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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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建立规范的采购运行机制,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主要材料的采购均实行招投标制。工程材料的采购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全局的采购活动应属于企业管理行为。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只是参与招投标采购的询价等过程,不得私自采购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远离分公司300公里以外的单个工程项目应在分公司(或公司)的授权下方可组织工程材料的采购工作,其采购活动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成立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以物质部门为主成立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中心,负责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局有权对局属各单位的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的物质部门应根据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总体计划制定工程材料招标采购计划,报请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目前建筑企业的特点和全局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物资的来源、保证物资的质量,要求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确定招标的内容、制作标底: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对物资的需用情况确定招标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内
容,结合对市场的调查情况和项目的资金情况,制作标底,标底内容应包含物资的质量等级、合适的价格、可能的付款情况等内容。
第九条邀请参与投标的分供方应为招标人的合格分供方名册中已建立档案的合格分供方,对新近联系的分供方,在经过招标人考察后,认定合格的可邀请参与投标。
第十条从符合条件的分供方中选择4-6家确定为邀请投标的分供方,对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附件一)
第十一条在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发出“招标文件”(附件二)。
第三章投标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投标人是招标人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招投标文件无效。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组建物资采购招标评审小组并报公司级物质部门备案。此小组为常设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合同评审。评审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有书记、经营、财务、物质和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可邀请物资使用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与分供方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评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物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进行,由招标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内部开标。
第十七条开标时,由评标小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开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物资采购招标评审小组根据评标标准负责进行。
评标标准:
1、"三证"应齐全,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施工项目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要求有产品准用证的应有产品准用证;
2、所提供的产品样品经鉴定应符合要求;
3、产品应由正规的质量检测机关检测,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测机关定点检测的优先考虑;
4、产品报价为合理低价,价格最低者优先考虑;
5、有定的资金实力,垫资能力大者的优先考虑;
6、供货方式、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售后服务承诺合理;
7、为哪些有影响的工程供应过同类产品,近期给招标人有影响的工程供应过同类产品且信誉良好的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业主推荐的供应商也应参与投标,同等条件可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物资采购招标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反规定,影响投标结果者,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评审小组经过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后,会签“物资采购招标评审会签表”(附件三),确认中标结果。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四),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物质部门应将工程材料的采购价格(或中标价)与同期的市场信息价对比分析,并登记造册。
第五章签订合同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物质部门根据评审小组会签后的“物资采购招标评审会签表”与中标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附件五)。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应由财务、生产、经营、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四条由业主指定品牌或分供方,必须要有联系函,若业主口头指定的无书面函件的,由项目经理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并由招投标小组审核后方能采购。
第二十五条物质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物质供应的分供方考考核。
第二十六条物资部门应建立动态的材料分供方和材料价格的数据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招标邀请书
:
中建三局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需要采购物质,经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供方。
经综合比较,鉴于贵单位的信誉,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若有意,请贵单位在接此函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公司指定地点。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招标人:(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