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保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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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证
摘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是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形式。
关键词: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保证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024-02
1949年的“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这标志着中国人民推翻了蒋家王朝的独裁统治,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从此人民可以当家做主了,也从此开始构建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在我国目前的政治框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是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形式。
一、从政权组织形式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说它是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因为,只有这一制度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
示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它的根本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机关的核心地位。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委以国家权力,是整个国家权力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根据人民意志统一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等国家权力,产生“一府两院”;“一府两院”根据人大的委托,分别行使国家行政权、审判权与检察权;而人民代表大会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此,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它保证了让人大代表拥有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依照人大制度的运作规则,由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开会期间,代表人民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代表人民讨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则以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以及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等方式,代表人民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从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第三,它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在我国,凡属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创建和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可以通过宪法和制定法律法,建立一整套有关国家生活的制度,如国家的行政制度、司法制度、财经制度、军事制度、婚姻制度等。
正因为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证人民当家的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
在这一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最终都掌握在人民手中。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行使当家做主权力。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还得到不断推进,人民民主还不断扩大和深入,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五十多年来,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
二、从党派之间的关系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政治制度
除中国共产党外,我国大陆目前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民主人士的共同选择。
在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
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各民主党派可以积极发挥参政党作用,有效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一,参与政治协商。各民主党派能够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对各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开展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运用政协视察、大会发言或以其它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第三,参政议政,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成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它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又一重要制度载体。改革开放以来,这项基本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它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政治价值和功能得到突出表现,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
三、从处理民族之间关系来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政治制度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我国有56个民族,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汉族人口多,占全国总人口的91.51%,其他55个民族人口少,占全国总人口的8.49%,称为少数民族。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了民族之间关系,使少数民族人民行使了当家做主的权力。
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这说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国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与我国行政管理机构存在对应关系,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州——地级市,自治县(旗)——县,这就是说,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具有双重地位,它既是国家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又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享有自治权的自治地方。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是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既是国家的地方机关,又是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包括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都由该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都由该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有权制定本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管理自治地方财政的自主权;可以自主的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事业;尊重少数民族的语