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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学重点终极版

卫生监督学重点终极版

第一章卫生法基础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旨在确认、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卫生法的特征(1)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2)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3)采用多种调节手段(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卫生法的调整对象(1)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行政管理或监督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①卫生组织关系②卫生管理关系(2)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指卫生服务关系。

即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卫生咨询、健康相关产品等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3)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将严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医药卫生行为纳入了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卫生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如下)1.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实现2.规范卫生活动,保护人体健康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卫生法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

即:构成卫生法的基本元素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方面构成。

卫生法律规则:是指卫生法规定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者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P7)卫生法律原则:指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原性和稳定性以及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它始终贯穿于各种具体的卫生法律之中。

特有原则:(1)保护人体健康权益的原则(首要)(2)预防为主的原则(3)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5)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卫生法律概念指在长期卫生法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或术语。

三大特征——语言、法律、实践性卫生法的渊源:指已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卫生法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意义上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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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卫生监督: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许可,对执行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卫生监督的功能1 规范功能2 制约功能3 预防功能4 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作用1)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活动3)保护国家、团体、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5 )增强人们法制意识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1 行为的主体合法2 行为不超越权限3 行为内容合法4 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 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行为的法律效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卫生监督原则1 合法性原则2 合理性原则3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4 信赖保护原则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1)卫生监督主体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1)身体、生命与健康2)物第四章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卫生监督主体判断的3个标准1 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组织3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委托而行使委托机关委托的特定卫生监督职能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与卫生监督主体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 受委托组织是从事非国家职能性质活动的组织。

2 受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卫生监督职权3 受委托组织行使委托事项的卫生监督职权时,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卫生监督机关委托的有效条件1 必须依法委托2 委托事项必须属于委托卫生监督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 委托确有必要4 委托的事项范围必须明确并受到限制5 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受委托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第五章卫生监督依据:1法律依据2 技术依据3 事实依据卫生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1 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 新法优于旧法3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第六章卫生行政许可: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监督学》第1章 卫生监督概述

《卫生监督学》第1章  卫生监督概述

2021/2/15
第一章 卫生监督概述(方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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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监督的功能
4.促进功能 卫监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查处卫 生违法行为,还要通过对问题或违法行为的分析,发现和 找出工作中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和 解决办法,不断改善和调整涉及卫生活动各方面、各环节、 各要素之间不和谐的矛盾现象,以促使社会整个运行过程 协调一致,和谐同步发展。所以说卫监在很大程度上能促 进涉及卫生活动的各方面不断完善,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 的健康和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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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规范有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之分: (1)授权性规范 是规定主体享有某种积极行为的权 利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 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 (2)义务性规范 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 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3)禁止性规范 是规定主体不许做出某种行为的法 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禁止某种行为。 授权性规范是任意性规范,而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 范都是强制性规范。
2021/2/15
第一章 卫生监督概述(方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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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监督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二)卫生监督学与预防医学的关系 预防医学( preventive medicine)是一门综合性科学,以人群
为主要研究对象,用预防为主的思想,针对人群中疾病的消长规律, 采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环境卫生科学和社会医学等理论方法探索 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和疾病作用的规律;提出改善不良的 环境因素的卫生要求和保健措施,以达到预防控制疾病、增进健康、 延长寿命和提高生命质量。而卫生监督学则是研究如何综合运用法律 手段使卫生要求和卫生措施得以实现,达到保护人群健康目的。二者 都以保护人群健康为最终目的,只不过卫生监督学运用的是法律手段, 预防医学采用的是技术和行政手段。预防医学和卫生监督学二者相互 联系、相互作用。卫生监督学是预防医学发展、丰富的必然结晶。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1-3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1-3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1一、填空题1、能够成为卫生监督依据的是卫生法律规范、和卫生监督证据。

2、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称为卫生法的法律形式。

3、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被称为法律事实。

4、对卫生法适用的基本要求是:公正、合法、正确和理。

5、化妆品标签上应用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包装上要注明批号中文。

6、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7、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7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二、名词解释1、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2、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具有卫生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的正式解释: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 4.官方解释4、一级复议制原则:是指除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可以经过两次复议),行政案件经过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一次复议后即告终结,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

(一般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简答题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及应急工作原则答:(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答:(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原则答:(1)客观性原则(2)合法性原则(2)平等原则:管理相对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准确性原则:对象要准确,标的物要准确,适用法律要准确,选用文书要准确。

完整版卫生监督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完整版卫生监督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微小气候监督文书抽象程序射线装置卫生监督拘束力放射性放射事故食品添加剂卫生行政处罚MPN 值经常性卫生监督现场监督学校应急事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羁束尘螨监督文书授权性行政许可卫生标准卫生监督主体授权性监督标识职业卫生自由裁量权限职业病标签监督学试题及答案化验单二、选择题: 1.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卫生监督责任的方式是 A.处罚 B. 处分 C.惩罚 D. 听证下列哪项不能作为卫生监督的证据。

