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城市防洪规划(20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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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溧阳市地处江苏省南缘、江浙结合部天目山余脉的北麓。城区位于市境东南,其西部和北部分别受天目山余脉、茅山丘陵山区来水的威胁,南部亦受宜溧山洪的直接影响,东部排水又受太湖高水位的顶托,加之城区本身排水系统不完善,城市防洪、排涝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洪工作的方针政策与部署,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洪减灾体系,保障溧阳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适应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中心,东至赵村河、芜太运河西岸,南至茶亭河及其改道段,西至宁杭高速公路及天目湖生态科技产业城规划沿山路,北至北外环路及常溧公路,总面积约120平方千米,行政区域涉及溧阳城区(溧城镇和经济开发区的大部)与天目湖镇、埭头镇的部分地区。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0年;
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3年,远期为2020年。
第四条《溧阳市城市防洪规划》对城区确定了防洪减灾目标和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的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本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城区涉水项目建设、管理的依据,凡在该范围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以及建设防洪排涝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划
或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在城区涉水项目建设中确需对本规划的某一方面内容进行调整,应按报批程序报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本规划中涉及的高程,为吴淞镇江基面高程。
、原则和目标
规划的依据、
第二章规划的依据
第七条本规划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实施
3、《太湖流域防洪规划》,2007年12月
4、《江苏省防洪规划》,2011年1月
5、《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通知》,省政府,2002年1月
6、《江苏省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编制纲要》,省建委,1993年5月
7、《江苏省水利规划编制导则》,省水利厅,1998年9月
8、《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09年1月
9、《防洪标准》,GB50201-94
1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第八条规划遵循原则:
1、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流域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流域、区域防洪除涝工
程为依托,规划范围内以建成区、开发区为重点,兼顾一般城区,使规划区防洪、排涝协调发展。
2、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与城区改造、生态建设、改善水环境相结合,促进城区可持续发展。
3、工程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施,节约投资,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4、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工程建设与工程运行、工程管理与资源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
5、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结合城区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实施步骤。
第九条规划目标
近期(2013年):结合流域、区域防洪除涝工程的实施以及交通部门对芜太运河溧阳绕城段的开挖,首先建立城市核心区的外围防洪屏障,尽可能减小防汛工程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和对城区居民的防汛心理压力;全面开展城区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规划范围内的重点低洼圩区,按照本次规划确定的治理标准,依靠自身力量建设防洪除涝工程;理顺城市防洪、排涝管理体系,实现管理、调度现代化。
远期(2020年):在规划范围内,结合新区开发及旧城改造,全面完成防洪、除涝工程体系建设,规划区全面达到防洪除涝标准。防洪排涝工程与城区景观建设、水环境治理相结合,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区环境质量;建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全面实现管理调
度现代化,形成适应经济发展的现代化防洪、除涝保障体系。
第十条规划标准
1、防洪:50年一遇,设计典型年采用1991年雨型。防洪设计水位确定为6.50米(历史最高水位为6.00米)。山洪防治采用20年一遇的标准。
2、排涝:城区河道按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设计,排涝雨型采用《江苏省暴雨洪水图集》的推荐成果,其中最大小时雨量为75.5毫米。
3、城市排水: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管网排水标准总体上采用1~2年一遇,设计降雨历时60分钟。
规划方案
总体规划方案
第三章总体
第十一条溧阳现有建成区的地势总体较平缓,整个地形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并汇于城中河,总体地势不低,但是在城区西部和北部沿南河、竹箦河、丹金溧漕河及湾溪河等两侧以及东部局部区域地势则较低(在城区防洪规划范围内,地面高程低于设计洪水位6.50米的面积约占40%),受洪水威胁较大,加之汛期城区内承泄南部山洪的湾溪河和南河等洪水位较高,城区内部包括利用管网自排的城市中心区域等,由于受外河水位顶托,排水不畅,极易形成内涝。
本规划为改善城区防洪除涝条件,依托流域、区域治理及交通部门实施芜太运河溧阳绕城段航道的外部环境,重点建立以主城中心区为核心的低洼区防洪排涝包围圈。
第十二条规划方案主要内容
以“湾溪河改道”治理格局确定的燕山河工程为基础,根据城市“南拓西延”的发展要求和城区水系条件,统筹安排城区西部和南部山洪排水出路与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主城区的影响,西南片区调整为开敞排水区,部分山洪由湾溪河与燕山河一并分泄,与主城中心区涝水统一抽排。
实施茶亭河改道,将宁杭城际铁路以北、芜太运河(绕城改道段)以南及(赵村河段)以西区域形成防洪大包围(西南侧以丘陵山地排水区为界,其余北侧、东侧及茶亭河宁杭城际铁路南侧控制线跨河时设闸控制),实行集中抽排,大包围设防面积约62平方千米,实际抽排面积约50平方千米(部分区域直接外排)。集中抽排区内控制内河最高水位不超过5.50米,外排装机总规模为130立方米每秒(为减少集中抽排区泵站的使用次数,集中抽排区内原有的排涝泵站仍予保留,作为内部二级泵站抽排涝水)。规划范围内其它低洼区,仍维持现状排水范围,按照规划治理标准,独立完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
第十三条山洪防治
根据城区西部及南部山丘区地形特点与山洪特性,山洪灾害防治采用“治坡——水土保持为本、治河——整治河道为主”的综合治理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措施:
1、修筑截洪沟:对西郊景区(体育公园周边)、天目湖工业园区、燕山片区等丘陵山地,结合地形并充分利用现有沟渠修建截洪沟,将洪水集中导入外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