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十一条建议-蒋法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执行和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觉悟的提高,对一些病死、死因不明或染疫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经成为规模猪场一项重要工作。一般在对病猪尸体处理常采用的方法是就近挖坑、焚烧、掩埋,进行彻底销毁,部分猪场建设填埋井(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动物疫病防控部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焚化炉对病死猪进行焚毁处理。在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一、及时诊断疫病,防止疫病扩散

猪场应该配备必要的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及时准确诊断动物疫病,或者将病料及时送

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十一条建议

文│蒋法成(江苏省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葛东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王得兵(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范磊(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至有关单位诊断。及时诊断疫病,及时销毁病猪及被其污染的相关物品,对被污染的环境及时全面消毒,彻底消灭病原微生物,防止病原扩散。

二、及时上报疫情,取得政府支持

如果诊断结果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必须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原则,及时向猪场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上报疫情,当地有关部门会迅速派遣兽医专家前往猪场诊断疫情,给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三、火速扑灭,严格监管

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当地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立即启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发布“封锁令”,调动各部门相关人

对病死、死因不明或染疫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经成为规模猪场一项重要工作,动物疫病防控部

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焚化炉对病死猪进行焚毁处理。

法制建设

Legal Construction

70

☆中国畜牧业

员,动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储备物资,迅速扑杀染疫猪群,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因此,猪场及当地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平时要备足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动物疫病防控部门要派人对处理病畜及其产品实行严格监控。对活猪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不放血方法进行扑杀。严格监管,防止畜主将待处理病畜及其产品进行转移或部分转移,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

一旦做出扑杀销毁处理决定,参加扑杀的人员需迅速行动,明确分工。负责疫情调查、扑杀补偿方面的人员,登记记录要全面详细,以防统计不清,给事后经济补偿工作留下隐患。

四、科学运输,注重防护

将待处理病畜及其产品从疫点((猪场)运往处理地,应选择不漏水的运输工具,并用篷布进行遮盖密封。装运时,要严格注意个人防护,以防造成动物疫病人畜互传,防止疫情扩散。

五、科学选址,措施严密

处理地点要科学选址,既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又便于畜禽尸体的运输、处置。处理措施一定谨慎,对处理场的深度、宽度要有保障,其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待埋动物尸体数量而定。焚烧时,为保证燃烧充分和人身安全,建议选择柴油,同时辅之以秸秆、木料助燃,以便彻底焚烧。

六、彻底消毒,认真监督

从现场诊断到销毁全程均应做好人员与场地消毒,掩埋工作结束后,还应对处理地、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及其周围环境等使用有效消毒药品喷洒消毒,彻底净化,并在处理地设立明显标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部门要派人做好后续监督工作,防止不法分子挖坑取肉,扩散病源。

七、政府补偿要快,疫情上报要全面

病畜扑杀处理后,政府部门的病畜扑杀补偿费要及时兑现。此外,发现疫情后上报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内容要全面、清楚。

八、建造填埋井,经济又适用

填埋井(池)比较适合小规模饲养场及散养户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使用。将尸体抛入专门的填埋井里,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消毒的目的。

无害化处理井的周围要设置警示标志,定期巡查,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猪场要指定专人负责病死畜禽收集、运载、处置工作,及时对周围环境、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对无害化处理井要按规定定期投放消毒药物,并建立完善的处置记录和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猪场每位管理人员每年应该进行一次体检。

九、齐抓共管,明确职责

为了切实搞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村镇要建立乡规民约,规范和约束病死畜禽的处置,杜绝随意乱丢病死畜禽行为的发生;农业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登记报表的收集汇总以及屠宰、买卖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处;工商部门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卫生部门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餐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屠宰、买卖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查处私屠乱宰行为。

十、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

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告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意义,普及无害化处理技术,着力宣传病死畜禽对环境、养殖、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危害性和严重性。同时,对屠宰、买卖或随意乱丢病死畜禽等行为予以曝光,提高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

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经营、加工、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对规模畜禽养殖场自费投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使用、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虽投建但未按规范使用、记录的养殖场,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拒不整改的,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予以处罚。

十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定期报送无害化处理情况。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举报有奖机制,基层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地址,形成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建立畜禽养殖保险制度。如江苏省淮安市地方政府联合中华保险公司对辖区内的所有能繁母猪实施保险,自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以来,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地方生猪疫病防疫工作,母猪死亡率逐年明显下降,母猪养殖得到平稳健康的发展。

法制建设

Legal Construction

71☆2013年第3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