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全省环境信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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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全省环境信访工作检查
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6.05.15
•【字号】鄂环办[2006]38号
•【施行日期】2006.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全省环境信访工作检查情况的
通报
(鄂环办[2006]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促进我省环境信访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省各地环保部门对近几年环境信访工作开展了自查整改。

3月-4月,省环保局组成检查组对武汉、黄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黄冈、咸宁、仙桃等地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工作制度、信访档案和信访接待室建设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并对今年以来上级部门交办、群众反复投诉、问题较为突出的信访件进行了现场督办。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境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全省各地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局长包案制度。

局长亲自阅批信访
件、分管局长接待群众信访并亲自办理重大信访件。

武汉、宜昌、十堰、孝感、仙桃等地区将环境信访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并予以强化落实;咸宁实行“一岗双责”制,将环境信访工作的考核情况作为评先选优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黄冈建立了领导干部信访工作问责制和互督互评制,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省地市级环境信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基本到位。

为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机制,武汉、黄石、宜昌、十堰、黄冈、咸宁、仙桃环保局从实际工作出发,将来信来访、12369热线投诉、网上投诉等的登记、受理、办理、回复、报告、督办、归档等工作统一归口,由监察支队负责,统一了办理口径,畅通了环境信访渠道,理顺了环境信访工作体制,明确了办件职责,改变了以往环境信访的“多头进、多头出”的弊端,减少了环境执法的重复投入,保证了环境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创建了较好的模式;荆州、孝感等地由局法规监督科负责全局信访件受理、督办、答复,基本保证了信访件处理统一口径,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办件职责,保证了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

咸宁市、仙桃市将市以上转办和重大环境信访件交由局专业科室负责,本地12369热线受理投诉和群众来信由环境监察支队(大队)负责,有利于对上级转办和重大信访件进行重点督办,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

(二)环境信访办理程序逐步规范
《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地以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积极组织学习贯彻。

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加强了信访接待室的建设,建立了一整套信访处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信访工作办法、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制度,能够按照是否受理书面告知和限期办结要求办理信访。

仙桃市信访档案整理归档完整规范;十堰、宜昌市建立了信访办理结果反馈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信访办理结果,信访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好评;武汉市规范了信访答复文书,并已建成市级文明信访接待室。

(三)环境信访渠道逐步畅通
各地主要通过12369环保热线、群众直接来信来访、上级批转、新闻媒体报道登载、广播电台与市民对话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6类渠道了解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意见。

武汉市、荆州市开通了网上投诉,仙桃市、孝感市面向社会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仙桃市派专人在市信访局定点办公受理群众环境信访,这些举措进一步拓宽了群众信访渠道。

以上多种方式保证了信访渠道的畅通,充分发挥了群众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成为环保部门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四)积极防范重大环境问题的发生
环境信访集中反映了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只有切实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防范环境信访问题的发生。

各地在环境信访工作中,能够紧密结合环保中心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控制新增污染源,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查处了大批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特别是近三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中,各地将一批存在污水、废气、噪音污染问题的企业列入挂牌督办名单,限期整改,消除污染,有效防范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发生。

武汉、黄石、宜昌、孝感等地定期对环境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环境信访重点和发展趋势,咸宁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市环境信访问题进行调研,并召集全市信访工作人员展开研讨,找准环境信访问题的根源,防范重大信访件的发生,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

(五)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环境问题
各地在环境信访的办理过程中,突出重点,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长期访、重复访、越级访频频发生的环境信访问题采取专项行动,予以彻底解决。

武汉市通过分析总结,提请市政府组织了油烟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取缔了4040家油烟噪声污染餐饮经营点,创建了64条“饮食油烟噪声达标街”,实现了主城区机动车禁鸣管制,全市噪声油烟投诉明显下降。

荆州市为彻底整治庙湖污染问题,成
立了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闭了8家“十五小”企业,拆除了6家生料造纸厂的生产设施,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效。

宜昌市针对噪声扰民突出的问题,对全市娱乐场所噪声进行清查整治,并组织开展夜间巡查行动,严查违规建筑施工单位。

咸宁市针对整治小钒厂非法建设生产问题,所辖县政府组织环保、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炸毁不法小钒厂数十家,并组成五人“整治”专班,对全县范围内小钒厂进行排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信访队伍建设仍显不足
部分地区在信访机构、队伍建设上投入不足,没有专门的信访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不足,有的信访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将信访工作与全局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真正让信访成为环境管理的风向标。

部分地方信访工作人员素质不强,认为信访工作只是批批转转。

有的在信访制度落实上,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限时办结答复制度等还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信访档案和信访接待室的建设还不够规范。

(二)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部分地区环境信访部门对造成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违法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查处力度不够,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仅从形式上予以查处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污染,造成重复访问题突出。

还有一些地区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上认识不足,新建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新的污染问题不断产生,环境污染方面投诉不断。

(三)环境信访答复落实督办不力
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的环境问题多数为基层环境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基层环保部门人员、装备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因为各市、州级环保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信访业务工作指导和督办不足,往往将信访件批转下去就完事,不能及
时督促、检查、落实办理情况。

而部分地区的基层环保部门对上级批转的环境信访不够重视,有的不能限期办结反馈,有的甚至长期拖延不办,使得环境信访逐渐升级扩大。

三、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工作认识
环境信访是环保工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环境信访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影响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形象,影响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为统领,把环境信访工作纳入到环保全局性工作中,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严格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和包案制度,真正把环境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健全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建立环境信访一口进一口出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划分各部门职责,理顺环境信访工作机制。

要建立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联席会议制度,对部分涉及面广的重大环境问题,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依靠各级政府领导实行联合办案。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环保部门在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复,努力把环境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由本部门受理的,不得借口推托或引导群众到上级部门上访。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建立健全环境信访案件的登记制度、是否受理书面告知制度、转交及转办制度、督察督办制度、处理结果告知制度等。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的津贴、工作经费,赋予环境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综合协调和对重要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职能。

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环境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优和晋升,使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减少执法承办中的遗留问题,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强的信访工作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环境信访信息报送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信访信息的搜集、汇总和分析研究工作,积极向上级报送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信访工作的经验方法,确保一旦发生群众性环境信访事件,能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不得拖延或瞒报、漏报,对故意拖延或瞒报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要及时对环境信访案件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现环境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前介入,将可能发生的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环境信访是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切实抓好环境信访工作,省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全省环境信访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回复,有结果,有实效。

要用我们扎实细致的工作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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