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形下法律责任承担
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形下法律责任承担随着经济发展与消费需求的日益提高,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面对的不仅仅是产品的质量问题,还包括产品的安全问题、服务的时间和质量问题等等。
因此,在产品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情形下,法律责任承担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产品责任和违约责任概述1.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生产、销售者应对因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负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生产者、销售者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知识产权等标准要求,并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的信息和风险,一旦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对其它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责任的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合同当事人应尽到现实的合同履行义务,一旦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需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责任和违约责任差别虽然产品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键议题,但在法律理解和实践中,它们之间存在严重的区别。
1.对象不同产品责任的承担对象是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当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失时,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应对受害者提供赔偿。
而违约责任的承担对象是合同当事人,当其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需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用于对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遭受伤害的地位进行保护,即对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的受害者提供赔偿。
而违约责任是合同约定特定的责任范围,需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经济赔偿。
3.法律依据不同产品责任是由立法机构制定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而违约责任的形成是建立在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和法律条款进行解决。
三、产品责任和违约责任之间的关系1.没有任何冲突从法律上讲,产品责任和违约责任并没有任何的冲突。
经济法通论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课件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关。 2.客体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客体即《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的产品范围。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一)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
五、《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因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发生 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三)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工 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 行为,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应予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 理即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行为,需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应予以配合;对于流 通领域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两部门都有查处的权力,但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 处理。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对产品缺陷的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 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缺陷: 1.设计缺陷 2.制造缺陷 3.指示缺陷(又称告知缺陷、说明缺陷)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三)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 1.引起的后果不同 2.侵害的客体不同 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 4.索赔的对象不同 5.赔偿的标准和范围不同 6.诉讼时效不同 7.依据法律不同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
责任竞合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如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那么两者有什么关系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
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
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
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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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阐述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构成,然后介绍其他相关知识,如产品责任主体等。
从民事责任的构成上,中国《民法通则》将其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责任包括三种形式: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以及两种责任的竞合。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构成是什么?从民事责任的构成上,中国《民法通则》将其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责任包括三种形式: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以及两种责任的竞合。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之一。
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的默示或者明示保证,依照合同法原则应当承担的缺陷保证责任。
通常,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质量条件。
违反默示保证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这是一种禁止性要求,也就是说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具有应有的性能。
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排除或者限制。
违反明示保证是指违反明确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合同、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所表明的质量条件。
明示保证是生产者、销售者自己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可以用产品说明、标识、预告、样品等方式表示。
其根本法律特征在于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生效,受合同法的约束。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制造、销售或者提供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伤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①产品侵权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②第一,产品侵权责任发生在流通领域,是产品侵权责任的前提;第二,产品侵权责任不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和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而是产品的缺陷造成的使用者的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
责任竞合的法理构造--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为中心(韩世远)
