧方法 、 折 会计估计 变更等 。 由于会 计目标和税收
企业闲置设备折旧计提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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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闲置设备折旧计提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究徐际钧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摘要:本文主要对以下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企业闲置设备是否应当计提折旧,这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有何不同,是构成了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以及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哪个科目等。
关键词:闲置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税务处理;会计科目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33-0138-02一、引言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很多微观的制造企业也出现了业务不饱和,企业开工不足的情况,或者企业盲目扩大产能,又无相应的业务支撑,这样就出现了一些质量良好、尚未提足折旧的设备闲置的情况,那么该种情况下,这些闲置设备是否需要计提折旧,应将折旧计提到哪个会计科目,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特别强调的是本文探讨的闲置固定资产计提问题不包含房屋等建筑物。
二、闲置设备是否需要计提折旧1.税法关于闲置设备折旧计提问题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如何理解停止使用?税法上的“停止使用”应有两种理解:一是永久性闲置直至报废转出;二是暂时性闲置,过一段时间再启用。
从税法该条规定的字面意思理解,应当无论是暂时性闲置,还是永久性闲置,均应当在闲置期间停止计提折旧。
2.会计准则关于闲置设备折旧计提的规定(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根据此条规定,如果停止使用的设备是暂时由业务量不足引起的闲置,因闲置设备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计提折旧。
我们再从《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对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不计提折旧的情形来看。
《企业会计准则》对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只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自报废起”这三种情况。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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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会 计 与 税 法 在 折 旧方 法 、 旧 年 限 、 计 残 值 等 其 他 影 响 折 旧 基 数 的 因 素 不 存 在 差 异 的 情 况 下 , 折 预 以
收 稿 E 期 :2 l l 一 O l 0O 2 3
作 者 简 介 :冯 秀 娟 ( 9 4 , , 1 7 一) 女 山西 省 人 , 匕 经 济 管 理 职 业 学 院 T 商 管 理 系 讲 师 。 J京
【 图 分 类 号 】F 3 . 【 献 标 识 码 】A 中 2 13 文
【 章 编 号 】1 0 -7 2 ( 0 1 0 — 0 4 —0 文 0 8 22 21 )1 0 4 4 固定 资产 》 以 下 简 称 《 则 》及 其 他 相 关 准 则 与 《 华 ( 准 ) 中
在 固定 资 产 计 量 方 面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 《 号
《 则》 八条规定 : 准 第 当企 业 购 买 固定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 实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观 值 之 间 的差 额 , 当 在 信 应 用 期 间 内计 入 当期 损 益 。其 中 , 买 价 款 的现 值 是 指 以各 期 支付 的款 项 按 照 适 当 的折 现 率 进行 折 现 后 的金额 。 购 2分 期 付 款 购 买 固定 资 产 计 税 基 础 的确 定 .
《 条例 》 五十八 条第 一款 规定 : 购 的固定 资 产 , 第 外 以购 买 价款 和 支 付 的相 关 税 费 以及 直 接 归 属 于使
该 资 产 达 到 预定 用 途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为 计 税 皋 础 。 3 会 计 与税 法 的 差 异 对 折 旧 的 影 响 及 所 得 税 处 理 .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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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两个法律规范。
尽管二者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利润进行监管,但在具体条款和规定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首先,入账与确认时间的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核算收入和费用时,通常采用应收应付法,并遵循实质交易发生的原则,即收入和费用发生时确认。
税法则要求企业按照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时间入账,即收到实际货款时才确认收入,在实际付款时才确认费用。
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对同一笔交易进行不同的确认时间,增加了管理成本和复杂度。
其次,费用的可抵扣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将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入成本,用于核算业务成本和计算利润。
然而,税法对费用的可抵扣性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费用必须与企业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并且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合规操作。
例如,对于企业在广告宣传方面的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允许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成本,而税法则只允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抵扣,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广告宣传费用的抵扣标准。
再次,资产的计提与计提前后的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核算资产时,按照成本价值原则和相对可靠性原则进行计提,并按照会计核算政策和准则进行折旧和摊销。
税法则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核算方法进行计提,并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和摊销方法进行计提。
例如,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计提,而税法则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计提,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最后,对于差异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注明税法对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并在注释中解释这些差异的原因和影响,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税法则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在纳税申报表中体现这些差异的税务调整项目。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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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 物 以外 未 投 入 使 用 的 固定 资产 以 及 与 经 营 活 动 无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等 。 由 此 可 见 。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的计 提 折 旧 范 企
理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年 限 。具 体 而 言 , 业 确 定 固 定 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应 当 考 虑 预 计 生 产 能力 或 实 物产 量 、 预 计 有 形 损 耗 和 无 形 损 耗 , 及 法 律 或 者 类 似 规 定 对 资 产 以 使 用 的 限 制 三 个 方 面 的 因 素 。与 会 计 准 则 的 原 则 性 规 定 不 同 , 业 所 得 税 法 对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分 别 企 做 出 1 广具 体 的 规 定 。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六 十 条 的 规
算 折 旧 , 停 止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应 当 自停 止 使 用 的 月 份 次 月 起 停 止 计 算 折 旧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会 计 准 则 将 “ 到 预 计 达 可 使 用 状 态 ” 为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的标 准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作 而 将 是 否 “ 入 使 用 ” 为 可 以 计 提折 I 投 作 门的 分 界 线 。 关 于 固定 资 产计 捉 折 旧 的 年 限 , 计 准 则 规 定 . 业 会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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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5、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