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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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佛山市三水区

合同编号:

咨询证书等级:

发包人: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水利所承包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水利所

承包人(乙方):

甲方拟就编制咨询合同,现委托乙方对该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可行性分析报告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佛山市三水区。

1.3项目分析内容与技术要求:承包人保证可研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满足有关部门审批的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和获得审批意见。

第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咨询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编制报告一式八份,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分析报告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咨询成果提交时间定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包含完成专家评审及修编工作)提交。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办理。

4.1.2 如遇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影响等)时,工期顺延。

4.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工程咨询费用。

注:计算方法、调整系数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的估算投资额约万元。

按标准计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基价×0.7(行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按上述标准计算可研编制费的%作为本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费合同价:人民币(¥元)。本工程可研编制费以相关部门批复的投资额为计费额并按上述约定计算。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包括但不限于可研编制费、专家评审费、报规划部门审批所产生的公示费等。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4.3 付费方式

甲方须在乙方递交可研报告成果并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留尾款。

以上款项均不计利息。乙方在收取费用时需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费的全部支付。

5.1.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每愈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愈期违约金。

5.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咨询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5.1.5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6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份数以及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咨询文件。

5.2.2 乙方对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工作错误造成工程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

收损失部分的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咨询费金额相等。

5.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的咨询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咨询费的千分之一。

5.2.4 乙方交付咨询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5.2.5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报告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时,甲方有权索赔。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水利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

附件:

廉政合同

发包人(甲方):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水利所

承包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

2 甲方义务

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乙方义务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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