责任竞合的法理构造――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为中心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4-2-9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呢?一、三种基本理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是民法学上数百年来争论不休的著名问题,因时而别,因国而异,如何解决,至今仍无定论。
以王泽鉴先生的介绍,相关理论大致分为三类: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与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一)法条竞合说法条竞合的概念,指对于同一事实均具有数个规范的要件,这些规范之间具有位阶关系,或为特别关系,或为补充关系,或为吸收关系,而仅能适用其中之一种规范。
这一概念被运用到了民法学上,认为债务不履行是侵权行为的特别形态。
因此,同一事实具备侵权行为及债务不履行时,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能适用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因而仅发生合同上的请求权,无主张侵权行为请求权的余地。
(二)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认为,一个具体事实,具备侵权行为与债务不履行的要件时,应就各个规范加以判断,所产生的两个请求权独立并存。
请求权竞合说中又有两种理论,一为请求权自由竞合说,一为请求权相互影响说,它们的内容有相当的差异。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认为,基于侵权行为及债务不履行所生的两个请求权独立并存,无论在成立要件、举证责任、赔偿范围、抵销、时效等,均就各个请求权加以判断。
对这两个请求权,债权人不妨择一行使,其中一个请求权若已达目的而消灭时,则另一请求权固随之消灭,但若其中一个请求权因已达目的以外之原因而无法行使,例如因时效而消灭,则另一请求权(时效较长者),仍然存在。
另外,由于两个请求权彼此独立,故债权人可以分别处分,或让与不同的人,或自己保留其中之一而将另外一个让与他人。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的论据,除了罗马法以来沿革的理由之外,尚包括:(1)某事实关系一旦具备一个构成要件,便应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侵权行为法上的义务并非因合同的存在而被排除,只不过是被具体化和强化而已;(3)给予受害人两个武器,有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4)当事人在不同的场合如果是发生两个请求权,当这两个资格集中于一个人身上时,仍应视为拥有两个请求权;(5)两个请求权的属性、范围可以不同,故有承认两个请求权的实益(参见?日?川岛武宜:《论契约不履行与不法行为的关系》,载其《民法解释学的诸问题》,弘文堂1949年版,第26至32页以下;?日?四宫和夫:《请求权竞合论》,一粒社1978年版,第52页)。
067第四章产品责任(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四章产品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指在产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
注意和产品瑕疵责任(违约责任)不一样。
一、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包括设计缺陷和制造缺陷。
产品存在的缺陷就是在产品当中包含的一种不合理的危险。
何为不合理?注意:使用产品可能存在危险,但根据警示说明操作就不会有危险,这就是合理的危险。
同时这种不合理的危险是一般的危险,不是高度危险,如是高度危险就要适用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2、有损害事实3、损害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
二、关于责任的承担的划分(一)关于责任承担1、生产者责任1202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1205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3、流通后发现有缺陷的补救措施和侵权责任1206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该条规定的就是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的缺陷跟踪观察的义务。
4、惩罚性赔偿120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明知还不补救就具有恶意成分在里面,造成了损失还比较严重,不惩罚说不过去,在英美法系惩罚是很高的。
(二)关于责任追究1、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120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浅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浅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内容提要】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两者对立与同一的结果,而各国对责任竞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但各有利弊。
在此基础上。
文针对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和完善。
【关键词】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竞合从民法看,竞合是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权利的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产生冲突的现象。
①具体到本文所要论述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存的现象。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因而,相对于权利人也就是行为的受害人而言,则产生双重请求权。
其实这只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以及该如何更有效更公平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责任竞合的产生原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
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作为两种基本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最初是不区分的,违反契约和侵犯他人权利同为不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直到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对二者的分离予以确认。
两种责任的同一性主要表现在,侵权责任为违反权利不可侵害义务所生责任,违约责任则是违反合同义务所生责任,两者均为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均以故意或过失为发生责任之要件;违约行为究其本质属侵害债权,与侵权行为无实质差别。
正是由于两种责任的同一性,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违法行为常具有两种性质,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同时侵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诚等附随义务或其他不作为义务。
而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违反了合同担保义务。
如出售有瑕疵的产品致人伤害。
产品质量侵权和违约责任
浅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内容提要:本文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从性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两种不同产品质量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产品品种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认识这些产品质量纠纷准确适用法律和保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该条款对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称为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鉴于这二种责任分别由不同的实体法调整,本文试就它们各自的内容、特点及处理谈点浅见。
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区别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都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因责任基础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一)两种责任的性质不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属于一个阶位的民事责任。
多元责任解析:产品责任、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
多元责任解析:产品责任、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举例:甲在A商店购买B公司洗衣机,使用时因技术缺陷爆炸,叶轮飞出击伤甲并损坏衣物。
一、具体分析1.合同法的适用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A商店作为销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导致爆炸,显然违反了商品的质量保证义务,因此A商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可以要求A商店更换洗衣机、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
