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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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16]579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30【实施日期】2016.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791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以及《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粤价〔2009〕249号)有关规定,决定近期开展全省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价格成本年度总结工作各地要根据价格成本工作任务,全面总结一年来本地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正式印发后,成本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做好明年成本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提高成本工作水平,同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二、开展价格成本工作考核价格成本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考核通报的形式,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市及所属县(市、区)成本调查机构2015-2016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农产品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包括生猪月报、粮食化肥周报调查)、专项调查、预测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规范化等业务工作进行量化评分。

我委将对地级以上市成本调查机构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进行直接考核,请各地根据《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报送自评结果。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27•【字号】粤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2月27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8〕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类别划分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广东省2016年教育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广东省2016年教育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广东省2016年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发改社会函[2015]484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0.30【实施日期】2015.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广东省2016年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15〕4842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为制定我省2016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现将有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力量认真编报。

编报要求如下:一、编报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本着“育人为本、促进公平、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合理增长”的原则编制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

二、编报要求(一)请认真阅读各附表的备注,严格按备注要求填报。

(二)独立学院招生计划需经举办高校盖章同意后再行报送。

为加强部委属高校与全省高校在招生总量、专业设置、生源分布等方面的衔接,请部委属高校也按时报送有关计划。

(三)市属普通高校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报送计划的同时需抄报学校所在地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

(四)书面文件请按表格备注分别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邮编:510031)、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同时,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送到以下邮箱:shcxj@,weitx@。

由于采用计算机统计,请用Excel制表(表格可到下载)。

请将计划表同步填写到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网址:http://)。

为确保寄送件准确送达,书面文件请尽量选用中国邮政(EMS)快递业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3.29•【字号】粤府办〔2000〕21号•【施行日期】200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2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九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厅。

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将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中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市、县(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批准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过程管理。

3.将成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前期论证评估工作,交给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人民政府、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审计、评估工作,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5.将科技管理工作中的各类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公报和科技奖励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科技期刊的质量审读、科技管理人员一般性培训等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承担。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运行实施方案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运行实施方案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运行实施方案为建立常态化、可操作、可持续发展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现代化、提升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不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不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不改进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收〔201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对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新要求,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和制度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指导、自我保证、稳步实施、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诊改主体责任,树立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全面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可持续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学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抽样复核、利益相关方多元参不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进学校质量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强化顶层设计原则加强诊改工作领导、制度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诊改工作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诊改工作,构建网络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二)坚持突出办学特色原则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开展以”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为重点的教学诊改工作,在教育部教学诊改文件和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教学诊改方案基础上,全面实施诊改内容,切实提高诊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原则充分收挥学校在诊改中的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以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为抓手,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要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确立符合学校自身实际的办学定位不质量目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教科函[2016]12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1.22【实施日期】2016.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粤教科函〔2016〕126号)各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申报类别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一)省级重点建设平台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高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的学科领域,打造新的重点创新平台。

主要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30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一)基本要求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纳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粤府办〔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7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一、加强博士后相关平台建设(一)稳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

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动条件成熟的博士点加快设立科研流动站。

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加强整体筹划,将博士后工作纳入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促进博士后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稳步扩大工作站规模,支持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粤东西北地区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分站。

积极向国家推荐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博士后招聘活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二)改革完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原则上设立时须有博士后进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考核、管理等工作由联合培养博士后的相关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行备案制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三)积极推进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建设。

围绕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设站数量较多的地市紧密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大胆探索创新,积极申报全国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或科研成果转化基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发改学术办[2014]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10
【实施日期】2014.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
报工作的通知
(粤发改学术办〔20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安排,2014年度省发展改革委优秀研究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资格、范围和形式
1.申报成果应是由各级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2.申报成果应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完成的研究成果。

3.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方法,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思路和方法,投融资和利用外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交通建设,社会发展,资源开发节约和战略储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宏观调控政策和法规建设,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粤府〔2017〕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粤府〔2017〕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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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粤府〔20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批准授予吴硕贤院士、刘奕志教授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授予“东莞横沥镇模具产业协同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实践”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授予“功能薄膜的物性与机理研究”等28项科学技术成果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开发关键技术及应用”等66项科学技术成果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山地果园管道恒压喷雾和遥控喷雾技术及装置的研究与应用”等142项科学技术成果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希望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勇攀科学技术高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结束——。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安排,2021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范围和形式(一)申报成果应是由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

