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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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性用工,试用期内员工),学校实习生不享有工伤待遇。
二、部门职责
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生产制造部负责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公司级(即一级)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各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二级是指部门培训,三级是指班组培训)安全作业培训工作.
5.公司的“安全消防生产小组"进行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费用审核工作.
6.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考核劳动安全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消防生产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
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
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所在班组及目击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2.事故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主管安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现场调查,由事故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于48小时内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后,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五、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2.公司的“安全消防生产小组”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并在事故出现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力资源部予以执行.
3、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A、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B、事故的具体经过;
C、事故的原因分析;
D、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
E、小组的处理意见;
F、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六、工伤的治疗与休假
1.人力资源部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安全事故报告等资料,为员工办理工伤休假事项. 2.工伤假条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未经事故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不享受工伤休假。
3.员工工伤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管理。
4.员工工伤痊愈后,必须经过生产制造部或本部门安全作业培训,方可再次上岗。
七、工伤费用报销
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工伤治疗的同时也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并且工伤医疗费用和非工伤医疗费用不易划分的,其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若只治疗工伤疾病的,依员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
2.员工工伤事故报销原则:
(1)由于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70%,员工承担30%的医疗费用。
允许员工休工伤假,但工伤假期间不发工资。
(2)由于企业机器设备失灵等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但基本工资发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3)员工延期休工伤假的,须提交原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公司批准而确定,但批准的延期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0天。
(4)工伤假时间从员工在医院的治疗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3.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员工是指临时用工,季节工,未签劳动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50%,工伤治愈后,公司视用人部门的意见,并经公司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4.工伤治疗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其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在医疗鉴定痊愈上班后,由部门内勤填报票据,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手续。
5.由于突发工伤事件,而员工没有治疗费用时,经事故部门负责人请示总经理批准后,先由公司垫付,
等治疗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员工负伤的工伤医疗费用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员工自负。
八、工伤责任处罚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连带责任。
对于本部门的员工在一个工作月内,累计工伤事故达2起(包括2起)以上的,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有关责任人另行处理。
2.由于生产制造部未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生产制造部处予100—200元的罚款。
3.由于用人部门未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用人部门处予相应的罚款。
即工伤在费用1000元以下,用人部门罚款100元;费用在1000—5000元,罚款300元;5000—10000元以上者,罚款500元,10000元以上者,罚款10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九、以上适用于员工负伤的情况,若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或致残、死亡,则参照《山西省太原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执行.
十、附则
1.本办法实施后,如有和以前公司在此方面的规定相抵触的地方,则以本办法为主。
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3、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者,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修改之。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工伤事故报告填表日期:
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