责任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甲既可以要求A商店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B公司(生产者)按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2.侵权法的适用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在此例中,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导致爆炸,造成了甲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B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可以向B公司索赔,也可以向A商店索赔。
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物质损害包括衣物损失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因人身损害产生的费用。
精神损害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如何主张赔偿向B公司(生产者)请求赔偿: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甲可以直接向B公司(生产者)请求赔偿。
向A商店(销售者)请求赔偿:同样依据上述法律,被侵权人也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A商店作为销售者,如果其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了损害,甲也可以向其请求赔偿。
同时向B公司和A商店请求赔偿:法律上并没有禁止甲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请求赔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会导致责任竞合和重复赔偿的问题。
法学理论论文-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法学理论论文-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论文摘要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就已产生的现象。
即体现违法行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即独立又相渗透的现象。
通过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论述责任竞合的概念及表现出来的特征。
对责任竞合这一现象,简述三种: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许多方面对当事人的不同。
首先,归责原则不同。
其次,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其次,责任形式也不同,违约主要为违约金,双方约定。
而侵害以损害赔偿为主,且以实际发生的。
其次,承担责任的主体。
再次,责任范围的不同,违约以财产,侵权以财产人身精神。
再次,证明责任方面和诉讼管辖方面。
最后,诉讼管辖方面也不同。
这些不同,对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很重要。
责任竞合时,采取何种法律制度,简述有三种:首先以法国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
其次以德国为代表的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
再次,以英国为代表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
我国的法律制度,1999年的《合同法》第122条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的解释》第30条。
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
通过对两个事例的分析,对责任竞合的范围,不足进行一下讨论。
关键词: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责任竞合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竞合理论1.侵权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及行政法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民事主体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也就是行为人是否应负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有四条。
第一条,违法行为。
第二条,损害事实。
第三条,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
我国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但是随着和进步,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和产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产品质量纠纷诉因的竞合
对方赔偿损失的,还要提出证据证 明对方的违约给自己造成 了损失。在产 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
方式 ,即被害人提 出主张 的己的免责条件。 3 赔偿范围不同 . 违约责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 即使违约方没有给 对方造成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无约定,或者约 定 的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对方的损失的,其赔偿金的数额应当
6 对于 因产 品或服务的缺陷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 .
神损害的质量侵权 ,即便当事人之间已存在确定的合同关系, 也应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而不应让其承担违
综 上 ,当产 品质 量 违约 纠纷 和产 品质 量 侵 权 纠纷 诉 因竞
1 由于公民、法人 的法律意识参差不齐 ,有的产 品质量 约责任。 . 纠纷的受害者不知道如何恰 当地运用法律来保护 自己,不知
权 的法 律 后 果 ,购 买者 可 依 产 品质量 责 任请 求销 售者 承 担 民 事 侵权 的法律 责任 。
承 担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必须有违反合同规定 的事实,
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而且违约事实与主观过错之间应当存在
着 因果 关系 。违 约纠 纷首 要 特 征 是 由于合 同 标 的物 的质 量 不
道如 何 起 诉 ,也 不 知 道选 择 诉 因。 因此 人 民法 院在 接 受 公 民
合时,选择何种案由起诉 ,在受诉法院、实体法 的运用、赔
偿的范 围及 适用程序法方面均有很大的区别。因此 ,受害方 在追 索因产品质量 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时,确需斟 酌一番。人 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要从有利于维护当 事 的合法权益 出发,正确地选择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
便更好地发挥法对经济生活的调整功能。国
违约与侵权竞合例子[001]
违约与侵权竞合例子
违约与侵权竞合是指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同时又侵害了另一方的
合法权益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必须同时考虑追究违约责任
和侵权责任,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一则生动的例子:
小张租住了一套公寓,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2000元。
但是,由于小张经济状况不佳,他在某一个月的租金未能按
时付清。
而在同一个月,公寓楼的电梯突然坏了,由于维修公司的故
障造成,小张的邻居小胡不慎摔伤。
在这种情况下,小张违反了租赁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尽管小张的爱护义务未受到损害,但由于维修公司的故障,小
胡受到了损害,小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小张只追究违约责任,而不考虑侵权责任,他可能会面临房
东的逼迫催债,以及小胡的索赔。
如果小张只考虑侵权责任,而不追
究违约责任,他可能会面临房东对他的逐出租赁房屋的要求。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小张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既要积极履行租赁
合同,也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他可以和房东商量,暂时不能
付清租金的原因,并策划出付清租金的方案。
同时,他也可以与小胡
达成和解,并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在这个例子中,追究违约与侵权责任是竞合的。
受害方需要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
这也告诉我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该从多个角度考虑问题,不要仅仅从一个角度出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责任竞合怎么处理
法律责任竞合怎么处理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做出违法犯罪的⾏为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责任是可能出现竞合情形的,法律责任竞合有⼀定的处理原则,那么法律责任竞合如何处理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律责任竞合怎么处理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犯罪分⼦有期徒刑3年的,⼈民法院判处缓刑的时候,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期限为5年的。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如出卖⼈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向出卖⼈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竞合,从语义上讲,是竞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即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导致了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种,它既可发⽣在同⼀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发⽣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