(二)申报成果应是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各方面。

(四)申报成果的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二、申报要求申报材料请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填写申报材料并制作电子版光盘,寄送到省发改委学术委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寄送纸质版的申报书和成果原件(申报要求见附件2)。

三、有关说明(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二)各单位可推荐1-2项研究成果。

凡研究成果已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的或存在争议且争议未解决之前的均不得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删除涉密内容。

如申报成果涉密,应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四条:设有密级的申报成果,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应按保密要求对其成果作必要的处理后再申报。

(四)申报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数量。

申报一等奖的完成单位最多为7个,完成人最多为10人;申报二等奖的完成单位最多为5个,完成人最多为7人;申报三等奖的完成单位最多为3个,完成人最多为5人。

(五)申报材料资格审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粤发改办[2014]190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粤发改办〔2014〕190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粮食局、省能源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于2014年3月7日公示的2013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7项、青年特别奖1项,公示期间未有异议,评定成果和获奖等级已经生效。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3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4年4月10日附件2013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一等奖(1)项目名称:广东省能源发展战略研究总报告主要完成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主要完成人:蔡木灵谢卓群郑良辉任剑强李飞冯毅周晶刘再增樊俊林郭慧二等奖(1)项目名称:广东省发展建设规划试点研究--基于博罗县试点主要完成单位: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主要完成人:赵建华蔡志敏钟卫国王斌何光军刘璟吴欣欣(2)项目名称:关于完善我省药品招投标制度的研究报告主要完成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省医改办)主要完成人:XXX 许派波余吉孝马任飞余奕卉许寅超(3)项目名称:深圳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分配额分配研究主要完成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要完成人:沈毅严军舫高红叶微(4)项目名称:促进我市农产品生产流通和价格稳定的研究主要完成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五邑大学江门市价格协会主要完成人:吴子强张全红吴海民李响汤顺佳张聪俐(5)项目名称:珠海经济参与全球经济中高端竞争课题研究总报告主要完成单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完成人:黄锐梁培忠王梦阳王子程石景全周旺辉郭炜三等奖(1)项目名称:低碳约束下广东经济增长潜力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广东省宏观经济信息分析中心主要完成人:龚联华蒙卫华周锦舜卢盛羽魏雅丽(2)项目名称:转变理念和方式推动南岭生态发展--南岭生态区发展调研报告主要完成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处主要完成人:马行裕张娜娜陈伟健许引旺曹克奇(3)项目名称:完善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完成人:XXX 许派波牛国利柏萍黄雪亮(4)项目名称:深莞惠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完成人:冯杰苏植权刘璟卢文彬杜明山(5)项目名称:中山市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报告主要完成单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完成人:黄桂光刘登何志勋(6)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城市发展战略创新研究主要完成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主要完成人:李钜镇冯翠红陈颖坚李燕文刘嘉(7)项目名称:“数”说十镇街10年--顺德镇域经济分析研究主要完成单位: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主要完成人:梁伟沛李景昌梁秀贞刘君文钟一凡青年特别奖(1)项目名称:关于赴赣州市考察学习稀土产业发展先进经验的调研报告主要完成单位: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完成人:薛闻聪李科。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已经省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15〕42号文印发公布,其中保证金和抵押金、绝大部分药品价格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已退出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同步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

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各地要抓紧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以本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新版定价目录实施后,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8月6日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295号)3.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13号)4.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01号)5.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及药品原材料价格监测专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价〔2013〕300号)6.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2〕136号)——结束——。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粤发改法财函[2011]250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0.15【实施日期】2011.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改法财函〔2011〕2508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2011〕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精神,做好我省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开创我省发展改革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适应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2011】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精神,结合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粤发改能新[2016]18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31【实施日期】201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6〕189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各有关企业:为做好2016年风电发展工作,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的要求,我委编制了2016年广东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现将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国家下达2016年我省风电开发建设规模为150万千瓦,我委在综合各市上报的拟开发建设风电项目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项目风能资源和开发建设条件(满足一年测风和用地、环保等基本要求),提出了28个项目列入我省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总装机容量151.01万千瓦(详见附件1)。