A.举报材料 B. 监督笔录 C.检验报告单 D. 样品 卫生监督可采用的强制性标准不包括: A. GB B. ZB C.地方标准 D. 国际标准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甲醛浓度订为 _ 3A. < 0.12mg/m O3C. < 0.15mg/m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A.主管B.C.兼管D.2. 3.4. 5. 6.7. B. D.负责领导3 < 0.10mg/m 。

3< 0.20mg/m 。

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 A. 1 00ml , B. 200ml ,C. 300ml ,D. 400ml , 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 6个月 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 6个月。

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一年。

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一年。

我国卫生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暂没有包括 A.鼠疫 B. 非典C.霍乱D.黄热病经常性卫生监督属于 _____________ A.事前监督 B. C.事中监督D._____________ 领导性病防治工作 A.卫生行政部门 B. C.政府 D. 10. 禁止入境的疾病中不包括A.爱滋病B.C.精神病D.11. 职业病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中没有A.职工B.C.诊断D.12. 哪项不是目前对食品的卫生要求A.无毒B.C.无菌D.13. 不得销售的化妆品不包括8. 9.O 事后监督 以上都不对疾病控制机构 卫生监督所性病 非典环境 接触无害 感官性状消除在卫生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

卫生监督学

卫生监督学
现代社会将监督一词用得非常广泛,有上级对下级)的 监督,有下级上级的监督,有平行(平线、相互等)的监 督等等。似乎有人类社会存在的地方,就有众多形式的监 督存在。换句话说,似乎只要有两人以上存在,监督行为 即随之产生。这是最广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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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 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 查,对违反公共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 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采取依职权卫生监督行注意点:
• 公共卫生法规规定无须相对人申请的行为,卫生行 政机关须主动作出,否则即为失职;
• 必须依职权作出,即卫生行政机关必须有作出监督 行为的职权,并且这种职权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正 确实施,超越职权及其权限实施卫生监督行为,都 是法律所禁止的,同样要受到依法追究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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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114、综合性由于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调整人体 健康问题的法律规范纷繁复杂,且互相渗透,有社会的、有 自然的,它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就决定了卫生 监督行为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它不仅涉及生态环境的维护和 改善,而且涉及因卫生问题而产生的复杂的经济与人际关系。
卫生监督的综合性,是受公共卫生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的 多层次、多形式和多样性所决定的。此外,由于现代预防医 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生态学、工程学、建设学、水文 地质学、环境学、经济学、教育学和社会学等科学技术发展 的高度综合,各门学科的边缘区和学科之间形成的交叉点, 也决定了卫生监督的综合性。不但各项专业卫生监督之间及 其与其它学科之间可能有交叉概念,而且在卫生专业与法学 专业之间融会贯通,以适应卫生监督所要保护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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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学(1-8章复习重点整理)

卫生监督学(1-8章复习重点整理)

卫生监督学第二章卫生监督的性质、分类及其效力第一节卫生监督的性质、作用及意义一、什么是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二、卫生监督的属性卫生监督的根本属性是——行政性,就是指卫生监督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体现之一;卫生监督区别与其他行政工作的另一属性——技术性,是指卫生监督的实施有赖于许多的卫生技术手段。

三、卫生监督的功能和特征(一)卫生监督的功能在实现国家公共卫生职能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制约、规、预防和促进等作用,这些作用就体现为卫生监督的具体功能。

1. 制约功能——目标卫生行政机关的卫生监督行为对相对人有关权力的限制和在具体行为上的牵制。

2. 规功能——效果作为抽象卫生法律的具体体现,从直观上显示了法律的规作用,通过对守法者的认可和对者的惩罚,起到了规人们行为导向的作用。

✓公共卫生法律规✓义务性规✓授权性规✓确定性规✓有选择的规卫生行政机关通过强制相对人的具体通过卫生监督法授予人们的选择权,行为而体现出来的命令性要求和禁止通过对具体卫生案件的处影响性要求。

周围人们行为的选择。

卫生监督的规作用3.预防功能——重心卫生监督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或渗透于监督对象地整个运作过程,提前发现和排除可能出现的危害健康的各种问题和潜在弊端。

4.促进功能——结果分析、总结、弥补、改善,并且提供改进工作的科学依据。

(二)卫生监督的特征1、公益性——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卫生法规作出的卫生监督行为必然会忠实地体现公民和组织的公共利益。

2、保护性——保障实现公民享有健康权,以及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获得。

3、技术性——公共卫生法规中卫生技术规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其中关于合法与的界限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指标,卫生监督实践必须依赖于医学卫生技术手段与卫生监督手段相结合。