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法律主体。
2.责任主体实施了⼀个⾏为。
3.该⾏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之所以会发⽣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法律关系的负责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定的重合,使得⼀个⾏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临数种法律责任,从⽽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在民法上,违约⾏为与侵权⾏为存在明显区别,如责任主体与受害⼈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侵害的是相对权还是绝对权等。
但在现实⽣活中,这种区别只能是相对的,典型的如产品责任案件,⽣产或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他⼈损害,会构成侵权责任,⽽如果⽣产者、销售者育受害⼈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会⼜构成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不法民事⾏为既违反合同规范⼜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相互冲突的⼀种法律现象,简称民事责任竞合。
特点:(1)⾏为⼈只实施了⼀个民事违法⾏为。
⼀个违法⾏为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规范,并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数个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为⼈应只是实施⼀个违法⾏为,⽽⾮多个违法⾏为;数⼈共同侵害他⼈或实施共同危险⾏为,也是⼀个违法⾏为。
如果⾏为⼈实施数个违法⾏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竞合,⾏为⼈应分别承担责任。
(2)⼀违法⾏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竞合,就其本质⽽⾔是由于民法的各个部分法律规定本⾝的相互分离与交叉所造成的;另⼀⽅⾯也可能是因为违法⾏为本⾝的复杂性所致。
如同⼀违法⾏为,即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违反侵权⾏为法的规定,⽽两种民事法律分别都规定这⼀违法⾏为的民事责任,责任竞合由此形成。
(3)必须是同⼀民事主体。
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的同⼀不法⾏为,是由⼀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不法⾏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
(4)只能发⽣同⼀给付内容。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只能获得⼀次给付满⾜,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对⾏为⼈是不公平的。
原因: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
两者之间既有共性,⼜有个性。
⽽发⽣责任竞合的原因如下:(1)合同当事⼈的违约⾏为。
具体是指不履⾏或不适当履⾏合同义务的⾏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侵害了他⼈的法定权益,违反了法定的强⾏性义务。
请回答民事责任竞合概念、特点和法律效果
本题参考答案:1、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多种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
其特点为:(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2)此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间相互冲突。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为:民事责任的竞合是由于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对于受害人而言,就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权。
法律允许受害人选择行使,不能同时实现。
我国《合同法》就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时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行使的效果作了明确规定。
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不合格或者存在缺陷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所承担的责任。
责任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归责原则: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生产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属于过错责任。
但由于销售者和消费者存在合同关系,消费者可以找销售者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但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免责事由: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生产者免责事由包括: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但是,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如何区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正确认识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竞合韩松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缺陷产品致该产品的买受人损害,在产品销售者、制造者与买受人即受害人之间原本就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就是这种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发生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后,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产生两个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一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二是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前者依据法律而发生,而后者依据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保护义务而发生,形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一、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竞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并不是相排斥的,因同一产品质量纠纷产生的责任可能兼具两种责任性质: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当某一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时,则形成民事责任中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类似事例,比如:交付的啤酒因啤酒瓶爆炸致买受人受伤等等。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竞合的主要特征:l、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
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责任竞合,是指⼀个违反义务的⾏为产⽣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
⽽⾏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时违约⾏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
⽐如供电部门没有按照安全标准供电,或违约中⽌供电,造成⽤户⼈⾝、财产损害。
再如直销商提供缺陷产品,致买受⼈⼈⾝或财产损害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
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在订⽴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种财产责任。
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的选择,会产⽣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当事⼈的利益。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是:1.归责原则的区别。
前者主要采⽤⽆过错责任原则;后者⼀般适⽤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过错责任原则。
2.责任构成不同。