二、各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按程序上报我委核准建设。

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要在2016年内完成核准工作,严禁发生企业获取资源后倒卖批文等行为。

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安排2017年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

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三、“十二五”时期已经安排的风电项目核准计划,2016年3月17日前仍未完成项目核准工作的,一律予以废止。

经协调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核准。

四、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建设工作,抓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环境保护,按计划完成风电建设任务。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粤教师函〔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各高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和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更新。

请各高校于8月31日前完成对评审委员人选信息的录入、更新、审核和提交工作。

(一)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工作1.各高校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网址为:),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工作”栏中的“教师职称评审”模块,选择“评委库管理”,用管理账号登陆(账号和密码与高校职称申报管理账号和密码相同),直接对本校2016年以前已入库委员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认。

(1)重点核对、更新、补充已入库委员现所在单位、行政职务、从事教学的学科及其专业、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近5年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或高职学校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等信息,并在相片栏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2)已入库评审委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在系统“状态”中选择“停用”,并勾选原因:①变更工作单位;②不再从事高校相关工作;③已经退休;④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⑤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高校职称评审委员。

2.各校通过系统打印本校《拟停用评审委员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9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9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9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4日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进一步提升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主动迎接新一轮产业变革,通过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深化对外合作,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降低医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全环节的成本,推动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努力实现产业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逐步壮大。

到2020年,全省医药产业产值达到4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2%;医药流通行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5%。

——主体结构更加合理。

到2020年,年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的医药企业1家,超500亿元的医药企业2家,超100亿元的医药企业10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粤府办〔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6〕7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8日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启动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工作研究制订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力争于2016年底前成为综合医改试点省并启动试点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医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突破。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研究解决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各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成熟做法,选择一批正面典型,深入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参与。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我省高校成立科协组织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我省高校成立科协组织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我省高校成立科协组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粤科协联〔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我省高校成立科协组织的通知粤科协联〔2015〕21号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教育局,佛山市顺德区科协、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省科协、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意见》(粤科协联〔2015〕20号),推进我省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工作,更好发挥高校科协作用,独立自主履行工作职能,现将我省高校成立科协组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高校科协工作的意义高校科协是中国科协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联系和凝聚高校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渠道。

加强高校科协工作,有利于发挥高校和科协两方面的组织优势,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有利于推动高校学术交流,激发师生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协同创新,发展国家科技事业;有利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传播转化,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有利于落实党的各项人才政策,举荐和培养高校优秀科技人才,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培育良好的科学文化和学术氛围。

二、高校科协的主要任务1.推动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2.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3.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员;4.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5.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

三、高校科协成立的条件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具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稳定的活动经费来源,有适合做科协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并经广东省科协批准成立。

四、高校科协的会员构成高校科协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构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日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破除社会办医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鼓励、市场驱动、盘活资源、强化监管的原则,营造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力争到2018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均占总量30%左右,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重点工作(一)公开设置规划。

各地要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的要求,在2016年内出台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考核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和激励作用,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2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将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各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建设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标准客观。

通过设置不同考核项目和权重、采用科学可行的考核方法,客观考核各地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

(二)规范透明,简易可行。

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全面考核,突出重点。

围绕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联系的重大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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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资格审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17
【实施日期】2017.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
成果奖申报资格审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2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办公室组织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报成果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系统共申报2016年度优秀研究成果19项,其中:委机关处(室)4项、直属单位5项,各地发改部门10项。

申报成果专业分布如下: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2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6项、投融资2项、社会发展3项、基础设施建
设1项、资源开发节约和战略储备2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3项(详见附件)。

二、申报资格审查人员构成
三、申报资格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优秀研究成果奖年度评奖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书填写是否清晰、完整,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3.申报成果是否提供成果应用证明和评审验收依据。

4.申报成果是否存有争议。

四、申报资格审查结果
根据申报资格审查的相关内容,审查小组对2016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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