完整版卫生监督学(抄)

完整版卫生监督学(抄)

卫生监督: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许可,对执行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卫生监督的功能:1.规范功能;2.制约功能;3.预防功能;4.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作用:1)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活动3)保护国家、团体、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5 )增强人们法制意识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1 行为的主体合法2 行为不超越权限3 行为内容合法4 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 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行为的法律效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卫生监督原则:1 合法性原则 2 合理性原则 3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4 信赖保护原则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监督主体;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身体、生命与健康;物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卫生监督主体判断的3个标准1 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组织3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受委托组织:指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委托而行使委托机关委托的特定卫生监督职能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与卫生监督主体比较特点:1 受委托组织是从事非国家职能性质活动的组织。

2 受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卫生监督职权3 受委托组织行使委托事项的卫生监督职权时,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卫生监督机关委托的有效条件:1 必须依法委托 2 委托事项必须属于委托卫生监督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 3 委托确有必要 4 委托的事项范围必须明确并受到限制 5 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受委托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受委托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职权来源委托行为直接授权转移方式委托代理关系单方授权关系行为后果归属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卫生监督依据:1法律依据2 技术依据3 事实依据卫生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 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卫生行政许可: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监督学 课件

卫生监督学 课件

卫生监督学1、卫生监督学:是研究卫生监督制度和卫生监督实践,揭示卫生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的综合性边缘学科。

2、卫生监督学的主要内容:卫生监督的的性质、分类及其效力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卫生间的主体、手段、依据、程序和责任卫生行政法文书的制作与书写3、卫生监督的概念: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4、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功能规范功能预防功能促进功能5、卫生法律关系:是国家及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卫生管理的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6、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卫生监督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卫生监督主体是国家卫生监督管理行政职能的代表和实施者,其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是国家意志及国家权力的反映。

卫生监督主体在行驶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与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卫生监督管理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服从的关系。

这种纵向的管理关系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不以主体双方的合意或者符合双方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只须卫生监督主体单方的意志即可成立;另一方面,卫生监督主体的卫生监督管理行为一旦实施,就是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执行。

如果不服也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7、案例卫生监督法律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8、卫生监督的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9、卫生监督主体的特征:1)卫生监督主体只能是组织,而非个人2)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的组织3)卫生监督主体必须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10、卫生监督法律依据的形式:宪法中有关卫生的规定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地方性卫生规章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国际卫生条约11、卫生监督证据的分类:物证1)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依据、主体、程序法定。

卫生监督学

卫生监督学

1、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律体系的概念:由国家全部卫生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调节方式的法律制度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3、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团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5、卫生法的制定:又称卫生立法,指一定得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卫生法律和其它卫生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的活动。

6、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行为。

7、卫生监督程序: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即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卫生监督活动的方式、步骤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卫生法的作用: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国家卫生政策的实现;规范卫生活动,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加强国际卫生合作;卫生法的特征:以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反映社会共同需求;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人体健康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卫生法制定的原则: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法制统一的原则;民主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规范,预防,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特征: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法定性和授权性;行政性和技术性;广泛性和综合性;强制性和教育性;卫生监督赢遵循的原则: 依法行政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卫生监督程序的基本原则:法定程序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效率原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合法原则;回避原则;。

卫 生 监 督 学

卫 生 监 督 学

我国卫生监督面临的挑战
• 环境污染、
• 城市化加快,建设工地遍布, 农药化肥大量使用,中小矿山 无序开采,大量食品摊点无证 经营以及保健品市场的混乱.
• 已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新 的传染病不断出现。
• 加入WTO需要我国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改
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国际惯例
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 现代社会离不开卫生监督
• 卫生监督制度是国家基本管理制度之一
• 卫生监督制度是经济基础的反映
卫生监督学研究内容
总论 1、卫生监督的性 质、分类及其效力 2、卫生监督法律 关系 3、卫生监督主 体、手段、依据、 程序和责任 4、历史沿革及国 外卫生监督简介 各论 1、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2、卫生技术人员的管 理与监督 3、传染病防治监督 4、国境卫生检疫 5、职业卫生监督 6、食品卫生监督 7、健康相关产品卫生 监督„„ 文书的制作与书写 1、卫生行政 执法文书的 制作原则 2、卫生行政 执法文书制 作的要求 3、卫生行政 执法文书规 范
• 需要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使之既符合 WTO规则,又具备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利益的 功效。 • 加快卫生监督体系改革,明确职能,培养人才, 建立高效、廉洁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 按照WTO的要求和我国的承诺,统一标准、 简化程序、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技术 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 依法行政,建立并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卫生监 督执法程序。
我国卫生监督工作概况
1949年-1956年初创阶段 • 1957年-1965年建设阶段
• 1966年-1976年停滞阶段
• 1976年至今完善与发展阶段
我国卫生监督体系改革总的目标与原则
• 卫生监督体系改革的目标: • 卫生监督体系的改革要与机构改革相适 应,依照政事分开和精减、效能、统一 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量,理顺卫生 监督体系,建成体制畅通、结构合理、 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 明晰、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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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卫生监督: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许可,对执行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卫生监督的功能1 规范功能2 制约功能3 预防功能4 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作用1)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活动3)保护国家、团体、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5 )增强人们法制意识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1 行为的主体合法2 行为不超越权限3 行为内容合法4 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 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原则1 合法性原则2 合理性原则3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4 信赖保护原则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1)卫生监督主体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1)身体、生命与健康2)物第四章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卫生监督主体判断的3个标准1 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组织3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委托而行使委托机关委托的特定卫生监督职能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与卫生监督主体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 受委托组织是从事非国家职能性质活动的组织。