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损害事实便⽆责任。
3.责任范围不同。
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后者还包括⼈⾝伤害和精神赔偿等;4.第三⼈的责任不同。
前者如因第三⼈致合同不能履⾏,债务⼈应⾸先对债权⼈负责,然后再向第三⼈追偿;后者⾏为⼈仅对⾃⼰的过错负责。
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法院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后者则由侵权⾏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的违约⾏为,侵害对⽅⼈⾝、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从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出发,给了受损害⽅在有双重请求权时以选择权,可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权益的⽅式,要求违约⽅、侵害⽅承担责任,⽽⼈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的起诉。
涉外产品责任的识别1
涉外产品责任的识别问题研究摘要: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很多差别;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合同法和侵权法的规定,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受害人因而产生了两个不同的请求权,最终在法律上导致可以同时追究加害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情形。
当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究竟是将产品责任作为合同责任处理,还是将产品责任作为侵权责任处理,各国规定不尽相同。
主要有三种主张:一种是自由选择主义,即允许受害人自由地选择诉讼请求权;另一种是强制主义,即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诉因,不允许受害人自由选择;还有就是英国法中既承认受害人的选择权,但又对选择权的行使附加了一定的限制。
由于各国法律对产品责任构成要素及性质的规定不同,国际产品责任必然会产生识别问题上的法律冲突。
如何减少各国间的识别冲突?各国法院在识别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充分尊重受害人自由选择、对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重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量。
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也应着眼于诉讼管辖、诉讼时效、举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选择。
关键词:涉外产品责任;责任竞合;识别一、涉外产品责任竞合概述(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1.违约责任的含义合同的当事人充分履行义务,以实现合同的目的,而在无法定事由下,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就称作违约行为。
所谓违约责任,通常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或者说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具有四点特征:第一,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债务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第三,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事先约定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金额及计算方法;第四,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一般实行严格责任,只要违约方具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存在,违约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存在违约行为,就构成一般违约责任。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保护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商业活动中,当商业秘密被泄露或侵犯时,涉及到的责任通常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往往会竞合,企业需要了解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或侵犯时,应对合同违约承担责任。
1.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他人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侵犯了商业秘密权益,应对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2.1 合同关系存在:当商业秘密泄露或侵犯行为发生在合同关系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同时存在,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责任。
2.2 违约行为构成侵权:有时候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此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竞合,企业需要区分责任。
2.3 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在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商业秘密泄露的免责条款,当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存在时,企业需要分析其法律效力。
三、如何应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3.1 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部管理等,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3.2 合同约定明确:在合同中应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以规避责任竞合的风险。
3.3 寻求法律援助: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企业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4.1 法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责任规定进行了明确。
4.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判决责任承担方式。
4.3 案例分析: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及应对方法。
五、总结与展望5.1 总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常常会竞合,企业需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约定明确责任,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应对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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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在发生产品责任时,如果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人存在合同关系,就要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此时产生违约责任,是因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负有对另一方予以照顾、保护的合同附随义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这种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就构成违约行为。
在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因提起诉讼。
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发生产品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产品责任的受害人只能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1违约责任的发生以当事人双方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
在消费者以外的第三人与销售者之间或消费者及第三人与生产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在产品责任发生时,他们不能以违约为诉因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只能要求其承担产品责任。
2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的场合,即使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因人身伤害赔偿不符合合同法的可以预见规则,受害人若要主张人身伤害赔偿,就只能依产品责任的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在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应当注意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诉讼管辖、赔偿范围、诉讼时效、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等方面的区别,以正确地适用法律。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