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卫生监督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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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卫生监督: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许可,对执行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卫生监督的功能

1 规范功能

2 制约功能

3 预防功能

4 促进功能

卫生监督的作用

1)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活动3)保护国家、团体、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5 )增强人们法制意识

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

1 行为的主体合法

2 行为不超越权限

3 行为内容合法

4 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5 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卫生监督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2 合理性原则

3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4 信赖保护原则

第三章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

1)卫生监督主体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

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

1)身体、生命与健康2)物

第四章

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卫生监督主体判断的3个标准

1 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2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组织

3 卫生监督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委托而行使委托机关委托的特定卫生监督职能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与卫生监督主体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 受委托组织是从事非国家职能性质活动的组织。

2 受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卫生监督职权

3 受委托组织行使委托事项的卫生监督职权时,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卫生监督机关委托的有效条件

1 必须依法委托

2 委托事项必须属于委托卫生监督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 委托确有必要

4 委托的事项范围必须明确并受到限制

5 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受委托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

第五章

卫生监督依据:1法律依据2 技术依据3 事实依据

卫生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

1 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

2 新法优于旧法

3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第六章

卫生行政许可: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卫生行政许可的特征

1 卫生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 卫生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3 卫生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4 卫生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的原则

1 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便民效率原则4 信赖保护原则5 监督原则

卫生行政处罚(health administration punishment):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惩戒或制裁。是卫生监督的重要手段。

卫生行政罚的特征

1 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卫生监督主体

2 卫生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管理相对人

3 卫生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卫生法律规范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4 卫生行政处罚的目的是行政惩戒制裁

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

1 处罚法定原则

2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 做出罚款决定的机构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5 一事不再罚原则

6 处罚救济原则

卫生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1 必须以卫生行政违法行为的实际存在为前提

2 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和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为依据

3 必须由享有该项卫生行政处罚权的卫生监督主体实施

4 所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并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 适用卫生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时效的规定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

1 申诫法

2 财产罚3行为罚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为预防或制止危害公共健康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扩大,维持公共卫生的正常秩序,依法采取的强制限制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流通的各种措施。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征:

1 强制性

2 预防性或制止性

3 暂时性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执行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做出的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第七章

1.卫生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卫生行政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包括适用条件、具体内容、当场行政处罚的执行。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当场做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1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老师上课点说要注意的)

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罚款:1罚款数额在20元以下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请求当场缴纳的。(老师上课点说要注意的)

2.一般程序:①受理与立案②调查取证③处罚决定④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⑤送达⑥执行⑦结案

第八章

卫生监督证据审查的内容

1 卫生监督证据的合法性

2 卫生监督证据的真实性

3 卫生监督证据的关联性

第十章

卫生监督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监督主体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种法律制度。

卫生监督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监督主体及工作人员的卫生监督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十二章

医师资格证2年注册一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何开展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监督?

1 设置质量监控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

2 妥善保管病历

3 保障患者知情权

4 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5 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6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十三章

执业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三: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1死者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师注册后,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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