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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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协议书
篇一:维保合同
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日期:
合同中确定乙方成为甲方合同范围内的起重机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并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范围
1、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有关规定的有偿起重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2、合同规定的起重设备清单及位置在附件中说明。
3、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范围:
包括:整车(包括从动力配电柜出来的电源线)、轨道、大车安全滑线的维修和保养。不包括:主要电机的外委修理;更换大车、起升控制箱、驾驶室保护箱、驾驶室操控台;遥控器修理;更换主梁、端梁;主梁升拱;起重机整体几何精度调整。
二、价格与付款
1、根据起重机具体型号规格制定相应单价,合同基价参见附件
2、合同范围内起重设备数量共其中双梁起重机单梁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台,摇臂式起重机台。
3、合同价格(含税)为:大写:每年/年(人民
币)。如设备数量有变动,以维修保养的实际发生量为准,并按附件中单价进行服务费用的增减,税率为建安税。
4、付款方式:维修保养费用采用季度周期付款方式(三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甲方应
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7 天内付款。
5、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如继
续合作,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天进行协商,如对此合同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顺延。
6、履行地点:。
三、维修、保养内容和要求
(一)月度检查及维修保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乙方每月至少应对每台起重机的使用、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维保质量,使起重设备时刻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建立月度检查报告制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1、月度检查内容要求:
1. 整机工作性能;
2. 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3. 电气(液压、气动)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
4. 液压(气动)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
5. 制动装置;
6. 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放松装置;
7. 联轴器;
8. 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
9. 链条和吊辅具的损伤。
(二)年度检查及维修保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乙方每年至少应对甲方每台起重机设备进行两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运行,建立年度全面检查及维护保养报告制度。年度检查及维护保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设备各部件所需的机油/润滑油的情况并汇报发现的渗漏;
2、检查起升滑轮,卷筒, 大小车行走车轮及轴承等处的工况及润滑情况;
3、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出现的任何变形情况, 如打结,挤压变形, 割伤,断股, 腐蚀, 绳
索直-径变细及其它非正常磨损. 另外, 乙方还检查钢丝绳的穿法是否正确,它的润滑及绳头连接的情况;
4、检查吊钩的磨损情况, 如扭曲变形, 裂缝, 磨出的沟槽或钩头变形等. 如果目测发现
问题, 将进一步进行化学染色测试或磁力测试,已确认设备能否安全使用;
5、检查葫芦的外围部件, 小车骨架, 维修通道, 栏杆扶手等的破损, 如焊点破损,异常磨
损及其它任何非正常情况;
6、检查整车操作运行是否平稳, 手操显示是否正确;
7、检查电控箱及供电系统,接触器, 继电器, 延时继电器等能否正常操作,有无松/断线
等;
8、检查限位装置, 如限位开关, 报警灯, 喇叭等能否正常工作;
9、检查马达,耦合线圈及刹车系统的接线及磨损情况, 以确定马达的运行及磨损情况;
10、检查轨道的工况及安全装置, 如末端安全装置,轨道夹, 轨道防撞装置等;
11、检查起重机所有机械连接部件;
12、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
(三)报告的提供和管理
起重机服务报告有四种报告格式:月份检查及维护保养报告见附件、年度检查及维护保养报告附件、应急报告附件和安全报告附件。
1、保养工作计划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乙方应认真履行维保内容,
现场工作需要有照片记录,包括更换备件、保养部位、加油、安全部件状态等。甲方对乙方的维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由于甲方不具备专业维修保养资质能力,因此仅对乙方是否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活动进行监督确认,其由于乙方维修保养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保养工作结束后需要甲方联系人次日内签字确认。
2、乙方应将每台起重机每月的检查、维护保养结果,形成月份检查及维护保养报告,
月检报告需要甲方指定联系人签字确认,报告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
3、乙方应将每台起重机的年度检查和维护保养结果,形成年度检查及维护保养报告,
经甲方指定联系人签字确认,并在合同执行起,每6个月递交一次。报告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
4、应急/日常维修服务结束后需要甲方指定联系人当日签字确认应急服务工作,报告一
式两份,甲方,乙方各存留一份。
5、保养或应急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需立即提供安全隐患报告给甲方指定
联系人,双方需签字确认后留存。
7、所有起重机维修、保养记录报告单,甲方需在乙方递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
甲方提出有异议的,双方协商或联系有关部门解决。
8、保养报告、维修报告、安全报告作为现场工作的证明,也是甲方付款依据,双方必
须有专人管理存档,以备查询。
9、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报告签字时间拖延,不能作为拒绝支付款项的理由。由于乙
方未及时提供报告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四、通用条款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实际维修保养工作量、使用状态,合理安排维保人员,适时进
行起重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维保质量,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解决,使起重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2、乙方就合同范围内起重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含节假日)。
当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报修后,白天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应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做到维修及时。乙方应设长期固定的服务电话:,具体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由于乙方维修、保养、巡视检查不及时、不到位、工作失误及备件质量不过关而造
成的一切事故后果、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于甲方违章操作而造成的设备、人身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