2 受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卫生监督职权3 受委托组织行使委托事项的卫生监督职权时,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卫生监督机关委托的有效条件1 必须依法委托2 委托事项必须属于委托卫生监督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 委托确有必要4 委托的事项范围必须明确并受到限制5 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受委托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第五章卫生监督依据:1法律依据2 技术依据3 事实依据卫生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1 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 新法优于旧法3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第六章卫生行政许可: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的特征1 卫生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 卫生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3 卫生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4 卫生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卫生行政许可的原则1 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便民效率原则4 信赖保护原则5 监督原则卫生行政处罚(health administration punishment):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惩戒或制裁。

是卫生监督的重要手段。

卫生行政罚的特征1 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卫生监督主体2 卫生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管理相对人3 卫生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卫生法律规范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4 卫生行政处罚的目的是行政惩戒制裁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1 处罚法定原则2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 做出罚款决定的机构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5 一事不再罚原则6 处罚救济原则卫生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1 必须以卫生行政违法行为的实际存在为前提2 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和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为依据3 必须由享有该项卫生行政处罚权的卫生监督主体实施4 所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并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 适用卫生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时效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1 申诫法2 财产罚3行为罚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为预防或制止危害公共健康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扩大,维持公共卫生的正常秩序,依法采取的强制限制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流通的各种措施。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征:1 强制性2 预防性或制止性3 暂时性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执行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做出的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七章1.卫生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卫生行政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

包括适用条件、具体内容、当场行政处罚的执行。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当场做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1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老师上课点说要注意的)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罚款:1罚款数额在20元以下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请求当场缴纳的。

(老师上课点说要注意的)2.一般程序:①受理与立案②调查取证③处罚决定④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⑤送达⑥执行⑦结案第八章卫生监督证据审查的内容1 卫生监督证据的合法性2 卫生监督证据的真实性3 卫生监督证据的关联性第十章卫生监督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监督主体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种法律制度。

卫生监督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监督主体及工作人员的卫生监督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十二章医师资格证2年注册一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何开展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监督?1 设置质量监控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2 妥善保管病历3 保障患者知情权4 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5 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6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三章执业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三: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1死者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师注册后,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的情况: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予注册为乡村医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不予注册乡村医生:1)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2)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满2年的。

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有效期最长3年。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是传染病监督对象。

传染病预防监督有哪些/?(1)经常性预防措施的监督:1)健康教育2)消除各种传媒介质、切断传播途径3)加强管理好而大力改善公共卫生状况4)各项卫生制度和卫生标准。

(2)重点预防措施的监督:1)传染源管理2)特殊人群的防护措施。

(3)免疫规划的监督:1)对预防接种的监督2)对免疫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4)传染病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的监督:1)传染病监测制度的监督2)传染病预警制度的监督。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机构或者组织,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4)建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竟是、告知情况;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食品卫生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层级最高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从属性食品安全法规、规章的依据。

HACCP(1)概念:即卫生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是一个保证食品安全的预防性管理体系。

其基本含义是:为了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放生,在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到食品食用的全过程中,对造成食品污染发生或发展的各种危害因素进行系统和全名的分析,在此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能有效地预防,减轻或消除各种危害的“关键控制点”,进而在“关键控制点”对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并同时检测控制效果,随时对控制方法进行校正和补充,从而达到消除食品污染的目的。

(2)内容:1)进行危害分析;2)确定关键控制点;3)建立每个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4)建立起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测的系统;5)建立纠偏措施;6)建立验证程序;7)建立文件和记录档案等七个方面。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公共场所包括供公众从事学习、社交、娱乐、医疗、休息、旅行等活动的7类28种场所。

公共场所的卫生施行责任制管理,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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